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教中的契约与生死三篇

来源: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时间:2020-12-04 07:02: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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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犹太人那里,宗教的本质不是神学或信仰,而是行动,犹太教和多神教之间的分界线更多是由犹太习俗而非犹太神学决定的。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犹太教中的契约与生死1

  基督教作为西方社会的宗教信仰,对于塑造西方文化体系的价值体系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基督教的诞生并不是凭空出现,它由犹太教发展而来。犹太教为基督教准备了一个历史背景和精神氛围。基督教与犹太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宗教各自的发展,这两个宗教在教义及观念上又有着极大的区别。

  一、基督教与犹太教教义

  基督教是对奉耶稣基督为救世主的各教派统称,亦称基督宗教。公元1世纪,发源于罗马的巴勒斯坦省,今日的以色列、巴勒斯坦和约旦地区。它建立的基础是耶稣基督的诞生、传道、死亡与复活。基督教主要包括:天主教、新教、东正教三大教派和其他一些较小教派。基督教信仰以耶稣基督为中心,以圣经为蓝本,核心思想是福音,即上帝耶稣基督的救恩,充分彰显了上帝对全人类和整个宇宙舍己无私的大爱。

  基督教早期历史开始于公元1世纪30年代,由其使徒以领受圣灵为由以耶路撒冷为中心开始传教。4 0年代后期,随着保罗等人向非犹太人的传教,教会相续在叙利亚的安提阿、埃及的亚历山大、罗马、君士坦丁堡等地建立教,在思想信仰上和组织结构上逐步走向完备。到了公教会时期,早期基督徒曾受到罗马帝国的10次大迫害,后来因为教会不断传播而使罗马执政当局最终取消反对基督教政策,基督教于392年被定位国教。在继承、扬弃犹太宗教传统以及结合、改造古希腊罗马思想文化的基础上形成较为完备的宗教神学体系。其内部也出现过神学争论、兴起过各类异端教派运动。到3世纪时,逐渐发展出隐修制度,建立起各類修院。到395年,东西教会产生分裂,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西派教会以罗马为中心形成天主教传统,东派教会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形成正教传统。1054年东西两派教会正式分裂,东派自称正教,即东正教,西派自称公教,即天主教。西罗马帝国与公元476年被推翻,教会进入了漫长的中世纪基督教发展时期。东正教会因为东罗帝国的衰落而最终灭亡。与此同时,西方天主教会在中世纪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教权与皇权之争,13世纪教会权利达到顶峰,形成了以罗马为中心,横跨国界的西方天主教世界。天主教会为遏制伊斯兰教的影响,以夺回“圣地”为口号,于1096至1291年近二百年时间里,先后组织向东地中海沿岸各国发动了8次十字军东侵,并为镇压“异端”建立宗教裁判所,残酷镇压“异端”和具有进步思想的人士及自然科学家。天主教会在重建西欧基督教文化体系的进程中曾促成加洛林王朝文化复兴和12世纪文化复兴,推动中世纪欧洲学校、图书馆的建立以及大学的兴起。在神学理论上通过“唯名”、“唯实”论之争,以及改造利用亚里士多德哲学,建立起体态完备的经院哲学,并确立以托马斯.阿奎那思想理论为主体的天主教正统教神学哲学体系。

  随着14世纪兴起的以人为本文艺复兴运动,以及16世纪教会内部发起的宗教改革运动,天主教会至此又一分为二,形成新教与旧教的对立。在17世纪初,欧洲启蒙时代不可知论、泛神论、无神论的兴起以及法国大革命蔓延西欧大陆,越来越多的人退出教会,整个基督教社会都陷入信任危机,17世纪英国爆发清教徒革命。

  犹太教是世界三大一神信仰中,最早而且最古老的宗教,也是犹太民族的生活方式及信仰。犹太社会向来都比较封闭,而且民族意识强。他们一直维持以希伯来文进行宗教仪式和布道,并反对以其他语言从事任何宗教活动。根据有关犹太人组织的统计,2007年全球犹太人总数约在1320万人左右,其中540万人定居在以色列,530万人居住在美国,其余则散居在世界各地。世界三大一神教包括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三者关系非常密切。事实上,基督教、伊斯兰教都起源自犹太教。它们都发祥于中东的闪族,即闪米特人,原属同一个先民,都反对偶像崇拜、多神崇拜,只信仰一个主宰宇宙万物、至高无上的造物主。三教在耶路撒冷都有圣迹,都自称是自己的圣城。基督教的《旧约全书》就是犹太教的经书《塔纳赫》(即《希伯来圣经》)。

