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0-11-16 18:0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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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是检验和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及生活质量的基础性指标,贺兰县城管局作为保障居民和谐生活、维护城市安全稳定的重要单位,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出发,把食品小摊点区域整治工作作为助推贺兰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有”(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职责,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保持我县食品安全平稳态势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食品小摊点区域整治共出动执法队员84人次,执法车辆26车次,清理露天烧烤26家、占道经营食品摊点400余处;依法取缔无证经营食品摊点81家,暂扣违规经营食品餐车42辆(其中四轮餐车5辆、电动三轮食品车辆36辆、人力三轮车1辆)、早餐箱7个、液化气罐16个、桌子4张、电子秤12台。具体做法。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推进食品小摊点区域整治工作。

  局领导班子及时研究制定食品小摊点区域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局长孙明任组长、副局长徐勇任副组长、各执法中队中队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责任,强化工作落实,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有无证照经营、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的饮食类摊贩进行摸底排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切实保障贺兰县食品小摊点区域整治工作落实,推进贺兰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食品安全监管良好氛围。

  组织局机关、各执法中队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利用广场大型电子屏、垃圾收集车广播、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发动商户利用电子屏宣传食品安全标语口号,不断提升食品经营者的法规意识和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鼓励市民投诉举报,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监管工作中,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保障市民饮食安全。

  三、认真巡查,严抓工作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各执法中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时排查掌握流动食品小摊点基本情况,突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治理。对集中在学校周边、集贸市场边缘、小区门口、公交站点等流动摊贩较多的地点,加大执法力度,延长执勤时间,采取了流动巡查与定点看守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弹性工作机制,实现“无缝”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大特殊时段的执法力度,有效填补执法时间上的真空,全面提升了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执法全覆盖、无盲区。

  四、严格落实,狠抓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点整治。

  加大对县城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早、中、晚期间巡查力度,重点时段安排专人对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流动摊贩、马路市场进行集中清理,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全面维护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同时,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学校周边居民、学生家长的投诉举报,坚决制止食品摊贩非法设摊并向学生兜售食品的行为。

  五、协同配合,加强食品安全共同监管。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保障向乡镇延伸。成立五个乡镇执法中队,下派15名城管执法人员,配备5辆执法车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和乡镇的联系、排查、执法,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经营肉制品、经营“三无”食品路边现场加工食品摊点等违法行为。规范集贸市场、临时市场设置管理,消除马路市场、摊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消除脏乱差源头,改善食品流通环境,确保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监管不留缝隙。

  六、疏堵结合,规范市场监督管理。

  根据县城市民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合理科学设置早市、夜市,疏导流动商贩到规范的集贸市场和临时市场经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对审核批准的临时占道摊点统一规划设置,与临时摊点经营者签订管理协议。经营食品的临时摊点按照统一定点、统一棚式、统一时间原则统一管理,对临时摊点食品经营者信息严格登记备案,要求摊位必须公示监督信息,必须建立食品进货原始凭证、食品进货查验台账,严禁流动经营,每周不定期进行检查,无健康证的,违反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的坚决取缔,规范了食品小摊贩合法、有序经营。

  七、建档立册,常态管理确保整治成效。

  对管辖区域内的食品小摊点建档立册,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坚决取缔“三无食品”摊贩、流动食品摊点。针对重点区域等人流密集区域流动食品小摊点,通过坚持“拉网式”排查,“销号式”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反复整治,分类施策,做到边整治、边规范、边巩固,“盯牢、管牢、巩固牢”,从整体上解决占道经营、流动经营、无序经营等难点顽症,保持市容秩序持续规范。

  八、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氛围不降。继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整治成效,努力提升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知晓度、关注度、支持度和参与度,教育引导商户和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确保贺兰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小食品摊点区域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力度不减。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准、定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抓落实,扩大治理效果,确保监管“全覆盖、无缝隙”。

  三是标准不变。按照食品小摊点区域整治工作具体要求,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瞄准影响城市管理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问题,全力开展治理,确保常抓不懈。

  四是劲头不松。结合工作实际,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全面提高工作标准,完善整治工作措施,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形成常态管理机制。

  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2016年,我局在县食安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局食品科的悉心指导下,从践行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出发,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有力推动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到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得到了县委督导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高度赞许。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节日市场专项整治方面。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一是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利用多参数快速分析仪和食品快速检测箱,统一开展了蔬菜、豆制品、水产品、肉制品快速检测,先后出动执法车辆5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853人次,快速检测食品656组;食品股针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食品抽样检测39组。二是重点部署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大了对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未经检验检疫食品及保健食品欺诈消费行为的整治,共立案查处未按要求清理库存食品案件 9 件,处置保健食品欺诈消费申诉和举报 12件,为消费者换回经济损失12.6万元。

