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税社保网上增减员业务办理流程

来源: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20-09-07 12:00:1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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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社保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办理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新聘用职员后必须及时办理社保增员手续,待员工离职后再办理社保减员手续。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广州市地税社保网上增减员业务办理流程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广州市地税社保网上增减员业务办理流程

  一、网上社保增减员操作

  ①登录当地税务局网站,点击“普通登陆”登录界面;

  ②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

  ③点击“社保费管理”进入社保费申报首页;

  ④选择单位社保号,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报界面;

  ⑤点击“社保费增员减员登记”下的第二项“社保增员登记(Excel文件上传方式)”,打开上传界面;

  选择“增减员_网上申报文件”(指已整理好数据的当月“地税增减网上申报导盘模板”),点击“上传”;

  在打开的“社保增员登记表”界面核实数据无误后,点击“校验”按钮;

  校验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数据增员操作。

  二、网上社保费申报操作

  ①新增未参保人员,网上申报时先进行增员登记,将新生成的个人社保号录入到社保费报盘文件。

  ②点击“社会保险费申报”下的第二项“社会保险费申报(Excel文件上传)”,打开上传界面;

  选择“社保费_网上申报文件”,点击“上传”;

  显示“分险种明细申报”界面,点击“提交”;(黄色显示新增人员)

  经审核金额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在弹出的确认框中再次确认扣款金额及银行账号,无误后点击“扣款”。

  ③如果发现上传的数据错误,可以通过“社会保险费申报”下的第三项“作废申报”进行作废操作(此操作必须在扣款操作当天下午3点前进行);

  三、社保费查询

  通过“社保费查询”下的各功能模块可查询相关的核定和申报信息。

  广州市地税社保网上增减员业务办理流程

  社保2113网是二十四小时开通的。

  增员是5261先登录到公司社保的界面。然后“社保增4102员,在线录1653入”那栏,填写好资料确定增员。

  增员后在中间“社会保险费申报(在线)”,申报社保费,你见到有用黄色的那栏就是你刚才新增的员工,然后给新增员工填上申报的社保基数,以及要勾上相应的险种,然后确定申报,最后可以在网上进行交费的。这样就完成了当月的增员,及保费交费了。

  如果存在减员的话,记得要先“在线减员”后再申报交费哦。

  广州市地税社保网上增减员业务办理流程

  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 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 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及申报缴费,

  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10、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

  (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

  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

  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

  (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

  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 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 《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需要换领新证的,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证》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 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

  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各区社保中心参 保的单位在对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 年审的具体时间、所需材料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告为准。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

  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 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三、单位人员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单位人员增减变动的办理

  已参保单位每月人员有变动的,需在每月月底前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在省社保局核定批准退休后,应及时填写《省属单位参加广州 市医疗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名单》,经省社保局盖章确认后,前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办理本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增员手续。

  (二)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

  每年 3-5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情况,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一年度缴费工资(原则上要求用电子文档方式申报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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