  二、基督教对犹太教的继承

  基督教和犹太教都诞生于亚洲西部的巴勒斯坦和小亚细亚地区。但先有犹太教再有基督教,前者属于后者的母亲宗教。犹太教诞生于公元前1000多年,流传于犹太人中间,而基督教诞生于公元一世纪中叶,流传于部分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基督教最初诞生于犹太教内部,教徒参加犹太教的一切活动,与犹太教徒一起在会堂举行仪式,西方学者比格认为:“如果我们有讴歌一般性的基督教视野,就如他早期的著作和各种教会的形式和环境所表明的,我们可以注意到有两个因素影响着基督教的发展,直到今天还是如此:犹太遗产和古希腊遗产。”[1]

  犹太教是第一个创立了“一神教”的宗教派别,将上帝雅赫维视作唯一的神,基督教继承了犹太教的一神观。基督教所信奉的上帝与犹太教所信奉的上帝在身份上和行为上都是同一个上帝。犹太教的上帝是与亚伯拉罕和摩西缔结契约的上帝,在基督教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三位一体”的教义,“三位一体”就是圣父,圣灵,圣子三位一体。而这样“三位一体”的模式在《旧约》中已经有所体现,上帝在《旧约》中表述为智慧、上帝的语言和上帝的灵三个主要的化身,而这直接影响了基督教“三位一体”教义的形成。由此可见,基督教继承了犹太教的“一神观”,在对上帝的描述和信仰上,基督教与犹太教是一脉相承的。

  除了在信仰上的传承,基督教还继承了犹太教的弥赛亚思想。“弥赛亚”一词来源于犹太教的“涂膏油者”,“涂膏油者”这个名称来自于古代以色列民族的宗教授职仪式。古代以色列民族认为,对被神挑选的人涂膏油,表示受涂油礼的人的地位是上帝赐予的,并且是得到上帝庇佑的,这一仪式就赋予了这位受膏油者神圣的地位,这是“弥赛亚”最初的含义。

  弥赛亚一词在犹太教的先知书中是指大卫或者大卫的儿子,随着犹太教的发展,弥赛亚被赋予了“拯救者”的含义。在“巴比伦之囚”时期,弥赛亚是指上帝派遣去人间拯救人类的救世主。在第二圣殿被毁后,犹太教的拉比对《塔木德》进行了新的诠释,认为弥赛亚是指未来的一个新的世界,但是在新世界到来之前,犹太民族的子民要忍受灾难的折磨。在基督教形成的年代,弥赛亚就是耶稣。在《旧约》中,也偶尔将弥赛亚称为“上帝的儿子”。犹太教的先知们将弥赛亚与犹太复国主义联系起来,犹太教的先知认为,王国的原因和子孙的流离失所,是因为犹太人得罪了上帝,所以上帝要对犹太人进行惩罚,根据先知的预言,上帝会在派一个“弥赛亚”来帮助犹太人进行复国,帮助犹太人摆脱流散之苦,这种对未来的期望随着犹太教在全世界的犹太人中传播开来,他们世世代代都期望弥赛亚的到来。随着基督教的发展,信奉犹太教的一部分人改信了基督教,认为耶稣就是他们一直期盼的救世主,就是他们日夜期盼的“弥赛亚”。在《新约》中,“弥赛亚”是用来称呼耶稣的一个名称,他是上帝的独生子,被看作为上帝派来拯救世人的代理人。   《新约》是《旧约》的延续,在内容上基督教传承了犹太教的宗教文化,《旧约》作为犹太教的经典,由希伯来文写成,基督教的经典《圣经》是由《旧约》和《新约》两部分组成,在继承《旧约》的基础上,基督教发展出了《新约》。基督教徒认为,由于犹太人违背了与上帝订立的契约,所以上帝放弃了犹太人而選择了基督徒,基督教在后来的发展中,对《旧约》的内容进行了新的阐释。

