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退出党组织的后果2篇

来源:党员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20-11-03 07:0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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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主动退出党组织的后果2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主动退出党组织的后果1

  【内容提要】 党员退出机制是政党生态系统的必要构成部分,有着生态平衡、生态净化、生态效能的意义。前党员退出机制遭遇到政党文化抑制、利益吸引、组织自我扩张与社会氛围压力的困境。被动与主动并重、高进与低出结合、内严外宽互补、由非常态性走向制度化应该成为党员退出机制的建设与创新应有的路径选择。

  【关 键 词】党员/退出机制/政治生态学

  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达8512.7万名,这一数字比2007年底的7415.3万增加了1097.4万,年均增加219.48万人,2007年底比上一年增加177.8万,2013年比上一年增加252.5万人,增幅呈上升趋势。依照现有速度,可以预见到2020年底全国党员人数至少可以达到1.025亿人。庞大的规模与正在增长的趋势对党组织的影响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课题,如何认识与完善党员的退出机制显得越来越重要与迫切。本文借助政治生态学的研究方法,旨在提供党员退出机制的另一种认识视角。政治生态学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方法论,是借用生态学理论与方法研究政治现象与规律的一种理论分析框架。在政治生态学的视野中,政治生态由不同的有机生命系统构成,各个生命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与其他生命系统之间进行能量与信息的传输,在互动中实现本系统的功能与目标,在追寻本生命系统与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中实现本系统的优化与升级。

  一、党员退出机制的政治生态价值

  其一,党员退出机制的生态平衡意义。在政治生态学的视野里,生态平衡是绝对的法则。生态平衡在宏观层次上可以被视为系统要素之间或系统与环境之间在一定时间内相互适应、协调和稳定的状态,在微观层次上可以看做政治系统有机体本身吐故纳新的自我调节、增强组织活力与生机的能力。平衡与失衡的动态交替是政治生态发展与升级的一般路径,然而不管是在宏观层次还是在微观层次,生态系统失去既有平衡,就会发生连锁性的后果,并出现两种可能:一是通过优化升级建立新的或更高级的平衡,二是功能失调造成生态危机加剧或导致生态系统的衰退甚至终结。

  在自然界里,任何生态系统都由小的次生态系统组成,虽然生态系统的规模有大有小,但是并不呈现无限增大的趋势,其根本原因就是在于任何生态系统都会遭遇到一个问题,这就是结构复杂性与能量传输的极限,只有保持适度规模,生态系统才能保持生态平衡,生态系统自身新陈代谢就成为生态平衡的必要条件。在政治生态学的视野里,政党像任何组织一样,也是质与量相统一的有机体。党员个体作为政党生态系统存在的物质前提,是政党生态系统最小的构成单位与最基本的政治角色,党员的数量与个体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党内生态的构成与功能。然而,生态平衡对适度规模的要求也决定了党员数量与政党规模不是没有节制的多多益善、不是没有吐故纳新的自我增长,有效的党员退出机制就成为政治生态平衡的维持与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党员退出机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路径选择。政党规模大小意味着力量大小,意味着生命力大小,人多力量大是政党成长的基本规律,尽量扩大规模成为政党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对于党员个人来说,加入组织就意味着以生命相搏,意味着风险甚至牺牲,大多数党员信仰坚定。大浪淘沙的严厉生存环境不但无形中提高了进入党组织的门槛,同时也加快了政党生态系统的新陈代谢,党员退出机制的途径也往往是自然的、被动的,主要体现为生老病死、脱党与反动派的屠杀,党内政治生态结构也往往处于一种精练、高效的状态,党员退出机制往往不是政党生态系统自我选择的功能主题。

