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信访属于纪检还是监察

来源:领导述职报告 时间:2020-04-02 22:14:5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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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局领导、机关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收到的信访举报件,无论委局领导是否签署办理意见,都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转交信访室进行统一登记集中分流处理。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信访属于纪检还是监察,供大家参考选择。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信访属于纪检还是监察

  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7信息来源:市纪委字体:[ 大 中 小 ]

  各区县(市)纪委、监察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委局机关各室: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提高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效率,切实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登记。市纪委监察局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含市纪委监察局本级受理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转办的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件,下同),必须严格实行统一登记和归口管理。委局领导、机关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收到的信访举报件,无论委局领导是否签署办理意见,都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转交信访室进行统一登记集中分流处理。未经信访室统一登记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办理。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事项和信访问题,不受理、不登记、不交办。

  二、统一交办。委局领导签署了办理意见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按程序转承办单位办理,未签署办理意见的,由信访室登录信访台账后按程序进行分流处理。凡以市纪委监察局公函形式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纪检监察组织交办、转办信访举报件,必须由信访室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统一交办。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委局机关各室未经信访室统一编号,不得以本单位(室)的名义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纪检监察组织交办、转办信访举报件。

  三、统一排查。一般信访举报件,由承办单位(室)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启动调查程序,并及时向书记办公会议报告。凡反映市管干部、市管单位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件,一律经市纪委“案件线索排查会议”统一排查研究后,方可启动调查程序。

  四、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经信访室集中筛选分流,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件和经过信访初核可转立案调查的举报线索,应及时转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信访举报件经核实转立案的,按照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办理。

  五、上级交办和领导批示件统一报结。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函交办和委局领导批示办理的信访举报件,信访室要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归口管理、跟踪督办。信访举报件办理完毕后,经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或批转信访举报件的领导审签后上报结案。一般信访举报件,承办单位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反馈给信访室。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按要求及时办结,并回复信访室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或转办单位书面申请延期回复,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未办结的,信访室将进行督办,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信访属于纪检还是监察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

  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基础性工作,是纪检监察组织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举报

  (一)加强信访举报宣传。要把信访举报宣传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宣教工作格局之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县市区纪委要加强对信访举报业务知识的宣传,印制宣传资料,将信访举报方式、受理范围,特别是涉法涉诉等业务外不予受理的信访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引导群众从“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将信访举报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集中力量受理好业务范围内检举控告,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

  (二)正确对待和处置群众信访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各种理由或借口压制、限制群众举报,不准对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敷衍塞责、对批评意见听而不闻、对群众疾苦视而不见。对群众揭发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四风”问题,应当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或反映问题属实、部分属实的,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分别予以处理。推行初访分级制,引导初访者到被举报人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由受理机关发放《受理告知单》,并与初访者签订《同级初访双向承诺书》,受理单位承诺办理时限,信访人承诺办理期间不越级上访。对下级机关超期未解决的事项,上级机关可予以受理,采取下发督办函等方式进行督办或复查复核。对上访群众要文明接待,对言辞不当、情绪激烈的,多做疏导工作。对少数妨碍信访秩序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协调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三)积极稳妥地处理群众重复访。要认真对待信访老户。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要认真分析不能终止信访的原因,凡属处理信访举报措施不力、方法欠妥的要立即纠正,凡属合理的要求要尽快解决;要求过高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少数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对业务范围外的,要宣传有关规定,明确受理单位,引导到有关部门处理。对信访老户,要建信访档案,掌握反映的问题、解决落实的过程和结果、本人的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等。

  二、进一步规范工作规程,严格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

  (一)严格受理范围。严格按照党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职责确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不随意扩大或缩小职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为: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不予受理。对违纪问题与利益诉求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不能简单归结为范围外信访,必须认真分析,仔细甄别,根据反映违纪问题的翔实程度、利益诉求与违纪问题的因果关系等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二)严格办理规程。要按照《中共株洲市纪委办公室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规程》(株纪办[2015] 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单位信访举报件办理规程,对办理全过程严格把关。对信访举报件,任何人不得截留和隐瞒,必须由已明确的责任部门统一办理,建立专门的信访举报登记台账,根据信访件的内容性质和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分类处置,按不同规程流转到具体的承办单位和部门。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明确对信访举报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促使认真履行职责。信访举报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每一个信访举报件,严格遵守工作制度,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泄露举报内容和举报人的情况,不得擅自扣压、销毁信访举报材料。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泄密、失密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重要信访件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报送程序,从严控制知情范围,坚决防止失泄密和不按规矩办理等情况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提升信访举报处置效率

