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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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将2018年确定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总体部署,以及《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发电〔2018〕10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大家创业网为大家带来的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着力发现和督促解决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遂溪县委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发【2016】3号)的要求,县委决定派出3个巡察组对全县15个镇和6个县直涉农扶贫领域工作部门开展专项巡察,现制定如下巡察工作方案:

  一、巡察时间

  2017年8月中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

  二、巡察对象

  各镇和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扶贫办)等县直涉农扶贫领域工作部门(单位)。

  三、巡察内容

  重点巡察农村危房改造、低保、医疗救助等群众关注度高的惠农政策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等六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 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扶贫项目落实、扶贫资金监管和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查处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走样问题。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扶贫政策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问题,特别是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未纳入政策性低保兜低,低保供养“保人不保户”,贫困人口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家庭子女入学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对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以及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问题。

  1.降低发放标准、截留扶贫资金,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2.挪用扶贫资金用于项目培训学习和弥补单位接待费、业务费、公务费等行政经费不足;3.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发放职工补助或补贴;4.虚报、虚列扶贫项目,骗取、套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申报实施单位虚列事项和支出套取扶贫资金;5.在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索贿、虚报冒领等问题;6.在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等领域中官商勾结、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失职渎职、受贿索贿等问题。

  (四)在推进扶贫工作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使用扶贫资金吃喝玩乐、请客送礼、变相旅游、报销与扶贫工作无关的费用、挥霍浪费等问题。

  (五)在推进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作风不实问题。扶贫领域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扶贫项目制定、审批、实施、验收,扶贫资金分配、审核、拨付、管理,以及对口帮扶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出现资金大量沉淀、项目严重拖延、帮扶效果较差等问题。

  (六)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在推进扶贫工作、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违反群众纪律;在扶贫开发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不按照规定公开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建设、扶贫对象户等相关信息资料,剥夺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等问题。

  四、巡察机构 成立三个巡察组,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等单位选派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巡察组(巡察遂城镇、黄略镇、洋青镇、建新镇、岭北镇、县农业局(扶贫办)、县畜牧兽医局等涉农扶贫领域工作部门) 组 长:黄弄(县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兼局长) 第二巡察组(巡察城月镇、杨柑镇、界炮镇、草潭镇、乌塘镇、县民政局、县教育局等涉农扶贫领域工作部门) 组 长:陈一平(县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兼局长) 第三巡察组(巡察北坡镇、港门镇、河头镇、乐民镇、江洪镇、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涉农扶贫领域工作部门) 组 长:莫桂(县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兼局长)

  五、巡察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8月上旬)

  1、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所有巡察组成员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方向,严明纪律要求,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巡察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步骤。

  2、函询相关信息。向县扶贫办了解我县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向县纪委信访室、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等部门(单位)发函了解被巡察部门(单位)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审计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情况。

  3、下发巡察通知。巡察组进驻被巡察部门(单位)前3天,由县委巡察办向被巡察部门(单位)发出书面巡察通知,告知巡察组人员组成、时间安排、巡察内容和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被巡察部门(单位)作好有关准备。

  4、发布巡察公告。集中巡察开始前,巡察组向被巡察部门(单位)发布巡察公告。被巡察部门(单位)动员会召开前,提前2天在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或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张贴巡察公告,公布巡察组办公地点和电子邮箱,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意见箱。

  5、被巡察部门(单位)做好准备。主要是对照巡察任务准备以下情况:①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退休老同志的花名册及联系电话;②本部门(单位)基本情况、2015年以来的扶贫工作总结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③2015年以来下发的扶贫领域所有文件;④党组(党委)会、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局长(主任)办公会记录等有关资料;⑤2015年以来的财务管理和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⑥安排巡察组办公室等。

  (二)集中巡察阶段(2017年8月中、下旬)

  1、召开巡察动员会。在各镇召开巡察动员会。镇全体干部职工(扩大至财政所所长、村党支部书记、负责扶贫工作的村干部)参加。镇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镇党委书记汇报2015年以来的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巡察工作作表态。

