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非强制免疫疫病防治工作意见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0-03-28 07:02: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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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非强制免疫疫病防治工作意见

为全面做好我镇XX年非强制免疫疫病工作,根据昌市动防字(XX)2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安排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原则,在重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做好狂犬病、炭疽、羊痘、羊梭菌、气肿疽等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危害畜牧业生产的主要疾病防治,确保全镇畜牧业生产安全。

二、具体内容

(一)狂犬病免疫方案

1.要求: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疫苗免疫,重点做好镇域内高发地区犬的免疫工作。

2.免疫程序: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3.使用疫苗:狂犬病弱毒疫苗和灭活疫苗。

4.免疫方法:免疫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二)炭疽免疫方案

1.要求:对老疫区和近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镇域内易感家畜进行免疫。

2.对易感家畜每年进行一次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3.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三)羊痘免疫方案

1.要求:对3年内曾发生过羊痘的镇域内易感家畜进行免疫。

2.免疫程序:使用羊痘冻干疫苗在秋季对易感养只进行高密度免疫。

3.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四)羊梭菌病免疫方案

1.要求:对近年来曾发生过羊梭菌病的镇域内的生产母羊进行免疫。

2.免疫程序:使用羊三联四防苗进行免疫。

3.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免疫责任制。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逐个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镇督查室将对非强制免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不履行免疫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加强免疫技术培训。镇畜牧兽医站在免疫工作开展前,将对村级防疫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并协调村级防疫员对辖区易感畜存栏、养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免疫工作规范操作。

(三)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好消毒灭源工作。严格落实养殖场(户)、散养禽户消毒防疫制度,定期按照消毒规范进行消毒,并根据各类不同消毒剂的特点进行有机结合增强消毒效果。

(四)强化免疫档案登记管理。各单位要详细记录养殖场(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提早做好疫苗、消毒药品的调运和储备。加强疫苗的核查与监管,详细记录使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内容,确保疫苗质量。实现养殖情况有底数,镇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的家畜有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

2018年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和安全“红线”意识,全面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升企业“五化”水平(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全县矿山、冶金安全生产零事故,确保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一)做好“三张责任清单”的落实。一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清单;二是落实非煤矿山、冶金企业管理责任清单;三是落实职工安全操作责任清单。

(二)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公示、信用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等制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

(三)建立通报约谈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重点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情况。对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的,将约谈有关企业、部门和政府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松懈的乡镇(管委)实施重点监管、跟踪督办,以及问责、约谈、警示通报等措施,加大约束惩戒力度。

二、深入推进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

(四)跟踪落实“专家”会诊隐患整改工作。结合XX年全县开展的专家“会诊”结果,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原则,认真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五)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要求,对全县非煤矿山开展安全风险分级、差异化、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会诊”和督查相结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公告制度,建立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六)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微信助力监管方式,更好发挥微信的预防预警和事故警示作用。

(七)全面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动态达标。督促企业及时组织开展好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查工作,组织开展好半年度及年终达标考核工作,及时公布企业达标考核等级。推动选矿厂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和完善各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三、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八)认真做好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认真按照《关于做好XX年春节前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做好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工作措施,实施上限处罚和追责。继续开展汛期、节假日和重要时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

(九)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治理工作。在XX年采空区普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治理工作,凡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可能造成冒顶事故及采空区稳定性评估结论为不稳定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督促企业和属地政府立即制定科学、详尽的整改方案。深化小型露天采石场边坡专项整治,各地要根据非煤矿山特点和季节变化,继续深入开展严防非煤矿山“十类”事故的专项整治。

(十)开展非煤矿山、冶金企业技术管理体系专项整治。对非煤矿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凡未按规定配备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矿山企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各地要强化非煤矿山、冶金企业技术机构对安全风险的管控功能,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督促技术保障落实到位。

(十一)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非煤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滑暴露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加强对非煤矿山开拓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和整治基建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加强生产矿山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和整治不按初步设计规定的采矿方法和回采顺序采矿、未经安全论证和批准擅自开采保安矿柱、提高回采上限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对长期停用和废弃的尾矿库要按照程序及时进行闭库。

四、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冶金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十二)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冶金整顿关闭和升级改造工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使用淘汰落后设备设施和工艺的非煤矿山、冶金企业一律实行停产停工整顿。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非煤矿山、冶金企业,一律不予安全许可。

(十三)开展非煤矿山示范矿山建设。按照《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

五、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常态机制。按照全县XX年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回头看”检查、互查、专家“会诊”、巡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全县所有非煤矿山、冶金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的落实。

(十五)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各地一律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对领证后管理滑坡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一律按上限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十六)严格规范执法内容。按照市局编写的《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全面开展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

(十七)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令493号和省政府令第232号要求,按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事故的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在复工复产前,重新进行安全论证或安全现状评价,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提请政府实施关闭。

(十八)关于金安钢铁安全生产问题,金安钢铁的复工复产必须以通过专家对其作业现场、档案资料的验收为条件。

六、全面强化非煤矿山基层基础工作。

(十九)深入推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新进工人、转岗工人培训内容和时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师带徒”制度,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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