  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成为执政党之后,政治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变迁,政党规模与日俱增,中国共产党蓬勃发展的现实生命力吸引着广大群众进入组织系统,尤其是当党员身份不再带来风险而且成为重要利益实现资格的时候,入党动机迅速普遍化而且多元化,进入党组织成为社会环境对政党生态系统的要求,导致入党人数与日俱增,同时,失去了战争年代严酷社会环境的压力,党内政治生态也难以产生清除不合格党员的强劲动力,而党员个体一般也不会选择主动离开。因此,党员退出机制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只限于党员死亡与因罪开除,进多出少的反生态成为政党生态系统的常态,使党员人数持续上升,造成党员在性质上的异质化。在正常的生态系统构成中,不应有多余者与旁观者的存在,否则就会出现生态系统功能虚化与结构疏松,出现“大组织病”的虚胖症状,不但影响到自身平衡,也会导致与环境互动的失调,影响优化升级。所以,畅通的、全方位的党员退出机制是政党生态系统平衡的保证。

  其二,党员退出机制的生态净化意义。腐败作为权力的衍生物,也与政党发展如影随形,虽然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与性质决定了它与腐败水火不容,反对腐败也一直是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从历史与现实看,党内腐败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党内的反腐败也任重道远。从政治生态学来看,政治腐败是政治有机体组织的病变,是政治生态系统生命力的杀手。而腐败正是从党员信念、义务、责任被淡化后开始的,任何一个有名无实的党员都会成为有机体的一块赘肉,成为多余的组织,不但产生不了生态系统所需要的正能量,相反还要消耗组织稀有的能量,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多余者往往会成为劣变的生态因子,成为腐败的病灶,发展成毒瘤。

  1968年10月《红旗》杂志第4期社论曾引毛泽东的话:“一个无产阶级政党也要吐故纳新,才能朝气蓬勃。不清除废料,不吸收新鲜血液,党就没有朝气。”一个正常的政治生态系统通常拥有生态修复与净化的能力,这主要是指政治生态系统依靠自我调节能力与自我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改良方向进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对于一个政党来说,这种自我修复、净化能力不但来自于监督、公开等方式,同时也有赖于有效而及时的党员退出机制,不合格党员退出的过程是党内政治生态更新的过程,也是一个腐败清除的过程。把党员队伍中一些失去功能作用的细胞或有害的物质清离肌体,使不合格的党员不滞留党内,不允许腐败分子在党内有藏身之地,才能保持生命力的旺盛,然而仅仅靠消极、被动与单一的退出机制是不能够保证的,主动的、多样化的退出管道就成为生态系统修复与净化的内在要求。

  其三,党员退出机制的效能价值。政党作为质与量、结构与功能相统一的有机体,与组织规模、效能密切相关。关于政治规模与效能的关系,从古到今一直是政治领域的一个重要论题,从老子提出来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小国寡民的理想模式到“治大国若烹小鲜”的观点,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提出政体在地域和人口上都应该是小的到孟德斯鸠提出“小国宜于共和政体,中等国宜于由君主治理,大帝国宜于由专制君主治理”[1](P126)的观点,这种政治组织规模与效能之间关系的争论一直持续。较早注意到规模对政党组织影响的人是德籍意大利政治学家罗伯特·米歇尔斯,他通过对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研究,认为政党规模的增长与结构的复杂化会导致政党权力的集中和党内活动参与水平的降低[2](P65)。

  从理论上讲,大型或超大型组织并不必然效能低下,也有着诸多的优点,但前提是必须有更为复杂与精致的组成结构、高效的运作机制与之相匹配,然而在现实中,大型组织往往遭遇“大企业病”的困扰,主要表现为信息不畅、职责不清、行动迟缓、人浮于事、相互扯皮。历史与现实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超大型的政党,但决不应该是一个规模无限大的政党,在现实中庞大党员规模带来的问题同样突出,如何启用、激活、拓展并创新党员退出机制,建设常态的、有效的、旨在健身与瘦身的党员退出途径已迫在眉睫。

  二、党员退出机制的政治生态困境

  党员退出机制作为政治生态系统必要构成部分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并且党内法规对自行脱党、退党、劝退、除名、开除、清除出党等党员退出组织的情况和基本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党员退出机制遭受到多重的压力与掣肘,并没有起到应有作用。

