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信局2020年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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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会议释放减贫新信号——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县工信局2020年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县工信局2020年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确保到2018年全市整体脱贫,按照中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部署要求,结合汉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并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11个县区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主攻对象,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举全市之力,强力推进“五大脱贫攻坚行动”、“1+19配套支持计划”,打赢脱贫攻坚“三大战役”,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到2020年实现同步小康目标。

  (二)主攻目标。2016年至2018年,重点打好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决胜战和贫困县脱贫摘帽总体战,通过扶持产业就业及生态补偿30.8万人、易地搬迁17.5万人、教育支持8万人、医疗救助5万人、兜底保障15.1万人(各类贫困人口有交叉),实现1188个贫困村、53.8万贫困人口的脱贫目标。其中:2016年,佛坪县率先实现整体脱贫摘帽;2017年,汉台区实现整体脱贫、留坝县实现整体脱贫摘帽;2018年,其余8个县全部脱贫摘帽。

  2019年至2020年,重点打好脱贫成果保卫战,脱贫摘帽后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继续享受扶持政策,巩固提高脱贫成果。

  二、筑牢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基础

  (三)扎实做好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由扶贫、民政、移民、残联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低保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摸底识别和核查,核查结果由镇和县区党政一把手签字确认后逐级上报,对差错率高的县、镇进行问责。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精准扶贫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规范贫困人口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工作,通过网络监管系统对贫困户和扶贫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实现基础数据和需求信息互联互通。在全市1188个贫困村统一建立“五牌六档一簿一手册”基础资料,对外公示公开,实行动态化管理、挂图式作战。加强扶贫绩效社会评价监督,开展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制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认定标准和退出办法,对照时间表实行脱贫对象目标化管理。

  三、强力推进五大脱贫攻坚行动

  (四)产业就业脱贫行动

  1.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认真实施《秦巴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汉中市产业扶贫规划(2011-2020年)》,加快发展猪、茶、药、乡村旅游等扶贫支柱产业和优质粮油、蔬菜魔芋、干鲜果、食用菌等主导和特色产业,不断培育壮大特色经济林、特色养殖、苗木花卉、蚕桑等贫困户增收项目。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广泛吸纳贫困户土地经营权入股,强化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大力培训职业经理人,积极推进旅游扶贫、观光农业、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项目。利用水电利益共享机制,将国家用于水电发展的补助资金和部分发电收益用于扶贫。制定汉中市国有、民营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和到贫困地区投资办厂的鼓励政策。

  2.打造劳务输出和就业平台。加大劳务输出培训力度,支持建立就业和社保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工程。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强就业援助,落实就业见习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

  3.探索资产收益脱贫。抓好西乡、洋县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及推广工作。探索将财政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贫困户享受收益。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科学合理有序开发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收益。

  (五)易地搬迁脱贫行动。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积极稳妥、保障基本的原则,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脱贫为重点,结合陕南移民搬迁、土坯房及危旧房改造,以改善群众生活条件为突破口,遵循靠城镇、靠园区、靠中心村安置原则,紧密结合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全域旅游和农业产业化等工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加大投入,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抓好安置点公共配套、产业发展和后续管理,严格执行易地搬迁的各项政策规定,继续落实特困户、危困户搬迁“交钥匙工程”,确保2018年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任务。

  (六)教育脱贫行动。从2016年起,全面落实对免费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每年给予750元生活补贴,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等政策;对贫困家庭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补助;对贫困家庭的中高职在校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再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对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全覆盖,仍有困难的,再由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资助专项基金给予补助。积极争取中省增加我市“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教育经费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从教计划、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全面落实贫困地区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行优质学校同贫困地区学校结对等帮扶措施。

  (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行动

  1.分类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从2016年开始实行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对确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差额按照脱贫标准补齐。实行渐退低保帮扶,对当年超过低保标准但收入尚不稳定的农村家庭,延续12个月低保政策,其中残疾人家庭可再适度延长救助时限。加大临时救助制度的落实力度,帮助农村贫困群众应对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加快敬老院、幸福院、光荣院等养老设施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实现对孤、残等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

  2.开展医疗救助脱贫。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由政府全额出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率要先覆盖所有贫困县,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制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户,再进行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建立三级医院(含部队二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对口帮扶关系,实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全覆盖,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为县镇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生,支持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八)生态保护脱贫行动。生态扶贫要与汉江水质保护和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用好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并列出一定比例用于脱贫攻坚。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对贫困县25°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范围,积极申报调整贫困县基本农田保有指标。积极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制定公益林补偿办法。充分利用当地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实行生态环境审计。