  2、进行个别谈话。重点围绕巡察的主要任务确定谈话内容,退休的老同志、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和服务对象代表要列为谈话对象。

  3、调阅有关资料。调阅、复制扶贫领域的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相关财务账目等资料。

  4、开展明察暗访。深入扶贫对象户、扶贫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考察,了解被巡察部门(单位)在扶贫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5、受理信访举报。巡察组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来访、查收举报信件,对来信来访进行登记。接待来访一般由2人参加。

  (三)总结阶段(2017年9月上旬)

  1、梳理情况。巡察期间,巡察组采取碰头会、汇报会等形式,及时汇总、归纳、分析和梳理有关情况,初步形成对被巡察部门(单位)在扶贫领域的工作情况和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建议。

  2、撰写巡察报告。集中巡察结束后,形成巡察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巡察工作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3、处置问题线索。收集各巡察组发现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分类并提出处置意见,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线索,建立移交线索台账,跟踪线索处理情况。

  4、巡察总结。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巡察工作报告,汇报巡察工作情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察报告,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决定。

  (四)整改阶段(2017年9月中旬)

  1、反馈意见。经县委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部门(单位)反馈巡察工作情况和整改意见。

  2、督促整改。被巡察部门(单位)按照巡察组所反馈的情况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反馈意见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措施,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县委巡察办。

  3、回访检查。巡察组对被巡察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具体时间由巡察组确定,并提前通知被巡察部门(单位)。

  回访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回访结束后,巡察组应及时将被巡察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履职,严守纪律。巡察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干预被巡察部门(单位)的正常业务工作,对重大问题不随意表态,不处理具体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各种文件资料,不得透漏巡察中所掌握的相关情况;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主动接受被巡察部门(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把握重点,务求实效。要重点检查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紧紧盯住拥有扶贫项目审批权和资金分配权的部门,涉农部门、民生资金密集、管理使用集中的部门以及其他与扶贫相关的部门和单位,抓住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方面的重点问题,精准发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联络,密切配合。巡察组要自行与被巡察部门(单位)联系巡察相关事宜。被巡察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积极主动搞好配合,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汇报有关情况,及时请示重要事项和敏感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与巡察组联络,认真组织有关会议,如实提供文件资料,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

  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纪委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根据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进贤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任务推进表》的安排部署,把握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依规依纪、惩教结合、纠建并举,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启动扶贫领域专项巡察。进一步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深化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将巡察工作重心向基层倾斜,在12月初开展第一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在脱贫攻坚期内覆盖所有贫困村。巡察重点收集掌握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扶贫领域中的其他违纪问题线索。

  牵头单位:县委巡察办;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

  (二)建立扶贫项目资金台账。一是紧盯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协调组织全县各扶贫职能部门在12月初完成对近三年中央、省、市下拨的扶贫项目、扶贫资金逐项、逐笔进行梳理建账;二是实施精准监督,每月至少一次,组织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开展对扶贫领域各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各纪工委、各乡镇纪委

  (三)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督导。一是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每月要走出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深入乡村,走进农户家中,面对面与贫困户交流,掌握帮扶干部履责情况,仔细察看每一户扶贫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收集意见建议,填写回访表;二是每个督导组要围绕入户回访工作撰写一份调研报告

  牵头单位: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委局各相关科室、各乡镇纪委

  (四)织密扶贫信访举报网。县纪委信访室开通24小时信访受理渠道,建立线索共享机制,对每周收集的信访线索分类梳理。各乡镇要在乡镇府设立举报信箱,在今年底前完成在每一户贫困群众家门口醒目位置张贴举报电话、 “精准扶贫违规违纪问题举报直通车”二维码,让贫困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举报扶贫领域相关问题,打通群众举报的“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县纪委信访室;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

