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的面积]关于福建省西湖宾馆领导班子人员名单

来源:班子述职报告 时间:2019-07-31 08:30:10 阅读:

【www.bbjkw.net--班子述职报告】

  经过为期3个月的集训,福建省西湖宾馆24位员工于7月10日赴京,参加奥运接待服务工作。今年3月,西湖宾馆应北京福建大厦特邀,选派部分服务人员参与奥运期间福建大厦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确保赴京接待任务圆满成功 ,宾馆接到任务即指定人事培训部协同工会组织实施赴京奥运服务人员培训。 zw234作文网http://www.zw234.cn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福建省西湖宾馆领导班子人员名单,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福建省西湖宾馆领导班子人员名单

  中共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3月21日至4月21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四组对省机关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 年8月1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要求。无论是巡视期间的立行立改,还是巡视反馈后的集中整改,局党组都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抓好整改落实。8月15日,巡视反馈一结束,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对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局党组从绝对忠诚和保持一致的高度来认识,全面接受,把巡视整改作为解决问题、改进提高的重要契机,力求把问题解决彻底、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以明确整改责任、推动责任落实为抓手,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曹建平同志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巡视中和巡视后先后主持召开9次党组会议专门研究整改工作,同时通过周例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局长办公会等,研究部署巡视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党组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带领分管单位,逐项督促落实。同时,局党组将巡视组提出的4个方面19项整改问题进行细化,分解成45个具体整改任务,落实到6个主要责任处室和单位。

  (三)细化整改措施,全面推进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原因,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局党组关于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同时,注重加强对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的监督检查,建立整改进度台账,强化动态管理,坚持每周一通报,一项一项盯紧抓实。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根据局党组的要求,对各自整改范围内的问题进行逐项细化,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责、改有定时,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四)注重建章立制,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把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解决问题入手完善制度,着力从根本上铲除问题滋生的土壤,从源头上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巡视以来,制定完善《省机关管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关于干部挂职锻炼暂行规定》、《局机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共计25项。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委巡视组向省机关管理局党组反馈的巡视意见中,指出了4个方面19项45个问题,提出了4条整改意见,移交涉及处、科级干部的信访反映 7人 21件。省机关管理局党组针对反馈的45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99条,已完成整改的问题32个,未完成的13个。

  (一)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并责成人事部门研究相关政策,与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折不扣抓好整改。(1)关于“省直单位住宅建设中心(以下简称“住宅中心”)超职数配备总会计师”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研究认为,鉴于住宅中心原总会计师已于今年5月退休,决定今后住宅中心不再配备总会计师;同时对《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福建省直单位住宅建设服务中心内部管理若干意见》进行修改。(2)关于“住宅中心配备主任助理”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研究,按层级管理权限免去住宅中心主任助理的职务,改任住宅中心内设机构职务。(3)针对“省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配备主任助理2名”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委派人事部门专门就“机关干部到省机关服务中心挂职任主任助理”问题到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沟通,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均认为为挂职干部设立“主任助理”一职没有占该单位职数,没有提高挂职干部的职级,也没有违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和省委编办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并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相关人事政策的学习,提升政策把控能力。

  2.关于“超范围聘用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按照层级管理权限,责令住宅中心对此事进行整改,并要求住宅中心举一反三,加强对人事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学习,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016年4月11日,勤发公司撤销了对黄文代的任命,2016年8月,住宅中心对勤发公司超范围聘用干部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并重新修订《下属企业干部任免若干规定》,全面梳理排查下属企业人事聘任情况,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下一步,局党组将按层级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健全完善下属单位及其子公司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下属企业人事任免等的管理,规范操作,杜绝发生此类问题。

