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事件案例]网络暴力事件

来源:议论文 时间:2018-07-31 19: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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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事件篇(1):网络暴力议论文

  网络暴力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直接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的新型的暴力行为。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两篇关于网络暴力的议论文,欢迎大家点击阅读!
  【1】网络暴力
  正值花样年华,却选择从桥上一跃而下结束生命。高中女生琪琪该是以如何绝望心死的态度去面对自己的人生,才会做出这样的举动啊!我想是因为店家仅凭怀疑就不计后果求人肉搜索推了你一把;我想是因为网友仅凭一面之辞实施网络暴力推了你一把;我想是因为同学仅凭网络信息妄加评论推了你一把,而你对生命不负责的态度最终将你推至冰冷的河水中。
  事件尘埃落定,我们该痛定思痛,该如何伸手拉住更多像琪琪一样的“你”才是应该讨论的重点。
  提高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可以伸手拉住你。因为现代社会的通信技术发展,人情观念越发淡薄,人们更趋向于用电子监控视听设备的“眼睛”观察一个人,也不愿意用心灵的眼睛去相信一个人。因为怀疑便将监控画面散步网络求人肉搜索,店家丢失商物的痛心愤怒可以理解,但为什么要采取这样不合理乃至偏激的手段?为何不选择去公安机关报案,而是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寻找你怀疑的所谓“罪犯”?说到底,还是因为商家不愿信任人,做事不虑后果。与其说是商家迫切找到失物去向的心理,倒不如说是商家的趋利心理,即想提升店面知名度博取同情关注眼球,便硬生生地在女孩的身上施加巨大的推力导致悲剧。
  提高明辨是非的眼力可以伸手拉住你。不得而知,推波助澜的网友们更多是抱着“围观看热闹”的心态去对待这件事。他们往往喜爱听信一面之词和所谓受害者的哭泣,以瞬间涌上的热血和冲动进行“暴力行为”。试想,如果他们能冷静头脑后再去采取行动,理清来龙去脉时寻求有力证据证明琪琪是盗窃者再加以指责评论,琪琪的心理压力就不会重到产生轻生的念头。再试想,如果有关机构能完善相关制度法规,使人肉搜索这种不合理的行为得到改善或禁止,琪琪身上所发生的悲剧不会上演。我们就能伸出有力的手拉住你,不会任由网络暴民推动你走向不复之地。
  鉴定对生命负责任的态度可以伸手拉住你。假若能放平心态寻求合理途径证明自身清白,而非选择自杀来逃避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公。假使无论发生面对任何变故,都不以结束生命作为代价解决,那么你就不会纵身跃入河中,而会考虑其他更多途径来验明自身“清白”。或许,你就不会过早的结束珍贵的生命时光。
  有太多太多的人和事可以伸手拉住你,哪怕中间的任何一个环节产生理性的思维和举动,都足以拉住你走向自杀的脚步。生命是厚重不可怀疑的存在,请理性对待网络传言,理性对待生命和自己的选择。不想再看见这样的悲剧产生,希望我们都能伸出有力的手拉住更多的“你”!
