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组织生活发言材料最新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0-11-23 17:12:4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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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扫黑除恶组织生活发言材料

  1.党组织组织生活形式不够丰富。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组织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回归宗旨。但是就目前而已,部分党组织活动设计与出发点和落脚点存在任务心理,过于形式化、模块化,脱离了“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无法通过活动有效提升党员的服务意识。村党组织活动基本以讲座为主,活动形式单一,因此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也无法得到充分体现,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难以起到带头引领作用。

  2.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对于扫黑除恶工作,村党总支通过会议培训、部署任务,广场活动、入户宣传等活动,但只是停留在宣传阶段,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去,党组织的整个核心作用未充分体现,如村党总支、共产党员户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到位,对辖区内的动态情况不能及时摸排;

  摸排到问题,也因为惧怕黑暗势力,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事不关我高高挂起,因此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存在有死角、有遗漏、怕上报等问题。

  3.个别党员组织纪律意识不强。不管是企业还是社区,有部分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不积极。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上有待提高,部分党费收缴不规范,党费收缴率低,对空挂党员疏于管理,未及时做好清查工作,还有极个别党员党性丧失,甚至涉及“黄赌毒”,在家中开麻将室,自己参与赌博,在村里造成较坏影响,这极大阻碍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有力推进。

  4.党员作用难以发挥。村大多数党员为退休党员,受文化等情况限制,对于扫黑除恶最新精神无法通过微信、QQ等多媒体第一时间掌握,且因为年龄较大,对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实际参与度不高,无法积极主动的去寻求线索。县委办党支部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按照此次组织生活会的要求,会前,县委办就此次组织生活会充分征求了意见建议,班子成员严肃开展谈心谈话,从严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原原本本的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深刻查找了班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时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深挖症结根源,明确了今后努力努力方向和措施,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政治功能方面。存在重事务,轻思想政治建设,对意识形态的掌控能力不强,在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若明若暗、态度暧昧。党性意识不强,对社会上出现的对党不利的言论听之任之,对新兴媒体不利于党的形象的恶意炒作不批评不制止,对各种歪风邪气不斗争不抵制。

  (二)“四个意识”方面。对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的重大战略部署,有理解不深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结合自身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有所欠缺,缺乏前瞻性的对策和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破解难题的办法、手段不多。比如对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争取资金等硬性工作任务,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信心,不是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完成,而是抱怨不合理,有等待观望思想。

  (三)“四个自信”方面。认为存在着理想信念方面,党员意识、忧患意识淡薄问题。平时虽然也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能够及时、认真的学习有关政策,但不够系统,缺乏全面的、系统的钻研精神。仅仅满足于有关安排学习,学过了事,在学习的自觉性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没有对学过的东西进行认真反思,没有深刻钻研。导致办公室同志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我改造重视不够,从而使思想水平在较低层次徘徊,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潜力明显不够。

  (四)工作作风方面。

  一是抓工作推进时有应付了事现象。上级下发文件通知、成立机构,照搬照抄,不考虑是否有必要,有时不能做到结合实际。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

  二是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执行不好。有时认为外出都是为了工作,请不请假不重要,而未能带头遵守请假制度,造成本部门对请假制度重视程度不够。

  (五)发挥作用方面。

  一是主动作为不够。在具体工作中,开展工作的方式过于保守,力度跟不上,思路创新不够。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虽然也能保证质量,但是基本上按部就班,没有新意,不能够做到创造性的完成工作。

  二是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大,效率不高。办公室承担着督导检查工作落实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应付了事现象。如,每年党委工作会议对全年工作安排部署后,多是领导提出来了就动一动,办公室很少主动下基层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六)自我要求方面。

  一是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还不够强,有时还存在党风廉政建设与自己关系并不大的片面认识,没有真正把“一岗双责”、“守土有责”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是在迎接检查工作时,有饮酒现象。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理论学习有所放松。把学习当作“软指标”,放松了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深入学习,没有处理好工学关系。有时觉得工作多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成绩面前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自我满足感,存在歇一歇的心态。