  四、加快破除发展瓶颈制约

  (九)加大镇村道路建设力度。积极承接车购税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转移政策,多方争取农村公路建设补助项目资金。集中各类涉及农村道路建设的项目补助资金,重点投向贫困村桥梁道路建设,有计划有目标地解决贫困村 “行路难”问题,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危桥改造等完善提高工程建设,加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通硬化路的建设任务,大幅提升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行能力。

  (十)加大水利建设力度。向贫困县、贫困村优先安排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要向贫困村倾斜,加强农村气象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18年自来水普及率超过90%,供水保证率超过95%。

  (十一)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支持发展水电和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生物质能发电,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积极争取增加我市年度发电指标,提高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

  (十二)加大文化体育事业建设力度。增加文化投入,普遍建立村级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对贫困户有线电视进行财政补贴。加快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国家标准。支持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

  (十三)加大“互联网+”扶贫推进力度。加大贫困镇村网络与通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资费补助、小额信贷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支持邮政、供销等系统在贫困镇村建立服务网点,加快实现建制镇超市全覆盖。到2017年,建设1000个电商乡村服务点,基本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

  (十四)加大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中省加大对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和项目支持力度,促进革命老区县加快发展。

  五、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十五)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对照脱贫任务列出脱贫预算,以脱贫任务倒逼各类资金投入到位,促进形成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和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市、县区每年按照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压缩的“三公”经费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上;从2016年起通过扩大地方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村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中省在贫困县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对中省市下达的各项专款,县区可以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工作,规范使用流程,完善监管制度,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十六)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作用,建立贫困县区发展基金和农产品信用担保公司,搭建融资平台。逐年增加县区精准扶贫财政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向有产业发展意愿和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和免抵押、财政资金全额贴息的小额贷款。同时,支持向承担扶贫任务的小微企业提供产业发展贷款,由财政资金按规定给予贴息,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用足扶贫再贷款规模和利率优惠政策,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支持国开行、农发行在我市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络,到2018年实现金融机构镇全覆盖和金融业务行政村全覆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贫困镇村优先设立村镇银行等机构;支持培育发展互助资金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增加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增加特色农产品保险险种和价格保险,将其纳入保费补贴;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农产品存货质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推广以设施大棚所有权、大中型农机具、农产品订单以及农业知识产权等为标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确保每年涉农和扶贫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增速平均水平。

  (十七)完善脱贫开发用地政策。实施“双退”方案,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和林业规划,将宜林地中的宜耕地从林业规划中退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贫困县,并专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向最贫困地区倾斜。对贫困县实行节约用地指标市域范围内挂钩流转,增加挂钩收益用于易地移民搬迁;在贫困县优先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十八)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持。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市级产业资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园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依托大学、院所、企业建设青年农民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普通高校设立扶贫特色产业班、党校和行政学院开设脱贫攻坚班;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和本土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加大对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等致富带头人培训。

  六、做实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十九)完善“1+19”配套计划。由19个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在2016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脱贫攻坚行业部门配套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作为对行业部门扶贫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依据。各配套方案要重点从目标任务、主要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检查验收等方面逐一进行量化、细化,运用部门职能和行业资源做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聚合行业部门力量,着力破解贫困村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小额信贷、易地搬迁、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制约。

  (二十)夯实驻村帮扶措施。实行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全覆盖,将各级农技人员纳入驻村扶贫工作队,今后招聘的大学生村官有计划地向贫困村安排,确保每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有一名农技人员或大学生村官;制定《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办法》,确保工作队驻村时间全年不少于220天;市、县区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分别给同级每个驻村工作队安排7000元工作经费,并在三年帮扶期间给予包扶村8万元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积极配合中省单位赴汉开展定点扶贫和“两联一包”扶贫工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双联双包”、“531干部连心连亲结对帮扶”活动,优先帮扶有劳动能力和有脱贫意愿的贫困户,确保使每一个贫困村都有一个帮扶单位,每一个贫困户都有一个帮扶责任人。强化驻村联户扶贫跟踪管理,做到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

  (二十一)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持续推进“千企千村扶助行动”,强化苏陕对口协作交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搭建爱心平台,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脱贫有效对接。发挥好“10.17”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组织社会捐赠活动,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积极争取外资扶贫项目,加强扶贫领域对外合作交流。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七、营造脱贫攻坚氛围

