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律法规试题]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来源:教育教学论文 时间:2018-08-09 19: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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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一:教育法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试题及答案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8小时,小学不超过6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1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0.权利是以法律形式规定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二、选择题(分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共30分)(一)单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1分,计10分)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 A)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6."学校应当于每年的教师节组织教师宣誓活动。"这是( D)的规定。
  A、《教育法》
  B、《山东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C、《教师法》
  D、《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
  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C)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考试大论坛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B)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B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1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B)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二)多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2分,计20分)
  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ABCD)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BCD)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D)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ABC)
  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BCD)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BC)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AB)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BCD)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10.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ABD)
  A、警告
  B、记过
  C、送劳动教养
  D、开除学籍三、简答题(共6小题,1-4小题各3分,5-6小题各4分,计20分)
  1.法的要素有哪些?答:(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几种?答: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3.什么是行政复议?答: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动。
  4.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答:⑴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⑵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⑶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⑷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5.简要回答学校的法定义务。答:(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6.简要回答教师的法定权利。答:⑴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⑵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⑶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⑷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⑸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四、案例分析(共2小题,每小题10分,计20分)
  1.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请问:⑴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⑵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⑶违法主体是谁?⑷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案要点:(1)有违法行为。(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3)李某及个体户。(4)《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2.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请问: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要点: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教育法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二:教师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D)
  A《教师资格条例》 B《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
  C《〈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制度化教育建立的典型表现特征是(B)
  A学校的产生 B学制的建立 C教育实体的出现 D定型的教育组织形式出现
  3.个体主观能动性的第一层次的活动是人作为生命体进行的(A)
  A生理活动 B心理活动 C认识活动 D实践活动
  4.教育史上“现代教育”的代言人是(B)
  A赫尔巴特 B杜威 C夸美纽斯 D洛克
  5.培养劳动者是(A)
  A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总要求 B对人才培养规格的具体要求
  C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特点 D学校的教育质量标准