  3.关于“违规提拔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历来重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规范选人用人。在2015年选拔任用干部中,对3名未如实填报车位、股票、基金市值等情况的干部未按规定暂缓提拔,主要是因为在研究提拔上述干部时,局未收到省委组织部下发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内部掌握),对相关政策要求把握不准,因此决策出现偏差。局党组深刻认识到,严格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是遵守组织纪律原则的重要体现,在此事中没有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审核把关,局党组是有责任的。为此,局党组认真进行深刻反思检讨,要求人事部门扩大比例开展2016年度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特地提请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对陈雨谷、黄勇发、程翔光3名同志2016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再次进行重点抽查,核查结果与所填内容相符。局党组严格按照中办《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陈雨谷同志在2015年1月个人事项集中报告后,于2015年5月购买了车位,对照《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鉴于陈雨谷同志所购买的车位可于2016年再行上报,不属于漏报行为,且陈雨谷同志在核查后及时进行了说明和填报,局党组决定对其进行谈话提醒。(2)关于黄勇发同志漏报其妻名下持有的基金市值的问题。对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鉴于黄勇发同志在提任前,已如实补报,并书面说明情况和作出深刻检讨,局党组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3)关于程翔光同志漏报名下股票市值的问题。程翔光同志已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讨,但由于漏报数额较大,局党组正在征求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意见,近期作出相应处理(处理意见另报)。今后,局党组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人事政策的学习研究,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认真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廉政审查制度,按照“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查”的要求,对拟任人选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任职年限、资格条件、选拔任用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切实把好任前审核关。

  4.关于“以挂职名义安排干部到下属单位长期任职”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2012年以来,局机关以‘挂职锻炼’名义安排7名公务员编制干部(4名处级,3名科级干部)到下属单位长期担任实职”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该问题,委派人事部门与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咨询沟通。上述部门认为,挂职锻炼是培养锻炼干部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和途径,选派机关干部到局属单位挂职,既能使机关干部在基层单位得到锻炼,又能加强基层单位的领导力量,但挂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且挂职干部不宜担任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此,局党组于2016年6月制定了《管理局关于干部挂职锻炼的暂行规定》,对挂职时间、担任职务、组织关系、薪酬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对上述7名同志挂职锻炼作出如下整改安排:①2名处级干部分别于2015年2月和2016年1月结束挂职回机关工作;②终止在服务中心挂职时间较长的1名处级干部的挂职,回局机关工作。③为确保服务中心工作的连续性,局党组已于7月22日研究通过了服务中心班子成员选拔方案;9月29日,印发了《关于报名参加选拔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的通知》。目前,正按《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程序做好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的选拔工作。(2)关于“服务中心还有14名事业编制干部在下属省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职”的整改情况。省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服务中心下属企业,按层级管理权限,局党组责成服务中心进行整改。服务中心召开党总支和省直物业公司董事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后作出整改安排:①取消省直物业公司董事会,不再由中心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并将办公区物业管理业务从省直物业公司剥离出来,由服务中心直接承担,住宅区物业保留在省直物业公司内。②上述14名员工,13名调整到办公区物业处及服务中心本部工作,1名工勤身份人员留在物业公司担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薪酬由服务中心支付,不得在物业公司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报酬。

  (二)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利用职务影响,购买屏东城小区套房”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针对此事认真进行分析,要求局党组成员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党组工作规则》办事,严格落实层级管理规定,该管的必须管住管好,不该管的绝不插手干预,要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不能行政干预局属企业化管理单位的市场行为。2016年4月26日,原局领导已退购屏东城2套房子和1个车位,并完成退购的相关手续。目前,局党组已责令开发公司制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销售方式、销售对象、销售流程等相关事项,杜绝出现行政干预局属企业化管理单位的市场行为,规范商品房销售工作,确保销售工作公开、透明进行。今后在类似项目建设和配租配售等工作中,我们将加强监督,前移关口,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廉洁自律。