  (二十二)做好脱贫攻坚政策宣传。积极开展“千村万户”精准脱贫示范带动活动,以“双联双包”联系点为依托,市、县区领导带头包抓,通过人、财、物、技综合投入,带动面上脱贫攻坚。加大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在国省道路、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精准脱贫政策宣传标牌;市、县区各主流媒体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系列报道精准脱贫先进事迹,营造加快推进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为载体,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坚持扶贫先扶志,引导贫困户转变等、靠、要观念,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正确导向,坚定贫困群众依靠自身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着力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参与式扶贫, 抓好“一事一议”、村民自建、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政策落实,不断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发挥乡规民约、村监委会作用,强化群众监督和群众评价,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实行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改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立汉中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市委常委和副市长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副市长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内设综合协调组、扶贫指导组、搬迁指导组、督查组、宣传组和考核组等6个工作组,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主要承担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导落实、检查考核、宣传引导等工作任务。同时,将全市11个县区划分为11个独立攻坚作战区,由各副总指挥任扶贫包联县区(战区)总督导,并对所分管的行业部门扶贫任务落实情况实行责任督导。脱贫攻坚工作,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主要做好精准识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脱贫攻坚期内各县区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市、县区要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选好配强贫困村领导班子和“第一书记”,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稳定和加强扶贫机构,成立市、县区脱贫统计监测中心,专门负责建档立卡系统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脱贫动态监测、行业社会扶贫信息反馈等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精准依据。脱贫任务重的镇要成立脱贫攻坚工作站,镇党委书记任站长,重点抓好脱贫政策任务落实。创新干部用人导向,使用和提拔干部向扶贫一线倾斜,制定“逢提必下”或“先下后提”的用人制度。

  (二十五)严格考核问责。加大扶贫绩效考核,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将脱贫攻坚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县区和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提高减贫指标权重,实行脱贫攻坚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制定《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和《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问责办法》,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制和考核督查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县区和部门单位,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的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县工信局2020年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各级干部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保到2020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按照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更坚定决心、更精准思路、更有力措施,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攻坚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全省现行标准下211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到2017年年末,完成8个省级贫困县摘帽,676个贫困村、80万贫困人口脱贫;到2018年年末,完成10个国家级贫困县摘帽,564个贫困村、66万贫困人口脱贫;到2019年年末,完成10个国家级贫困县摘帽,538个贫困村、65万贫困人口脱贫;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

  (三)基本原则。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四)强化精准识别。按照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筛查,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监测和调整。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把好新进、延续和退出关口。开展全面核查,按照逐级抽查、互不交叉和“双随机”抽取的原则,每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级抽查2%,市(地)抽查8%,县(市、区)抽查15%,及时纠偏,到2019年实现核查全覆盖。

  (五)坚持精准施策。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做到致贫原因清、收入来源清、扶贫对策清、脱贫目标清、帮扶责任清。按照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的要求,实行“一村一策”“一户一法”,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教育支持、医疗救助、易地搬迁等措施实现脱贫150万人左右,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六)实现科学退出。制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办法。贫困县退出,由市(地)审核,省审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贫困村退出,由乡(镇)初审,县审核,市(地)审定,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贫困户退出,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乡(镇)审核,县审批,省、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退出实行公示制度。强化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退出的县、村、户进行评估。贫困县摘帽后,在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后,给予扶贫政策延续。

  三、大力发展产业增收脱贫

  (七)发展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围绕创新发展实施“五大规划”和“龙江丝路带”,制定贫困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省级每年安排不少于5亿元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县域主导产业发展和专业市场建设。着力发展一批带动脱贫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特色市场,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鼓励贫困村招商企业入驻园区,县级财政给予贫困村同等税收额度扶持,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八)实施“一村一品”产业行动。因地制宜制定贫困村发展规划。在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支持贫困村“一村一品”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发展一批“两牛一猪”、禽类等特色养殖基地,发展一批食用菌、蔬菜等绿色有机特色种植业基地,发展一批“互联网+农村淘宝网店”等新兴业态,发展一批红色游、边境游和民俗游等特色旅游业。鼓励贫困户以扶贫资金入股、土地入股和带地入社等形式参与合作经营,获得更多的产业收益。

  (九)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发挥“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优势,鼓励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社带动脱贫,对带动100户以上贫困户带地入社的合作社,给予200万元资金折股入社支持。鼓励支持贫困村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对达到建设标准的,给予不低于农机装备规模20%的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对带动能力达到100户以上或整乡整村带动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各类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经营主体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均享受金融低息再贷款政策。

  (十)建立产业资产收益机制。财政资金投入贫困村建成的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可自营或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项目区域内的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是主要受益主体,具备条件的可将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