  6.被称为“课程评价之父”的教育家是(C)
  A杜威 B斯塔弗尔比姆 C泰勒 D裴斯泰洛齐
  7.在教学中;通过学生观察所学事物或教师语言的形象描述;引导学生形成所学事物、过程的清晰表象;丰富他们的感性认识;从而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书本知识和发展认识能力的是(A)
  A直观性原则 B启发性原则 C循序渐进原则 D巩固性原则
  8.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展示实物、直观教具进行演示实验;使学生获得知识的方法称之为(D)。 A实验法 B讲解法 C讨论法 D演示法
  9.马克思认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惟一方法是(C)
  A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 B德、智、体全面发展
  C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D坚持教育的正确方向
  10.教师首次被列入“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类别的文件是(B)
  A《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 B《国际标准职业分类》
  C《教师资格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1.把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依据是(C)
  A课程任务 B课程制定者 C课程设置的要求 D课程管理层次
  12.下列关于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叙述正确的是(A)
  A评定学生学业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和等级制记分法
  B一般说;题的数量多、便于给小分的;用等级制较便利
  C题的数量不多、开卷、理解和灵活运用的题用百分制较方便
  D在成绩评定时;不能把等级制换算成一定的分数
  13.下列关于复式教学叙述正确的是(C)
  A复式教学就是对两个以上年级的学生进行教学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
  B复式教学适用于学生多、教室少的情况下教学
  C复式教学课堂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自学或做作业同时进行
  D复式教学情景下的学生的基本技能和自学能力相对较弱
  14.下列关于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的关系叙述正确的是(D)
  A教学策略受制于教学方法 B教学策略从层次上低于教学方法
  C教学方法的采用不受教学策略的支配 D教学方法是教学策略的具体化
  15.学校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德育的基本途径是(A)
  A各学科教学 B政治课 C班主任工作 D共青团活动
  16.道德教育的认知模式理论的提出者是(B)
  A科尔伯格 B皮亚杰 C麦克费尔 D班杜拉
  17.中国最早采用班级授课制始于1862年清政府开办的(A)
  A京师同文馆 B京师大学堂 C南洋工学 D洋务学堂
  18.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提出的班级管理理论是(C)
  A民主管理 B目标管理 C平行管理 D常规管理
  19.能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价者品德情况;且应用较广的品德评价法是(C)
  A加减评分法 B操行评语法 C评等评分评语综合测评法 D模糊综合测评法
  20.用于选拔性和竞赛性活动的评价属于(A)
  A相对评价 B绝对评价 C个体内差异评价 D形成性评价
  二、填空题
  1.义务教育依据“法律规定”;具有__强制__性、免费性、__普遍__性。
  2.学生的年龄在12-15岁之间;处于少年期;是人生理发育的第__二__个高峰期。
  3.布卢姆认为;完整的教育目标分类包括三个主要领域:一是__认知__的;二是_情感___的;三是动作技能的。
  4.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目的的__根本特点__;要求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教育__质量标准__。
  5.教学是学校的_中心_工作;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的的_基本途径 。
  6. 理想信念是道德之本,___教育观念__是师德之魂。
  7.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主要是由教师体罚、_变相体罚__和不作为侵权行为造成的。
  8._ 平等、民主、合作 _是新型师生关系的基本理念。
  9.教学大纲侧重强调的是知识和技能目标,课程标准在关注知识和技能目标的同时,还关注学生学习的_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_。
  10.课程综合性是新课程特点之一,其综合性表现为__加强学科综合_设置综合课程、增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11.教学大纲相对强调教师的教,课程标准更强调学生的学,强调学习的过程与方法。
  12.新课程标准从内容上看,关注学生的__学习兴趣与经验;终身学习必备___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13.能够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课程是_校本_课程。
  14.一般认为,传统的课堂教学偏重_科学世界_,远离生活世界和儿童世界。
  15.按照课程资源的功能特点,可以把课程资源划分_素材性资源_和_条件性资源_两大类。
  16.教师专业化是使教师从_普通职业_型转化成_专业职业_并获得相应专业地位的过程。
  三、概念辨析和观点简答
  17、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常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l)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18、怎样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答:(l)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
  (2)以爱为基础,信任、理解学生;
  (3)面向全体,因材施教;
  (4)讲求民主,宽松和谐;
  (5)塑造和提升现代教师人格。
  19、简述确立三维目标对于促进学生自主发展的重要意义。
  答:有利于改变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现象,注重学习主体的实践和体验,注重学习者的学习经历和学习经验,有利于学生在学习中掌握方法,课程本身体现工具性与人文性的高度统一,使日常的学科学习上升到追求真善美的境界,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
  20、新课程实施中,教师的角色和行为需要发生哪些变化?
  答:(l)由重知识传授向重全面发展转变;
  (2)由“大一统”教育向“让每一个孩子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转变;
  (3)由“以教定学”向“以学定教”转变;
  (4)由“重结果”向“重结果更重过程”转变;
  (5)由“知识权威”向“平等和谐”转变;
  (6)由教学模式化向教学个性化转变。
  21、新课程学生评价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答:(l)在评价功能方面,要淡化甄别与选拔,重视发展;
  (2)在评价内容方面,实现评价指标多元化,关注个体差异;
  (3)在评价主体方面,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4)在评价方法方面,实现评价方法多样化。
  22、新时期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专业发展提出什么要求和挑战?