  首先,从政党系统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角度看,政党文化抑制党员退出机制的正常作用。有着90多年历史的中国共产党经历了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前28年革命党历史也是中国共产党文化传统积淀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党员的退出一直没有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原因就在于严酷环境充当了党员自然试金石,一些党员慑于形势的危险自行退出,而另一些则走到了对方的阵营,被清除出党的往往只是少数。在当时的大背景下,党员的退出不可能得到完善,重要的是,退党往往意味着对组织的背叛,人们对退党往往上升到你死我活的高度来认识,对退党的不宽容成为党内文化的一种普遍现象。

  当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之后,虽然地位与生存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党内对退党不宽容的文化传统因其惯性并不能很快消解,并随着执政地位的确立很快成为全社会的一种普遍心理。这样就不可避免导致两种后果,一是退党在党内与整个社会被视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会被上升到政治立场的高度,进而被赋予道德化评判,往往与违法乱纪联系到一起,一旦党员退党,就会受到来自体制内外的压力,不但意味着政治生命的终结,同时还要受到社会舆论的排斥,成为一种人格的降低,也是一种尊严的伤害。二是直接造成党员退出机制沿袭革命年代传统,忽视了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后全新生态环境下对党员退出机制的新要求,一方面既有党员退出机制过时不能发挥作用,从体制上对退党人员造成一种否定与鄙视,同时缺乏新的制度供给,造成生态系统代谢机能的堵塞。

  其次,从政治生态体系的现实性看,利益的吸引不但是党员人数快速增长的直接因素,也是一些不合格党员滞留党内的重要原因。马克思主义政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但是党不等同于党员,政党价值目标的超越性并不能使个体党员摆脱其作为自然人与社会人的属性,虽然入党意味着对个人利益的约束与对总体利益的服从,但并不能从根本上取消个体党员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尤其是革命党在成为执政党之后个体利益更为突显。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政权的领导者与组织者,拥有组织政府和制定政策的优势,整个社会对个人政治身份普遍性的强调,使党员身份成为进入政治领域与获取政治资源的通行证,这些对党员的退出有着极大反向的影响。

  一是在没有革命年代的风险背景下,党员真实的入党动机出现多样化与异质化,崇高信仰与功利倾向、投机心理并存,不但使党员队伍在数量上增加,而且冲淡了政党生态系统信仰与宗旨的自我价值要求,在组织内部形成与党的价值取向相抵牾的力量,延误退党机制的创新。二是没有了革命年代严酷政治生态环境自然的淘汰机制,以传统入党动机与忠诚度为入党的主要标准在和平年代背景下变得更为模糊,在实践中也难以制定客观的党员标准,这也无疑增加了党员退出机制形成的难度。

  再次,从政党生态系统内部看,层级制的党内生态结构难以抵制各个层级组织的自我扩张,使得党员退出面临内部缺乏动力的困境。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生态结构纵向上体现着上下级组织联系紧密、存在着较强制约关系的特征,横向上又有着分工明确、相互独立的特点。这样每一级的党组织虽然与上级组织都形成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也存在着自身发展与局部利益的考量。这样,不同级别的组织都希望通过扩大自身规模,以获取更多的生态能量,保证组织自身发展的优势,同时,赢得上级组织的支持。

  因此,党的生态系统内部自我扩张的冲动往往超过清除不合格党员的愿望,在组织层面造成清除不合格党员动力的缺失,容忍难以履行党员义务和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以及其他不合格党员滞留党内,对党员退党采取回避的态度,不接受党员自愿退党的要求,甚至错误地认为党员退党是给党组织抹黑,对一些党员退党进行劝阻,对上级进行隐瞒不报,直接导致《党章》中既有党员退出机制形同虚设。

