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来源:师德师风建设 时间:2020-09-15 18:00: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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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招投标不够规范,是我国建设行业存在已久的问题。对此,各地建设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采取多项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整顿,加以规范,以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入有序操作阶段。

  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一、互相利用,彼此“陪标”。即投标单位暗地相互勾结协商,拟定一中标单位,其他单位全力配合演戏;

  二、打牌挂职,形成“围标”。即指某一施工企业为了排斥竞争对手,同时以多个施工企业的名义参与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进行“围标”操作;

  三、拉帮结伙,恶意“串标”。即指投标人之间事先拉帮结伙,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从而使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位运行”;

  四、黑市中介,“提篮倒卖”。即指某些不法分子以利益为“诱饵”,说服那些缺乏信心的竞标施工企业加入“陪标”、“围标”、“串标”队伍,自己从中谋利;

  五、评标匆忙,不利择优。各地现行的评标办法大致为:当天评标,当天抽选评委,当天完成评标工作。如此仓促,自然弊病甚多;

  六、合同多变,留下隐患。施工企业一经确定,本应严格根据招标文件签订与其主要内容相符合的建设施工合同,但有的变更造价,有的变更材质要求等,留下隐患;

  七、体制缺陷、方法弊端。以上种种问题,违背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影响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亟需以有力的措施进行规范。

  一要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把过去若干个政府部门分散管理的工程,变为由政府设立的某个部门集中统一建设和管理。如深圳市于2002年在全国率先设立财政全额拨款的建筑工务局,负责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管理。

  二要完善现行的招投标法规,现行的一般有三种方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这三种办法都存在问题。我们在对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公开选择施工队伍的探索中,尝试实行“明标抽取法”,即各建设工程项目我们事先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作为标底,通过交易中心或固定媒体向社会公布,让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公开抽签定标。

  三要健全相配套的部门规章,要建立健全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制度,健全市场稽查制度,加快建立规范施工企业与专业人员信用制度等。

  四要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努力:

  1、减少建设方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搞假招标的现象。

  2、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要科学合理地设定评分内容、指标体系分值,减少随意性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3、加强对标底的管理。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的作用只作为参考,而不应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以防止利用标底操纵中标。

  4、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评标专家保密制度,完善评标专家的专业配置,增加专家的数量,加强对专家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建立违规违纪即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

  5、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施工监理机构的监督力度。建立对代理(中介)机构工作质量的考核办法,加强动态管理,对违规行为建立档案,严厉查处代理(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6、加快行政监督的信息化建设。实行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为开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举报查处违规案件奠定基础。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 建筑工程投标管理的重要性

  当前,由于我国城乡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建筑工程企业也在不断地增多,面对建筑工程少而建设企业单位多的局面,建筑企业处于弱势的地位。如果相关部门不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管,那么建筑工程企业会对建筑行业失去信心。因此,我国建筑市场对建筑工程进行了招投标的管理,这就从一定程度上使得建筑工程透明化公平合理化。并且,竞争中的优胜劣汰也使得那些资质不过关的建设企业无机可乘,确保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规范,使得建筑工程能够快速安全地顺利进行。

  2 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招投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参与者与组织者,在招投标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受到市场、人为等等因素的影响,在现实工作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1、部分招投标代理人员缺乏招标投标相关的专业知识,部分从业人员没有经过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的培训和学习,因此不能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招标相关文件。而是互搬互抄,漏洞百出,严重损害招标人的利益。2、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设置招标条件,使之达到招标人满意本是无可厚非。但是有的代理机构为了迎合招标人的意愿,无视法律法规,丧失职业道德,在招标过程中设置无理的前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编制有倾向性不公平的评标办法,评标时发表倾向性言论,影响评标委员会专家公正评标。3、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背信弃义,串通投标人愚骗招标人,利用代理权之便,暗中设置不合理条款,使与之串通的投标单位中标,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2.2 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1、有些招标人有法不依、逃避监督,对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违规变成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或化整为零,故意分期、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法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规避招标。2、有些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共同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按照招标文件或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私下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搞阴阳合同,使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4、招标程序不规范,一些招标人为了急于开工在施工图纸未齐全,或者施工图审查未合格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工作,使后期设计变更较多,使工程后期难管理5、一些招标单位重招标,轻后期管理,使一些资质挂靠、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一些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2.3 投标单位存在的问题