  2.关于“涉嫌侵吞工程款”问题的整改情况。该整改事项所反映的问题均为局下属事业单位住宅中心所属子公司(山海装修公司、勤发公司)的问题,按层级管理权限,局党组责成住宅中心进行整改。(1)关于“2013年山海装修公司在省直屏东城小区危旧房项目改造中,签订虚假采购材料合同,转移资金,两次购买电缆线7180米,总价为56万元,实际只使用30米”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核查,该工程实际使用电缆线3076米,发票上超出部分费用为该工程其他材料款费用。2016年8月,住宅中心对山海装修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山海装修公司作出情况说明,要求装修公司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目前,山海装修公司已制定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班组承包管理规定》,规范工程日常管理。(2)关于“虚假发票”问题的整改情况。2016年5月5日,山海装修公司已全额收回代缴税费55.47万元。住宅中心对山海装修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人员做出深刻检讨,并责令山海装修公司对此前会计账务处理错误方式的做法予以纠正。目前,山海装修公司已制定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班组承包管理规定》,规范工程日常管理。(3)关于“省直屏东城小区危旧房项目改造中,无开工报告及竣工报告,支出工程款117.2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核查,该工程属于零星装修工程项目。2016年8月20日,山海装修公司已补齐屏东城危旧房改造零星装修项目的开工报告及竣工报告。住宅中心制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要求下属企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管理相关程序,规范工程日常管理。(4)关于“省直住宅建设中心的两个子公司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省勤发公司合作经营大学城限价房B区1#楼9号和10号店面,并成立勤发公司分公司,但分公司当年底未按规定要求与省勤发公司汇算清缴利润”问题的整改情况。2016年8月24日,勤发公司闽侯分公司已将2015年利润36824.86元全额上缴至勤发公司账户。住宅中心已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财务人员今后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1)责成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对超额发放绩效工资情况进行核实,并立说立改,要求相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退还超额发放的绩效工资。(2)2016年9月19日,西湖宾馆总经理向西湖宾馆退回超额领取的绩效工资共计4.49万元。(3)巡视期间,局党组立即责成住宅中心进行整改。2016年4月18日,住宅中心制定绩效工资清退方案,并按计划有序进行整改。目前,住宅中心已清退超额发放的绩效工资共计153.5923万元,其中中层正职以上干部第一阶段清退工作已全部完成,普通员工正按上报的整改方案进行清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住宅中心认真抓好整改。(4)今后,我们将组织下属单位加强对政策和法规的学习教育,提升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政策把控能力,同时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监督检查,杜绝出现此类问题。

  4.关于“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和衣物”问题的整改情况。(1)责令住宅中心对中心在编人员购买衣物进行全额退款,目前已清退61706元,其余正在按计划清退中;督促住宅中心下属山海装修公司追回全部购物卡退款。2016年8月26日,山海装修公司已追回全部款项6800元。(2)责成住宅中心按层级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山海装修公司购买购物卡用于发放员工福利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讨,并以此为鉴,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各项费用开支,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5.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整改情况。(1)2016年9月18日,局党组就机关9位同志兼职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协会相关职务一事向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呈递请示。9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作出批复,同意上述9名同志的兼职。今后,局党组将进一步严格审报程序,加强领导干部兼职的审批和报批。(2)2016年4月14日,4名机关干部退还了2013-2015年在服务中心挂职期间领取的加班及值班费共计11408元;2016年4月21日,局机关在编人员向局财务处退还了从《福建机关事务管理》杂志领取的工作补贴费、编辑费、分发费等共计13350元。(3)责成服务中心对局挂职干部兼任福建省直广厦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长安房地产咨询服务中心和兼任福建省直车辆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整,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规定,选聘相关人员担任,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对停业多年的福建省直广厦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长安房地产咨询服务中心两个公司进行注销,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6.关于“公款吃喝”问题的整改情况。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局党组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先后修订完善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局党组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局公务接待暂行规定》、《局会计核算中心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公务支出行为;同时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和解决“四风”问题,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落到实处。但是,对局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的不够严实,导致一些局属单位出现公款吃喝等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该问题,巡视中和巡视后,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责令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并对局系统的公务接待进行全面检查梳理,举一反三,细化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1)对省西湖宾馆、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省机关服务中心等经营性单位不规范的接待行为进行严厉批评,责令上述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制定公务、业务等接待细则,要求无论什么性质的单位,只要用公款接待,都必须严格按照接待程序和标准,报销时须注明接待部门、场所、经办人、用途等,严格控制接待经费。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重新修订了《业务接待管理办法》,服务中心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暂行规定》,编制了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图,西湖宾馆制定了《营业推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业务接待工作。(2)责令相关公款聚餐单位及人员退还聚餐费用。目前,局及局下属机关服务中心、省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参加公款聚餐人员,均完成全额退款,分别退款2460元、4000元、12719元,退款金额共计19179元。按层级管理权限,局党组责令服务中心就“七一党支部活动聚餐”问题向党组作出深刻检讨;服务中心就“省直物业公司以招待相关单位人员商议共建文明小区名义消费”问题对省直物业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3)针对西湖宾馆“频繁接待各厅局”问题,责令西湖宾馆规范业务接待工作。西湖宾馆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生产经营类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营业推广是宾馆市场营销重要手段之一。西湖宾馆经营范围主要以餐饮、客房为主,按照饭店行业的惯例,在新的产品、新的营业场所推出时,会根据营业推广需要邀请宾馆重要客户来馆了解新产品,主动征求客户对新产品、新营业场所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因此,西湖宾馆分别于 2013年10月茉莉园开业推广、2014年12月圣诞餐推广、2015年9月新疆美食节活动期间,以发放免费赠券形式邀请部分厅局单位参加推广活动,累计支出35550元,并向以上单位赠送自助餐券249张(价值36852元)。局党组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宾馆领导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还不够深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还不够坚决、彻底。为规范今后营业推广费的操作,建立长效机制,已责成西湖宾馆于2016年8月份制定了《西湖宾馆营业推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营业推广费资金来源、用途及使用办法进行了明确,并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抓好落实。

