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来源:学生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21-04-02 18:00: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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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指在经济或精神上的贫乏窘困,称之为贫困,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贫乏的现象,贫困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综合现象。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构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构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我国消灭绝对贫困人口速度在不断加快,脱贫攻坚已经取得了巨大成效。2020年在完成脱贫攻坚后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将是如何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及如何构建其长效机制。

  如何认识相对贫困

  “贫困”不仅具有经济、社会和政治的三重属性,而且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它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拓展。2011年我国出台了2300元/年的贫困线,近几年在2300元/年贫困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贫困线,到2019年我国贫困线已达到3747元。正是基于这种客观发展规律,我国2020年前消灭绝对贫困之后,作出了未来要解决相对贫困的决断,并未雨绸缪,构建长效机制。

  我国的相对贫困理念,无论在其内涵上还是外延上都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相对贫困概念。西方国家的相对贫困线是基于社会收入中位数60%等来确立,是一个群体相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其收入水平较低并其生活水准处于相对贫困状况。而我国的相对贫困主要是指绝对贫困线以上但其收入处于较低水平。由于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往往与现行专项社会救助捆绑在一起,只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才能享受现有的各种专项救助,从而使得现有社会救助制度具有悬崖效应,而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处于低收入水平的家庭和个人,一旦遇到生病、医疗等社会风险时,就会陷入贫困,这种贫困是一种相对贫困。这种相对贫困虽然始终存在,但以前的社会救助目标与定位是消灭绝对贫困。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在我国反贫困的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如何构建长效机制

  我国未来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的目标指向仍是如何实现“应救尽救”,如何把所有相对贫困人员纳入到社会救助体系中来,实际上这是一个“扩面”的问题。相对贫困人员的收入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并往往不属于现行社会救助对象;但他们一旦遇到大病、教育等大额的刚性必要支出就会陷入相对贫困。因此,应该通过建立支出型贫困社会救助制度来弥补这一漏洞,从而形成收入型贫困社会救助体系与支出型贫困社会救助体系并存的基本框架,这是我国未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一个必然选择。

  我们可以把贫困群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比较稳定的、常规的贫困群体,这个群体是一种全方位的贫困,不仅在基本生活上贫困,而且会面临医疗等领域的贫困,这种贫困可以通过既有的收入性指标来进行识别;另一类是相对不稳定的、非常规性贫困,这个群体不是一种全方位的贫困,而是一种某一个领域如医疗等的局部性贫困,这种贫困可以通过支出性指标来加以识别,并通过相应的救助制度来应对。

  收入型贫困社会救助体系由最低生活保障、收入型专项社会救助构成,其实施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全体即绝对贫困,其贫困的识别指标是收入指标。支出型贫困社会救助体系由支出型专项社会救助制度构成,其实施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的贫困群体即相对贫困,其贫困的识别指标为各种刚性必要支出,只要刚性必要支出大于其收入,均可以享受支出型贫困社会救助。构建支出型贫困社会救助的长效机制,关键在于对“刚性必要支出”需要作出严格的界定。

  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的改变,意味着我国未来社会救助定位与目标从现有的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发展型社会救助的目的是维护国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那些影响国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支出项目都应被包含进来。2018年10月份出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以及住房贷款和租房六项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这六项支出是家庭中最基本的以及消费支出占比较高的项目,作为影响全国税收方面的办法规定,将这六项消费支出作为扣除项目的合理性必定是经过理论与实际的论证。因此,支出型贫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支出项目主要是医疗支出、教育支出、住房支出、照护(赡养老人)支出。解决了这四个刚性必要支出,就能够防止和应对相对贫困。

  构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从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我国当前对贫困人口的识别主要采用的是以收入为指标的绝对贫困线(即按2010年不变价的每人每年2300元)。在收入维度外,我国也提出了“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标准,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但这一标准目前仍未量化。可以说,中国现行的脱贫标准强调的仍是绝对贫困,目标是帮助贫困人口摆脱生活困境,满足最基本的物质需要。2020年以后,我国减贫将步入由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收入贫困转向多维贫困的新阶段,相对贫困和多维贫困将成为新的贫困存在形态。第一,解决相对贫困是中国进入高质量脱贫阶段的重要体现,更是“后脱贫时代”的主要攻坚方向。第二,相对贫困实质上仍然体现为个人收入与社会平均收入的差距较大。按照国际通用的衡量标准,相对贫困人口通常是指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或中位数收入)一定比例(如50%)的人群。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相对贫困标准,但已有不少省份提前明确了本地区的“相对贫困标准”。如2016年,广东省以本省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3%(即人均4000元)作为新的扶贫标准,同时认定相对贫困人口176.5万。由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明显,全国统一的相对贫困标准或将难以制定,未来的相对贫困标准将根据各区域具体情况分区制定,并且有一定的弹性区间。第三,在注重解决相对贫困的同时,“后脱贫时代”的攻坚工作要更为重视多维贫困标准,特别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的“三保障”上要进一步下功夫,提高保障标准,同步减少相对贫困与多维贫困。

