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承诺书

来源:承诺书 时间:2020-03-26 07:03:1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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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十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办〔2018〕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我们作为 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特向高新区管委会扬尘污染管理部门递交该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承诺书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文件要求,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建立标准化示范点,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工地”、“郑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活动。

2、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总负责、总协调,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负责建立公司级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直接责任人。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不力等行为及时制止,对不接受监理整改指令和不整改的,要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新工程开工前,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编制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逐级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组织实施开工验收,并形成工程开工验收报告。并将上述资料、经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纳入项目开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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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六个到位”、“八个百分之百”、城市建成区“两个禁止”的扬尘治理标准,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达到如下目标:

(一)施工扬尘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在出入口处设置环境保护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要求公示牌、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公示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区域文化,设置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的实体砖砌围墙(市政工程可使用型钢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墙体上方应设置景观灯,大道整体、统一、美化、亮化。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3.在建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场区起尘部位应采用硬化、绿化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墙(挡)、塔吊、楼层外立面、绿化地面、场区起尘部位和道路两侧应设置自动喷淋装置。

5.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市政、公路和中型以上水利枢纽工程、拆迁工程,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市级单位远程监控中心,并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乡、镇、办联网联动。

6.大门应根据工程地点、特点、规模、施工周期及所处地域,以及本企业文化,设置工地大门,工地大门应采用金属门扇,且净宽不小于5m;工地出入口大门应设置灯箱式门头,箱内设置灯光,门头应有企业形象标识和城建工程名称。

7.施工现场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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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现场应砌筑密闭式建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9.当启动Ⅲ级(黄色)以上预警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10.施工现场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

11.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禁使用“黑渣土车”。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2.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专职保洁人员并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负责工地各区域内保洁,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并对工地出入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保洁员应每天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喷淋洒水降尘,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3.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4.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及车辆运输保通措施,建筑材料及垃圾严禁在场外堆放且不得占压人行道和城市道路,出入口设置应尽量避开主干道,周围应采用反光标志,确保夜间行人、车辆安全。施工期间应派专人负责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值守、警戒、指挥和畅通工作。

15.加强对燃柴油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管控,施工现场严禁国二以下排放标准(2013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使用劣质油。

16.施工工地必须经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合格,并将工程开复工验收报告向辖区施工扬尘治理部门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17.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工作,并做出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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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对待建工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黄土裸露的治理,空置3个月以内的,进行防尘网覆盖;空置3至6个月的,绿化栽培季节采用播撒草籽方式进行绿化,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硬化防尘措施;空置6个月以上的,进行硬化,可改建为临时停车场。

(二)房屋拆除作业管理措施

1.城市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拆迁工程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式安全网,并设置拆迁出警示标志。

2.拆除作业应提前72小时加压洒水,对建筑物进行湿化处理,拆迁过程中应有专职监管人员,应采取持续洒水降尘、喷淋降尘、雾化降尘等全湿法作业措施,或使用泡沫抑尘剂等新型技术进行降尘,抑制扬尘飞散。

3.需爆破作业的拆迁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4.拆迁工程整理破碎构件、翻渣时,应采取洒水降尘、喷淋降尘、雾化降尘等全湿法作业措施或使用泡沫抑尘剂等新型技术进行降尘。

5.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10日内清运完毕。未及时清运的,必须使用防尘网覆盖、结壳剂固化等措施进行降尘。

我们愿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属地网格化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如不能实现上述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目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并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

此工作承诺书一式五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留存一份,报项目辖区办事处及所在地扬尘管理部门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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