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大全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0-10-18 18:00: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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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一项准则。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反映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的轨道,对全区依法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这些原则,是多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民族团结教育应当遵循的规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自治区稳定、发展的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强化责任,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要求把党的十七大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

  深入宣传新疆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深刻揭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谬论,从根本上摧毁“三股势力”鼓吹的反动思想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开创新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提高爱卫办全体干部民族团结知识水平,10月28日下午,我办组织全体干部开展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学习活动。

  《条例》共分六章六十条,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要求和规定。学习中,爱卫办主任王雷同志逐条宣读了《条例》,并强调要结合爱卫办工作实际和各自职责,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该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条例》全面精准落实。

  通过学习《条例》,我办全体干部深刻的意识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性,提高了全体干部的民族团结理论水平,更有利于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等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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