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应急预案

来源:方案模板格式 时间:2020-05-31 18:00:2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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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严峻的疫情形势,我们HR需要充分的做好企业复工相关准备,比如疫情应急预案、防控方案、复工后疫情管理方案等。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企业复工应急预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企业复工应急预案

  《通知》要求,全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须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

  其他一般企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后,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雄安新区管委会根据企业疫情防控到位情况,按照城市运行和发展的轻重缓急,组织企业分批有序复工;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

  复工复产企业可根据岗位特点,通过安排错峰上班、实行弹性工作制、远程会议及安排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复工准备、本地员工先到位等分批复工的灵活措施,降低工作场所人员密度。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在疫情防控方面,《通知》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筑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坚强防线。各市、县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对本企业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各市、县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人力资源、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成立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相应预案,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各市、县政府要指导督促属地复工复产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工作方案,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要组织企业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确保所有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六必须”防控承诺: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返岗员工摸排登记和分类管理,明确疫情严重地区人员返岗条件,制作返岗人员流动信息确认卡;必须按照《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积极做好复工企业保障工作

  在企业复工方面,《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加快推进全产业链协调运行,加强劳务供需对接,做好劳动力缺乏企业用工替代方案;抓紧建立省外疫情防控物资原辅料协调机制,帮助复工企业协调做好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物资调运;加强企业复工所需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应保障工作;协调金融部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所需流动资金缺口等困难和问题,尽早恢复正常生产。

  指导企业做好厂区环境消杀。在生产车间、食堂、宿舍、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时进行环境消毒,保持厂区环境洁净。为企业组织采购消杀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可自行联系省内具有资质的消杀用品生产企业选购。

  统筹做好节后错峰返程防疫和交通运输保障。要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要求,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有力有序恢复交通运输服务,不得禁止其他地区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将重要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

  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的调度、跟踪,落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级包联服务工作机制,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的监测调度分析,分行业、分重点企业分析疫情对生产运行的影响,对工业经济稳增长形势作出预判,并有针对性提出支持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和稳运行的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和生产运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各项惠企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协助所辖地区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企业复工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2号)及《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3号,以下简称“指南”)等文件要求和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安排,现就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做到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主要内容

  (一)复工时间节点

  各地各部门要监督企业坚决落实省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和我市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告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无新增返通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必须报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审核,经同意后,可以在维持原有生产规模且不新增加员工的基础上继续生产,同时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因特殊情况且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需提前复工复产的企业,如涉及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须向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企业复工标准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1、机制建立到位。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建立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明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制定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疑似病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施和送医治疗等预案。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返通前半个月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认真填写《返通员工行程登记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1),坚决劝阻省外重点疫区的职工在疫情结束之前回厂工作,对去过重点疫区的返厂员工要排查其抵通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3、防控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4、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红外测温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复工前对工厂进行彻底消毒、复工后每天进行消毒;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实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卫生。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5、宣传教育到位。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

  (三)复工审核流程

  各地要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方案,落实防疫措施,力促早日复工。

  2月10日前,企业复工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2号)精神,逐级进行审批;2月10日后,拟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3日(自然日)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各地各级企业防控组要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手续,加快审批流程。企业申请复工的受理审核流程如下:

  1、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

  2、企业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上报复工申请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2);

  3、接到申请后一日内,企业所在地企业防控组对照“五个到位”复工标准,对企业现场和方案进行检查,符合复工标准的,批准复工。所在县(市)、区对复工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各地规范程序执行。

  (四)复工前期准备

  1、健全工作机制。拟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实施检疫查验、健康防护、安全复工,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方面工作,确保企业疫情安全防控措施做到位。未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的,不得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下设员工回流统计组、每日诊断隔离组、厂区宿舍消毒组、疫情宣传教育组、防护用品保供组、食堂食品安全组等6个小组,明确专人任小组长,对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复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企业要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2、落实防控措施。企业应在拟复工前,按照指南和复工标准做好信息告知、组织动员、健康排查、物资准备、方案制定,组织员工提前开展连续性的防控监测防疫工作,建立日报制度并形成台账(详见附件3),复工后每日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报告,没有变化的实行“零报告”。参与复工生产的员工需追溯满14天每日监测无异常,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申报复工。企业应及早研判生产和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复工日期。2月10日前除防疫、安全必须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进入厂区,外地员工不提前返厂待命。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组织员工执行防疫措施,下班后员工居家封闭管理,减少聚集性活动,做到活动轨迹清晰可控。

  3、明确防控职责。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地政府(管委会)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各地企业防控组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企业将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复工后期督查

  企业复工后,各地企业防控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督促整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停产整改决定。各在产及复工企业要严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不得违反或降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标准。

  三、其他事项

  (一)建立派驻联系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派驻联系复工企业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以扎实开展“机关作风整治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各级机关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按照“指导、督促、服务”三结合要求,进一步“优服务、防疫情、促发展”,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服务企业保障生产经营,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强化部门整体联动

  市工信、商务、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市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帮助复工企业协调防疫物资保障;市人社、工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工问题;市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商务、交通等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企业复工应急预案

  1、企业开复工时,必须制订详细的开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包括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明确专人负责。

  2、企业必须储备一周以上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品和相关设施,厂区内有宣传标语。

  3、企业用工要严格标准和健康档案管理,开复工时,对企业用工中新野籍以外的人员,暂不通知到岗上班。对来自没有发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村(社区)的务工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实行村委(社区居委会)支书、村医“两签字”;对来自有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村(社区)的务工人员,由乡镇(街道)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上岗。企业要健全职工健康信息,建立“一人一档”。

  4、企业开复工前,做到“六个一律”:一律对企业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宿舍、卫生间、生产设施、餐厅等部位进行全面消杀防疫;一律对所有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维修和隐患排查整改;一律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健全制度预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一律至少提前1天到岗到位、履行职责;企业从业人员一律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检测检验;一律在符合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等方式接受防疫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5、开复工后,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好疫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对企业职工食堂的厨师及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或CT健康检查,提倡职工自带餐具,分时段错开用餐,保持安全距离,餐厅每日消毒3次以上,严禁生熟食用品混用。要对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做到每日上下班各测一次并做好记录,每天对生产车间至少消毒一次,严格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工作,并对企业实行封闭管理。

  6、企业每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要严格落实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6:00前报告属地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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