  (五)浓厚扶贫监督执纪氛围。结合农村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措施,深入村组屋场、田间地头,用简洁朴实、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群众语言,宣传扶贫纪律规定,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在11月底前做到贫困村村村有标语,形成监督执纪强大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县纪委宣研室;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

  (六)严把贫困村干部廉洁关。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严把意见回复关,对所有贫困村“两委”班子候选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逐个过筛,确保每一名候选人都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较高的群众信任度和较强的群众影响力。

  牵头单位:县纪委干部室;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

  (七)优先处置扶贫信访线索。一是严格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孙新阳提出的“当日承办、第二天转办到位、一周后跟踪办理情况”要求,对扶贫领域举报线索坚持优先办理;二是县乡两级在11月底前,再次对扶贫线索处置情况进行起底排查,防止积案、压案;三是县乡两级在11月底前,建立线索处置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四是对重要线索进行督办或直接查办,建立办理情况周汇报制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信访室;责任单位:案管室,各纪工委、纪检监察室、审理室

  (八)严肃查处扶贫领域问题。一要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对基层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通过教育提醒、谈话函询、诫勉问责等方式抓早抓小;二要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有案必查,严禁掩盖袒护,对上级督办交办线索,认真组织核查,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结;三要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纪委案管室;责任单位:各纪检监察室、纪工委、乡镇纪委

  (九)通报曝光扶贫典型案例。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查处一起,第一时间公开通报曝光一起。各乡镇要在12月底前完成扶贫领域典型问题查处、通报、问责“三破零”工作。

  牵头单位: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

  (十)强化扶贫工作日常管理。一是各职能科室要按规定时间完成上级纪委要求报送的表格、数据、案件等相关回复材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二是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建立 “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议”机制。

  牵头单位: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委局各相关科室、各乡镇纪委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开展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围绕本《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推进表,明确责任人。

  (二)把握职责定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工作人员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朝着明确的目标,以有力的举措、实在的行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三)建立联动机制。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巡察、公安、发改、民政、财政、教育、卫生、审计、农业、林业、水利、扶贫、人社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重大事项和重大敏感问题及时汇报,按月进行线索移送,定期开展情况通报、调研分析、联合检查等,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全力保障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推进。现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充分发挥纪检机关为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作用,以专项治理持续筑牢扶贫纪律堤坝,为确保到2020年我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工作原则

  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具体举措,及时发现在政策落地、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既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又瞄准本地本部门存在的共性问题。

  强化精准监督。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实施精准监督。既要加强全县统一部署和要求,又要鼓励各乡镇纪委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做到以“精准”监督促“精准”扶贫。

  坚持久久为功。专项治理时限为2018年至2020年,在这3年时间内要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围绕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并将压实“两个责任”贯穿始终。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后,还要不断深化治理成果,推动巩固脱贫成效。

  深化标本兼治。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惩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又要结合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切实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建章立制、强化监管。

  二、治理重点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跟进脱贫攻坚主战场,对症下药、靶向监督,做到“五个聚焦”,重点治理各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

  (一)聚焦向扶贫资金钱物“动奶酪”问题。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向扶贫资金钱物“动奶酪”的问题;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异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动邪念、伸黑手等问题。

  (二)聚焦贯彻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问题。扶贫领域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工作任务不落实,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盲目决策、敷衍了事,“算巧帐”“分指标”“垒大户”“堆盆景”,一味要求写材料、填报表、迎检查等,在脱贫攻坚中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三)聚焦有关管理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领导不有力,工作不扎实;扶贫主管部门对落实扶贫项目计划不及时、组织指导不力,致使项目未能落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与扶贫项目资金密切相关的县直、镇直单位在项目资金落地后,没有及时跟进、跟踪,对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发放监管不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置、不问责等宽松软问题。

  (四)聚焦帮扶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帮扶单位不认真履行帮扶工作职责,对落实帮扶任务消极应付、部署不力、措施不实;驻村工作队和选派扶贫干部“走读式、不履职、成效差”,擅自脱岗、懒政怠政;乡镇党委不履行对帮扶干部日常管理职责,放任自流等问题。

