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安全生产总结 时间:2018-07-07 15:00: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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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每一个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对于每一个幼儿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每个幼儿园都必须在食品安全方面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证照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合格证等证照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应悬挂或摆放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餐饮服务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各种证照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三、由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发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将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五、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复印件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四、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
  六、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海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三、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四、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五、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六、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七、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八、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等中毒。
  九、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
  十、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于2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张耀尹
  副组长:乔元良 贺卓炜
  组 员:任庆书 秦瑞军 武吉娜 赵玉霞 刘刚 闫桂云 胡彩霞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和卫生部门(联系电话:)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十、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十一、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档案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随时备查。
  二、档案做到分类归档保存,每件档案应有编号、目录以便于查找。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四、档案内容:
  档案1:行政许可:单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提交的申请报告、申请书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凭证、受理通知书、验收报告;
  档案2:书面资料: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场所预先核准名称、平面图、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档案3:日常监督资料,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复印件及各项记录;
  档案4:索证资料,即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相关产品的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标签制度
  为规范食品标签及食品贮存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标签上需强制标示的内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强制标示内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二、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贮存预包装食品。
  三、销售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包装,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诊断功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所载明的内容与实际相符;食品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包装上的声称承担法律责任。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的标签,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约谈。
  二、约谈要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剖析发生违法违规的原因,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
  三、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记录,与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并且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四、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通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为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是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或者由餐饮服务单位授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正式从业人员。
  二、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上述六类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如无条件,可以配备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含2个)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动后,应当在10天内将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向《餐饮服务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备案。
  五、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2)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3)持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2)常见的食品污染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3)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处理原则;(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求;(5)餐饮服务其他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2)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3)对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4)组织制定本企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5)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进行管理;(6)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7)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8)其他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八、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1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应当不少于40学时。
  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对12个月内连续3次被不同餐饮服务提供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解聘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注销其食品安全管理员资质。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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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6年最新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


  幼儿园的食堂管理关系到小朋友的身体健康,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16年最新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
  一、餐具用具卫生消毒制度
  (一)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二)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准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涤、消毒餐饮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必须有明显标志。
  二、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粗加工间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防蝇、防鼠设备,购回的原材料先进粗加工间,食品分类上架。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应首先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三)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四)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五)每日对洗肉池、菜板、操作台及用具进行消毒。
  三、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食堂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食堂清洁卫生消毒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定质量,每天消毒,并做好记录。
  (三)管理人员及保健医生每天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每周组织全园大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墙脚、屋顶、屋脚无蜘蛛网,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抽油烟机无油垢。
  (五)餐具卫生要求:餐具、炊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保洁柜每天消毒,餐具消毒后立即放入保洁柜,防止二次污染。菜墩清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灶台、案板清洁无污垢,无油腻,毛巾分类专用,冰箱厨柜定期消毒。
  (六)库房检查:按库房管理制度执行。
  四、配餐制度
  (一)烹饪好的食品分放进明显标志的容器内(盆、桶),并作好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少将保持清洁。
  (二)幼儿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煮熟后的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开存放。
  (三)在烹饪后,到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 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五、食品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
  2、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4、各班老师不给幼儿食用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洁材料存放和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
  1、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2、生熟食品隔离。
  3、食品与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消毒)。
