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范本]担保合同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6-27 19:00:03 阅读:

【www.bbjkw.net--合同范本】

担保合同一:担保保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担保合同二:最新委托担保合同


  本担保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在XXX签定:
  (以下简称“委托人”) 住所: (以下简称“担保人”) 住所:
  签于以下理由:
  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贷款人”)签定编号为
  (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期限为 年的编号为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一、定义
  1、在本担保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
  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以外经债务人、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
  反担保方式:是指对债务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或者保证。
  2、本担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时间上的规定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月、该日和该季度。
  二、合同基础
  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三、反担保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担保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并签定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1、经担保人认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定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向担保人支付贷款金额的 %,人民币 万元作为偿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冲抵债务,该保证金所生孽息归担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定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3)、质押合同;
  (4)、其他财产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担保人负有保密义务。
  五、声明和保证
  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 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 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合同;
  3、 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 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 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6、 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
  7、 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委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如果发生审计费用的,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此予以积极配合。委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的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保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保送财务报表;
  8、 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偿后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担保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因担保人自身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事件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
  1、委托人在本担保合同签定后,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 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合同的规定;
  2、向担保人签发的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或者质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质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抵押或者质押登记手续;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七、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时,担保人被迫履行担保义务,而或为委托人垫款向贷款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对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以及参与保证的第三人有绝对的追索权,该追索权不受其他任何约束和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垫款费用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罚金。委托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垫款后七日内,无条件的向担保人清偿全部垫款本金、利息及罚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的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时,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纳因增加或延长担保金额而必须对担保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审费等),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
  九、相关费用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合同时,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的确定。根据委托人与贷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为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2)收取担保费标准的确定。根据担保人为委托人担保的总金额和总期限,以及担保费年率确定为担保人对委托人最终的担保费用。
  (3)根据委托人和担保人本次担保所确定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计算,委托人应在担保人开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
  2、滞纳金
  委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延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延迟交纳总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3、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偿所有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若逾期,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担保费用。逾期担保费以委托人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总金额为基数,按年率5%每月计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延迟交纳逾期担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4、其他费用
  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除承担所有已发生的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一、本合同适用法律
  本担保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担保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各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备制。
  本合同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双方正式签署。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担保合同三:个人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和整理的个人担保合同,希望大家喜欢!
  个人担保合同(一)
  甲方(被担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向 申请人民币 万元贷款,现甲方申请乙方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
  (一) 甲方与 签订的编号为( )《 合同》,其中贷款本金 万元、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为 。贷款合同书(二) 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
  (三)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关担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数项反担保方式,并签
  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并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向反担保方行使权利。
  (一)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财产权利抵押/质押反担保:
  (二)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法人连带责任反担保:
  第三条 反担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担保范围及期限:
  反担保范围:甲方依照贷款合同应履行的全部债务;乙方依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
  责任应当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偿的一切费用等。
  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时终止。
  第四条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一) 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为其出具的担保书;
  (二) 甲方向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如甲方所出具的文件/资料出现任何虚假,甲方须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三) 甲方保证按期履行上述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四) 乙方对上述贷款银行提交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所附的任何文件、单据、证据所述之真实性不负任何责任。
  (五)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重大事项或个人资料的变动情况,保证接受乙方随时检查。甲方保证在贷款合同签署后按季度向乙方报送银行对帐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担保合同项下的索赔当上述贷款银行按担保合同规定向乙方主张担保权利,乙方确认有关贷款催收
  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真实的情况下,无论甲方或反担保人是否反对或提出异议,乙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选择代甲方向贷款银行还款时,甲方及其继承人或债务受让人、反担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债权银行行使过抗辩权而免除其相应的反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从代偿之日起,每日按偿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
  第六条 担保费用
  甲方在此保证,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在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署之前,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缴存反担保保证金。
  (一) 担保费
  担保费按银行发放贷款的 %计算,即人民币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币 元。
  (二) 滞纳金
  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担保文件的三个工作日一次缴纳担保费用。如延迟交纳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费用总额向甲方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 保证金
  1、在本贷款发放之前,甲方须缴纳贷款额的 作为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筹缴。如延迟,乙方所收贷款额的 保证金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给甲方。
  2、甲方提供给乙方保证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以此保证金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的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归属乙方所有。
  (四) 其它费用
  1、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方确认后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咨询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偿还。
  2、 甲方在此是按照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期限收费,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贷款到期后仍然无法解除担保责任或担保责任加重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贷款期限届满日至担保责任依法定或约定解除或届满期间的双倍担保费及滞纳金。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后果
  (一)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笔业务无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的50%,余下50%作为乙方劳务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本笔业务,则乙方全额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
  (二) 由于乙方所担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额的归还贷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即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的款项包括不限于:
  1、 贷款本息、利息、罚息、复息;
  2、 担保标的额20%的违约金;
  3、 乙方代偿款及代偿款利息;
  4、 乙方为实现债权所须花费的一切费用(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拍卖变卖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5、 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收取的担保费及滞纳金;
  6、 反担保债权实现后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差额。
  (三) 甲方、反担保隐瞒抵押物、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以设定担保物权等以及发生其它严重及职权实现事项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加以赔偿乙方。同时乙方有权就损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 贷款银行与甲方协议变更《贷款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2、 贷款银行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3、 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4、 其它恶意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义务的履行及权利的放弃
  (一) 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乙方或债权给予主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均不应作债权人或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利的放弃或丧失,也不影响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担保内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上述贷款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延长担保期限的情况下,甲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乙方的反担保及其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如甲方与债权人达成任何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新承诺,则乙方的全部担保责任即告解除。
  (二) 如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均不受任何影响,本合同各当事人届时应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三) 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如在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与本合同的内容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争议、管辖和放弃豁免
  (一)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债务,甲方愿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对本协议办理公证,该公证书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 乙方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甲方将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 如乙方选择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撤消公证债权文书,或甲方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知
  (一) 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达受送达方住所时生效。
  地址确认: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二)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作被送达:
  1、 如系信函方式,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2、 如系传真方式,则为传送之日;
  3、 如系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银行接受乙方担保并与主债务人鉴定贷款合同之日生效。本合同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结清时终
  止。
  第十三条 其它
  (一) 乙方因为甲方担保事宜而签署的《担保函》或《保证合同》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 各反担保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成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条款如与主合同冲突则以主合同为准,从合同未尽之事宜按照主合同执行。
  (三)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公证机关各执 份,均具有合同效
  力。副本按需制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担保合同(二)
  贷款抵押人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 所有的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 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 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 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 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 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 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 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
  2.制造厂家: 。
  3.型号: 。
  4.件数: 。
  5.单件: 。
  6.置放地点: 。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
  8.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
  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 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 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 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 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 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 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 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 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 ,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 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银行及帐号: 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20124/

推荐访问:担保合同范本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