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施工防控措施

来源:施工方案 时间:2020-11-14 12:00: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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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密切接触者采取较为严格的医学观察等预防性公共卫生措施十分必要,这是一种对公众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疫情期间施工防控措施,供大家参考。

  疫情期间施工防控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市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建设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

  方案要求各区县、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各建设工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项目负责人牵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现场防疫专员和工作职责。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项目监理单位要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重点监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项目现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场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内容涵盖项目防疫领导小组成员、防疫专员信息和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将防疫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一、加强施工从业人员源头管控

  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三类人员实施严格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对建设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建设工地只留一个专用通道,门卫24小时值班在岗;严格人员进出场管理,建立施工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台账,项目现场所需的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安排专人接收和装卸。二是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对施工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通过现场悬挂宣传图片、警示标语、微信等形式,使每名从业人员了解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措施,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项目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检查制度。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每日检查不应少于2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并佩戴相应口罩方可进入现场,检测结果建立台账,逐个登记,留存备查。凡发现体温≥37.3℃、咳嗽等疑似症状或有与疫区、疑似病人接触史者,所在建设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四是严格疫情信息报告。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天将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措施检查有关情况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

  三、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消毒防疫工作

  一是对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厕所和浴室等公共场所经常通风换气,每天消毒不得少于2次, 消毒记录逐一登记,存档备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二是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每天要落实晨检和个人卫生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装、戴一次性手套、佩戴防护口罩。食堂原料用品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肉类采购点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对食材采购渠道每日进行记录,杜绝生食和野味品种的供应。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要采用分段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餐桌座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必须进行高温消毒。三是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宿舍必须具备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督促从业人员勤晒衣服和被褥。四是项目现场要准备充足体温计、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防护服、消毒酒精、84消毒液、消毒器材、急备药品等防护物资;要明确划定专门区域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室;确保个人防护、环境消毒及突发情况应对及时到位。各项物资要建立台账,明确位置,加强维护,保证随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四、明确责任分工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质安站牵头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牵头负责全市燃气、热力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复(开)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区县和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五、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相关建设项目外,全市所有建设领域续建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及新建扩建项目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期间擅自开工或复工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六、严格管控程序合理实施复工

  续建项目复工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除报送相关满足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资料外,还需报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措施检查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花名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对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质量、安全、扬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现场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或开工,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

  春节后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概 况

  二、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三、严格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五、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强化疫情监测监控

  六、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力做好日常防护。

  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概 况

  一、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专业承包、设备租赁、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施工企业职责。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负责项目开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开复工准备和开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三)监理单位职责。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参建单位人员职责。一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二是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三是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四是施工企业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开复工。

  (一)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三)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排查开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六)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

  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建筑工地应通过采取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电子屏幕、微信群、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让工地每一名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防控常识和政策要求,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控能力,主动告知与湖北返乡人员的接触情况及自己身体状况,自觉做到:减少外出,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室内清洁和空气流通;分散用餐,不聚餐;发热感冒,及时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强化疫情监测监控

  施工企业应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对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做到精准排查。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体温检测点,对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应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做好节后复工人员排查,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和扩散性传播。一是参建单位应准确掌握并登记每名员工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对疫情未解除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疫情防控专员报告,由疫情防控专员向辖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二是对去过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或与湖北(武汉)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项目设置的专门宿舍观察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三)施工单位应统筹组织好节后复工人员,对劳务人员集中的地方(非疫情高发地区),建议安排车辆接回,并对返回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和体温检测。

  (四)实行健康监测。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对现场员工每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及时向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和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诊治。

  五、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力做好日常防护。

  (一)加强工地环境卫生管理。一是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对工地的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保洁力度,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二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三是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四是消毒应使用有效含氯不低于500mg/L消毒液,消毒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二)加强工地食堂安全管理。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食堂从业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使用后的餐具等应高温消毒。餐后操作间要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食堂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餐厅每日消毒,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坐椅等进行消毒。