  答:我国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的专业化和专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战。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和专业化教师队伍,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1)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要求。(2)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理念。(3)实现角色的转变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具体目标。(4)教师专业发展还应体现为教师对育人的责任感的提升。
  四、分析应用题
  23、某校初中二年级学生费某平时纪律松散,经常迟到,上课与邻座讲话,经老师多次教育仍无改变。该生家长因忙于做生意,对子女疏于管教。班主任赵老师虽然多次与其父母联系但没有找到其父母。赵老师认为,如果继续让费某随班学习,会给其他同学带来不良影响,于是他三番五次找费某谈话,要其自动退学。费某在老师的压力下,加上本身又有厌学心理,便于2002年5月20日,未经家长同意,辍学回家。这位班主任老师做法是否合理?请加以分析。
  答:(1)停止学生上课的做法是不对的,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教师要依法执教。
  (2)分析与评论:停止违反纪律的学生上课,应符合教育活动的价值要求,与对学生的教育相一致,同学生违纪程度相适应,有充分客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班主任老师不得随意不让学生上课,不能带有个人偏见和感情用事;后进生的转化需要教师的爱心、耐心和信心;教师要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可偏爱,要讲究教育艺术。
  24、结合自己所任学科的教学实际,谈谈从“知识本位”教学设计向“育人为本”教学设计转变的基本要领。
  答:(1)从目标设计与执行的角度,要实现从“知识目标”向“三维目标”转变;
  (2)从内容选择与转化的角度,要实现从“封闭、单一、确定性内容”向同时兼有“开放、多元、不确定性内容”转变;
  (3)教师要变单向学生传授固定知识向促进学生学会学习转变,要运用丰富多样的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发展,要不断增加创造性的教学设计;
  (4)设计过程中要由过去过份关注教师的教向更多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要求、体验等转变;
  (5)教学过程中要由过去过分关注结论、结果向同时关注过程、方法、态度等转变;
  (6)教学评价中要由过去过分关注考试成绩向同时关注学生多元智能发展,培养学生丰富个性等转变。
  25、美国教育家波斯纳提出:教师成长=经验+反思。请你谈谈对这个教师成长公式的理解和体会。
  答:这个公式反映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为,经验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但没有反思的经验是封闭的、僵化的和有局限的。
  在教育教学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反思,对教师专业发展具有以下功能:
  (l)反思使教师重新找回失去的自我,相信自己才是处理自己问题的专家;
  (2)反思使教师隐藏在自己心中的教育思想得以激活;
  (3)反思是充分挖掘自己专业发展资源的主要方式。
  答案: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法律救济一般包括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在教育领域还有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等特定的救济方式。
  3.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4.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6.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7.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法律义务和教师职业道德,严格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8.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9.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是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0.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教育法》赋予了学校自主管理权,但自主管理权不是无限的,而应该有一个基本的遵循,因此,是学校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 D )
  A.教师 B.校长 C.学生 D.章程
  2.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B )
  A.社会实践 B.生产劳动 C.生产力 D.劳动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 C )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权力
  4.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 )
  A.校长 B.学校负责人
  C.有关直接责任人 D.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D )
  A.15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6.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 )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7.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所收费用。( A )
  A.责令退还 B.双倍退还 C.没收 D.追缴
  8.学校 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zheng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B )
  A.可以 B.不得 C.特殊情况可以 D.经批准可以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日内作出处理。( C )
  A.15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 C )。
  A.在学校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B.所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C.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D.其他教育工作者
  三、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分为( ABC)。
  A.司法救济 B.行政救济 C.社会救济 D.自力救济
  2.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ABCD )
  A.德育 B.智育 C.体育 D.美育
  3.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 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BCD )
  A.公开 B.依法 C.客观公正 D.合理适当
  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有( ABC )。
  A.自行协商解决 B.申请调解 C.伤害事故的赔偿 D.不予理睬
  5.根据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括。( ABCD )
  A.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 B.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C.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 D.对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6.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育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财务管理的方面权利的行使,应当依法接受( ACD )。
  A.行政监督 B.舆论监督 C.司法监督 D.社会监督
  7.学校作为法人的主要特点( ABC )。
  A.公益性 B.民事活动范围的有限性
  C.财产的受限性 D.盈利性
  8.制定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BCD )。
  A.合法性原则 B.公开性原则
  C.合理性原则 D.民主性原则
  9.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BCD )
  A.因不可抗力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教师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条件是 。( ABCD )
  A.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有明显违反法律性
  B.有特定的受侵害对象,并且造成了对教育对象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实施
  C.教师主观上有过错
  D.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ACD)A、宪法 B、教育法 C、劳动法 D、未成年人保护法
  四、简答题
  1.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答:(1)教育教学权;
  (2)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权;
  (3)学生管理与学业评定权;
  (4)获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权;
  (5)参与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和培训权。
  2.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答:(1)教师与学生之间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2)教师与学生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4)教师与学生之间是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
  4.教师在预防未成人犯罪中的职责?