  二、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方面。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的《新邵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安排,集中部署开展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户795户次,取缔无证无照食品摊点23家,收缴销毁各类问题食品472公斤。会同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对全县14个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重点领域专项市场整治方面。先后开展了流通环节食用油、乳品及乳制品、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凉拌菜、裸卖食品、打击销售病死猪肉及腊制品、饮料、食用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开展了“查无证、清死角、端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快速检测食品1280批次,对快检中测出的12316公斤涉嫌问题食品,依法进行责令下架和就地销毁;开展了“查无证、清死角、端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上级通报、媒体披露和厂家举报,全局先后布署开展了8次市场清查。

  四、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方面。节日和3.15期间,制作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横幅145条,印发、张贴食品安全宣传资料6500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组织食品经营户座谈会,制作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3月3日,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及各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讲座培训;同时,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6月15日,组织全局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及正副所长,进行了《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及食品流通许可申办操作实务》专题培训;对责任主体法人代表进行岗位培训。

  五、食品安全创新监管工作方面。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向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派驻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食品安全辅导员活动。今年来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辅导员新落实校园宣传栏24块,制作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116期,策划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班会活动11场次,在校园讲授食品安全知识课程31场次,帮助潭溪镇兴家小学新建校园图书室1个,并为其购置学生读物300本;二是深入推进流通环节临过期食品提醒退市下架监管制度。在认真总结前两年试点基础上,今年我局进一步修订了《超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其它经营者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等3个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全县范围内食品批发业主、超市、商场、食品零售经营户的临过期食品专柜、专区、专标和醒目提示样式;三是全面在全县食品流通环节推行痕迹化监管。今年来,按痕迹化监管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痕迹监管记录3755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316份,规范286家食品经营者自律行为;四是开展食品经营户“四查”活动,已普查个体食品经营户1122户,企业10户。

  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一、亮点工作、重点工作情况

  (一)组织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培训。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培训教育工作。我们联合教育部门,向全市学校积极宣贯《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规,培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306人次,并对306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试,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依托海门市食品行业协会,全年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2729人次,食品从业人员3649人次。联合市民政局,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82人次。联合各分局,组织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120人,组织参加全国食安APP考试,企业参考率100%,参考94人合格率100%。委托食品行业协会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共计培训142人,参加考试141人。组织全市40家食用农产品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培训推进落实市场主办单位责任。我们还专门设计印发了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台帐200套、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台帐200套,督促记录,落实主体责任。

  (二)服务指导企业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质。我局将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核、发证等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各基层分局。通过审批权限下放,规范审批流程,提前介入现场指导,提高审批效率,有效地促进了许可办理的规范化、便捷化和高效化。1-11月全市共审核发放食品经营许可2586户,现场指导3988次。

  (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先后排查农村集体聚餐活动3200家次,排查学校食堂159家,建筑工地食堂27家,养老机构食堂89家,网络订餐主体548户,排查流通环节猪肉经营户9600多户次,排查食盐经营户3000多户次,工业副产盐企业5户,发现风险隐患558个,立案查处无证养老机构食堂1家,网络订餐主体违法案件5起, “白条肉”案件1起。利用日常监管排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存在的共性问题。先后排查食品生产企业218户次,累计发放监督整改意见书109份,已完成整改106户;排查小作坊356户次,发出监督整改意见书147份,已完成整改140户;排查销售主体4274户次,累计发放监督整改意见书1105份,已完成整改1101户;排查餐饮主体3348户次,累计发放监督整改意见书1030份,已完成整改1021户。全年累计已办结食品案件232起,罚没金额190.76万元,没收食品16835件。

  (四)精心部署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民生实事工程,我们认真制定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通过公开招标,遴选资质全、能力强、业绩好的检测机构,并对抽样和检测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加强了对抽样环节的管控,加强了对检测机构抽样和检测工作的现场考核。至11月25日已完成抽样2987批次,已出具检测报告2638批次,不合格113批次,合格率95.73%,较好地体现了“问题导向”的抽检原则。已出具检测结果的监督抽检信息已分8批于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我们还组织实施了猪肉专项监督抽检44批次,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20批次,中高考食品安全专项抽检90批次,罂粟类物质专项抽检30批次,发现不合格批次1批次,已依法处置。

