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来源:方案模板格式 时间:2020-06-04 08:00:5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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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疫情,我们首先要保持一个乐观的心态,出门记得戴口罩,不要去人员密集的地方;在家要勤洗手,注意卫生,同时监督自己的家人,不要进行聚会等。病毒不可怕,隔离也不可怕,特殊时刻,我们更应该坚定信念,打败病毒。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商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商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科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提高公司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能力和水平,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全体员工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为顾客朋友有一个放心的购物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市防控指挥部要求,坚持生命至上,本着对企业、对员工、对社会、对顾客高度负责的精神,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我公司的发生和蔓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全体员工、各门店务必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

  各门店要结合自身实际,对预案进行细化完善,并报公司防控领导小组审批。

  三、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各部门、门店动员组织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一级响应应急处置机制安排,加强与区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措施互动、力量统筹,把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小落具体。

  (一)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 成 员:………… 主要职责:

  1.制定应急预案,督促指导门店开展防护宣讲、应急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2.健全公司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

  3.负责对疫情期间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4.落实政府及上级单位有关疫情工作的重要指令,审定对外发布和上报的疫情动态信息;

  5.负责防控所需物资的购置、发放以及医废用品管理;

  6.疫情防控结束后,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防控工作评估和总结。

  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善后组、物资保障组、卫生防疫组、督导检查组,分头负责开展防控工作。

  (二)宣传善后组(负责人:***,成员:***、***、***) 1.负责每日疫情信息收集与公布;

  2.负责防控疫情知识制成手册/视频和防护知识发放与宣贯;

  3.负责公司舆情监测,引导员工坚定信心,不信谣、不传谣;

  4.负责疫情期间员工心理疏导工作;

  5.负责公司确诊病例的后续医疗救治和保险索赔事宜。

  (三)物资保障组(负责人:***,成员:***、***、***) 1.负责疫情防护用品的购买与发放;

  2.负责对废弃口罩等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管理;

  3.负责紧缺门店防护物资的补发;

  4.指导每个门店设置一间独立隔离室。

  (四)卫生防疫组(负责人:***,成员:***、***、***) 1.负责每日收集在岗员工身体状况,跟踪反馈已请假登记员工的身体状况;

  2.负责全公司消毒、员工和进店顾客体温检测等工作;

  3.负责现场感染人群的救护,协助外部救援和医疗队伍开展工作。

  4.组织防疫应急演练和知识培训。

  (五)督导检查组(负责人:***,成员:***、***、***) 1.负责对进店顾客是否带口罩、测量体温进行检查;

  2.负责检查员工(含总部)防控防护工作落地情况;

  3.负责检查店面、总部环境消毒情况;

  4.负责检查门店防控资料张贴到位情况;

  5.负责每天反馈公布检查落地情况。

  备注:各组组长每天要汇总相关情况报送公司防控领导小组。

  四、日常防控措施 (一)基本要求 1.各部门、门店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防控工作小组应由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设计有效的应对工作流程,门店第一负责人是店长,公司总部由人事行政负责,各部门由负责人负责。

  3.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应返程返岗。

  4.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5.做好防护物资的准备。在开业前,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6.在疫情防控解除前,不允许聚众餐食,娱乐,游玩;

  未经上级允许,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活动。

  7.疫情期间大量使用消毒液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

  8.营业时间可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9.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追踪调查,详细了解、提供所涉及经营区域及人员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

  (二)人员管理 1.每日采集员工(含商户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有武汉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应严格进行14日隔离观察。

  2.动态信息良好的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自我隔离观察或及时就诊。

  3.员工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4.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

  5.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症状的,依有关流程及时报告,妥善处理,迅速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6.应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物品的流向设计,尽量保证人员和物品相互隔离,楼内垃圾等污染物品与干净物品无交叉。

  7.疫情期间我司员工均需做到不恐慌不渲染不讨论不造谣不传播,不允许在朋友圈等途径转发非官方发布的有关信息;

  如有发声必须遵守由公司下文发布的信息;

  (三)场所管理 1.配备测温仪,对所有进入超市的消费者、供应商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在超过37.3℃的情况下,应询问是否有相关接触史,观察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视情况严重性引导其自我隔离观察或就医检查并做好必要的登记,以利于溯源。

  2.每天保持店面的地面与台面清洁,无异味无杂物,门店所每日保持开窗开门自然通风,入口皮帘、门每日早中晚三次进行清洁;

  收货区及送货车辆应注意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3.严控接触性感染,防止污染源进入。对各个门口、停车场入口处、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收银台、座椅进行清洁消毒。

  4.电梯扶手、电梯按键、门把手每2小时消毒一次与做好记录与张贴,店面消毒、收银设备每日消毒三次,购物车、购物篮中午与晚上各消毒二次,。

  5.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病毒防控宣传材料,提示顾客/供应商必须佩戴口罩。

  6.对所有卫生间地漏排水,小便器排水,洗手池、拖把池排水做水封检查,并做杀菌消毒处理:

