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2018年|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2016

来源:毕业论文 时间:2019-07-30 20:30:1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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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在深圳,安居房是一大热门话题,但是关于深圳安居房你知道多少呢?如何才能申请到安居房呢? 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2016,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2016

  1、什么是安居房?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安居房是“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现阶段(2 008年)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安居房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50%小区级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贷款利息和税金构成”。

  根据规定“购房人可按安居房的成本价购买,也可按职工当年配置公房的价格购买。但差价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或由家庭成员各自单位协商承担”。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住房困难的标准,由市房改办规定。安居房设计标准,国家是有所要求的,即不得搞高标准。

  2、安居房是否有产权限制?

  安居型商品房售价不超过商品房均价的七成,单套户型面积最大不能超过90平方米。而对于产权限制,则规定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产权所有人才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也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回购该安居型商品房。但申请回购须具备符合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户籍迁出本市四种条件之一。

  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回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超过10年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原购房价×[1-1 .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的年限-10年)]。 这就意味着,在十年内,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将不能上市交易,如果要出售,只能由政府采用按照原价回购的方式。

  3、深圳市除了安居型商品房还有哪些类型市民可租赁或购买的房产?

  深圳市可供市民选择的还有商品房、保障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房)、安置房、双限房等。而安居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安居型商品房即是安居种类的商品房,购买者不需要有资产收入等方面的条件,因此将更多覆盖解决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本身又确实购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从目前购买条件设定来说,在价格上高于经济适用房,但低于一般商品房,从深层次有利于促进深圳住房分配的公平化,为深圳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吸引提供解决之道。

  深圳市2016年安居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联合会认定的一到四级残疾人;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对象。2015深圳安居房最新消息称,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深圳市2016年安居房申请流程:

  温馨提示:

  (一)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人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人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家庭弄虚作假、隐瞒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市主管部门将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并将申请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并列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驳回其申请,处十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

  (二)社保证明材料只须提交申请人的社保卡复印件。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通过个人身份证号码及社保个人电脑号注册个人账号,再通过账号查询个人缴纳首次社会保险时间及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

  (三)申请家庭提交申请材料后,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应在申请信息发生变化后30天内向市售房中心提请书面的变更申请。如变更信息未能及时告知市售房中心,视为涉嫌瞒报申请信息,除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市住房保障部门还会将申请家庭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告其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征信机构将依法将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违法行为在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2016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深圳安居房是深圳市政府推出的旨在解决我市人才、中低收入人群等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也叫安居型商品房。

  一、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6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二、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来源:《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lunwen41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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