  1、有些投标人通过围标、串标、等手段获取中标资格后,将其中标资格全部或者部分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此来获取利益,在层层转手的过程中,工程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障。2、有些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联合多个承包人进行围标,相互串通报价,使中标价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不仅违反了招投标的基本原则,还增大了业主的损失,腐败现象严重。3、有些投标人本身没有承接业务资格,却挂靠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来承接相关工程业务,一般挂靠人都是建设行业外人员,毫无建筑技术和经验,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障,出现“豆腐渣”工程。

  2.4 评标委员会存在的问题

  1、部分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受招标人不良影响大,甚至有些评标专家趋炎附势迎合招标人的倾向性需要,评人情标的现象难以避免。2、有些评标专家马虎、草率责任心不强,走马观花、避实就虚,不深入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认真的评审。在评标过程中随意走动,相互聊天影响其他责任心强的评标专家正常评标。3、有些专家还存在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现象。4、评标办法设置不科学,评标专家打分自由裁量权过大,没有进行分级限制。

  3 改进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有效措施

  3.1 完善招标代理各项制度

  1、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素质、工作能力、企业实力,代理业绩等综合评比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使其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2、完善对招标代理行业的管理体系,制定相应处罚规则,明确市场清出条件,细化不良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让行业主管部门有依可循,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心慈手软。针对普遍性问题展开专项整治。3、招投标监管机构要认真核查招标相关文件是否有不合理条款,评标办法是否合理科学。

  3.2 加强建设单位的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主要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1、健全建设单位内部约束机制,为了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也不允许某个人或个别科室独立运作招投标的全过程,应建立必要的内部管理体系组织体系及相应的岗位职责。人员定岗,权力分散,责任到人。无论出现什么问题都可以根据岗位职责找出问题所在,分析其原因并找出解决的办法。2、加强建设单位监督机制的建设。加强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程序监督,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3、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询标、宣布中标结果等都要公开进行,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督工作到位,严格查处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全过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问题都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

  3.3 加强对投标单位的管理

  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给于没收保证金、罚款等处罚对投标人除采取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罚款等处罚外,还要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停止其投标资格;对参与围标串标活动的建造师、委托代理人等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取消其个人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3.4 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

  1、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建立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严肃评标纪律,对不遵守评标纪律,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时常出错的评审专家,进行批评、现场纠正。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评审专家及时清除评审专家库。加强评审专家准入和清出动态管理。严格评审专家准入制度,制定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加强对评审专家评审质量的考核,发现不合理、不负责任的评审行为要及时纠正。每年度对评审专家进行充实和淘汰。2、加强评审专家评标过程的管理。严格评标现场纪律管理。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并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评标现场封闭,拒绝无关人员进入。询标时不得出现倾向性言论,不得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评定。

  4 结语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是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部分等共同组织完成。各个环节必须规范操作,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加强交流。在严密的规范操作之下,让不法人员无可乘之机,最大程度减少不规范现象的发生。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如今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建筑工程招投标也早已深入,某些市场主体行为的失当、不规范等问题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投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推出落实不断地减少,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在此做出一些初步探讨建议对策。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当今社会在飞速发展,建设工程业一直是我国的支柱性工业,其影响力、成本费用与规模都相当的巨大,在这个经济飞快发展的市场中,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一直十分的激烈,各施工单位都在尽全力地争取工程项目与资源。近些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例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招投标法》以及《建筑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由此看出国家政府对于建筑工程业招投标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视与严管,不断的修改以及改善针对招投标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将违规行为尽力消除。