  逝者已往,愿生者默哀。
  【2】网络暴力
  高中女生琪琪因不堪网友和身边同学朋友的指指点点,选择了结束自己生命这一极端手段为她涉嫌偷窃服装而被店主求人肉搜索这一事件画上了句点。大好的青春年华,就这么被网络暴力吞噬,让人不禁扼腕叹息。孔子曾说“苛政猛于虎”,我认为现如今网络暴力的危害比苛政更甚,因为它不仅导致人们的生活下降,更使得精神上难以得到安全感。
  “琪琪事件”里,我看到了网络暴力正伸出魔爪来腐蚀人们的心灵,若不及时制止,便会导致公民意识淡化及权利与义务统一意识的削弱,那所谓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将会成为一纸空文。网民的帮助让店主对琪琪的个人信息了如指掌,若琪琪果真偷窃店内服装也算是出了一口恶气,但片面的去顾及店主的感受往往就会忽视当事人琪琪的感受。因为琪琪也是一个家庭的成员,琪琪的逝去也会造成这个家庭的破碎。这些暂且不论,按理说店主只是怀疑琪琪偷窃服装,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琪琪就是小偷。店主将琪琪照片发到网上,引发了网民的人肉搜索,侵犯了琪琪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悲剧的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原本这只是一场误会,也许只要双方解释一下就会误会消除,彼此相安无事,可事实并不总是如此。有人说店主将琪琪照片发到网上使琪琪声誉受损是造成琪琪结束自己生命的原因,但我认为网络暴力才是这起事件的幕后黑手。网络暴力必然不会凭空产生,而是人民的创造,更深一步的说,是人们道德感的缺失和法制观念的淡薄才让网络暴力有了滋生的空间。比起社会上的其他暴力现象,网络暴力的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对当事人的打击大等等特点真是让人胆战心惊。
  “琪琪事件”也让我想到了一个事件:“贾君鹏事件”。当初一句“贾君鹏,你妈喊你回家吃饭”红遍大江南北。网民们纷纷对“贾君鹏”进行人肉搜索,并将其个人信息在网上公布。原本贾君鹏只是一个小白领,只想过平常人的生活,可个人信息在网上曝光后,无论何时他都会遭到记者的围追堵截,这给他生活上和精神上都造成了极大压力,最终住进了精神病院。
  所以,网络暴力只会带来不好的结果,如果任其发展下去,社会上总会出现第二个琪琪,第二个贾君鹏,更多的人会因遭受网络暴力而痛苦。只有自觉抵制网络暴力,还网络一个安全、纯洁的环境,才能使人民群众过得更加舒心。这不仅是对政府说的,更是对我们自己说的。

网络暴力事件篇(2):关于网络暴力论文

  网络技术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给产生了一些问题,网络暴力问题日趋突出,消除网络暴力的呼声也日趋强烈。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络暴力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一、网络暴力的界定
  《人民日报》曾总结了“网络暴力”三大特征:一、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二、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三、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网络暴力通常是网民借道德讨伐的名义,以网络为载体,对网络事件的当事人发表进攻性、侮辱性的言论,并搜索、公布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生活细节等具体信息对当事人的精神和生活造成巨大影响的行为。“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
  二、网络暴力的成因
  1、网民的诉求。
  首先,我们不能否认网络暴力的形成存在网民出于正义感而挺身而出这一原因。比如“虐猫女”事件的产生,网民因见到当事人如此残忍地对待猫而义愤填膺并群起而攻之,这在一定意义上伸张了正义,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在此类事件中,网民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网络这一特殊的载体上,好的出发点往往会被扭曲,产生负面后果。
  2、网络的特点。
  网络存在匿名性、交互性、开放性的特点。网络平台给网民提供了一条畅言的渠道,网民可以在上面任意发表言论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人性的卑劣面就在这里得到了展示。
  3、现实压力的存在和网民的构成结构。
  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里,人们生活在高压的环境下,情绪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对生活现状存在不满却缺乏宣泄的渠道,于是就到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里排遣。另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2008年7月和2009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的主体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网民的学历结构逐渐向中国国民学历结构靠拢。年轻人和低学历群体具有追求新鲜追求刺激的特点,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现实压力作用于网民的主体促成了网络暴民的出现。
  4、网站追求利润的动机。
  一些网站经营者只重视网站的市场功能而忽视其社会功能,为了在市场中抢占先机向网民提供娱乐化的吸引眼球的内容以聚集人气,增加访问量,这无疑推动了网络暴力的形成。
  5、网络法律法规的缺失。