  (一)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信访举报件内部归口管理办法,实现信访举报件由信访举报部门统一受理、转办和管理。对分流到本机关其他部门的信访举报件,信访举报部门要掌握办理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呈报的信访案件办理结果要严格审核,必要时可调卷审查或直接调查。对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承办人和呈报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集体研究决定。

  (二)强化监督制约。信访举报部门内部要合理分工,形成受理、办理、督办、审核、结案归档等环节的相互制约机制。逐步建立外部监督机制,重视群众对不依纪依法办理信访举报的反映,对违纪违法者要严肃处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要把提高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初信初访办结率,减少越级信访、重复信访、集体上访等作为重要指标,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管理考核。

  (三)加强跟踪督办。坚持督办与指导相结合,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机制,及时了解工作安排和办理进度。要对以下情形的信访件进行重点督办:一是超过期限仍未报结的;二是上级交办或者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三是承办单位组织不力、调查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甚至顶着不办的;四是交办机关审核后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五是交办后群众仍然信访不断的;六是承办机关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需要上级给予指导支持的。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处访办访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总体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要明确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并加强检查指导;要及时阅批信访举报件,亲自处理信访问题;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要加强对乡科级单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科学的信访举报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指导督促基层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办理好信访举报件。

  (二)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高进、严管、优出”,努力把纪检监察组织信访部门建设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进一步优化信访部门人员、知识结构,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纪检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完善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和纪检信访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制度。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有计划地定期交流信访干部。

  (三)加强信访工作保障。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信访部门建设,确保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与工作要求、形势任务相适应。县市区一级要设立信访举报接待中心,配足配强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干部。乡镇、街道、国有控股企业等要设纪检监察信访接访室,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接访和处理信访举报。基层财政要加大信访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按规定落实各类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中共株洲市纪委

  株洲市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信访属于纪检还是监察

  各镇纪委,城关街道、产业园纪工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委各室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加强信访举报件精细化管理,确保流向清楚、办理及时、处理到位、案卷完整、报送及时。根据各级纪委监察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规范信访举报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登记

  1、在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开展信访举报工作,集中精力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对业务范围外的问题,不受理、不交办、不通报,但应注意工作方法,引导和协调群众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2、信访举报件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信访问题线索台账,详细登记受理时间、举报人姓名、问题摘要、承办人员、处置方式、处理情况等信息,做到数据准确、情况清楚、留档备查。

  3、认真做好来信受理、来访接待、电话接听、网络举报录取等工作,确保信访举报件办理不积压、管理不丢失、流转快捷不泄密。

  二、办理要求

  1、 镇办、部门受理或接县纪委监察委转办问题线索后,要尽快进入办理程序,案件调查组或承办单位接到信访举报交办函后及时初核,注意对信访问题和举报人保密,防止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案件审查调查组或承办单位要及时对实名举报人进行答复。

  2、各案件审查调查组,各承办室部每月20日及时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信访批示件办理和延期情况,对不及时报送的,将视为逾期未办理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县纪委监察委直接转镇办、部门纪委(纪检组)办理的信访举报件,办理结果要在接到转办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县纪委信访室报告办理结果。县纪委每月25日将对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汇总,并形成《送阅件》发送县纪委各常委。

  4、按照不同处置方式办理的信访件,根据旬纪发〔2017〕52号《关于规范线索处置初核了结件及‘第一种形态’卷宗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装订案卷。立案类和“第一种形态”类信访案卷报案件审理室,初核了结类信访案卷报信访室归档积分。

  三、办理时限

  凡县纪委交办的信访举报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如无办理时间要求的应在接到信访拟办单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特殊疑难案件可延期。不能按批示时间办结的,应在期满前2天向批示领导说明原因,经领导批准后报信访室做延期报备,以便在每月25日形成《送阅件》时注明延期原因。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优先反馈。

  四、督查考核

  1、县纪委监察委将对转送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采取查阅资料、调卷审阅、听取汇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

  2、县纪委将转送件办理报送情况,纳入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考核,对不按时报送转送件相关材料,对遗失、隐匿、擅自销毁、压件不办的,对责任落实不力、办理不及时、处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旬邑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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