  (五)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主体库数据信息、检查人员信息数据库进行了完善,制定了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随机匹配60名监管人员,对17家食品生产企业、423家食品销售单位、55家餐饮服务单位、222家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33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76家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319户食盐零售主体,3家食盐批发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抽查工作。

  (六)有序开展重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紧紧围绕食品监管职能,结合重大节日市场整治、农村等重点区域治理工作,开展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非洲猪瘟防控、食盐、保健食品、校园及周边等多个专项整治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规违法活动。

  在生产环节,结合节日重点时段、高风险品种监管要求,开展了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粉丝粉条、糕点、保健食品等专项检查,我们对7家肉制品生产企业、26家肉制品加工小作坊、4家食品添加剂企业、1家粉丝粉条、1家粉皮加工小作坊、13家糕点企业生产企业、14家糕点小作坊、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随机匹配检查人员26人,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7户。组织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参加了南通市局组织的培训,签署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先后出动监管人员1150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18户次,检查食品小作坊356户次,对95家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管理,实现了日常监管检查全覆盖。立案查处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类违法行为14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1起,食品小作坊3起,已办结合12起,罚没金额33.59万元,没收食品、食品添加剂475公斤。

  在销售环节,针对重点品种开展了各类整治行动。

  开展食用农品质量安全联合整治。为严防非洲猪瘟,组织开展了病死猪、“白条肉”等不合格肉品市场排查,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猪肉经营户、冷库逐户排查,是否开展进货查验,是否有“两证两章”,看进货来源是否有疫区猪肉。出动执法人员1920人次,检查农贸市场960家次,检查猪肉经营户9820户次,餐饮主体538家次,检查大型超市78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188份。开展猪肉“瘦肉精”常规三项等快速检测,快速检测猪肉20865批次,均未发现阳性。9月份以来,我们联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了蔬菜农药残留、禽蛋兽药残留、水产品兽药残留、生猪屠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五大整治行动,出动监管人员814人次,检查市场174家次,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4252家次。全年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350批次,已出具检测结果1280批次,不合格45批次,合格率96.48%。全年立案查处食用农产品案件65起,移送公安追究刑责2起。

  积极构建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体系。采取“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的运行模式,按照“六统一”标准,即统一内部装修、统一外观形象、统一配备仪器、统一人员培训、统一公示结果、统一考核评价,积极推动食品快速检测体系“互联网+”建设。在全市建成农贸市场快检室31个,2018年完成快速检测任务247747批次,共检出疑似阳性样本1383批次,经快检室复核确认阳性73批次,直接销毁食用农产品1477公斤,经法定检测立案查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件7起,移送公安2起。2019年已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227141批次,检出阳性267批次,销毁问题食用农产品3620.8公斤。建成了全市食品快速检测的信息大数据分析管理系统,积极推动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化、科技化、实时化监管,有效保障了群众“菜蓝子”和食品安全。

  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我们组织开展了食盐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定食盐监督抽检计划20批次,日常在食盐安全监管检查方面出动执法人员1100人次,检查农批农贸市场25余个,商超等零售端近3000户,餐饮、加工作坊企业等1000余户,检查批发企业3个。对索证索票责任落实不到位、食盐进货渠道不合规等问题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共立案查处涉盐案件12起,已结案8起,查处涉案盐斤约15.45吨,封存、扣押、没收各类盐斤计5.61吨,罚没款10250元。我们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工业副产盐专项检查,对5家生产企业的产品年产量、工业副产盐的年产量、销售流向、销售备案、运输过程、副产盐仓储条件、当前库存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在各环节的台帐资料、副产盐包装袋的标识标注进行了严格的检查,与各生产企业签订《工业副产盐行政指导书》和《保证食盐安全承诺书》,对企业在台帐资料不全、备案有时出现拖延情况、仓储中没有进行区域标注、副产盐包装袋上也没有进行规范标识标注等问题开出了《监督意见书》,有效防止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用盐市场。

  联合整治促进保健食品规范经营。积极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和社区开展食品安全结对共建活动,保健食品知识宣讲进社区、进老年活动室,积极占据保健食品理性消费正面宣传阵地。共计开展科普宣传活动41场次,制作宣传展板8块,发放宣传材料5000份。联合商务局、文广旅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整治保健食品虚假、整治违规违法会销、严厉打击传销和非法直销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六大专项行动,每天开展广告监测工作,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全局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290人次,检查商场超市、药店等保健食品经营主体645户次,检查会销点40多户次,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检40批次。全年立案查处无证销售保健食品案件2起,过期保健食品案件2起,虚假宣传2起,涉嫌非法添加移送公安3起。

