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机动车限行通知]邯郸限行通知

来源:常用文书 时间:2018-06-18 10:00: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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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限行通知篇(一):2016年保定限行最新通知


  为改善大气质量,保定市实行单双号限行,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6年保定限行最新通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改善采暖期大气质量,按照河北省《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该市自11月11日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首日,共有1550例违规上路车辆被查获。
  按照要求,保定市于2016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
  据保定市交警支队秩序处处长李鹏介绍,此次限行措施启动后,该支队在市区和外环路设立了30个治理点,并组建了6个机动小分队,出动120名警力,机动灵活开展治理。同时,交警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禁行区域内违法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快速调配警力,精准治理。
  李鹏称,至11日下午5点,交警现场处罚违反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车辆114例,电子警察抓拍违反单双号限行车辆1436例。按照规定,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中新网记者从保定市环保部门获悉,除机动车污染整治外,该市还实施了推进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和深化治理、企业污染治理、“土小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等多项治理措施,以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据环保部公布的2016年9月份重点监测的74个城市排名显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依次是石家庄、唐山、济南、邢台、郑州、保定、邯郸、西安、太原和衡水。
  附: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
  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超常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9日
  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
  为有效应对2016年冬季采暖期燃煤排放加剧和频发的重污染天气,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从11月11日开始),实施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市县两级同治,部门协调联动,全力做好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严控燃煤污染
  1.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内禁煤。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 市中心城区三环(南至市中心城区与清苑区交界)以内所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商户、摊点、家庭等的取暖、生产经营和炊事活动禁止使用燃煤。城中村(农村)煤改电、煤改气未完工的村(居)民家庭,采用电暖器、空调等临时性过冬采暖措施。莲池区政府、竞秀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建设管理办督办。
  2.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外,荣乌高速、京昆高速、保沧高速、保阜高速、京石高铁(含高铁以东2公里、清苑镇)以内范围未实施或未完成改气、改电的地方,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绿色焦炭等替代散煤。各有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督办。
  3.全市范围内已完成改气、改电的农村(城中村),禁止使用燃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督办。
  4.全市范围内禁售、禁燃超标煤炭。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督办。
  5.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10蒸吨及以下的全部停止使用(特殊情况企业锅炉排放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报县级政府审核、市政府备案同意后使用),10蒸吨以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全部停止使用;取暖燃煤锅炉经深化治理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未治理完成的必须燃用绿色焦炭、兰炭、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督办。
  二、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6.市主城区11月11日起(含法定节假日),实施本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7时至21时,单双号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增加班次和延长运行时间,视空气质量情况适时调整限行规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满城、徐水、清苑三区参照执行,其他县(市)及白沟新城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安排。
  限行不含以下车辆:军队、警务、城管执法、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特殊情况家庭(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出行的残疾人家庭),由所在乡镇(办事处)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发放通行证,实施人性化管理。
  7.严格落实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流通和销售并加强监管。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配合。
  8.全市范围内渣土车停运。市主城区渣土车停运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渣土车停运工作,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9.市中心城区三环及以内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禁行。市公安局、市农业局联合执法。
  10.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内驾校停止车辆驾驶训练,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11.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不得在二环以内(不含二环)道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12.公园街单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企业限停产
  13.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停止生产。涉排放VOCs的企业或生产工序停工(特殊情况企业报县级政府审核、市政府备案同意后生产)。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督办。
  14.水泥行业(含粉磨站)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督办。
  15.铸造、氧化锌、煤矸石砖、页岩砖等涉煤企业或生产工序停止生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督办。
  16.热电企业“以热定电”限产运行,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最大限度削减燃煤污染排放。钢铁企业限产30%,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焖炉(停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督办。
  17.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油漆、铁艺、喷涂等涉气加工作坊一律停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18.小塑料、小熔炼、小矿山、小建材等散、乱、污土小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督办。
  19.本应急措施未涉及到的其他企业停限产仍按《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四、严控扬尘
  20.工地停工。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公路交通、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全部停工(供暖、市以上重点项目及抢险、抢修工程除外);散体物料的装卸、运输停止作业,砂石料、渣土等散体物料进行有效覆盖;裸露土地非冰冻期每天进行洒水抑尘,结冰期采用抑尘剂等其它措施抑尘。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继续施工的市政、水利、道路、建筑施工等民生及重点项目,要严格落实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督办,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等单位配合。
  21.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止生产,场区内砂石料堆场必须覆盖、场区地面及道路进行硬化、定时清扫洒水降尘。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继续生产的,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取缔非法小混凝土搅拌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督办。
  22.工业堆场强化扬尘治理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督办。
  五、强化餐饮油烟治理
  23.全市区域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24.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未加装油烟净化器或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饭店一律停止营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督办。
  六、严禁焚烧秸秆枯草和垃圾
  25.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禁止使用劈柴快炉烧水。加大高速公路、高铁、国道、环北京、环市区及县城建成区周边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禁烧区内无着火点,确保各类市场、市(县)建成区城中村无点火冒烟现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七、保障措施
  26.明确分包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包村、包企业责任制,每个工地、每家企业、每台燃煤锅炉都要明确2至3名监管责任人,确保停工(停产)、限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人名单加盖大气办公章后,于11月15日前报市大气办,传真:3033645。
  27.强化执法监管。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执法特别是夜间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运输车辆及闯禁限行行为。
  28.加大督查追责力度。以28个大气污染驻县督查组和市大气办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督查组为主要力量,加强督查暗访和驻点巡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从严处理,确保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监管到位。
  29.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优势,通过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为决战采暖期、退出倒数第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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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护大气环境,给人们更好的生活,不得已采取限行措施。下面是石家庄限行通知,快来围观吧。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冬采暖期间实行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早7:00——晚20: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限号。

  二、限行区域: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市区道路。
  三、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施机动车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为方便市民出行,每天具体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轮换时我市同步轮换。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时,执行响应限号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丧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河北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职责,河北省决定对各地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切实强化污染减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效降低区域性大气污染传输的影响,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调度令”经河北省政府授权,由河北省大气办作出并下达,从七个方面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进行调度。
  对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进度滞后,或预期很难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城市,根据污染源解析结果和研判,对其区域内相关工业企业减排、城市扬尘治理、机动车限行、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进行调度。
  在采暖期间和不利气象因素条件下,出现相关市县采取应急响应后效果不明显,AQI指数居高不下,调度区域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有效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发生区域性重污染过程,且具有明显区域传输特征时,有针对性的调度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及定州、辛集市)共同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京津冀及其周边城市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为保障举办地空气质量,调度本辖区内周边区域共同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各地整治效果不明显、以及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程度较大的行业进行调度。国家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督导检查中发现和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举报集中以及久拖不决的环境问题。经研究,其他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确有必要调度的重大事项进行调度。
  对于无正当理由且未按照“调度令”要求进行整改的,经省政府授权,由省大气办派出调查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视具体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调度令”情况,将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
  日前,1号“调度令“已经下达,省直相关部门将对调度令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严格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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