  7.关于“超标准办会”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华东六省一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联席会议超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责令办公室就此事作出解释说明:一是会议费超标问题。该会议原定于2013年6月21日在福州召开,并已发出通知,因国管局领导工作安排原因,会期推迟,改为10月28日召开;又因国管局领导临时工作安排原因,会议再次推迟到11月2日召开。这个季节是福州酒店业的旺季,临时改变会期,原定会议召开地点西湖宾馆客房已经预订出去,无法安排住宿,福州附近其他宾馆也没有足够的房间安排参会人员。经多方协调,最后不得已把住宿地点改在西湖大酒店。由于会议临时改期,会议地点改变,导致住宿费、餐费开支大幅度增加。二是工作人员超标问题。为了做好12个省(市、区)参会代表的接送工作,我局从局系统调用了6辆轿车、商务车,这些车辆的驾驶员作为工作人员,都安排工作餐。另外,这次会议的参会对象还包括全省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他们全部乘坐本单位的公务用车来榕开会,因此增加了9名驾驶员的食宿。以上驾驶员的增加是导致会议工作人员超标的原因。三是到永定土楼参观问题。根据会议预定方案,会议结束后,11月3日拟安排部分参会人员到龙岩古田会议旧址接受革命传统教育,11月4日从龙岩上杭前往厦门的途中拟顺路在永定土楼作短暂停留。按该方案,局办公室与福建省中国旅行社汽车公司签定了租车协议,约定租车行程为:11月2日福州市区半天,11月3-5日古田会址、永定土楼、漳州、厦门。在实施过程中,考虑到永定土楼是旅游景点,即使短暂停留也不符合八项规定精神。因此,11月4日取消了原定在永定土楼停留的计划,直接从古田会址经漳州前往厦门,送参会人员返程。这正是在租车合同中涂抹掉永定土楼的原因。下一步,我们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细化会议、接待等相关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同时强化财务审核把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2)关于“省机关服务中心在贵安温泉会议中心召开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学习会,组织泡温泉”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责令服务中心党总支作出深刻检查,并按培训标准退还超标及泡温泉支出共计21420元。(3)今后,局党组将组织局属单位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细化培训会议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会议和培训管理,严格执行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培训期间,不安排宴请,不组织与培训无关的活动。

  8.关于“公车私用”问题的整改情况。(1)按照层级管理规定原则,责令住宅中心和服务中心对有关公车使用不规范问题认真抓好整改。(2)关于“2014年7月26日驾驶员黄文代无公务审批驾驶局下属勤发公司的闽A90F33车辆到武夷山游玩”问题的整改情况。2016年8月22日,住宅中心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下属勤发公司用车审批不够规范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严肃用车纪律,同时修订完善《车辆管理、使用、维护规定》,签订公车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派车程序,规范公车管理。(3)关于“服务中心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服务中心已针对公车管理不够严格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整改,制定规范公车管理的措施,并出台《公务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办法》;2014年4月起,服务中心已为3名副主任工作用车配备了驾驶员,2016年机关单位车改后,取消中心领导工作用车,将公车由10部减为6部(中心本部3部、机关食堂2部、物业公司1部),保持最低限度用车保障;2010年起,服务中心公务车辆使用中石化油卡进行加油,油卡分主、副卡,由公务车队车管人员持加油主卡,每车对应1张副卡,司机持加油副卡,每月按程序由财务人员将油费充入主卡,再由车管人员从主卡将油费分配到副卡,油卡里金额不能提现,也不能给其他车辆加油,服务中心对车辆2012年6月-2016年6月的油耗和加油卡充值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未发现油料和加油卡使用异常;2015年6月,发现驾驶员李福海驾驶的闽K00420车油耗偏高情况后,服务中心当即进行了调查,发现李福海利用油卡套现,及时对李福海进行了处理,责令其退回套取的油卡金额,并对其进行开除处理,7月起不再每月对油卡充值1800元,根据各车油卡金额剩余情况进行充值。巡视以来,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办法》,制定单车耗油标准,每车每月按需加油,按月统计车辆行驶里程和用油,每季度予以公示,加强公车运行费用的监督检查,堵塞监管漏洞,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群众纪律方面