  最后,从政治生态系统环境看,还没有形成党员退出机制的社会氛围。政党生态系统是一个与外部环境共生的生命体,需要进行策略的调整与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政党生态属于整个政治生态的子系统,又是社会生态的一个子系统,而作为政党生态要素的党员是政治人,同时还扮演着公民的角色。因此,党内政治生态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着来自外围环境的影响。

  应该承认,在现实中很多人一旦入党,只要不犯法不严重违纪,就可以在党组织里一直待下去。这种现象背后有着非常严重的认识误区。一是把退党等同于违法。这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这涉及党员与公民的权利关系的问题,党章的要求不能等同法律的要求,一个不合格的党员不能等同于一个不合格的公民,一个公民有权利决定是否保留其政治身份,《党章》中“党员有退党自由”的明确规定也正根源于此,实际上这也是现代意义的政党与古代会党的主要区别之一。二是党员身份是终身制。这是对党员权利与义务认识不全面的后果,党员权利与义务是互为前提的,当一个党员没有能力和精力履行党员职责时,应提出退党申请,这是党员身份的应有之义,也是政党生态系统功能要求。因此,退党机制还遭遇来自于社会环境的生态压力。

  三、党员退出机制的路径选择

  符合条件的进入,不符合条件的就退出,是一个完备组织发展的共同规则。有效的党员退出机制是保持政党良性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而当前其困境在很大程度上也折射着政党生态体系结构与功能的失调,如何走出目前党员退出机制的困境,使其发挥生态调整功能,我们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探讨。

  首先,党员退出应被动与主动并重。主动退出主要是指一些不合格党员主动提出自愿退党,组织办理手续;被动退出主要是指一些不合格党员达不到党员要求标准,又不情愿退出,由组织按照一定程序劝退、除名、开除、清除出党。我们这里所说的主动与被动退出并不包括因触犯法律被开除或自然死亡而脱离队伍,尽管这两种党员退出的方式一直是中共成为执政党后党员退出的两种主要方式,显然这两种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拥有8500多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从数量发展向质量立党转变的需要。

  目前,不合格党员有着不同的表现。一些党员尽管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纲领,但是因外出务工、经商,有的因年老体弱,身体不好而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交纳党费;一些党员因社会上对党内的一些现象不满而拒不履行党员义务;一些党员因利益受到伤害对党的方针政策产生怀疑进而动摇信仰;同时也有信仰宗教的党员,有因以前社会环境原因入党,也有其他原因入党后又皈依宗教,与党组织渐行渐远。

  这些名不副实的党员随着社会与政治环境越来越宽容,出于履行党员义务严格要求的顾忌,或是出于党内舆论的压力,或是出于自身明智评价的认知,当党员身份成为负担时往往萌生退党意愿,然而目前党章规定的模糊性使得主动退出缺乏便捷性与保护性的管道,增加了这一部分人的顾虑与成本,使一些人望而却步。如何创新体制使这些不合格党员主动退出意义重大,主动退出的最大优点在于不激化矛盾与节省管理成本,然而目前从地方性的探索实践来看,都是更多地放在了被动退出,在主动退出方面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鲜有创新。

  其次,高进与低出相结合。一方面,必须提高党员入党标准,控制入党党员数量。政治生态系统整体性要求必然使党的退出与党员进入直接相关,如果进口宽松,再有效的退出机制也达不到整个生态系统应有的瘦身效果。党先锋队的定性决定了党员个体精英品质的要求,我们必须承认,当前发展党员的标准高远而模糊,主观因素多于客观因素,上级意志多于群众认可,在一些地方入党分子的数量往往作为一种硬性指标或任务去完成,并且在审查和通过程序方面流于形式。科学地把控入党人数,在入口处严把质量关,细化党员入党标准,提高群众的实践性评判在党员标准中的分量,从源头处把多数不合格党员挡在系统外,可以起到直接净化生态系统的作用,还可以大大地减少党员退出的压力。