  答:(1)结合学校教育教学进行预防犯罪教育;
  (2)对中小学学生开展课堂教育以外的其他形式的预防犯罪教育;
  (3)对中小学学生不良行为的预防与矫治;
  (4)对中小学学生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5)不得歧视犯罪的未成年人。
  五、论述题(20分)
  1.结合实际,谈谈实施依法治校对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意义。
  答: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法制、文明、和谐的校园,因此依法治校对构建和谐校园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只有依法治校,才能明确各方面的权利义务,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安定有序校园环境。应该说目前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从总体上已经覆盖了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学校各项工作已经置于统一规范之下,认真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将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2)只有依法治校,才能使学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学校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事实表明,正是因为职评小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坚持了公正、公平、公开,评职称的时候,再也没有原来那种吵吵闹闹甚至哭天抹泪的现象了;正是因为《奖金分配方案》的通过与实施,那些工作懒散,想吃大锅饭的人变得勤快、能干了;正是因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施行,学校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杜绝了,违规滥定资料的现象没有了,正是因为收费项目的公开,办公室接到的投诉电话少了,正是因为百名教师访贫济困活动的开展,那些因为家庭贫困意欲辍学的孩子又回到了自己熟悉的校园,完成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
  (3)只有依法治校,才能更好地有利于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一是对外当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寻求法律保护,捍卫法律尊严,严惩不法之徒;二是对内明确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规范各方的行为,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学生各自的合法权益。
  2.联系学校管理,浅议学校章程制度对学校发展的作用。
  参 考 答 案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教书育人 2.教师申诉、学生申诉 3.教职工代表大会 4.信用贷款 5.不低于或者高于 6.教师资格 7.变相体罚 8.损害后果 9.行政处分 10.民事
  二、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D 2.B 3.C 4.D 5.D 6.A 7.A 8.B 9.C 10.C
  三、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ABC 2.ABCD 3.BCD 4.ABC 5.ABCD
  6.ACD 7.ABC 8.ABCD 9.BCD 10.ABCD
  四、简答题(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1. 答:(1)教育教学权;
  (2)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权;
  (3)学生管理与学业评定权;
  (4)获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权;
  (5)参与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和培训权。
  2.答:(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答:(1)教师与学生之间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2)教师与学生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4)教师与学生之间是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
  4.答:(1)结合学校教育教学进行预防犯罪教育;
  (2)对中小学学生开展课堂教育以外的其他形式的预防犯罪教育;
  (3)对中小学学生不良行为的预防与矫治;
  (4)对中小学学生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5)不得歧视犯罪的未成年人。
  五、论述题(20分)
  1.依法治校对构建和谐校园具有重要意义?
  答: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法制、文明、和谐的校园,因此依法治校对构建和谐校园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只有依法治校,才能明确各方面的权利义务,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安定有序校园环境。应该说目前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从总体上已经覆盖了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学校各项工作已经置于统一规范之下,认真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将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2)只有依法治校,才能使学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学校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事实表明,正是因为职评小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坚持了公正、公平、公开,评职称的时候,再也没有原来那种吵吵闹闹甚至哭天抹泪的现象了;正是因为《奖金分配方案》的通过与实施,那些工作懒散,想吃大锅饭的人变得勤快、能干了;正是因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施行,学校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杜绝了,违规滥定资料的现象没有了,正是因为收费项目的公开,办公室接到的投诉电话少了,正是因为百名教师访贫济困活动的开展,那些因为家庭贫困意欲辍学的孩子又回到了自己熟悉的校园,完成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