  1.程序上的不规范

  在招投标过程中,在招标、评标、定标等环节我国都有着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招投标活动,这样一来便有着许多的招投标活动程序上的要求,但是实际上很多的建设单位并不了解详细的招投标程序流程,在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便出现了各式各样不规范的做法。

  2.施工单位报价过低

  有部分施工单位在报价时故意报出比竞争对手低很多的成本报价,使得建设单位容易选择更加经济的报价低的单位,以此获得工程项目,但实际上报价是比工程建设要低的虚假报价。在之后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利用各式各样的手段(如索赔、现场签证或是某些部分的变更)来不断地追加款项,使得实际工程的造价早已远远超过当初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标注的价格。

  二、针对问题提出的对策

  1.严格评标

  评标办法在招标文件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编制招标文件的时评标办法的选择与项目特点之间关联性和匹配性十分重要。中标候选人的评判标准应该遵守综合评估法,可采取打分或是其它方法来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满足评价标准。

  2.清退制度需要推进

  清退制度需要向招投标市场大力推进,对于那些诚信度过低企业或是个人,以及曾有过暗箱操作、商业贿赂、串通投标和围标等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需要予以严重打击,并加大处罚力度。例如:取消中标或是罚款等经济处罚或者是依法吊销资质,有活动相关人员的加入更加要追究到底,进行法律惩处,将其清退出招投标市场,限制其再参与招投标等活动的资格。若评标专家在其中有连带关系,应退还贿赂款项,并取消其评标资格。

  3.加大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力度

  首先应该建立起招标代理机构健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大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力度,保障招投标行业得以健康发展,使其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而后则应该针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标准制定评价系统,提高整体素质水平、自律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写作能力以及协调能力等等一系列多方面能力,打造出高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再来便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交流,行业协会应该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企业能及时了解政府的管理方针,也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与支持。

  4.加大招投标的管理力度

  目前招投标市场的混乱一定意义上归咎于招投标管理工作力度上的不严谨、不细致,要想在根本上解决招投标中存在的各项问题,需要结合国家的政策,加大打击力度,加重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不论是多么细微的环节出现问题后果都是巨大的,其中政府的监督工作尤为重要,有许多的招投标工作乍看上去并没有什么管理上的漏洞,而实际上在细节部分却出现了许多的不法操作以及违规行为,国家在招投标的管理制度上需要加大力度、加强建设。

  5.规范招投标活动,改善招投标机制

  有部分本地建设单位会有某些地方主义的同盟,在招标公告的发布时期便开始了对外地企业的排挤,很多优秀的实力企业在这时失去了投标的机会,反而让部分本地的条件并非很好的建筑工程企业得到了机会。针对该现象,政府管理部门应该重视起来,从源头抓起,规范招投标活动。投标公司对投标行为的改善、投标单位对投标测量的重视还有我们对于招投标机制的地位的认知都是改善招投标机制的重点。

  6.执法检查力度的加强

  建设行政相关管理部分需加强执法力度,国家在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有半点懈怠。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在招标、投标、评标以及定标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核查、严格监督。执法力度的加强不仅仅是针对招投标活动当中,不论是投标企业还是代理机构,甚至评标专家都要进行有效的监管。若想要招投标活动中各个施工企业单位都按照规范合法的程序进行活动,监管力度和检查力度都需要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接受到公众和全社会的监管,将招投标信息透明化、公开化。

  三、结语

  因为招投标市场的地位十分独特,在推进落实一些政策和对策的阶段,矛盾自然是层出不穷,可是各方相关单位的利益与招投标工作息息相关,就更加应该重视起招投标市场,更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单位的法规制度,管理好工程招投标活动工作中各个项目工作,加强监管力度和监控力度。这样一来,招投标市场便可以得到良性、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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