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工作汇报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0-10-17 07:03:5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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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工作汇报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转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社明电〔〕2号)要求,我县自11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局《转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从实践“xxxx”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按排。为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由我局牵头,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参加,组成了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监察股股长季明生同志带队,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局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协同各部门共同制定了《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建良好氛围

  按照《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11月15日至11月30日,我县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采用展板、宣传单、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突出重点,分工负责,认真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自12月1日起,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个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发文前,联合执法小组共检查用人单位57户,涉及农民工3156人,其中存在违法用工单位11户,接受咨询法律法规政策178人次,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6件,劳动保障监察立案17件,依法责令补签劳动合同671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47.1万元。通过严格检查,对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要求,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规范了其用工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专项检查活动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监管错位

  我县从事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大部分是南阳市的企业,有的甚至是湖北等外省的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外地注册,在桐柏只设立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特别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连业主也是外地的,在我县只有代理人,如果出现劳务纠纷,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很难制裁它。同时这些企业在我县境内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些即使有项目部,也很难找到相关负责人,再加上一些投诉人不能为我们提供被诉人的企业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给监察人员送达文书及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双方都有责任。一是被投诉人为了逃避法制的制裁,不签协议,不出据任何条据,使监察部门无证可查。单凭申诉人一方的证据,又不能追究被投诉人的责任,因此申诉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地保障。二是申诉人本身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收集保存相关证据的意识,给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经费紧缺,制约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必须有充足的经费作为保障。但是,由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紧缺、没有专用的执法车辆,这些都直接制约着监察工作的开展,不利于打开我县劳动监察工作的局面。

  鉴于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当地经济稳定发展,现将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大执法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监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案件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投诉举报案件一查到底,对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保证农民工能在春节来临之际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的稳定。

  2、澄清底子、预防与查处并重。进一步加大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类企业的摸底排查,了解这些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同时,要求各用工单位及时、准确地上报企业名称、施工地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能够及时联系,便于调查处理。

  3、人员车辆到位,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目前人员少,没有专用车辆的情况下,我们将克服困难,搞好协调配合,保障人员车辆到位。同时,继续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坚持做好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使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坚决作到有投诉、有记录、快立案、快调查、快结案,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时到位。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工作汇报

  根据《**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排查的通知》(瓜农工字〔2016〕8号)文件精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由局领导亲自带队,安排专人督促各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自纠,摸清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基本情况,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局下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排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局属干部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情况支付情况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执法期间,在严格排查工作隐患,狠抓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同时,采取走访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具体巡查、专项询问且记录在案的形式,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

  二、认真安排,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加强监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维护社会安定。我局积极安排农民工工资排查小组,对住建系统监管和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了逐一排查,主要检查了内容有: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等,力争做到了不漏一户,不留死角,情况清楚,底数明确。经排查,**大道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涉及的9家施工企业已支付部分工资,康泰御苑住宅小区、丽景花苑住宅小区、金融大厦、**花苑住宅小区、明珠御园等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且承诺年底前兑付农民工工资。

  (二)严把项目招投标入口关,切实维护农民工利益。

  要求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办理招投标手续时提供近2年内所有开发、承建项目的清单和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声明材料;存在问题的,一律暂停办理招投标手续和招投标资格,待完成清欠工作后予以办理。二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求提供《**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及缴款凭证复印件,未能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办理手续。三是积极配合人设部门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联合专项检查,加强工地用工维权宣传,即时与招投标、评先选优和资质管理挂钩,实现信息共享、管理协同、执法联动让违规企业“一处受损,处处受制”,最大程度的消除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产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我县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

  我局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向广大施工人员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具体措施以及《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项目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存在的问题

  1.企业疏于内部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在检查和清理中发现,部分施工企业疏于内部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大部分建筑企业均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无正规工资表,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致使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保护。

  2.劳动者及企业人员法制意识淡薄。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工人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导致解决农民工工资存在一定的难度。

  3、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淡薄。大部分施工企业项目单位或劳动者存在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维权意识淡薄,给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维权带来一定难度。

  五、下一步清欠工作思路

  1.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由清欠转为治欠。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一律依法强制停止违法建设。

  2.建立完善建筑企业诚信体系。对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一律打入“黑名单”,由招投标办等办事部门暂停或取消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资格的同时,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3、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项目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清欠工作思路及清欠力度,形成有利于清欠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总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后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清欠、治欠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工作汇报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崇人社【2013】100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乡于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1月18日,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接文后,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活动,在第一时间召集相关领导干部,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成立了“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由乡长任组长,相关业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此次行动圆满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本次工作,我乡于2013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的宣传。通过相关宣传工作,以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2、认真排查、划分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于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月15日,我乡组织用工单位开展自查,把用人单位自查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资料送达至用人单位,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制定具体的偿还计划,并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

  在要求用人单位自查的同时,对涉及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摸底,对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确保真实性。

  3、联合执法、确保实效

  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资料、考勤表以及职工工资表进行逐项登记检查,确定单位职工人数及发放工资情况,并深入用人单位走访农民工,了解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周期、数额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资与工资发放相关的问题,从而掌握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

  三、检查结果

  经检查,我乡未发现拖欠工资情况,亦无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四、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易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有: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较底,用人单位未与农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为口头举证,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五、思考与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2、与农民工陈述签订合同和购买保险的好处,多多进行宣传并以实际案例佐证(取工伤案例效果最好)。

  3、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起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从而更好的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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