  (四)环境卫生实行“四定”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幼儿园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4、幼儿园食堂应当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卫生法”为准绳,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6、落实“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从业人员基本功大比武活动。
  七、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当天的需要量定购和烹调。
  5、严格执行“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检查灶具、各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7、冬夏季节供应点心、午餐,做到“五热”、“五凉”,出食堂的饭、菜、汤必须加盖。
  八、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原则上都做到定点配货中心送货到园。
  2、特殊情况下,由采购人员外出采购时,必须做到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及卫生许可证或检验合格证。
  3、每天有专人负责验收食品,并认真做好记录。
  4、验收时,一看货源是否新鲜,有无异味;二看有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杜绝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厂商供应的食品进入食堂。
  5、食品经验收合格后,再过磅、收货。
  6、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至少 15 厘米)存放。储存食品场所禁止其它杂物存在,辅料缸必须加盖。
  7、储存的食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出库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冰箱内的温度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8、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9、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10、烧煮或配料前应严格检查待烧煮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食品必需烧熟熟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5℃。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九、食品供应制度
  1、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符合幼儿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并力求色、香、味俱全。
  2、不得供应生拌食品和改刀菜。
  3、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由专人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4、营养员要根据幼儿的特点做到切菜细致,每周菜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米面搭配、粗细搭配、干湿搭配。
  5、为体弱儿童、哮喘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6、应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食品温度。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菜、热汤、热点心、热开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7、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备菜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十、食品留样制度
  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
  2、每种菜肴留样量为250克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以便随时检查。
  3、留样容器为3套,留样超过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
  4、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十一、食堂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按时消毒,并摆放在固定位置。
  2、食堂餐具、生熟容器应分开存放。熟食容器和餐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温度100度,作用10分钟,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度,作用15~20分钟;采用含氯制剂消毒的,一般使用有效氯浓度为 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工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5、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各类池按标签使用,使用后须及时清洗保洁。
  7、餐具、工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十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培训,未取得合格证明不得上岗,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幼儿园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档案。
  3、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退岗或隔离,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有腹泻、呕吐等症状;
  (2)有感冒咳嗽,热度高于或等于38度。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十三、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5米,建有通畅的污水排放系统和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分别存放生熟食品的专用冰箱;配备足够的工具、容器。
  2、抹布等清洁工具要专用,砧板及各容器应生熟分开,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定点摆放于相应标签处。
  3、初加工间内必须有专用的淘米池、蔬菜池、荤菜池、水产品池、污水池,并贴有标签。
  4、每天清理操作台、灶台、蒸饭箱、消毒箱、调味品橱、冰箱及盛器等,要求堆放整齐,表里清洁无油污。废弃物盛放容器应加盖,做到清洁不漏。
  5、国定长假后,食堂工作人员、保育员提早一天上班,对食堂餐具、工用具、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保育员对幼儿玩具、课桌椅、扶手等进行擦洗、消毒。最后关闭门窗进行空气消毒。
  6、将食堂卫生分干到人,落实承包责任制,与月考核奖挂钩。
  7、由分管园长、保健老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有记录有反馈,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十四、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应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并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马上向区教育局 (5330397)、区妇幼保健站(2391233)、疾控中心(5501108)报告中毒人数、症状、第一发生时间、责任人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5400866)。
  3、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并通知家长。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十五、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
  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者在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应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1、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2、对病人采取应急处理:
  (1)采取病人的呕吐物或排泄物以及可疑食品的标本以备检验;
  (2)及时送去医院治疗。
  3、对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进行处理:
  (1)对剩余的可疑食物彻底清除,排除中毒隐患;
  (2)对接触过中毒食品的餐具、容器、用具及冰箱设备,包括加工人员的手都必须彻底清洁、消毒。
  4、对餐具、容器、用具等采用煮沸方法消毒,煮沸时间不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可用75%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十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制的分工:
  (1)园长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
  (2)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对部门的下属从业人员负直接领导作用。
  (3)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责任制的追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孩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幼儿园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3)对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七、幼儿园膳食管理制度
  一、幼儿伙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膳食领导小组。明确膳食专人负责,编制膳食计划,安排好每周食谱并及早公布于家长。并定期召开伙委会,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膳食质量。
  二、炊事人员及办公室人员每周制定幼儿食谱,食物的调配力求做到平衡,主副食品种多样,并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三、伙食费专款专用,教职工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四、食堂工作人员树立为幼儿、教职工服务的思想,严守纪律,坚守岗位,分工明确,友好合作。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购变质食物,妥善保管剩余食物,不食用变质食物。
  六、购买食物要精打细算,不许拿回扣,不许为私人代购食物,帐目日清周结。
  七、严格食品保管制度,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食堂炊具用具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八、严格食物验收制度,未经验收不得入帐,不符合幼儿卫生的食物坚决退换。
  九、严格开饭时间,用膳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用膳,不得将食物带走。
  十、保持厨房清洁卫生,炊具、餐具、食具应洗涮干净、一餐一消毒。
  十一、炊管人员定期召开业务会议,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烹调技术,讲究科学烹调。
  十二、严格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按时供给饭菜、点心,两餐间隔不少于三个半小时。
  十三、不吃变质不新鲜的食物,做好食物 48小时留样工作
  十八、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制度
  一、采购人员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购买一切食品,应相应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质量。
  二、采购时应主动向对方索取此批产品检验报告或化验样品,产品检验合格证。
  三、禁止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识不合等不符国家标准的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四、禁止采购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定期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标出品名、产品、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禁止“三无”产品。
  六、采购人员在购物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不能外购熟食制品。
  七、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不能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污染食品。
  八、保管验收员食品卫生要求做好食品的验收登记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种食物拒收入库,并经常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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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6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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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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