  7.母婴室、儿童游乐活动设备设施应停止使用。

  8.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消费者。

  9.可请专业清洁消毒服务商配合做好商场环境卫生工作,并向消费者公示每日消毒情况,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用专用垃圾桶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四)货品管理 1.在疫情期间,采购事业部应严格在防控疫情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群众日常消费需求,与保障防控期间需求的防控物资,特别是清洁消毒、口罩等用品,所有的商品应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在运输、储存过程严格防控,杜绝污染。

  2.应严格杜绝随意涨价,应在稳定物价,保障供应方面做出贡献。

  3.不应经营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4.引导顾客使用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五、应急处置机制 (一)疫情分类 在本公司,将疫情事件分为四类:

  1.特别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出现3例(含)以上确认病例,或与其接触被隔离人员达50人以上 ,造成大面积停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出现1-2例确诊病例,或与其接触被隔离人员达20人以上,造成个别门店停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日常生活受到较重影响。

  3.较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疫情控制尚可,分部出现1人或以上疑似病例、或出现接触其他疑似病例人员,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日常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4.一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疫情控制尚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日常生活未受影响。

  (二)风险监测 督导检查组负责全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风险监测工作。各门店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注意区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普通疾病的不同。观察以下这些体征和症状:

  (1)发烧。每天两次测量的体温。

  (2)咳嗽。

  (3)呼吸短促或呼吸困难。

  (4)其他需要注意的早期症状包括畏寒、身体疼痛、咽喉痛、头痛、腹泻、恶心/呕吐和流鼻涕。

  (5)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及时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报告应急办公室后,统一联系医生,到指定医疗部门进行排查、诊治。

  如果发热超过 38.5 ℃,同时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伴有呼吸困难、明显的胸闷气喘;

  2)接触过新型肺炎或可疑新型肺炎的病人;

  3)本身就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肝肺肾等基础疾病的病人。建议及时到医院就诊,必要时在医院隔离处理。

  (三)病例报告 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后, 疑似病例所在部门立即向所在门店店长汇报,并于20分钟内报至公司防控领导小组,发布预警通报,通知各部门作好应急准备。公司防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向区疾控机构报告,并协调疑似病例员工派送定点医院治疗事宜。

  各门店每天定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本部门疫情情况(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如出现疑似病人由公司联系医院进行甄别和处置。

  报告内容: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部门、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四)预警发布 公司防控领导小组接到疑似病人的预警信息后,结合医院诊断结果,研判可能造成的后果,综合判断情况的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别,然后采用电话、QQ 平台、微信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事件时间、地点、可能影响的范围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五)应急处置 1.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在24 小时以内报告,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应及时将其送往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3.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做好消毒处理,必要时请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专业消毒。对发生确诊或可疑病人的疫区、空间、交通工具、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呕吐物、排泄物,进行有效消毒;

  对不宜使用化学消杀药品消毒的物品,采取其它有效的消杀方法;

  对价值不大的污染物,采用在指定地点彻底焚烧,深度掩埋(2米以下),防止二次传播。

  4.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隔离进行临床观察。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食堂采买要避开病毒源,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5.对易感人群应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需要进行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有关卫生部门采取医疗措施。

  6.照顾患者时应佩戴口罩防护服等,口罩用后应统一回收处理,与患者接触后应用肥皂等彻底清洗双手;

  7.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8.及时公布本次发生疾病的传播方式,传播规律,有效的预防方法,如何正确对待,使广大职工进一步了解相关疾病的预防知识。以消除职工、群众的恐惧心理,稳定职工情绪,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9.禁止非本单位人员乘坐本公司车辆,随时对公司属车辆进行消毒。根据需要派出专用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10.做好患者员工亲友的接待、安抚工作。

  (六)对外求援 在当前应急措施难以应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现场指挥 应及时向上级单位请求支援,同时充分寻求属地政府或救援机构的支援。

  (七)应急处置结束 在全公司范围内,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患者生活、工作场所已消毒;

  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各小组及部门、门店负责人报告防控领导小组组长,并根据公司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宣布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结束。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把疫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二)宣传善后组负责核算疫情发生的费用及后期保险和理赔等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职工权益。

  (三)疫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传染病疫情的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四)督导检查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商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人员社会管控,严防输入和扩散风险。

  1.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人员,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高风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学观察机构或居家实施严格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相关机构和社区对其进行严格管控。中风险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对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继续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已实施交通管控的武汉市和湖北省其他地市,严控人员输出;未实施交通管控的地市,人员抵达目的地后一律集中隔离14天。

  2.有效落实“四早”措施。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要做好新冠肺炎病例、聚集性疫情、社区疫情的监测和报告,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报告相关病例和疫情。要强化实验室检测和诊断,切实提升检测质量和诊断时效。要综合运用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分析方法,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密切接触者并进行追踪管理。各地要指定发热门诊、定点收治医院开展发热病人筛查,及时诊断并隔离治疗新冠肺炎病例,做到“应检尽检”、“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防止漏诊、误诊,防止轻症转重症。

  3.鼓励实行动态健康认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个人健康码等信息平台,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个人健康申报等方式,居民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电子健康码或通过社区申领纸质版健康码(健康通行卡),获得出行、复工等资格。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社区等综合判断个人健康风险等级,实现特殊时期动态健康认证。

