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的决定汇总六篇

来源:企业公文范文 时间:2021-06-07 08:24: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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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由本院院长提名,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上级法院审核,同意任命:xxxxxxxxxxx院长:闻xxxxxx年六月...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任命的决定汇总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任命的决定汇总六篇

篇一 任命的决定

  本院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由本院院长提名,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上级法院审核,同意任命:

  xxxxxxxxxxx

  院长:闻xx

  xxxx年六月五日

篇二 任命的决定

  关于任命的决定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现将对公司人事任命公布如下:

  xxx同志为技术顾问,负责公司的技术指导;

  xxx同志为监事,分管公司财务以及对总经理助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公司的日常管理;

  xxx同志为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长,分管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监察、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等方面工作;

  xxx同志为总经理助理,分管经营一部,经营二部,资质开发部,行政部;

  xxx同志为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分管工程部,成本预算部;负责工程安全、质量及工程技术指导;

  xxx同志为经营一部副部长,主管经营一部的"经营工作及分公司管理;

  xxx同志为经营二部副部长,主管经营二部的经营工作;

  xxx同志为工程部部长,负责各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xxx同志为成本预算部部长,负责成本分析、预决算、签证及对量业务的管理;

  xxx同志为行政部部长,负责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证章的管理、资质开发及对外联络工作。

  上述人事任命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xxxx年二月十六日

篇三 任命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同意任命xx同志(身份证号码: )为分公司的负责人,全权处理并负责贵州省振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研究有限责任遵义分公司的业务联系及具体工作安排等一切事宜。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xx年4月18日

篇四 干部任命的决定

  经年10月19日中共和田地委委员会议、行署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一、撤销地区经贸委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地区商务局党组,局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吾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免去其地区外办党组副书记、主任职务;

  韩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杨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副书记(正县级)、纪检组长;

  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成立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委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张同志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同志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免去其地委基层办主任职务;

  李同志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主任;

  刘同志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同志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三、撤销地区人事局党组,撤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组建公务员局,局党政班子成员任职决定如下:

  魏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公务员局局长(副县级);

  周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廖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李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四、撤销地区建设局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局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张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免去其行署副秘书长职务;

  侯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地区文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原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篇五 干部任命的决定

  干部任免决定

  张同志兼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

  王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党委常委、委员,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洛村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部长职务;

  齐同志任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部长。

篇六 干部任命的决定

  按照地区教育工委《关于叶春荣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哈地教党干字〔〕)3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首批中层干部任免如下:

  安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刘同志任信息网络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马同志任宣传部副部长;

  张同志任纪委副主任(主持工作)。

  以上10名同志为副科级干部,聘期三年(年1月至年1月)。

  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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