  (三)尽量避免人员集聚。一是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用品。二是工地员工用餐应采用分餐进食,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就餐前、后应洗手。三是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四是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五是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应洗手消毒。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一)工地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编制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填写《周口市建筑工地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工地开复工后,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二)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项目自开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下午17:00时前应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应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一旦发现疑似疫情症状人员,施工企业应立即报告。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后开复工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筑工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工程项目达不到开复工条件擅自开复工的,或参建单位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参建单位因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在工地传播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施工防控措施

  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求和“尽复尽复、应开尽开、先急后缓”的原则,强化行业领域督促指导,有条不紊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开)工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严格落实省市县各项要求,对全县建设领域工地实施了严格的管控,所有建设工程未出现私自复(开)工现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复(开)工工作,抽调业务骨干50余名成立工作专班,专门负责疫情期间工地监管、复(开)工工作验收及服务指导工作。相继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工程复(开)工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沂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手册》《临沂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图册(最新)》等文件,严格要求相关企业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职责,确保平稳有序推动各项开复(开)工工作。

  二、五个到位,严格落实

  一是人员排查到位。把好项目作业人员入口关,对项目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填写《企业在岗工作人员实名登记簿》,核实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疫情期间原则上暂不接受外省务工人员,确需外省人员的,排查其抵沂时间并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区域作业人员身体状态良好。

  二是物资保障到位。项目单位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工作,提前准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设置独立隔离室,无法设置的要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安排确定隔离观察地点,有条件的建筑工地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工作。

  三是阻断隔离到位。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并每天定期进行消毒杀菌。项目作业区域必须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气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各工程项目只设置一个出入口,24小时设岗,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一测二查三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密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行踪。项目作业人员在项目建设区域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严格控制同一区域作业人数。

  四是内部管理到位。一是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及人员入场教育,作业现场必须摆放、张贴安全和防疫宣传展板,并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每天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二是做好项目施工区域、住宿区及食堂等人员密集区的疫情防控,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作业人员不得集中用餐、不得聚餐,采取分散用餐、错时供餐、打包配餐等方式就餐。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作业场所及生活区域必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五是督导验收到位。各复(开)工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提前2天将复(开)工方案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报属地乡镇(街道)审核备案,县住建局第一时间根据项目备案情况对申请复(开)工的项目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质量安全状况进行验收,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或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一律不予复(开)工;对未经报备擅自复(开)工的项目,其建设、施工、监理和劳务单位一律列入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发生疫情蔓延等情节的逐出我县建筑市场。同时,严格落实各复(开)工项目日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将疫情防控情况报局工作专班。

  三、严把标准,消除隐患

  一是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严格要求申请复(开)工的项目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细致的隐患自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县住建局在各项目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申请复(开)工的工程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民工是否安全再教育,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是否消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落实、扬尘治理是否达标等,对不达标的,一律不准予复工。

  二是落实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利用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等形式,提高返岗和新上岗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对新进场工人、一线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同时严格落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工人,提高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指派专人,全面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不留死角。

  截至目前,全县城区建筑工程26个,其中申请复工18个,验收合格15个;暂无乡镇工程申请复工。

  疫情期间施工防控措施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公司承诺,按照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如 下:

  一、 防控机制到位 建立疫情防控小组人员,制定应急防控预案,明确职责,并落实专人对 接物业管理人员。

  二、 防疫物资到位 在施工现场配备足量的体温测量仪、口罩、消毒液等防疫必需用品。

  三、 人员排查到位 所有的进场人员提供实名制健康信息登记、身份证信息、“随申码”、手 机漫游记录、住址信息等,做好每日现场的人员管控明细表。

  四、 防控措施到位 施工现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每日对人员进行体 温检测制度、施工场地消毒制度、以及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日报制度。

  五、 教育交底到位 对所有人员进行施工进场前防疫知识培训,并掌握疫情期间的个人防护 知识、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 本公司承诺以上措施、台账、物资等均已落实到位,均已留存在现场备查。

  本公司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2020年x月x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5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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