  (二)理想信念有所弱化。对正确政绩观内涵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总认为把办内的具体工作抓好,就完成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历史使命,导致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对理想信念的追求逐渐淡化。

  (三)党性修养不够深入。由于事务繁杂,在实际工作中忽视党性修养,特别是面对党内不廉洁现象和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蔓延,有时感到迷茫、困惑,有时存在见怪不怪、不以为然的麻痹思想,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四)群众观念不够牢固。在工作中没有挤出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没有全面、真切地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对群众的感情和责任意识淡薄了,导致为群众服务意识淡化,工作起来有时存在“关门议事、闭门造车”的现象。

  (五)制度约束不够严密。办公室是讲原则、讲严谨的地方,在具体执行上存在变通现象,在要求上有不严的情况,班子成员在发挥表率作用上尚有差距。同时对党员干部的评价、考核、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够完善,影响干事工作积极性。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班子成员将立说立行、边查边改,开门整改,务求实效。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始终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系统性,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知识。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总要求,不断用党的理论和政策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同时,系统地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领导科学等相关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艺术水平。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坚持把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把工作当家业,殚精竭虑、千方百计为职工群众解难事、办实事。牢记肩上的重担和使命,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主要精力和心思集中到干事创业上,兢兢业业地把工作完成好。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推进工作创新。面对县委办工作的新要求,积极树立“三服务”的理念,针对县委办职能定位,加强在办文、办会上的创新,积极推动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传达到位。坚持解放思想,胸怀全局,从大局出发,结合实际,实现学习方式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手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要加强对基层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

  要加强与基层的沟通,及时把办文办会的要求传达给基层。要在信息报送上突出“精、准、快”及时收集各方信息,反馈给党委和上级部门。在机要、保密、工作中,根据机要、保密工作的特殊性,积极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在督查工作中,积极完善督查的各项制度建设,针对党委、林业局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产业项目建设情况,坚持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实现督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

  (四)进一步搞好沟通协调。县委办是一个承上启下的综合部门、桥梁枢纽。

  一定要坚持原则性、灵活性、艺术性的统一,善于讲究艺术技巧,注重方式方法,照应各方关切,做到工作协调求“畅通”,业务协调求“精准”,人际协调求“和谐”,做到多通气兼顾各方,多商量妥善处理。做到积极而不着急,有主见而不主观,果断而不武断,担责而不避责,要起到“润滑剂”、“传感器”、“磨合器”、“粘合剂”的作用,善于平衡关系,化解矛盾,凝聚力量,形成合力。

  (五)进一步提升勇于担当的意识。县委办要对每项工作、每件事情、每个活动都要担当负责、认真对待,标准必须高而又高,要求必须严而又严,用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精神追求极致,甚至认真到较真和顶真的地步。无论办文办会办事,都要一丝不苟、严谨细致、精益求精,于细微之处见精神,在细节之间显水平。强化对细节的敏锐观察力,提高从微小事物中把握大局的洞察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自律意识。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要求,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划清边界不越界,不踩“红线”、不闯“雷区”。低调为人、谨慎交友,做到交往有原则、有界线、有规矩,坚持原则,守住底线、慎独慎微、洁身自好,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多读书少应酬,多思考不浮躁,保持阳光磊落坦荡胸怀,发扬“低调务实不张扬”作风,老实做人、踏实干事。

  扫黑除恶组织生活发言材料

  一、存在问题

  1.街道各单位政治站位不够高,思想认识不到位,扫黑除恶斗争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各部门未能积极行动起来。

  2.摸排工作不深入,线索排查工作力度不够,排查方法落后单一。

  3.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宣传覆盖面不广,群众知晓率不高,距离家喻户晓还有不小差距,未达到全覆盖、无死角的状态。

  二、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形成上下“一条心”,把扫黑除恶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全力协作的一盘棋工作格局。加强对辖区单位督导,提高辖区单位的积极性,对推诿扯皮、畏难厌战、消极怠工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肃问责。

