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处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报告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0-08-25 18:00:1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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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群众关切,敷衍应付、冷硬横推,该受理的举报不受理”“工作方法简单,对不予受理事项不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和思想疏导工作,引发群众误解”“脱离群众,在来访接待、来电接听等过程中,与群众交流颐指气使,没有‘温度’,冷了人心”这是典型的信访举报接收、受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本站为大家带来的信访举报处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报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信访举报处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报告

  近日,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冯志礼主持省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整治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实施方案》。方案列举了信访举报中接收受理、分流办理、处置管理、督查督办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具体表现,并要求重点查找和纠治。方案明确开展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步骤、主要任务以及组织实施等。

  从2019年10月开始,云南省纪委监委用6个月的时间集中解决一批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此次整治分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检查总结三个阶段,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集中整治包括:深化和改进信访举报办理工作,精准处置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对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现信访举报闭环管理,加强和规范交办督办工作,推动制度完善和落实,推动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用心用情做好接访下访走访工作,深化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运用等九个方面,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对症下药、精准施策。能改的立行立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倒排工期改,并将专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在专项整治中,坚持“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各部门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形成整体合力。按照“谁负责谁整治”原则,接受、受理、分流、办理工作中的问题,主要由信访举报部门负责整治;处置工作中的问题,主要由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负责整治;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主要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整治;督查、督办工作中的问题,主要由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部门负责整治。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2020年3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省纪委监委信访室,总结和运用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化成果转化和运用,做好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效果的动态跟踪,持续解决好多年、多层、多头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不断深化信访举报内容分析研判工作,初步建立防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长效机制,使信访举报处理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处置更加精准,制度更加完善,回应群众关切更加及时,维护群众利益更加有力。以整治工作为契机,逐步拓展带动其他问题解决,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决整治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践行初心使命,深化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三转’,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修复净化建设云南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整改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务实有效。”在专项整治部署会上,云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信访举报处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报告

  近日,海南省纪委监委印发《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聚焦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治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处置管理、督查督办等3个方面17项具体问题,着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在受理办理环节,坚决整治办理信访举报件过程中发现的有价值信息未能有效收集,信访举报研判不精准、录入信息不完善、分流缓慢等问题。在处置管理环节,坚决整治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置,核查工作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不优先办理实名举报,对发现的涉嫌恶意举报、诬告陷害问题听之任之等问题。在督查督办环节,坚决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等检举控告的交办流于形式,监督检查针对性不强、运用监督检查结果不充分、整改促进效果不明显,对跑风漏气、拖延不办、敷衍应付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重视、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提出坚持将制度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与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制度建设“回头看”,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方案》明确,从2019年10月开始至2020年3月底,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领导和统筹,主要领导真抓实管,谋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问题导向、依规依纪依法的工作原则,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责任到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走过场、做样子,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海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整治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精准施治,坚决整治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服务群众“不作为”、核查不细“虚作为”、处置超期“慢作为”、违反规定“乱作为”、纸上销号“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

  信访举报处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报告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关于整治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要求,11月7日,保山市纪委监委召开全市整治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了省纪委监委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市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贯穿于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的全流程、全过程、全方位。坚决整治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践行初心使命,深化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三转”,净化保山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保山市整治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工作方案》的安排,从今年11月至明年3月,利用5个月的时间,按照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检查总结3个阶段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好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会议强调,要重点围绕信访举报件从受理到办结答复举报人全流程各环节,聚焦接收受理、分流办理、处置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集中查找和纠治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按照“三个对照”要求,深入查找存在问题,扎实抓好整改工作: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对照省纪委监委对整治工作提出的4大方面、20个问题清单、9项重点工作;对照本单位本部门在处理信访举报工作中承担的职能职责。

  会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要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调研督导,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整体合力,大力弘扬严实深细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通过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逐步建立防范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长效机制,使信访举报处理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处置更加精准,制度更加完善,回应群众关切更加及时,维护群众利益更加有力。以整治工作为契机,逐步拓展带动其他问题解决,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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