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法》自]行政诉讼法

来源:个人简历 时间:2018-06-30 10: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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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篇(一):法学专业的个人简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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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资料
  姓名:
  性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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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状况: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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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居城市:广州
  籍贯:广东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求职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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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类型:全职
  期望薪资:3000-5000元
  工作地点:广州市珠海市
  求职行业: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商业服务、律师、翻译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开发
  求职职位:法务人员法律顾问行政专员/助理经理助理/秘书内勤/后勤
  工作经历
  2011-07-2011-08广东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实习生
  工作描述:负责办公室知识产权以及合同案件卷宗、文件的整理;负责接待来访的人员,处理办公室电话,提高待人处事能力;使用办公软件书写、打印复印相关法律文件,类似开庭记录、审理报告、存款冻结书等,增强了对法律书写能力;参加案件的证据保全、记录法院调解笔录
  2013-09-2013-10××××律师所律师助理实习生
  工作描述:整理、查阅、分析案卷卷宗,完成相关案件刑事辩护词;协同律师会见当事人,并解答其咨询疑问,提升分析问题的能力;使用办公软件完成起诉状等文件的书写,提高对办公软件的运用程度
  教育经历
  2010-09-2014-06华南师范大学法学(主);英语(辅)本科
  专业描述:法学是研究实际问题以及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学科,严谨的思维方式,深入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思辨的习惯。其主要课程有: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司法和国际经济法。因为法学所学科目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都有一定帮助。
  培训经历
  2013-03-2013-06中国远程知识产权培训商标法;国际PCT;动漫产业的版权保护
  语言水平
  英语掌握程度:熟练(能够阅读英文的书籍、报纸等;能进行简单的英文对话)
  获得证书
  2012-06英语四六级证书,专业四级证书成绩:(四级成绩536;六级成绩520;专业四级成绩合格)
  自我评价
  适应能力强,对工作认真负责;在性格方面比较文静,在处理事务时,总是以理性的角度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勤劳刻苦,抗压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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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第三章 管  辖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法篇(三):驳回起诉的行政上诉状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驳回起诉的行政上诉状,内容仅供参考。
  驳回起诉的行政上诉状1
  上诉人(一审原告):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住所地xx市xx区xx镇头xx村。
  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顺行初字第52号行政裁定,依法提起上诉。
  上讼请求:
  1、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顺行初字第52号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上诉人的起诉。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在xxxx年就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诉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下称通知)的内容,无证据支持,与事实不符。
  本案中,被上诉人声称其将《通知》送达上诉人的方式为留置送达。这一事实表明,被上诉人并未将《通知》直接送达给上诉人。据此,可以肯定的是,不能以这种“非直接送达”的方式来作出“上诉人已经知道《通知》“的事实认定。 xx征地律师
  那么,是否可以推定上诉人“应当知道”《通知》的内容呢?这要分析被上诉人是否真正的进行了有效送达。
  无论《通知》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的文书,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强制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应当以直接送达为原则,以“留置送达”为例外,且《民事诉讼法》对留置送达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其适用条件为:“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其程序是:“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拒绝签收《通知》的情况(实际上被上诉人也从未找过上诉人进行直接送达),故而被上诉人适用“留置送达”法定条件并不存在。且,就被上诉人提供的《送达回证》来看,送达人为两人(其中名叫马然者不具备送达人员的主体资格),而并无任何有关基层组织(xx镇洼子村村委会)的代表见证,也无拍照和录像。在这种既无认证又无照片(录像)等旁证的情况下,显然不能单凭被上诉人在送达回证上的单方记录就认定其真实进行了留置送达。据此,也不能推定上诉人“应当知道”《通知》的内容。xx行政诉讼律师
  综上,在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上诉人真正实施了有效送达的情况下,法院认定上诉人在xxxx年就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通知》的内容,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且与事实是不符的。
  二、根据上述事实方面之理由,本案的情形,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上诉人的起诉,并未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综上,一审法院的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
  此致
  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驳回起诉的行政上诉状2
  上诉人魏xx,男,xxxx年10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个体经营者,无党派人士,身份证号xxxxxxxxx,现住址xx市桥口区长丰街长丰村**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被上诉人xx省国土资源厅, 法定代表人孙xx,职务:厅长。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邮编:xxxxxxx。
  行政诉讼案由:土地征收批文行政纠纷。
  上诉请求:
  一、确认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xxxx)鄂桥口行初字第00027号违法;
  二、撤销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xxxx)鄂桥口行初字第00027号裁定;
  三、裁定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征收土地批文行政纠纷一案于xxxx年3月12日诉至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该院于xxxx年4月3日向原告送达了驳回原告起诉的行政裁定书。因不服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行政裁定,原告现依法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予依法公平、公正审理与裁定!
  一、 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违反法定程序审理案件。
  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诉书后于xxxx年3月12日正式收费立案,但是,该院从立案到送达驳回原告起诉行政裁定书期间既未告知上诉人合议庭组成成员,更未依法组织开庭审理。上诉人认为,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此举严重违反案件审理法定程序。
  二、 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错误认定案件事实。
  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在行政裁定书中称:“本院认为,……被告经省政府批准作出的鄂土资函[xxxx]3258、2088号函的行政行为属于征收土地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最终裁决行为。……”。上诉人认为,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对该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被告作出的“鄂土资函[xxxx]3258、2088号”征收土地批文究竟是否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本案被告未向原告出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观点,加上本案未开庭审理,原告对此无从考证。
  根据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证据质证规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而案件事实仅有当事人的陈述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人民法院依法不能予以支持。十分遗憾,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在未经开庭审理情况下即对本案事实作出上述认定,其审判行为直接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理证据未经法庭开庭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规定。
  三、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人认为,本案的关键事实是清楚明确的,即“鄂土资函[xxxx]3258号、2088号”
  征收土地批文是被告作出的行为!“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不能改变“被告作出征收土地批文”这一客观事实。
  上诉人认为,复议机关针对被告征收土地批文行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是最终裁决。理由有二: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仅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而本案的征收土地批文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而是被告自称“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作出的征收土地批文。因此,复议机关针对被告征收土地批文行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二、xx省人民政府针对被告征收土地批文行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不予受理。基于上述二点,上诉人认为,复议机关针对被告征收土地批文行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是最终裁决。
  上诉人认为,本案诉争事实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作出的“鄂土资函[xxxx]3258号、2088号”征收土地批文的行政行为无论在理论上或是在社会实践中均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而重大地影响,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诉讼,人民法院无论是于法于理均应当依法公平、公正予以审理与判决。
  综上所述,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错误认定案件事实与错误适用法律等问题,原告不服,现依法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贵院依法确认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xxxx)鄂桥口行初字第00027号违法并予以撤销;请求贵院将本案发回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重审。以上诉求,请贵院依法公平、公正审理与裁定!
  此呈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魏xx xxxx年04月07日
  附:
  1、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xxxx)鄂桥口行初字第00027号复印件一份;
  3、本诉状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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