  2.全方位深入摸排,掌握线索。将摸排线索责任层层压实到街道各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按照干部包户原则,充分依托综治网格信息化平台,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企业、不漏单位,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托各种情报信息系统,对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嫌疑对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宣传“全覆盖”,营造浓厚氛围。一是街道将加印“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信”10000份,派发到辖区内企业、单位、居民户等,做到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全街居民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二是依托“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平台,联合驻点律师在辖区开展全覆盖扫黑除恶宣讲活动,针对10类打击重点,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动员群众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充分发挥各居委公众号和微信工作群作用,形成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互呼应、网上网下同步推进的立体宣传格局,最大程度挤压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

  4.加强部门沟通,完善联席制度。充分发挥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牵头、指导作用,加大与各部门的相互协作,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房管所、车站、批发市场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完善联席制度。加大召开研讨会频率,研讨分析交流经验,信息互通,扩大线索排查的广度、深度、精度,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合力打击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形成齐心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格局。

  扫黑除恶组织生活发言材料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震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法治氛围,自上而下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坚决打赢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法治宣传工作职能,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以“法律八进”为载体,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级分层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扫黑办,郭新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具体工作由扫黑办负责,各驻镇单位、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在职责范围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搞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在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主要媒体上开展宣传报道。

  三、宣传重点

  (一)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宣传。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广泛宣传省、市、县党委政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宣传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通过宣传报道打掉的涉黑涉恶案件,反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坚定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二)加强重点区域和行业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各驻镇单位、各村民委员会要以全国、省、市、县“两会”、“农村冬季集中教育”、“12.4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日为契机,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涉黑涉恶相关法律常识。聚焦扫黑除恶重点地区和行业,紧盯刑事案件高发、涉黑涉恶举报线索集中、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较低的地区,紧盯征地拆迁、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电开发矿产资源、旅游市场、小额贷款、娱乐场所、涉枪涉爆、校园等重点行业领域,紧盯淫秽、赌博、吸毒贩毒、传销、拐卖、诈骗、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宣传报道打掉的涉黑涉恶案件,反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坚定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三)加强重点对象扫黑除恶知识宣传教育。司法所、综治办、扫黑办做好重点人群动态管控,落实刑满释放人员、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矫治措施,加强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降低其重新犯罪或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风险。加大对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坚持分类指导、学用结合,普及扫黑除恶知识,促进流动人口有序融入,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做好青少年群体的关爱帮扶,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建立防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长效机制,抓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防止其滑入违法犯罪深渊。(四)加强以案说法、以案宣法、以案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认真收集各类典型案例,剖析案件发生根源,深究案例教训,由浅入深向宣教对象宣传法律政策,普及扫黑除恶领域法律知识。广泛收集近年来我省、市、县涉黑涉恶案例,以身边案例解析,触及宣教对象思想,增强以案说法、以案宣法、以案普法的有效性。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法治氛围。镇党委、政府、各驻镇单位、各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列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作为普法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以“法律八进”为主要载体和关键抓手,广泛宣传扫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和奖励政策,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在法律进机关中,贯彻落实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利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等活动传达学习扫黑除恶决策部署,推动领导干部落实法治建设职责。在法律进学校中,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配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在法律进乡村(社区)中,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二)落实责任,形成扫黑除恶大普法格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形式,通力合作,广泛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形成扫黑除恶大普法格局。

  (三)整合资源,打造扫黑除恶媒体宣传平台。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各种会议、宣传标语、专栏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普法网站等新媒体,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进一步阐述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彰显法治权威,力争做到扫黑除恶“处处有宣传、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刊有文字、网络有点击”,创新形式,形成合力,确保效果。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省、市、县委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镇党委、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各驻镇单位、各村民委员会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把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扫黑除恶法治宣传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持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驻镇单位、各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精心推动落实。

  (三)注重提炼,做好总结。镇属站所、各驻镇单位、各村民委员会要注重在工作中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并上报推广。要注意收集整理工作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做好工作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不断进行充实。各驻镇单位、各村民委员会请于每月20日前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工作的视频(1段)、图片(2张)、信息(1篇),该月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工作情况总结,上报镇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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