  (五)聚焦审计、财政、巡察等渠道发现的问题。各级扶贫资金审计、财政专项检查、巡视巡察等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求整改而未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或普遍存在、多发或重复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公职人员及财政供给人员侵占、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围绕脱贫攻坚年度目标和总体目标,以创新的工作举措,严格的监督检查,保障专项治理工作达到有效有力的目标。

  (一)全面梳理排查。在总结分析前一阶段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力量,对2016年以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特别要对群众信访举报、扶贫专项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一进行甄别核实,仔细梳理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切实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见问题线索”。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任务明。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强大数据运用,助力扶贫领域精准监督。(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承办单位:信访室、案管室)

  (二)发挥信访优势。创新信访监督方式,除通过信访举报、网络舆情、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等方式外,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拓宽收集排查问题线索的渠道,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将在扶贫领域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定期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掌握动态情况,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承办单位:信访室)

  (三)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扶贫、财政、审计、巡察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信息报送、分析研判、协查配合、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县乡两级要健全督查台账、问题线索台账、查办整改台账,不断完善动态清单制度,形成专项整治合力。(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承办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巡察办,信访室、案管室)

  (四)加大惩治力度。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严重作风问题,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县监委要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并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中的涉黑涉恶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督促协调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从快起诉、审判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承办单位: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五)创新督查方式。县纪委主管常委牵头负责,各执纪审查室组织谋划,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配合实施,创新联动督查方式,发挥“监督航母”作用,切实当好“五大员”,不间断强化对联系地区和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做到全方位、无遗漏。切实做好系统性监督检查与重点专项督查相结合,与“严惩微腐、规范微权、管好微官”专项整治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坚持做到事要纠正到位、人要处理到位、制度要完善到位。(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承办单位: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六)强化重点督办。在总结巩固前一阶段重点督办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多轮次、滚动式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督办工作。县纪委要创新工作机制,通过片区协作、交叉办案等方式,切实发挥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作用,对涉及扶贫领域每一件问题线索进行跟进督办核查,做到“问题线索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问题较多但查处不力的乡镇(开发区),县纪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督查,对重点问题线索和典型案件适时开展挂牌督办。要加强对乡镇纪委处置问题线索的督导,经常性开展检查和指导。(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承办单位:信访室、案管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七)开展专项巡察。县级要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聚焦脱贫攻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要把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精准扶贫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尤其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巡察,着力发现问题,并严格督促问题整改,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承办单位:巡察办)

  (八)注重责任追究。对脱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脱贫攻坚不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纪检监察机关压案不查、有责不追的,相关职能部门搞形式、搞变通、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扶贫领域存在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对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地方和部门,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承办单位: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脱贫攻坚工作已被党中央提升到战略高度、政治高度,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任重而道远。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务必要向脱贫攻坚这一政治任务看齐,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的重点,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一)提高认识,推动工作开展。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高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认识纪律保障对推动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夯实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打好执纪监督监察持久战,以严督细查的态度和勤督善查的作风确保各项扶贫纪律执行到位,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

  (二)协作配合,发挥治理合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及时掌握最新脱贫攻坚政策,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也要加强协作配合,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纪检监察室、乡镇工作室要加强对联系地区和部门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督查、督办、指导等工作;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督促驻在部门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定点帮扶、金融扶贫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三)深入调研,实现有效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沉下身子深入到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方、到脱贫攻坚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找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症结,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分析研判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跟进研究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扶贫开发新政策新举措,密切追踪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推广各地探索出来的经验做法,加强对基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不断细化优化专项整治工作举措,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持续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的频次和力度,形成长震慑、常警醒的态势。利用县纪委网站平台,开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公开曝光专区,集中曝光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件。县纪委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注重利用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各乡镇(开发区)要每月1日前向县纪委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问题线索、查处结果和典型案例;每季度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特色工作或意见建议,可信息专报随时向县纪委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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