  三、基督教与犹太教的差异

  基督教虽然在弥赛亚观上继承了犹太教,但是在教义上又有所区别。犹太教认为“弥赛亚”是一个人的形象,是一个君王,他按照上帝的旨意来维护犹太民族的和平与统一,并且为犹太人民建立起国家。犹太史中的大卫王就是“弥赛亚”的典型代表。大卫作为一位复国的君王,他的经历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大卫王作为一个凡人,在现实中帮助犹太人摆脱了异族的统治,建立起了一个强大兴盛的国家。犹太人的“弥赛亚”存在的目的是维护犹太人的团结,帮助犹太人一起反抗罗马的统治,重新建立犹太王国。但是基督教形成了以耶稣基督为中心的信仰体系,所以耶稣基督就是基督教中的“弥赛亚”。耶稣在传教时期,并未否认自己传播的是犹太教,两教之间的界限并不明显,“不要认为我来到这个世界是为了废除犹太教的律法和先知,我降临世界不是为了废止而是实现。”[2]但是,在耶稣复活后,耶稣在基督徒的心中就成为了“弥赛亚”,而基督徒们也逐渐发展出了新的宗教。耶稣的门徒在传播基督教的过程中,在各地宣讲耶稣就是众人期盼已久的“弥赛亚”,但犹太教是不承认这个观点的,犹太教徒认为,真正的弥赛亚是不会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所以耶稣并不是弥赛亚。但是,耶稣的信徒却很忠实的相信耶稣就是“弥赛亚”,所以造成了基督教和犹太教在弥赛亚观念上的分离。

  基督教与犹太教在弥赛亚观念上的不同,可以说是两教最大的区别。犹太教的弥赛亚思想存在两方面的意义:第一弥赛亚的思想存在于犹太人的社会关系中形成一种民族信仰,第二弥赛亚的思想存在于宗教中,直接与其末世理论相关,所以犹太人的弥赛亚观必须与犹太人的国家命运以及民族意识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基督教的弥赛亚思想不仅关乎到犹太人更关乎于整个世界,教徒必须信奉耶稣基督才能获得救赎。所以弥赛亚观在犹太教与基督教中的本质区别在于,犹太教的弥赛亚思想所负担的是对民族的复兴,基督教的弥赛亚思想旨在让全人类都获得救赎。犹太教的弥赛亚观更注重犹太民族自身,基督教却放眼于全人类,这也造成了基督教与犹太教最终走向的分离。

  基督教与犹太教在对待律法的态度上也有很大差异。犹太教是行为律法宗教,主张因行称义,是非常重视行为规范的宗教。对信奉犹太教的犹太教徒来说,对上帝的绝对信仰体现在对律法的严格遵守,律法在犹太教徒的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渗透于犹太教徒生活的方方面面,律法是犹太教徒信仰以及行为规范的具体依据。所以,犹太教认为只有遵守律法,在救世主到来时,才能获得救赎。基督教则认为,信奉上帝的根本在于精神上的信奉,而不在于对律法的严格遵守。基督教做的最典型的事件,废除了割礼。犹太教中,割礼是亚伯拉罕与上帝立约的标志,犹太教徒必须在宗教行为上对割礼进行严格的遵守,而基督教认为,割礼是上帝与犹太人的契约,基督教徒更重视内心信仰在精神上的体现,割礼是肉体上的仪式,必须被废除。于是,在基督教于犹太教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律法就成为两大宗教的严重分歧。

  基督教废除了犹太教中的割礼仪式,指出精神上的信仰远高于肉体上的信仰。与此同时,基督教简化了犹太教的祭祀仪式,只保留了洗礼和圣餐礼这两个仪式。基督教也改革了犹太教的组织形式,将犹太教进行宗教活动场合的会堂改为教会,随着基督教徒的扩大,教会事务的增多,促使了基督教从犹太教中进一步分离出来。

  结语:基督教是在犹太教的基础上产生的,两者同根同源,所以基督教与犹太教在教义和文化方面都有一定的联系。但是由于基督教与犹太教的诞生背景不同,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由于基督教的一系列变革,使得基督教更易被非犹太人所接受,所以传播范围也更大。基督教与犹太教在教义上又存有差别,例如在弥赛亚观问题上,这导致两教在很长一段时间相互仇视,两教之间的差异和交流还会继续下去,尊重彼此的差异与独立性,在当今社会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犹太教中的契约与生死2

  希伯来圣经

  重视行动而非信条

  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是一神论宗教,但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不同,犹太教从来不是一个有正式信条的宗教。

  在古代犹太人那里,宗教的本质不是神学或信仰,而是行动。犹太教和多神教之间的分界线更多是由犹太习俗而非犹太神学决定的。犹太教在界定异族皈依者时,主要是看此人是否遵循犹太人的生活方式。

