[欠钱民事诉讼状范本]民事诉讼状范本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7-21 15:00: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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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状范本篇(1):2017民事起诉状范本


  一张民事起诉状格式是否规范、案由是否准确、诉讼请求是否合理、事实与理由是否表述到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一场诉讼的成败,因此,一份看似简单的民事起诉状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17民事起诉状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2017民事起诉状范本1

  原告:孙某某,男,xxx年11月8日出生,汉族,XX市人,公民身份号 码:xxxxxxxxxxx,系死者之子,现住址xx市xx西路。联系电话:
  原告:夏某某,女,xxx年1月10日出生,汉族,XX市人,住址同上。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系死者之妻
  原告:孙某某,女,xxx年5月20日出生,汉族,XX市人,住址同上。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系死者之母。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xxx年11月16日出生,xx省xx县xx村。系鄂xxxxx号车驾驶人。xxxxxxxxxxxxxx
  被告:刘某某,男,汉族,xx省xx县XX村。系鄂xxxxx号车车主。xxxxxxxxxxxxx
  被告: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地址:xx市xx区建设大道518号18楼。
  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00000元;(第一被告已支付120000元除外)
  2、依法判令第三被告在保险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的范围内优先支付;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年6月17日,第一被告驾驶第二被告所属的鄂AXX号车与杨XX驾驶的Kxx号车相撞,造成杨xx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交警大队认定,第一被告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杨波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经查,鄂Kxx号车在第三被告处办理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20万元商业险及不计免赔各一份,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限以内。后原告为此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向被告索赔,但被告拒不赔付。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诸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上列诉讼请求。
  此 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 月 日
  2017民事起诉状范本2

  原告刘某(系xxXX钢管租赁站业主),男,住xx省隆昌县。
  被告重庆市XX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大足区。
  法定代表人曾XX。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xxx年5月21日所欠租金481932元,并支付自xxx年5月22日起至租赁物全部返还之日止的租金(497.18元/天);
  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钢管22409米、十字扣27048套、旋转扣4955套、直接扣5779套(价值共计678570元)或赔偿相应价款;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xxx年4月份逾期付款违约金9400元,并支付自xxx年5月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当月应付租金总额为基数,按月率2%计算);
  (以上合计:1169902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xx年3月22日签订《建筑材料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钢管、扣件、顶托若干,用于xx市新螺蛳湾三期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对租金、租赁物的返还与赔偿、违约责任等内容予以了明确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按合同约定供应租赁物,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并未依约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截至xxx年5月21日,被告欠付原告租金481932元,并应自xxx年5月22日起,按每日497.18元的标准,支付至租赁物返还之日止的租金;另被告应返还原告钢管22409米、十字扣27048套、旋转扣4955套、直接扣5779套(租赁物价值共计678570元);同时,被告依约应以当月应付租金总额为基数,按月率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违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鉴此,特诉至贵院,请判如所请。
  附:被告应付款明细表(本页附后)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刘某)
  年 月 日

民事诉讼状范本篇(2):民事起诉状范本(标准)