  网络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还不长,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甚至存在严重的缺失。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些法规和制度,但是还远远不够完善。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会不断出现更多的新问题,所以对完善的,随时更新的网络法律法规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迫切。
  三、网络暴力的影响
  网络暴力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应该看到它的积极方面也应该看到它的消极方面,通过两方面的分析来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尽量避免其消极作用。
  (一)网络暴力的积极作用
  1、方便信息查询和交流。
  网络暴力体现了一种新的基于协作的获得信息的模式。利用网络的开放性,网民可以互相帮助搜集、传递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全面的信息。例如,发生在江西的“敲头案”,就是借助“人肉搜索”得以告破的,让人不得不感叹这种方式和集体智慧的强大力量。
  2、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道德底线。
  网络暴力可以揭露丑闻,澄清真相,把劣行的实施者置于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使其遭到舆论的谴责,维护社会正义。对于那些违反伦理道德但不违反法律的行为,网络暴力可以说是开辟了一条惩治道德破坏者、维护社会道德底线的新路。网络暴力的震慑力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败坏社会风气、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的发生,提高了社会成员的道德标准。
  (二)网络暴力的消极作用
  1、容易侵犯公民的权利,违反法律。
  在网络暴力背后,公民的初衷也许是好的,但是一经网络“人肉搜索”之后,就会脱离原来的轨道,无法控制。网民任意搜集、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甚至有些人在现实中给当事人家里打骚扰电话、寄恐吓信、贴大字标语,这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以及人格尊严权,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容易滋生谣言,模糊事实真相。
  在网络中,一件事情被众多网民互相传播后,这件事情本身的客观真假就被人们忽视了,人们借着正义维护者的外衣推波助澜,在马太效应的作用下,这件事就会被盲目地认定为千真万确的事。如果由于网民误传或者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会把本来无辜的当事人当成大奸大恶之人加以讨伐,造成误伤。
  四、预防网络暴力的对策
  1、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
  网络暴力的形成条件之一是网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缺乏独立思考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对网络上的言论采取盲从的态度,在“沉默的螺旋”的机制作用下进而形成压倒性的舆论。预防网络暴力要求网民的高度自律。“君子慎独”。所以必须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使人们认识到社会道德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语言。只有这样才能在根源上杜绝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2、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创造更多的言论渠道,让民众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
  堵不如疏,与其强硬禁止民众在网上发表极端言论,不如畅通言论渠道。民众的意见通过各种其他渠道得到了表达才不会选择在网络上以暴力的方式加以宣泄。
  3、加强网站管理,规范网站内容。
  网络运营商应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提供高格调的内容,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赢得经济效益。另外,还应建立对网络运营商的责任追究机制,让运营商对网站的不良言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网络暴力就失去了生长的温床。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依法治网。
  目前,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我国网络暴力事件的受害者很难实现依法维权。国家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网络的法治。对网络法律法规还要大力宣传并实在执行,避免出现网民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
[关于网络暴力论文]

网络暴力事件篇(3):《网络暴力》阅读练习及答案