  犹太教的希伯来《圣经》是早期圣经,也即现在所称的旧约圣经,共分24卷,现代基督教在此基础上另加上27卷新约圣经。

  希伯来《圣经》

  第一部分,Torah《托拉》

  《托拉》(原意为“教导”),也称《律法书》或《五经》,由《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组成,主要描述了世界的起源、人类的早期发展、犹太始祖故事以及古代以色列人进出埃及的历史。这五卷书确定了犹太教的宗教信仰,应遵守的戒律和犹太民族的生活规范以及生活方式,告诉犹太人应做什么和不应做什么,提出了犹太人应有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

  第二部分, Neviyim 《先知书》

  前期先知书(指没有留下著作的先知)由《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列王纪》这4卷组成,主要讲述了以色列人从进入迦南到建立王国直至王国分裂并相继被灭的历史。后期先知书包括三位大先知的著作和《12小先知书》,记载先知的事迹和言论,体现对公平与正义的不懈追求。

  第三部分,Ketuvim 《圣文集》

  这部分内容包括了诗歌、谚语、小说、戏剧、历史著作等诸多方面的文学形式。

  唯一、自有、永有的上帝

  犹太教最早提出一神论

  “一神论”指对唯一一位神祇的信仰和崇拜,是犹太教的核心,也是犹太教对人类文化思想的最重要贡献。

  “一神论”是在泛神论多神崇拜的基础上产生的。当时人们的共识是:世界由众神创造,由众神掌管,每个神祇都有自己的势力和掌管范围。无论是在早期的两河流域文明、埃及文明,还是在稍后的爱琴海文明均无一例外地如此认为。当时人们认识上的世界缺少统一,犹太人提出的一神论实际上也是人类试图从现实世界的千差万别的事物中寻求其共性的一次努力。

  “一神论”与多神崇拜的差异不仅体现在神的数量上(不仅仅是一与多的差别),更体现在对神的理解上。一神教的神是一种个体的神圣存在,完完全全地独立于自然并完完全全地掌控着自然。自然界以及其中的任何组成,无论是太阳、月亮、星辰,还是山水海洋,都来源于它,因它的意愿而存在,并服从它的治理和统治。这个被视为“神圣的存在”在习惯上被称为“上帝”(英语中用大写的God表示)。上帝不具有任何神话色彩,不是被生出来的(或者制造出来的),不依赖于任何献祭。一神论的精髓之处不仅在于认为“上帝是独一的”,即除上帝以外,没有其他的神存在,而且在于承认神的造物主地位,即承认世界和世界上的万物(包括人类在内)是由这个惟一的神所创造并主宰的。

  犹太人鉴于对上帝的上述理解,一直拒绝基督教提出的信奉“耶稣基督”的思想,拒绝“道成肉身”和“三位一体”等代表基督教信经思想。尽管他们为此付出了极为高昂的代价。

  十诫

  幸福一生的行动指南

  对于犹太教而言,检验一个人是否守教,主要就是看其是否遵守律法,是否依据律法而“行”。

  犹太人认为上帝的旨意体现在他所启示的律法中。犹太教也强调,通过在每天的生活中实实在在地遵守律法,犹太人就表达了自己对上帝的热爱。犹太学者塞尔茨认为:“律法是一种自愿接受宗教义务的制度,这些宗教义务把民众束为一体,遵奉律法与否决定着其将来的祸福。”律法在犹太教中占据无比重要的地位,著名学者利奥·拜克甚至认为“在犹太教中除了神圣的诫命没有什么别的学说”。犹太教所有经典和教诲都是围绕“摩西十诫”的,它使犹太人组织起来,依靠律法应付外部世界的压力,有效的维护和传递了自己的信仰。

  摩西十诫

  “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不可杀人。

  ”不可奸淫。

  “不可偷盗。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摩西《十诫》强调公平、正义和劳逸结合的生活方式。公义是犹太教十分强调和重视的一个概念,意指上帝和人类的公平、正义。公义在犹太人的世界观和宗教观中占据着中心地位,犹太教的其他许多概念都是围绕公义的概念发展起来的。在犹太教看来,公义既是上帝所具备的属性,也是人类应遵循的道德规范。

  围绕十诫,犹太民族发展出一整套律法(Halakhah),包括民事、商业、婚姻、刑事等法规,以及祭祀、饮食的规则和伦理道德规范,学习犹太律法是犹太人最高的宗教义务。和主张“因信称义”的基督教不同,犹太教是一种因行称义的宗教,律法在这个宗教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判断一个人是否守教不仅看他是否信奉上帝,更重要的是看其在行动上是否遵守律法。