  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状必须有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民事起诉状范本(标准),供大家参考。
  民事起诉状1
  原告:王xx,男,****年**月出生,xx市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住xx市*************,手机:136xxxxxxxx5
  被告:吕xx,男,xx省娄底市xx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住该院
  案由: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一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执业律师,依法接受被告人家属陈芳委托,并经被告人刘勇(老勇,注:因该案另有一同名被告人,为便于区分,以其小名代指)同意,作为其辩护人,参与了由xx省娄底市xx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刘义柏等三十六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一案的一审审理。
  在参与该案的过程中,原告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严谨勤勉履行辩护职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该案之前亦未曾因执业活动不当而遭到当事人投诉或行业主管部门惩戒。
  但是,在该案一审宣判后尚处于二审期间,该案一审合议庭成员、审判长,xx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吕xx(即本案被告),在其名为“脑残审判长”的新浪博客中以《xxx》为名发表连载文章,对该案的庭审过程进行评点。因其文章涉及该案审理诸多幕后消息以及对多位辩护人的主观评论而引起舆论关注,造成较大影响。后其博客相关博文被加密。
  更为甚者,在其《xxx》第十九篇《拒绝裁定的审判长》中,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毫无依据的污蔑诽谤。其原文为“从这一天起,张磊大律师要到其他法院走穴,搞点外快,没有出庭,《xx记》由王xx大律师来写,王xx大律师很谦虚,将张大律师比作曹雪芹,但称自已不如高鹗。许是王大律师相对年轻,收被告人不干净的银子尚不够多,心还没有完全染黑,记述相对比张大律师要公道,对我“眼花”的言论也没有做什么文章,更没有写毁灭国家之类的咒语。”被告将原告记述“相对公道”的原因归结为原告“收被告人不干净的银子尚不够多,心还没完全染黑”,是一种毫无依据的恶毒攻击。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职业声誉和社会评价。
  其一,原告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收取费用,并指派原告依法提供法律服务,是完全合法的民事行为。刑事被告人家属支付的律师费和民事诉讼当事人交给人民法院的诉讼费在性质上并无不同,完全不存在“干不干净”的问题。而要认定一个公民的收入为非法的“脏钱”,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被告作为具有刑事审判职责的法官,本应具有相当的法律素养和中立审判的公正立场,但其却对刑事被告人充满敌视和偏见,毫无依据地将不特定的刑事被告人的财产认定为“不干净”,已经构成对所有刑事被告人以及可能会成为刑事被告人的所有公民的侮辱和贬低。
  其二,原告作为律师,因提供法律服务而收取费用,凭自己本事吃饭,天经地义堂堂正正。收取费用多少完全基于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两个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平等的合意,受市场规律的支配,实在是不需别人置喙的。被告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无端认定原告收“脏钱”在先,又认为原告因“年轻”而收钱没有同行多,字里行间又对原告业务能力及创收能力进行了贬损。
  其三,最恶劣的是,被告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力的法官,以审判长的名义发表评论文章,却直接污称辩护人“心黑”,实在是恶劣之极。即便依其字面意思理解,原告“心还不够黑”,至少也是在说原告的心“一定程度上已经黑了”。被告此言论,对原告不仅诽谤,更是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行为规范》第八十三条 也规定了“在写作、授课过程中,应当避免对具体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披露或者使用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非公开信息。”但被告无视法官职业要求,没有在判决书中充分、认真、严谨地说理释法,反而在案外针对未审结案件进行大量带有强烈主观偏见的评论,不仅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二审审理,更令公众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及审判人员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而其以在职司法人员的身份所发表的明显侮辱性言论,也造成一定范围内的公众对原告职业声誉的误解及负面评价,使原告的名誉遭受侵害。
  基于以上理由,原告特依法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受理或指定其他法院公正审理该案,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xx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王xx
  xxx3年11月1x日
  附:证据目录
  1、 原告身份证明
  2、 xx县法院刑事判决书,证明原告辩护人身份
  3、 被告博客文章《xxx》截图及文字稿
  民事起诉状2
  原告:何x,男,汉族,1xx1年11月1x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x1113,地址:x22x号3单元602号;范x,男,汉族,1x64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x0,地址:xx村6组1x号;彭x,男,汉族,1x62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x,地址: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dg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xxxx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客运站租赁合同》。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 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
  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 “**汽车客运站”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广州××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dg××汽车客运配客点”,而以范才云为法人注册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客运站(配客点),而合约上所签约的“**汽车客运站”,只有等级和简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目前经营范围上明确规定为(配客点)的**客运站,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配用“dg市**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注册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签署的“**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
  3、核心经营租赁物迟迟未实际履行 《**客运站租赁合同》明确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资成立的**客运站及dg市**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dg市**客运有限公司”。而事实上,原告现经营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资成立(法人代表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当一个协助办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连原告租赁的核心经营标的物,被告从一开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资成立的公司给原告实际经营使用,难道不是蓄意欺诈和有意违约吗?同时租赁期间,合同约定由被告出资成立的dg市**客运有限公司,虽未明确什么时间成立、如何成立等问题,但原告经营车站长达一年之久后,被告对dg市**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没有任何反应和作为,甚至避口不谈或虚与委蛇。而**客运站实际经营的需要,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便显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无法以客运公司的名义向政府部门申请相关营运线路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客运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无法正常开展自身的线路业务,致使原告进驻车站长达一年之久依然连续巨额亏损、债台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经济损失。被告的不作为和违约行径,严重有悖原告承包车站经营的初衷,原告就连一个核心业务的客运有限公司都没有,拿什么去谈车站实际性的经营和润利呢?
  4、其它违约事实 《**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款:“该客运站可先以临时配合点名义进行营运,并开始报验,一年后,政府部门方可按客运站的营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后,方授予三级站的资格”。其文字中的‘配合点’按规定应为‘配客点’,不知被告是有意为之,还是故意混淆视听,以此来逃避法律事实。同时,一年之后,**汽车客运站虽经相关部门验收后,但因主体工程未合格验收和消防资料不齐等原由,三级站资质亦迟迟未见授予下来,被告完全对这一约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八款:“甲方应负责与**镇政府沟通,确保所有途径**、并在**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合约规定被告必须履行义务,商请**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等。而事实上,被告对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积极作为的表现,直至xxx0年0x月15日,在原告自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诉和上访政府各主管部门后,才有了目前车辆初步进站的事实。
  5、实际损失金额 原告实际投资和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00万元(见损失清单)。
  综上所述,被告已严重违反合同多项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宗旨原则和相关规定,被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同时,被告的违约事实确凿清楚,证据充分肯定,原告现依法向dg市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状,请求dg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办理和审判。
  此致:
  xxx法院
  具状人: 王xx
  xxx3年11月1x日
民事起诉状范本

民事诉讼状范本篇(3):民事起诉状范文最新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将直接引起民事诉讼程序,以下是公文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起诉状范文最新,欢迎阅读参考。
  民事起诉状范文最新1

  原告:xxx,男,x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x县人,公司职员,住xx市xx区x路,身份证号:XXXXX,电话:XXXXX
  被告:XXX,女,XX年XX月XX日生,X族,XX店销售员,住XX市XX区/县XX镇XX村XX组,电话:XXXX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判决原告享有座落于XX市XX区XX镇XX村X组的共有房屋一层的使用权,二层使用权归被告;
  三、双方平均分担共同债务大写陆万元整(60,000元);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 X日,原告XX与被告XX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
  XX年X月和XX年XX月,双方共同修建了一栋两层楼房,共花费建设费用约14万元。
  其间,双方向被告亲友借款2.2万,向原告亲友借款约4万元。
  由于双方婚前接触时间少,互相了解不够,婚后又由于性格不合,爱好、志趣不一,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冲突,从而导致双方的感情日渐淡漠,最终形成了夫妻感情破裂、难以和好,无法维持现有婚姻的局面。
  xxx年8月初,被告与原告达成了口头离婚协议,并让原告搬家出去居住。然而,她至今未与原告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为妥善处理此事,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尽快判决如前所诉为盼!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民事起诉状范文最新2

  原 告:杨某,男,xxx年7月15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xxx年10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年1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杨某
  X年X月X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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