  在餐饮环节,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继续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在2018年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监控、社会共治”的工作原则,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网络餐饮服务在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存在问题。检查共出动监管人员1186人次,约谈了美团、饿了么两大平台在海门委托代理服务的企业代表,检查第三方平台代理商3家,网上检查餐饮服务单位609户,实地检查餐饮服务单位420户,发出《监督意见书》69份,要求入网经营者立即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立案查处违法行为5起,罚没金额1.5万元。

  典型引领开展“中小餐饮提升工程”。通过开展“中小餐饮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积极引导学校食堂、餐馆、连锁企业参与“明厨亮灶”建设,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全市学校食堂已全部完成“明厨亮灶”硬件设施投入,上半年立案查处餐饮类案件18起,办理中小餐饮食品经营许可证550户,注销111户,2018年度已创建省级示范店30户,市级示范街区1条,市级示范店6户。2019年已申报省级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1条,省级示范店(食堂)18家。

  切实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我们结合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着力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共检查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159所食堂、18家校内食品销售单位、188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检查的主要内容涉及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以及索证索票、查验、登记制度执行情况、加工操作过程卫生、餐饮具的消毒保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每餐留样情况等方面。检查共出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931人次,填写检查表312份,培训学校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366人次,抽查考核306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出具了监督意见书39份,责令限期整改。我们还开展了专项检查“回头看”、中高考食品安全保障等活动,对春秋季专项和“回头看”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对中高考集中用餐点评估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校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检查,联合教育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开展中高考专项监督抽检90批次,中考乡镇用餐点抽样12批次,其中1批次的调味品不合格;中考市区用餐点抽样42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高考用餐点抽样36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确保学校饮食安全,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了海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评估工作,对学校食堂理行“深入体检”。共计排查海门市各类学校食堂60家,其中托幼机构20家,初等教育学校18家,中等教育学校12家,高等教育学校7家,中等职业教育学校2家,特殊教育学校1家,共排查出食品安全隐患914项。我们将评估结果通报教育部门,并对所有安全隐患全部督促整改和检查闭环。

  积极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年已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18次,出动执法人员846人次,检查保障点72个,发出监督意见书72份,保障人数达20160人。

  二、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困难

  (一)监管队伍力量仍然较为薄弱。监管人员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尤其是主城区食品经营主体日常监督检查,由于监管人员数量少,专业力量薄弱,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监管闭环仍有漏洞,与监管到位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还需加大投入。在目前监管人员力量不足的现状下,大力开展智慧监管,实施“明厨亮灶”、“阳光车间”、“透明菜场”等使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的举措还不多,食品监管的技术装备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政府的奖补政策还要加大扶持力度。对食品小作坊、中小餐饮提升工程、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加强管理体系认证等要加大财政奖补力度,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三、建议

  关于餐饮服务项目食品经营许可,政府要牵头梳理与审批、城管、环保部门的衔接,建议参照南通市区的对油烟污染项目审批局、环保局、城管局提前介入的审批机制,建立许可联合审批的工作机制。

  四、2020年重点工作

  1.加强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与“双随机”检查的有机衔接。日常监管作为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年度计划,完成监管任务,公示日常监管检查表,做好整改闭环工作;专项检查要针对存在问题强化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规范;“双随机”检查要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统筹结合、协调力量、有机衔接,避免为“双随机”而随意开展。要充分利用早管机会,做好食用农产品、豆制品溯源索证索票及检测溯源信息二维码公示、快检室考核、非洲猪瘟防控等工作。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更有计划性针对性,处置更规范。要认真制定年度监督抽检计划,检测品种和检测项目要体现问题导向。要充分发挥检测技术手段的作用,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集中的问题,规范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处置的要求,做好不合格食品立案调查、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线索通报、行政处罚、整改检查、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

  3.积极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要积极进行《食品安全法》溯源管理相关要求和食品追溯管理制度的宣贯、培训、指导,推动豆制品和卤菜小作坊积极使用“一票通”和溯源平台,积极推进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溯源系统项目建设、推广和使用等工作。

  4.扎实推进“中小餐饮”规范提升和示范创建工程。2020年是“中小餐饮”提升工程的收关之年,要进一步加强“中小餐饮”质量安全的规范提升工作,推广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取缔规范无证主体,提升中小餐饮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推进餐饮服务示范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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