  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四、大力实施转移就业脱贫

  (十一)引导劳务输出转移就业。统筹人社、教育、农委、科技、工会、妇联等各类培训资源,集中开展实用技术和致富带头人等培训,增强就业创业本领,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培训免除食宿和交通费用。开展“百社千企万人”就业行动,实现劳动力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空间。对长期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对在外务工半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二)依托城镇化带动转移就业。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载能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进城就业。城镇公共服务岗位、企业用工等优先安排农村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人口的扶贫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就业岗前培训给予资金补贴。在城镇就业的农村贫困人口,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金融扶持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地广人稀的自然村(屯)撤并,向小城镇和中心村聚集。

  (十三)结合生态保护转移就业。加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坡耕地综合治理、水生态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大生态工程支持力度,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对退耕还林、还草的贫困户,根据需要实施“以粮济贫”。支持山区、半山区贫困户发展林果产业和林下经济,鼓励退耕还草的贫困户发展畜牧业。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鼓励深山区贫困人口易地搬迁,转移到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较好,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的地区生活就业。优先保证贫困地区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土地综合治理、小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

  五、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脱贫

  (十四)加强交通、水利、电力建设。推动连接贫困地区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县城通二级(含)以上等级公路,乡(镇)和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常住户籍人口300人以上自然村(屯)通硬化路,行政村通班车率100%。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高工程,全面解决贫困家庭饮水安全和饮水困难问题。对贫困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优先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开展“五小水利”工程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节水灌溉。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农田除涝、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及抗旱应急备用水源等工程,提高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加强贫困县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地质灾害防御防治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贫困县农网改造升级,实现贫困村动力电村村通。优先支持贫困村风力、光伏发电设施并网。

  (十五)加快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制定贫困地区危房改造计划,提高贫困户补助标准,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全面消除贫困户危房。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工代赈等改善生态性资金,优先支持贫困村山、水、林、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以整村推进为平台,支持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改厕、村庄绿化美化,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财政支持贫困村建设的微小型项目,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

  (十六)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继续实施第二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全面落实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贫困家庭中小学生给予就餐补贴,对贫困家庭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制定市(地)、县(市、区)优质普通高中面向区域内贫困家庭学生招生倾斜政策。加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制定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特岗计划和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和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对参加中高职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生活补助。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扩大省属重点高等院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配额。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离校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就业支持。全面落实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

  (十七)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坚持扶贫先扶志,广泛开展“弘扬核心价值观传承龙江优秀精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汇聚向上向善强大力量,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深化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树立正确婚育观、殡葬观,改变“猫冬”和“等靠”等不良习惯。实施文化惠民扶贫项目,全面完成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体育健身设施和宽带入村建设,实现贫困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和互联网全覆盖,贫困县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俗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适合农民参加的各类体育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贫困群众开放。

  六、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十八)实行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实现贫困地区全覆盖。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建立省、市、县、乡医院结对帮扶机制。完成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推进医疗服务向贫困村延伸。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全面落实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十九)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综合性救助,解决贫困户吃、住、学、医等困难,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尽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提高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救助水平。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七、强化政策保障促进脱贫

  (二十一)加大财政扶贫投入。根据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国家安排我省专项扶贫资金和我省财力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从2016年起,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的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支持贫困县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取消贫困县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

  (二十二)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支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采取过桥贷款的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建立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中心,统筹承接扶贫开发项目贷款,支持贫困地区开展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和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扶贫再贷款规模,重点扶持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对贫困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标准减半执行。

  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功能,加大贫困地区农民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鼓励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贫困地区农民创业按时还贷的返还担保费。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保险机构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县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和农产品价格保险。贫困户农业保险保费个人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补贴。

  (二十三)完善用地政策。调整完善贫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贫困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安排、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助资金分配,优先保障贫困县和贫困村建设需要。贫困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全省范围内使用。

  (二十四)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制定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实施意见。支持革命老区村小型公益项目建设及产业发展。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落实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的特殊政策措施。改善边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双语教学体系,发展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职业教育,加强民族地区师资培训。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边境贸易和特色经济。建立完善片区联系协调机制,加快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

  (二十五)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力度,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转化。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在边远贫困地区和边疆民族、革命老区长期扎根,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强农惠农政策和农业补贴项目向创业农民倾斜,健全农民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贫困农民创业。

  八、切实加强领导

  (二十六)落实领导责任。脱贫攻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决定》,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承接具体项目,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地)党委和政府(行署)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政策承接、组织实施、分类推进等具体工作,把重点调整到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上。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市(地)和贫困县党政主要领导向省委、省政府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并每年专题报告扶贫脱贫工作进展情况。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向所在市(地)委、政府(行署)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并每年专题报告扶贫脱贫工作进展情况。乡(镇)和村按要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和有关要求承担扶贫开发责任,每年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扶贫任务进展情况。

