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考人力资源证书]人力资源证书报考条件

来源:经验交流材料 时间:2018-07-14 19: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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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证书报考条件篇1:山东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0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6号)精神,现将我省20XX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XX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6日
  0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中、初级)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XX〕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互联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在20XX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XX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XX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20XX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则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XX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XX年7月27日9∶00—8月8日16∶00。
  缴费时间:20XX年7月28日9∶00—8月11日16∶00。
  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的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核时间,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XX年7月28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XX年8月9日16∶00,各市资格审核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XX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XX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留存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复印件备查。
  (三)初次报考应试人员可于8月8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XX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6日14∶30。
  各市务必将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六)20XX年度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济南市设置考区。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07.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03.中级
  02.出版2科
  1.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
  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01.出版 1科
  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04.初级
  02.出版2科
  1.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
  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
  01.出版1科
  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
  七、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XX〕31号)文件规定,20XX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8元。
  八、考试大纲及用书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出版单位负责,各地可集中征订(见附件2)。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人力资源证书报考条件篇2: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实践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台湾居民还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其中《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为客观题,采用答题卡作答;《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采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作答前请应试人员务必阅读试卷封二或专用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
  四、报名办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六、登记注册
  注册税务师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人力资源证书报考条件篇3: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开始了,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欢迎阅读。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1月12、13日。请各市严格按照《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区设置视各地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再增加1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3)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三)我省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22日—9月4 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1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市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保障一定的缴费时间。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五)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非经营性单位的新报考人员应于9月5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接收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6号,联系电话:(025)86335412。
  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缴费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11月4日—10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5〕89号)的规定,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按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报名结束后将相应费用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账户。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83226499。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问题,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栏目进行查询。
  (二)有关购买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可登录中国消防协会网站自行查看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4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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