  另一方面,应该降低出口门槛,形成内高外低的趋势,使不合格党员能够顺畅退出。一个成熟的政党应该是开放的,欢迎任何一个符合条件的人加入,同时也不勉强任何一个不愿留下的人。从政治生态学的角度看,任何一个“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个体都不具体生态意义的功能。因此,党员退出机制从制度设计上对违法行为的党员的退出一方面要及时,对于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减少回旋空间,态度鲜明。不管是被动退出还是主动退出在程序上应给予人性化处理与宽容性理解,简化手续,使退出党员不过多地承担退出成本,保护个人名誉与正当权利。

  再次,内严外宽相互补。所谓内严,不是压缩党员的权利,而是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章规定要求管理党员,规范工作程序,赋予党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更多的真实性;内严也不是权力的集中,而是扩大党内民主,通过权利约束权力,对权力进行监督,形成透明公开的政治生态;内严也不是清洗,而是使党员的义务得到落实,形成与权利的对称。也就是说,内严不是过度提高也不是随意降低党员的标准,而是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把党员权利的内涵真正外化,只有这样才可以对在党党员与退党党员形成压力,可以使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在党内无容身之地,尤其对变质党员或不合格党员形成一种挤压,一方面使一些党员悔过自新、改邪归正,同时也使一些人在党内没有留恋、徘徊的空间,驱使他们向外流动。

  所谓外宽,就是营造一个外在的、宽松的环境,减轻党内退出机制的外在压力。政党是一个与外部环境共生的生命体,如果政治生态系统的功能机制得不到环境系统的回应,就不可能产生应有效果。除了设计科学与人性的退出机制外,还要加强外部环境的引导,借助舆论宣传的力量转变社会公众对党员退党或退休的看法,尊重党员的退党权利,保障党员退党的自由,不对自愿退党和劝退党员作伦理性评判,把退党与违规犯罪剥离,消除并防止形成污名化氛围。这样有利于缓和退党党员与组织之间的张力,防止矛盾激化把他们推向党的对立面。退党党员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接纳,是对党员权利的尊重,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有利于形成党内严格要求把不合格党员挤出、党外宽容回归社会的良性生态机制。

  最后,由非常态性到制度化。政治生态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动态的平衡是政治生态学的绝对规律,党员队伍的合理流动也应常态化。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本应是一项正常工作,往往被涂上灰暗的色彩,没有成为政党生态发展与升级的常态。在党的历史上,整风一直是政党生态调整的一种主要渠道,整风在很大程度上避开了利益的实质性触动,在方法上也主要从主观思想上寻找解决之道,虽然整风保持了党内政治生态的平稳,使党员的政治觉悟有所提高,但往往对政治生态改善有限,难以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而且整风往往缺乏制度和法律的硬性支撑,难以做到常态化。

  就目前来说,各地对于党员退出机制的实践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规则与程序。在制度化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防止“运动式”的清退,另一方面又要警惕个人好恶和地方主义的主观影响,谨防轻率劝退党员,伤害党员个人权利的现象。如何依据党章建立统一、公正的标准,在体现民主精神的同时引入正当程序规则认定与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当前迫切而又不能操之过急的任务。

  清退不合格党员是执政党的自我完善,也是一个现代政党健康发展所必须。有学者指出,前苏联共产党在拥有20万党员时夺取政权,200万党员时打败法西斯,而苏联解体时,苏共党员为2000多万,党员人数约占总人口的7.1%[3]。当中国共产党走过九十年发展壮大的光辉历程,由小到大,现在也面临着规模与使命关系的政治生态困境,完善而有效的党员退出机制就成为必然的选择,这需要理论上的自觉,也需要实践中的勇气。

  【参考文献】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2]Michels, Robert. Political Parties[M]. New York: Free Press, 1962.

  [3]范旭阳.组织规模与“大政党病”[J].南风窗,2013,(14).

  主动退出党组织的后果2

  退党后可以再申请入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没有规定退党后不能入党,因此,只要满足入党申请要求,就可以申请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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