  (二)做好重点场所防控,严防扩散风险。

  1.落实社区防控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针对未发现病例的社区,实行“外防输入”的策略,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工作。针对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的社区,实行“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采取上述措施基础上,还应当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针对出现疫情传播的社区,实行“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进一步实行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措施。

  2.落实用工单位防控责任。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对于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但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经检测筛查排除感染,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提前返岗。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实行“进出检”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单位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做好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

  3.落实院校防控责任。各地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开学时间,严禁学生提前返校。院校开学前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开学后学校医务室加强监测,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确诊病人有过接触以及有相应症状的学生,采取单独隔离措施。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对因病缺勤学生和教职员工及时追访和上报。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发现病例的院校,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上报,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班级为单位,确定防控管理场所,排查甄别密接人员,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

  4.加强公共服务类场所防控。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在精准有序推动开业的同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措施,商超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对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要求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人员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劝阻其登乘,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通知检疫部门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处置。

  5.加强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对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要开展预防性卫生措施,全面排查入监干警职工、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要密切关注服刑人员、机构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状况,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当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排查。要做好防控物资配备,加强日常消毒和环境卫生,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出现确诊、疑似病例,应对其可能活动场所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加强农村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用,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减少集市等人群聚集活动,做好出外打工人员防疫常识教育。对乡镇(涉农街道)和村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发现病例的县,对疫点进行终末消毒和环境卫生清理,除有病例村组外,允许其他村组村民有序出行。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乡村旅游场所,可逐步有序对外开放,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级要增强大局意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责任、个人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总要求,推动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

  (二)强化信息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公布当前本省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并将动态调整的风险地区名单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日报告内容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三)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回应媒体关切,引导群众切身感受疫情发展的向好趋势。全面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凝聚民心、坚定信心、稳定人心。

  (四)强化监测评估。动态评估防控成效,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全面提高建章立制规范性、风险识别合理性、措施落实精准性。

  商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X政传发〔2020〕20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2号)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为指导企业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把有效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按照“三落实一确保”的原则,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复工有序可控,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要压实责任,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对规模较大、用工人数较多、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要派出工作组或监督服务员进驻。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应制定更加严格的复工标准。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企业复工标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企业复工及防控措施的验收审核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拟在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工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各复工企业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确保企业平稳有序安全复工。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原则指导企业复工,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疫情形势及行业特点,严格把关,分步骤组织企业复工验收报批,条件不允许、标准不到位的坚决不予批准。

  二、复工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企业复工标准如下:

  (一)复工前必须满足“六到位”。1、组织机制、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到位。复工企业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2、责任明确到位。企业负责人须与所在园区(乡镇、街道)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其中市属企业直接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

  企业负责人还须与企业内部各工作小组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3、人员信息排查到位。“一人一档”做好企业职工建档筛查工作,对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从何处返淮、返淮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乘坐时间、交通工具的班次号等详细信息登记造册,以便追溯核查。4、防疫知识宣传到位。企业须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以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方式开展宣传培训。5、防控物资准备到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口罩、消毒液、酒精、体温计等防控物资。6、全面消杀防护到位。复工前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生产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

  (二)复工后必须做到“四坚持”。1、坚持人员从严管理。企业应做到封闭管理,每天开展员工健康申报和检查,由专人负责对每名进厂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有自备班车的企业,应在登车前测量记录;

  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厂区前应接受体温测量并实名记录体温信息,商超企业还应做好进店顾客的体温测量登记;

  在人员密集区域必须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尽量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严控聚集人数、频次和时长;

  交通物流企业应对途经重点疫情区域驾驶人员加强管理,对途经区域进行登记;

  快递企业投递来自疫区的货物,应按收件客户需求安全投递。2、坚持环境消杀通风作业。加强落实办公区、生活区、自备班车等各类设施的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

  工作及生活场所定时通风换气,保证空气流通。3、坚持就餐环节防控。就餐应作为防控重点环节,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企业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必须每天消毒处理,注意食品安全卫生,不聚集用餐。食堂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健康状况调查和检查,每日岗前必须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4、坚持执行“日报告”制度。企业应按照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如实报送复工及疫情防控相关数据信息。倡导有条件的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网上办公、居家办公、弹性工作制等形式办公,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

  三、复工流程

  企业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2月9日24时前,“三必需一重要”类企业提前复工流程按照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淮肺炎防控办〔2020〕5号)等文件执行,其中建筑工地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

  其他各类企业2月9日24时前原则上不得复工,确需复工的,向本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区(园区)政府同意后,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申请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市属企业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

  县(区)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园区(镇、街道)联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复工标准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报县(区)级政府批准,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要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服务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

  提前跟踪对接困难行业和企业运行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惠企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加强防控措施抽查和安全生产、环保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

  二是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做好煤电油运及原辅料、资金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支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

  有序恢复城际及市内公共交通,适度满足外地职工返淮和上下班通勤需求,努力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是突出安全底线。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做好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检查工作,持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对落实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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