  (3)只有依法治校,才能更好地有利于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一是对外当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寻求法律保护,捍卫法律尊严,严惩不法之徒;二是对内明确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规范各方的行为,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学生各自的合法权益。
  2.联系学校管理,浅议学校章程制度对学校发展的作用。
  答:略。
  一、单项选择
  1.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 C )
  A发展B全面协调可持续C以人为本D统筹兼顾
  2.个体身心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是( B )
  A遗传B学校教育C环境D家庭教育
  3.心里断乳期是指( C )
  A幼儿期B儿童期C少年期D青年期
  4.“举一反三”、“闻一知十”是指( B )
  A定势B迁移C应用D技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的机构主体是( B )
  A教师所在地的政府机关B教师所工作和服务的学校C教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D教师所在地的教育督导机构
  6.教师在教学中用不同形式的直观材料或事例来说明事物的本质属性成为( A )
  A变式B反例C正例D比较
  7.持久性心境低落为( B )
  A焦虑症B抑郁症C强迫症D恐怖症
  8.教师的根本任务( A )
  A教书育人B教学C班级管理D道德教育
  9.“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说明教育具有( C )
  A创造性B广延性C长期性D示范性
  10.陶行知先生“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跟草去”强调教师的( C )
  A合作精神B友爱精神C奉献精神D自律精神
  11.孔子代表作(A)
  A《论语》B《学记》C《理想国》D《大学》
  12.个人在学习活动中感到某种欠缺而为力求获得满足的心理状态是( B )
  A 学习动机 B 学习需要 C学习兴趣 D学习期待
  13. 教师运用口头语言系统连贯地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方法是( C )
  A 谈话法 B演示法 C讲授法 D讨论法
  14. 在学业成功与失败归因中,内在的、可控的、不稳定的因素是( A )
  A努力程度 B能力高低 C 运气好坏 D 任务难易
  15. 个体成功地完成某一项活动所必须具备的个性心理特征是( D )
  A气质 B 性格 C兴趣 D能力
  16. 新课改提出初中课程的设置是( C )
  A综合课程为主 B分科课程为主 C综合和分科课程相结合 D综合实践活动为主
  17. 班主任工作的中心环节是( D )
  A个别教育 B建立学生档案 C了解和研究学生 D组织培养班集体
  18. 中学阶段影响学生人格的主要因素是( A )
  A 教师 B 家长 C 自我 D 同伴
  19. 一个人遇事举棋不定,犹豫不决是意志缺乏( C )
  A 自觉性 B自制性 C 果断性D坚持性
  20. 学校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是( A )
  A 师生关系 B 上下级 C 同事关系 D 同学关系
  二、判断题
  1.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 )
  2.升学率是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唯一标准。( × )
  3.男女智力总体水平大致相等,但智力结构有差异。( √ )
  4.负强化和惩罚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 )
  5上课是学校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途径。( × )
  6.依法执教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然要求。( √ )
  7.“勤能补拙”充分说明力因素对非智力因素的影响。( × )
  8.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9.学习动机与学习效果总是一致的。( × )
  10.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11.以他人的高尚思想、模范行为来影响受教育者的德育方法是榜样示范法。( √ )
  12.新课程倡导研究性学习,所以应抛弃传统的接受性学习。( × )
  13.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 )
  14.练习是形成各种操作技能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 √ )
  15.学习室由反复经验引起的,它所引起的行为及行为潜能的变化是暂时的。( × )
  16. 高创造者必须具有高于一般水平的智商。( × )
  17.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是一种发展性评价方法。( √ )
  18.某中学开设了线条画、垂钓技术等课程供学生自愿选择,这是地方课程。( × )
  19. 农村留守儿童出现问题应归咎于家庭,与学校无关。( × )
  20.判断一个人心理健康状况应兼顾内部协调与对外良好适应两方面。( √ )
  三、案例分析
  1.某重点大学毕业生小李,在公开招聘中以优异的成绩被聘为某初中老师,刚上班时,他虚心向同事请教,认真备课,努力把握课堂教学的每个环节,工作高度负责,教学效果好,在期末的评定中成绩优越,但随着工作的熟悉与社会交往的增多,便越来越不重视备课和对教学环节的把握,开始变得浮躁,他认为:“教师上课就那么回事,我备好一遍课可以用好多年!”
  上学期学生评教,小李排名倒数。校长找其谈话,她还不以为然:“我重点大学毕业生,难道还教不了初中生?”之后,他把对校长和学生评教的不满都撒到学生身上,上课时对不专心听讲或成绩差的学生或挖苦讽刺或罚站,甚至赶出教室。
  试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这位教师的行为。
  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应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
  2. 某初二(3)班的许多学生,在一次考试中,因成绩不理想而情绪低落,教师里失去了往日的欢快和活泼。班主任为缓解这种气氛,带领学生去溜冰。学生一次次摔跤一次次又站起来,丝毫没有沮丧和气馁。班主任就借机告诉学生:“学会溜冰尚且需要经过无数次的摔跤才能成功,更何况复杂艰苦的学习呢?”于是学生们放下心理包袱,信心十足的又投入学习中。
  结合教育学理论分析案例。
  从德育的原则来看:依靠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原则。
  从德育方法来看:实际锻炼法。
  四、论述
  1.一个中小学教师应具备什么样的素养?
