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法

来源:信息简报 时间:2018-06-29 15: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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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篇(一):听证申请书格式2017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下面是听证申请书格式,快来围观吧。
  听证申请书格式2017【篇一】
  申请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地址及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对201x年3月12日对申请人“涉嫌经销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达“X工商处听字【2012】2号”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告知书,申请人提出异议要求举行听证。
  一、 检测标准异议:
  1、贵局在《听证告知书》里依据GB2717_2003、GB18186_2000、GB2760_2011规定和委托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对申请人经销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判定不合格”。申请人认为 违背GB2717_2003的规定却按“餐桌酱油”标准进行检验,检验标准氨基酸态氮标准要求限量≥0.4作为处罚依据,申请人认为有误。GB2717_2003规定有按食用方法分为烹调酱油和餐桌酱油。按此规定申请人经销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属于烹调酱油。
  2、同一样产品为什么XXXXX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XXX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均检验合格。因为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和前两个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所标的的商品名不一致,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商品名标的是“酱油”,前两个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商品名标的是申请人提供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名称,按烹调酱油进行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酱油卫生标准规定:“如对产品的卫生质量发生异议,由省市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复检,并以其检验结果为准”
  二、执法程序
  剥夺申请人“知情权、参与权”。《行政处罚法释义》第三条的解释其中的:“5、现场勘查、物品检验要通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到场;”的规定,为什么贵局没有通知申请人参加?
  三、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贵局已对申请人进行了处罚,为什么在查处申请人提出听证之后又对另两家进行处罚?(另两家被处罚的数量包括在申请人之内)
  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单凭贵局执法人员向申请人提取的《询问笔录》就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吗?《行政处罚法释义》第三十条的释义:“只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机关才能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行为人的违法事实没有查清或者证据不足的,行政机关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调查程序]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听证申请书格式2017【篇二】
  申请人姓名XXX,住址:XXXXXXX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XXX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XXX)
  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绥中县城郊等乡(镇、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宽帮满族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
  依据和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此致
  xx县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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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篇(二):中级审计《行政法》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表述,不正确的是:
  A、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C、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C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管辖部门是:
  A、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B、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3、下列关于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行政复议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裁决的活动
  B、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C、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的行为。当事人不申请,行政机关不主动复议
  D、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主体为申请人的行为
  【正确答案】 D
  【该题针对“行政复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时间是:
  A、60日内
  B、30日内
  C、90日内
  D、70日内
  【正确答案】 A
  【该题针对“行政复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5、下列有关行政处罚执行原则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在简易程序中,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B、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之一是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5%加处罚款
  C、执行原则之一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
  D、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正确答案】 B
  【该题针对“行政处罚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6、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处罚中声誉罚的是:
  A、警告
  B、罚款
  C、责令停产停业
  D、行政拘留
  【正确答案】 A
  【该题针对“行政处罚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有:
  A、对拘留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C、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的
  D、行政机关人员不满对行政机关对其工作的任免的
  E、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的
  【正确答案】 ABCE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2、下列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
  A、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B、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C、对地级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D、对县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E、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正确答案】 CDE
  【该题针对“行政复议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3、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人或事做出的特定处理,包括:
  A、行政许可
  B、行政处罚
  C、行政征收
  D、行政命令
  E、行政裁决
  【正确答案】 ABCE
  【该题针对“行政法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4、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
  A、罚款
  B、吊销许可证
  C、行政拘留
  D、警告
  E、没收违法所得
  【正确答案】 ABDE
  【该题针对“行政处罚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行政处罚法篇(三):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全文)

  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是中国人才网小编整理的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28号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周生贤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
  结合的原则,引导和督促排污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三)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四)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
  (五)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第六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 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排污者违法排放
  污染物的,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按日连续处罚决定应当在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作出。
  第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当场认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在现场调查时向排污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需要通过环境监测认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取得环境监测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排污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第九条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排污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或者姓名、营业执照号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等;
  (二)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和处理依据;
  (四)责令立即改正的具体内容;
  (五)拒不改正可能承担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后果;
  (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名称、印章和决定日期。
  第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送达责令改正违
  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暗查方式组织对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
  第十一条 排污者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复查前,可以向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改正情况,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时发现排污者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可以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时发现排污者已经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或者已经停产、停业、关闭的,不启动按日连续处罚。
  第十三条 排污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拒不改正: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二)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复查的。
  第十四条 复查时排污者被认定为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再次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送达排污者,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并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排污者再次进行复查。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排污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或者姓名、营业执照号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等;
  (二)初次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该行为的原处罚决定、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按日连续处罚的起止时间和依据;
  (四)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
  (五)按日连续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
  (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印章和决定日期。
  第四章 计罚方式
  第十七条 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第十八条 再次复查时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已经改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之后的检查中又发现排污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周期重新起算。按日连续处罚次数不受限
  制。
  第十九条 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
  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针对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可以同时适用责令排污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查封、扣押等措施;因采取上述措施使排污者停止违法排污行为的,不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29号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周生贤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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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全文发布
2.新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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