  面向更高层次的脱贫目标构建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就是要建立能长期稳定运行并发挥扶贫功能的制度体系。这一机制是我国在解决绝对贫困之后的更高层次脱贫目标的内在要求,是为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彰显了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既由相对贫困本身特征所决定,同时也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密切关联。过去10年间,我国农村20%最低收入人口的相对收入水平是下降的,且城镇贫困、农民工贫困等问题逐渐凸显,这些问题交织叠加在我国消除绝对贫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极大影响了短期内的减贫成效。随着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相对贫困人群的需求也更为多维,除收入差距外,对教育、医疗等其他维度的需求更为迫切,而目前中国对农村相对贫困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仍较为有限。构建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离不开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财税体制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制度改革的支持。随着绝对贫困的消除,扶贫工作的投入力度、工作强度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可能会下降,易于造成后脱贫时代脱贫工作的断档和懈怠等情况,同样有必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体系来规范脱贫工作的内容、范围和程序,使扶贫成为常规性工作。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既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也是“后脱贫时代”减缓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改善欠发达地区和其他地区相对贫困人口的发展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提出,要集中兵力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政策、资金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可见,缓解相对贫困不仅是我国扶贫脱贫工作的新目标,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和长期任务。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探寻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第一,构建以“相对贫困线+致贫原因”的精准识别机制。精准识别相对贫困人口是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出发点。考虑到相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且致贫因素复杂,可建立“相对贫困线+致贫原因”的城乡多维一体化精准识别机制。这一机制要求在识别相对贫困人口时,不仅要以相对贫困的收入线为衡量依据,还要将收入和致贫因素相结合,从多个角度精准定位相对贫困人口。对于相对贫困线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区域和城乡差别,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差距、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状况和贫困人口分布特征等,制定差异化的相对贫困线标准。第二,推动乡村振兴与解决相对贫困的有机衔接,构建可持续稳定脱贫机制。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对摘帽后的贫困县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发展成果,接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这对2020年后解决相对贫困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乡村振兴与解决相对贫困的有机衔接指明了方向。经过多年的扶贫与脱贫实践,我国的脱贫攻坚工作积累了大量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应将这些典型经验和做法与乡村振兴有机整合,构建“后脱贫时代”的可持续稳定脱贫机制。第三,持续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相对贫困区域的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医疗等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是制约相对贫困群体减贫的关键瓶颈,应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尤其是完善相对贫困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保障水平,把构建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与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紧密衔接起来。第四,建立“政府—社会—市场”三方协同的相对贫困治理机制。当前,我国脱贫攻坚的驱动力主要来自政府的动员和政策要求,考虑到相对贫困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多维性等特征,必须通过长效、稳定的制度框架来保障解决相对贫困机制的可持续性问题。这要求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借助社会和市场的力量,鼓励多方参与贫困治理,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三方协同的相对贫困治理机制。第五,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监督与考核评价机制。一是需要建立相对贫困区域减贫政策的监督机制,跟踪相对贫困人口的减贫过程,确保减贫资源合理用于相对贫困人口,同时对脱贫与返贫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切实提升减贫实效。二是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考核评价机制,以可持续脱贫为标准,针对相对贫困人口的脱贫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实现相对贫困人口实现高质量脱贫。

  构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要提高站位,深入细致做好各项工作

  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是推动减贫战略平稳转型的重要举措,是必须要做、并且要做好的工作。特别是原来有贫困户的村庄,要努力克服厌战、懈怠思想,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要认真学习好有关文件,领会精神,掌握要求,知晓步骤。

  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纳尽纳

  街道印发了“解决农村相对贫困试点工作明白纸”,各村要将明白纸发放每户、在宣传栏上张贴,在微信群内通知等方式强化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应纳尽纳。

  要严肃纪律,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

  最后,就当前脱贫攻坚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工作,毛秀风强调: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现在已进入9月份,到了冲刺关键阶段,各相关社区、村庄,特别是目前有享受政策贫困户的村庄,要迅速进入备战迎检状态,要围绕“两好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查摆问题,补齐短板。要对本村贫困户多加关注,看看贫困户环境卫生是否保持整洁、住房有无出现新的问题、各项帮扶政策是否落实到位、贫困户对扶贫政策知晓度及扶贫满意度如何等。希望大家切实加大力度,全力以赴,确保以优异成绩迎接上级部门对脱贫攻坚的验收考核,坚决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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