  契约、救赎与习得智力

  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

  契约,“约”在《希伯来圣经》中,指个人、民族、国家之间建立特殊关系、彼此承担义务的盟约。犹太人的契约观来源于中东地区上古时期存在的“约”的观念,而“约”的观念在犹太教教义中主要指上帝与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圣经》中上帝与犹太人的关系实质上是立约关系:雅赫维为以色列人的上帝,以色列人必须遵奉其诫命和律法,成为其子民。上帝曾和挪亚、亚伯拉罕立约,分别以彩虹、割礼为标志。还与以色列人在西奈山立约,以安息日在内的“十诫”为标记。

  犹太人的“契约观”与它的一神思想共同构成了犹太教的基础,并由此演绎出“应许之地”(The Promised Land)、“特选子民”(The Chosen People)和“救赎”等观念。尽管犹太人的契约观涉及的是信仰问题,但相信神对人有义务和责任,人就获得了某种精神慰藉和信心。犹太人“特选子民”观念的产生与上帝和犹太人立约的宗教思想有着密切的关联。千百年来,特别是在犹太民族多次面临民族危亡、遭受无数打击和迫害之际,犹太人那种坚守与上帝之间的“约”和“特选子民”的观念起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不仅使受难的犹太人在精神上得到慰藉,使失国离散的犹太民族文化得到一以贯之的继承,而且使犹太人在道德上不断追求完美,在精神上始终保持昂奋,成为世界上一个伟大而优秀的民族。

  救赎,如何把人类从苦难中救赎,这在任何宗教信仰中都是最核心功能。犹太教从”契约“发展出“救赎”的概念。“救赎”一词是指把人类存在的价值或者人类本身从要被摧毁的状态或者环境中拯救出来。在希腊文中,“救赎”的字根是“解开”,引申为使人得自由。

  虽然犹太教认为上帝与人立下约定,将繁荣”特选子民“,但犹太教认为救赎的根本方法在于自己努力,而不是被动等待。犹太圣贤认为,人类不会失败,不管是全体,还是作为个人,在《托拉》的指导之下,通过他自己的努力,不会无法补救到以至于需要上帝的特别干预的程度。

  中世纪著名的犹太神学家迈蒙德尼解释救赎:人的世界和人自身被用物质造出来,物质是人类限定的法则,因此,救赎可以通过人克服自己的物质性来达到,通过实现从物质智力(hylic intellect)到习得智力(acquired intellect),是通过形而上学和科学的学习,去支配他的身体在一生中的物质欲望,在他死的时候,给予他不朽。因为习得智力离开身体单独存在,不受他的状态或限定的影响。

  在现代犹太思想中,救赎被视为是善对恶的最终胜利,或者是涉及个人通过努力达到自我实现,或者是社会改革的实现,也可能指的是与以色列主权国家的建立相联系。

  犹太教中的契约与生死3

  犹太人的宗教思想除了一神论外,契约观是犹太教的又一个极为重要的神学观念。契约观来源于中东地区上古时期存在的“约”的观念。而“约”的观念在犹太教教义中主要指上帝与人之间订立的协议。一般认为,希伯来语中“约”的涵义为一种对缔约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安排。《圣经》中数次提到上帝与人立约之事。《创世记》第6章18节中,上帝对挪亚说:“我欲要与你立约,你同你的妻子与儿子、儿媳都要进入方舟。”在大洪水后,上帝又提出立约的事:“我与你们以及你们的后裔立约。并与你们这里的一切活物,就是飞鸟、牲畜、走兽,凡从方舟里出来的活物立约。我与你们产约,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灭绝,也不再有洪水毁坏地了。”(第9章9—11节)在《圣经》中,人与人之间立约的事也有记载,如雅各与利班之间立的约。

  为了使约神圣化,立约通常有特殊的仪式和标志。仪式包括备饭菜和起誓等。上帝与挪亚订约是以天上的虹作为标记的。

  对于犹太教而言,约具有特别的含义,直接支撑着犹太教中极为重要的契约观。犹太教认为上帝与以色列人自古就立下了约,并以此建立起了一种神圣的“神人关系”。《圣经》中记载了两次直接影响到犹太人历史的立约事件。

