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最新

来源:乡镇街道公文 时间:2020-05-24 08:00: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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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储备、调配,提高物资保障能力,聚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以供大家参考!

  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根据湖南省《关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配防疫物资范围

  本办法所指疫情防控物资是指我市集中生产和采购、受赠及上级下拨给我市的84消毒液、免洗消毒凝胶、络合碘、75%酒精、手洗消毒液、测温器材、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

  二、防疫物资管理

  防控物资按照“集中统筹、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的原则,由市工信局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管理,保管人员按时验收、核实、登记、入库,并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档案,每日报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领取情况。

  1、本市集中采购和健缘医疗、大乘药业集中生产的防控物资由市工信局根据市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按照统购统配统销原则入库管理。

  2、上级下拨的防控物资由各承接单位交(报)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3、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工商联、市侨联等单位的捐赠物资,定点捐赠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数据报市工信局备案,非定点捐赠的物资交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三、防疫物资调配

  市级防控物资调配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急用优先保障,首先保障医疗救护人员,重点服务防控一线;二是重点地区优先保障,不搞平均分配;三是根据2防控物资生产和存放地点实行就地就近调配;四是及时调配 ,每天调配一次。

  1、统筹安排,集中调配。市级所有防控物资调配由市工信局统一负责,市卫健局(一名副局长和一名科长)、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派一名科长到市工信局集中办公,集中调度,分组实施。

  2、各需求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的归口管理制度,对所辖部门、单位需调用的防控物资品种、数量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防控物资申请审批单(见附表),报市工信局按程序审批发放。

  3、 市工信局负责根据每日防控物资库存数量按需求及时调配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

  4、 市卫健委负责按照每日防控物资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调配到医疗卫生系统,并负责全市所有专用医护口罩和防护服的调配。

  5、 每日上午11点前,各单位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情况报市工信局(联系电话:0738-8312754);市工信局根据库存及分配原则制定当日防控物资调配方案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并于下午17:00点前由市工信局调配到位;下午17:30前由市工信局将当天生产、采购、入库及调配情况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市纪委备案。

  四、成员单位职责

  1、 市工信局:负责全市防疫物资的生产、政府采购、调配和管理,负责防疫物资保障组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置和信息汇总上报。

  2、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防疫物资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对专用医疗物资的对口采购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和车辆保障,并开辟运输“绿色通道”和海外物资入关的协调工作。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生产、采购和受赠物资的质量监管和保障工作。

  5、市财政局:会商市工信局按照战时状态进行应急采购,实行先采购后备案,采购时预付部分货款,确保企业资金流动性。

  6、市公安局:负责防控物资的安全保障及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市侨联、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在负责本单位受赠物资统一入库管理的同时,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加大防疫物资外购力度。

  8、其他成员单位按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五、防疫物资监管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对管理混乱、虚报冒领、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等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扰乱防控物资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止。

  附件

  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

  为打赢疫情防控和经济稳增长两项攻坚战,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活动顺利开展,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对相关企业的支持作用,《关于做好税收政策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办法的通知》近日印发。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该如何申报?文末还有咨询电话哦~详见↓

  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享受的税收政策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 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指企业,其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执行,目前包括:

  医疗应急物资

  1. 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

  2.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

  3. 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生活物资

  1. 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

  2.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3. 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予以动态调整支持范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对纳入上述支持范围的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

  企业申报要求

  申请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本办法上述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且合法合规经营的。

  (二)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产品的纳税人才能纳入名单。

  (三)如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等情况。

  名单管理流程

  01

  已申报本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

  企业无需再次申报,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20]97号),牵头筛选出符合支持范围的生产企业。

  02

  未申报本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

  属市国资委管理的

  由企业向市国资委申报,市国资委统一审核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其中,涉及委托监管的,通过相关监管单位向市国资委申报。

  其它企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程序向所在区发展改革委申报,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审核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定期汇总企业情况,形成本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报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审核,谁管理”的原则,严格加强名单管理,重点审核企业生产产品是否符合本办法支持范围,是否发挥疫情防控生产保障作用。一旦发现有企业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将违法违规企业调整出名单,并通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取消其享受相关税收政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本市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衔接配合,及时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情况,加强对企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防控物资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现就应急防控物资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防控物资的概念

  应急防控物资是指学校管理的用于防控疫情的卫生防护、空气净化、药品等防疫物资,不含物业公司购置的防疫物资。

  二、应急防疫物资接收和管理

  ㈠应急防控物资的采购入库

  应急防控物资由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中心根据防控需要负责市场采购。采购完成后,填写入库清单,经验收后由医务所统一入库保管。所购物品管理要建立专账,由专人管理。

  ㈡应急防控物资的管理

  1.经检验合格的应急防疫物资,按照防疫物资的不同属性,实行分区、分类存放。

  2.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火工作。尤其是84消毒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用品,都有一定的腐蚀、易燃的保存和使用风险,要严格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安全使用。

  3.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防疫物资使用情况,防止应急防疫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

  ㈢加强应急防控物资储备

  立足应对最严峻疫情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防控物资应急准备工作,加大防控物资储备力度,确保紧急状态下能调得出、用得上,最大限度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三、应急防疫物资发放使用

  ㈠发放使用原则

  ⑴厉行节约。在目前防疫物资紧缺的现状下,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使用、厉行节约” 的思想,尽可能发挥最佳防疫效果。

  ⑵确保一线防疫需求。根据“统一调度,满足一线,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重点保障学校防疫一线工作人员防疫需求。

  ⑶严格使用范围。应急防疫物资专项用于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一律不得擅自改变、扩大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出售、出租防控物资。

  ㈡领取审批程序

  ⑴拟定计划。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制定应急防控物资领取计划,包括需求数量、品种和使用时间。

  ⑵计划上报。各单位、各部门将应急防控物资领取计划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控办)。

  ⑶统筹调配。学校防控办结合现有防疫物资实际存量,以及各单位、各部门防疫物资需求,确定防疫物资使用发放数量。

  ㈢应急防疫物资发放

  1.严格发放程序。发放疫情防控物资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谁签字、谁负责。要对发放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情况。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专人凭《防疫物资领取单》领取、发放防疫物资。

  2.发放标准和范围

  ⑴一次性口罩面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发放,每人每天限一个,由防控办制表,卫生所发放,由各部门统一领取。

  ⑵机关处室每个部门配1个喷壶和1包84消毒片(100片),二级教学单位每10名教师配1个喷壶和1包84消毒片(100片),实验实训室按照每个专业配备1个喷壶和2包84消毒片(100片),由各单位领取后负责所属办公室及实训室日常消杀工作。

  ⑶水银温度计按照每个学生宿舍1个进行配备。

  3.严格回收管理。对未使用或者可回收利用的防疫物资(红外线测温仪、水银温度计等)在疫情结束后要进行清理消毒,及时组织回收,按照要求交至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中心。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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