  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的新型的暴力行为。就形态而言,它多局限于舆论范围,主要以言语攻击、形象恶搞、隐私披露等形式呈现,并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不确定性。基于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网络空间往往聚集着非组织化、陌生化的群体,因此,在多主体参与的网络暴力事件中,一般很难确定具体行为主体。(2)过程的易操作性。随着“复制”、“粘贴”等网络信息编辑技术的快速发展,任何掌握网络技术的行为主体都可以通过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数字化形式实施网络暴力。(3)后果的实在性和难控性。网络暴力以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为行为客体,其后果都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并往往导致非虚拟性的后果。同时,由于网络的交互性和即时性等特点,网络信息传播极具流动性、扩散性,其影响范围一般难以被人们所掌控。
  网络暴力的产生,根源于多种风险的交叠和共振。一方面,在互联网上,既有基于职业、籍贯等联系纽带而形成的地缘、业缘群体,更有基于生活娱乐、资源共享等个体偏好而形成的趣缘群体。他们借助网络交互空间(QQ、Blog等),可以随性发出自己的声音,犹如置身于一个个众声喧嚣的“网络广场”。同时,互联网本身繁杂难辨的海量信息强化了网络受众的风险感知度,加之信息内容的易编辑性以及信息散播的可操控性,网络信息质量往往参差不齐、真伪难辨。
  另一方面,当下中国的网络暴力的频发,其背后大都潜藏着“仇富”、“仇官”的社会心态。经济社会“重效率而轻公平”的脱序式发展,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加剧了社会认同的分化。致使社会情绪不断郁积并涌向网络空间。再加上商业化运作模式的普遍嵌入,催生了数量庞大的“网络推手”,他们以广告收入为经济来源,以“点击为王”作营销规则,通过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积聚声势等进行舆论操控。对他们而言,“网络暴力”往往就是“网络暴利”。
  另外,网民群体突出表现出年轻化的特点。青少年由于心理品性尚未成熟,社会辨认和自我控制能力较低,而且,传统中国是个伦理本位的社会,对弱者的同情往往占据社会舆论的制高点;而在青年网民身上,则体现为惩恶扬善、除暴安良的侠义情结,他们以“道德审判”为武器,以伸张正义为目标,渴望获得充满认同的“网络回音”,又常常游走在暴力与正义之间。一旦嫉妒、怨恨与公愤等在网络上无序宣泄,网络空间就处于“多数人的暴政”之下。
  应对网络暴力,釜底抽薪之策便是通过减少风险交叠频率,以散化风险。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以技术创新规避网络技术风险仍不失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当然,社会转型风险是网络暴力产生的现实根源,我们应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网民自主参与的多元化治理结构加以应对。(节选自《浙江学刊》2011年第6期,有删改)
  1.下列关于“网络暴力”的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3分)( )
  A.网络暴力以当事人的人格权益为行为客体,其后果都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并往往带来实质性损害。
  B.随着网络信息编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暴力成为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数字化形式实施的行为。
  C.由于网络空间具有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因此,网络暴力事件目前还无法确定具体的行为主体。
  D.网络暴力的行为主体一般难以被人们所掌控,这是由网络交往的交互性和即时性等特点决定的。
  2.下列对网络暴力产生根源的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
  A.开放的网络交互空间,犹如众声喧嚣的“网络广场”,由网络技术本身所带来的风险特性成为催生网络暴力的技术根源。
  B.大量的“网络推手”为获取更多的广告收入,通过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积聚声势等进行舆论操控,成为网络暴力的助燃剂。
  C.“仇富”、“仇官”的社会心态使社会情绪不断郁积,加剧了社会认同的分化,成为网络暴力现象在中国频发的现实动因。
  D.网民群体年轻化的特点和惩恶扬善、除暴安良的侠义情结。使他们常常游走在暴力与正义之间,是催生网络暴力的重要因素。
  3.下列表述不符合原文内容的一项是(3分)( )
  A.在互联网上,基于多种联系纽带或个体偏好而形成的地缘、业缘群体和趣缘群体往往都具有非组织化和陌生化的特点。
  B.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网民自主参与的多元化治理结构,是规避网络技术风险,应对网络暴力现象的必然选择。
  C.网络空间的言语攻击、形象恶搞、隐私披露等都属于舆论范围,不会直接对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构成侵害.
  D.面对质量参差不齐、真伪难辨的网络信息,年轻化的网民群体很可能成为信息风险的接受者,同时也可能成为信息风险的传播者。
  参考答案:
  1.A(B项,不是“任何人”,而是“任何掌握网络技术的人”。 C项,不是“无法确定”,而是“一般很难确定”。 D项,“一般难以被人们所掌控”的不是“行为主体”,而是传播极具流动性、扩散性的“网络信息”。)
  2.C(颠倒了逻辑关系。原因应该是经济社会“重效率而轻公平”的脱序式发展,出现了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加剧了社会认同的分化,致使社会情绪不断郁积。)
  3.B(规避网络技术风险主要靠的应该是“技术创新”。)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zuowen17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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