  (二十七)加强领导力量。越是进行脱贫攻坚战,越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选好配强贫困县党政主要领导,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统筹全省干部资源,把优秀干部选用到贫困县党政正职岗位。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不离岗。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有计划选派厅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工作力量。扶贫任务重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机构要单独设置。有贫困村的乡(镇)必须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建立省级脱贫统计监测中心,加强农村贫困状况统计监测,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

  (二十八)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大抓乡促村工作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突出乡(镇)在脱贫攻坚中的推动作用,抓好政策衔接和组织落实。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和机制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把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精准选配第一书记,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和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和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健全基层组织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全面推进党务村务公开,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十九)健全帮扶机制。强化省、市领导联县,部门包村,党员干部包户的定点扶贫机制。县以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组建驻村工作队,选强配齐驻村工作队员,实现帮扶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确保落实扶贫责任。制定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工作队员考核评价办法,重点培养使用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做到贫困户都有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工商联系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强化贫困地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发挥好“10·17”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加强脱贫攻坚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十)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制定贫困县考核办法,大幅度提高减贫指标在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的权重,强化贫困县约束机制,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结合市(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采取贫困县党政主要领导专项测评、年度考核个别谈话了解等方式,对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利的部门和地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充分运用纪检、巡视、审计、信访以及贫困县年度考核专项测评等方面工作成果,拓宽发现问题渠道,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市(地)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照组织程序追责。依法抓好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健全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和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审计和稽查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切实抓好脱贫攻坚,杜绝搞“数字脱贫”及“造盆景”等弄虚作假现象。

  扶贫开发事关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全省人民福祉,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全省上下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凝心聚力,精准发力,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县工信局2020年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我局扶贫工作力度,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精神扶贫与精准脱贫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持扶贫开发攻坚决战决胜。

  二、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脱贫”的原则,从2016年起,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明确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目标任务

  我局下属东湖渔业村552户,1480口人,属于贫困户31户,119口人,其中低保户1户7人,一般扶贫30户112人;因病致贫3户10人,因残致贫1户7人,因缺劳力致贫5户17人,其他原因致贫22户85人。“十三五”前三年减少贫困人口27户102人左右,计划2016年脱贫10户,2017年计划脱贫10户,2018年计划脱贫7户,至2019年实现全村脱贫,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国家扶贫标准,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居有保障;道路、水利、饮水、电力、教育、卫生、科技、文化、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主要领域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四、帮扶措施

  (一)、精准建档立卡。在建档立卡“回头看”的基础上,将全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措施,到村到户的扶贫项目,帮扶贫困户的责任人等相关信息全部录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将贫困户进行分类,属于低保户(无劳动能力户)为救济保障对象,一般扶贫户为扶贫开发对象。每个贫困户都有一本扶贫手册,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

  (二)、精准动态管理。按照县扶贫办安排部署,认真制定扶贫对象和需求清单,脱贫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每年年初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一次调查评估和数据更新,对上年度脱贫和返贫的贫困户按程序核定,严格做到“两公告,一公示”,脱贫出列,返贫入列,落实动态管理。

  (三)、精准分类扶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贫困渔民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对于东湖渔业村,重点解决生产生活条件,产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利用城东湖大水面资源,着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对大部分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和促进就业,发展教育,易地搬迁补偿等措施;通过局、村、组干部包保贫困户,给资金,帮技术,适时掌握贫困户动态,及时针对性跟进帮扶脱贫;通过社保兜底措施解决最后贫困人口生活问题。

  五、实施项目工程,助力整体脱贫

  (一)、实施产业扶贫。产业扶贫是打赢贫困渔民脱贫攻坚战的根本。整合城东湖大水面资源根据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重点推行水产养殖合作社+贫困户、贫困户自主发展,龙头企业+贫困户、产业户+贫困户等扶贫模式,帮扶到户到人,实现抱团发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对于贫困户单独发展规模种养业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二)、继续改善贫困渔民的居住及发展基本条件。2016年重点实施完善好渔民上岸工程,使贫困渔民住上宽敞明亮新居。至2019年,积极争取财政项扶持,争上渔船码头建设;改善城东湖贫困渔民发展生产条件。对于驻点扶贫的临淮岗乡莫店村,我局积极进行对贫困户的包保,同时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扶持,帮助其尽快整体脱贫。

  (三)、结对帮扶脱贫。实行县局机关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包保到户。我局对贫困户进行了详细摸排,排出脱贫计划表,有针对性制订出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分时间分步骤有稳定计划地进行脱贫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扶贫攻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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