  1. 上帝与犹太人始祖亚伯拉罕立约事件。在这之中,上帝曾两次立下约。一次允诺将从埃及的尼罗河到幼发拉底河之间的迦南地许给亚伯拉罕及其后代。第二次在亚伯拉罕99岁时上帝再次与亚伯拉罕立约,保证他的后裔延绵不断,立亚伯拉罕为多国的父。

  2. 上帝与以色列人在西奈山立约事件。该约是在以色列人离开埃及三个月后在西奈山订立的。“出埃及”是《圣经》内容的中心事件,犹太人在逃离埃及后,以上帝授予摩西“十诫”的方式提出了以色列人集体与上帝立约是有其重要意义的。犹太学者认为,这一立约应当视为是亚伯拉罕与上帝立约后的续约行动。在这一立约过程中,以色列人和上帝承担了各自的义务和权利。以色列人保证信仰和服从上帝,上帝则视以色列为圣民,赐福给以色列及其子孙后代。包括安息日在内的“十诫”成为这一立约事件的标记。以色列人通过这一自由选择形成一个新的社会群体,标志着犹太人历史的一个新纪元的开始。在这之后,他们在示剑等地与更多的民族立约。这些约实际上是西奈之约的继续和发展。以色列人在从巴比伦获释返回故土之后,又有了一次立约行动,其意义是以色列人将依据律法生活。立约行动导致契约观的出现。

  应该说,犹太人的契约观与一神论是紧密相关,不可分割的。“契约观”认为:犹太人和上帝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一种内在的、无可奈何的“血缘”关系,而是通过一种外在的、经过思考的“约”的形式确定的关系,是通过犹太民族选择了上帝,上帝选择了犹太民族这样一种“双向选择”过程而确定下来的关系。《圣经》中对犹太人与上帝立约的事多有记载。如,上帝对犹太族长亚伯拉罕说:“我与你立约,你要做多国的父。……我要与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的后裔的神。我要将你现在的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创世记》第17章5—8节)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标志是割礼。后来,割礼成为犹太人与上帝立约的固定标志。据此,犹太教规定每一个犹太男子传统的犹太教认为,宗教的义务由男子承担,故与上帝立约也由男子进行。犹太男婴出生八日须行割礼是对这一“神人之约”的一种认同和续约行为。都要行割礼,以确立其与上帝“订立契约”的关系。皈依犹太教的男子也不例外。

  犹太教中这一独特的阐述神人关系思想的提出表明“神”与“人”之间的关系在犹太人看来已不再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关系,而是一种互利互助、互有义务的双向选择关系。由于神人之间的关系以“约”的形式维系,不仅人对神有践约的义务,神对人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以“立约”方式确定人与神的关系表明犹太人不再把人神之间的关系看成是一种传统的宿命安排,而是一种互动关系。既然关系是通过“立约”来确定的,人作为立约的一方,便可以选择立,也可以选择不立。从这一意义上说,契约观赋予了人在与神的关系上以选择的自由。这种自由选择的关系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给神人关系赋予了全新的色彩,打破了长期以来将人放在被动地位的宿命观。在这种新型关系中,不是人对神单方面的、无限的尽忠尽职,而是强调神、人之间的交感互通,从而激发双方的主体能动性。此外,通过立约的方式确立人与神的关系,一下子将人神关系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因为,既立了约,就必须践约,就必须用约中的条款约束自身。不仅人应如此,神也应如此(如果我们在这里用统治者,或国家机器,来替代神的位置,这种立约关系则可视为“现代民主体制”的雏形)。

  尽管犹太人的契约观涉及的是信仰问题,但是,相信神对人有义务和责任,人就获得了某种精神慰藉和信心。犹太人的这一思想经过数千年的传播对世界的进程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它的一神思想早已是当今人类一个主要信仰体系,而它的契约观更是早已超出人类的信仰范围,成为现代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一个主要思想基础。西方社会的近代政治学家和许多启蒙思想家都曾在这一问题上有所论述。

  犹太人的这一对约的看法构成了犹太教中的契约观。它与犹太人的一神思想一道成为犹太教的基础,并由此演绎出“应许之地”(The Promised Land)、“特选子民”(The Chosen People)汉语对此有不同的译法,如“上帝的选民”“神选民族”等。 和“救赎”等观念。而这些观念的存在又进一步扩大了犹太人的宗教思想的内涵和外延。同时,这种神、人通过立约的方式确定互相之间关系的思想(即“特选子民”的观念)对日后人们生活中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也产生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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