  道德素养;知识素养;能力素养;心理素养。
  2.结合实际,谈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怎样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创设问题情景,运用启发式教学。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 犯罪 和 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 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 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1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0.权利是以法律形式规定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二、选择题(分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共30分)
  (一)单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1分,计10分)
  (二)多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2分,计20分)
  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 ABCD )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D )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三、简答题(共6小题,1-4小题各3分,5-6小题各4分,计20分)
  1.法的要素有哪些?
  答:(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几种?
  答: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3.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动。
  5.简要回答学校的法定义务。
  答:(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五、论述题(共1小题,计10分)
  请结合对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的学习,谈谈你对建设“平安校园”的认识和建议。
  一、 在教室内活动应怎样注意安全?.
  1. 防磕碰。2.防滑、防摔。3.防坠落。4.防挤压。5.防火灾。6.防意外伤害。
  二、课间活动应注意什么?
  1.室外空气新鲜,课间活动应当尽量在室外,但不要远离教室,以免耽误下面的课程。
  2.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能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神集中、精神饱满。
  3.活动的方式要简便易行,如做做操、跳跳绳等。
  4.活动要注意安全,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
  四、上体育课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1.短跑等项目要按照规定的跑道进行,不能串跑道。
  2.跳远时,必须严格按老师的指导助跑、起跳。
  3.在进行投掷训练时,一定要按老师的口令行动,令行禁止,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4.在进行单、双杠和跳高训练时,器材下面必须准备好厚度符合要求的垫子。
  5.在做跳马、跳箱等跨跃训练时,器材前要有跳板,器材后要有保护垫,同时要有老师和同学在器材旁站立保护。
  6.前后滚翻、俯卧撑、仰卧起坐等垫上运动的项目,做动作时要严肃认真,不能打闹,以免发生扭伤。
  7.参加篮球、足球等项目的训练时,要学会保护自己,也不要在争抢中蛮干而伤及他人。
  五、参加运动会要注意什么?
  1.要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调度指挥,这是确保安全的基本要求。
  2.没有比赛项目的同学不要在赛场中穿行、玩耍,要在指定的地点观看比赛,以免被投掷的铅球、标枪等击伤,也避免与参加比赛的同学相撞。
  3.参加比赛前做好准备活动,以使身体适应比赛。
  4.在临赛的等待时间里,要注意身体。
  5.临赛前不可吃得过饱或者过多饮水。
  6.比赛结束后,不要立即停下来休息,要坚持做好放松活动,例如慢跑等,使心脏逐渐恢复平静。
  7.剧烈运动后,马上不要大量饮水、吃冷饮,也不要立即洗冷水澡。
  六、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
  七、骑自行车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1.要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车闸、车铃是否灵敏、正常,尤其重要。2.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上街,也不要人小骑大型车。3.不要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要骑自行车上街。4.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立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以明确的手势示意后再转弯。5.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不闯红灯,遇到红灯要停车等候,待绿灯亮了再继续前行。6.骑车时不要双手撤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7.骑车时不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8.要学习、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知识。八、在学校如何注意防火?1.不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校园,也不带汽油、爆竹等易燃的物品进入校园。2.实验课需要使用酒精灯和一些易燃的化学药品时,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并且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去做,时刻小心谨慎,严防发生用火危险。3.不随意焚烧废纸等。4.打扫卫生时,要将枯枝落叶等垃圾作深埋处理或送往垃圾站场,不要采取点火烧掉的办法。九、对轻微的火情怎样紧急应付?形成火灾的,应及时报警。对突然发生的比较轻微的火情,同学们也应掌握简便易行的,应付紧急情况的方法。
  十、遭遇火灾如何正确脱险?
  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身伤亡损失: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3.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4.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5.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7.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8.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10.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1.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12.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13.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14.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15.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6.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17.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18.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19.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20.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1.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2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BCD
  (A)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B)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C)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D)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B
  (A)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B)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C)不必要收费的 (D)私自增加教师工资的
  24.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BCD
  (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B)分设重

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三: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那么,下面就由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介绍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一条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五十二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五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第五十九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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