  关于“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层级管理原则,责成住宅中心对此事进行整改。住宅中心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议定勤发公司在扣除采购项目中所有税费、采购成本及合理利润10%(共计52.95万元)后,将剩余款项退回开发公司,今后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2016年9月2日,勤发公司已将剩余款项67.50万元退回开发公司账户。

  (四)工作纪律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1)强化主体责任,按照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五抓五看”的要求,2016年3月制定出台了《局党组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突出党组和局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增强局党组书记、局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自觉性,督促局班子成员和各级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每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书记与其他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与分管处室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2)注重抓早抓小,2016年8月制定出台《省机关管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对存在自律不严、作风不实或有违纪苗头等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增强其廉政意识。(3)加强执纪监督,主动适应纪检派驻机构调整的要求,全力支持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省纪委和纪检组的监督指导,召开党组会议时邀请纪检组列席,并就干部提拔等重大事项征求纪检组意见;加强局机关纪委建设,抓好局内部教育、效能建设、监督检查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以及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2.关于“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预付账款长期挂账不结算”问题。按照层级管理原则,责成住宅中心对此事进行整改。住宅中心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问题。目前已通知3家公司向开发公司提供结算资料。由于上述遗留问题历时较长,有2家公司无法提供结算资料,难以立即解决;仅有1家公司可提供结算资料,但结算所需时间较长。为了不影响整改进度,经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后,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开发公司已按照法律意见书依法依规先行进行账务处理,结转入成本。今后,若上述公司可提供相关资料,双方再据实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3.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商品房销售”问题的整改情况。责令开发公司制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销售方式、销售对象、销售流程等相关事项,杜绝出现行政干预局属企业化管理单位的市场行为,规范商品房销售工作。针对“开发公司在屏东城购房者李怡然未缴清房款的情况下,提前将住房交付使用”的问题,开发公司已进行整改,通知当事人缴交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共计64577 元。

  4.关于“管理失职,致国有资产无法保值增值”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西湖宾馆与福州安信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东大路大营里1号五层房屋租赁”问题的整改情况。西湖宾馆已要求承租方提供相关凭证,委托大中律师事务所对凭证及合同合法性等进行研究,并着手起草起诉书,做好起诉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2)关于“贵安农业观光园”问题的整改情况。为有效盘活资产,2005年8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第59次)研究同意,由我局机关服务中心与福建西溪温泉森林度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限20年,从200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考虑到经济增长和租金递增等因素,租金总额设定为5000万元。为降低风险,约定租金分阶段按不同标准缴交,同时考虑到非常规经济增长因素,合同还约定:上年度福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减幅度大于前一年度10%的异常变动时,双方按超过10%的部分调整租金。2006年6月建成后,贵安农业观光园产权已办至服务中心名下,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服务中心应收租金2017.5万元,其中纳税354.72万元,上交我局799.48万元,尚余863.3万元。2010年起,已将租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3)关于“机关服务中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原省政府租金收入约242万元上缴财政”问题的整改情况。已责成服务中心于10月10日将2009年8月-2016年8月租金收入扣除大楼景观改造费用和税收等,余额1622343.43元上缴省级财政;从2016年9月始,嘉信大厦租金收入由服务中心直接上缴省级财政,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关于“工程装修、设施采购涉嫌规避公开招投标”问题的整改情况。(1)按照层级管理原则,责成西湖宾馆、服务中心2个责任单位对此事进行整改,并督促西湖宾馆、服务中心进一步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重新进行修订完善,强化制度的执行,确保工程项目依法依规、规范运作。(2)关于“2013年西湖宾馆贵宾楼16、17层加层装修主体工程未经公开招投标,直接委托福建经纬和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建设,决算造价240.79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西湖宾馆贵宾楼16、17加层改造分两期完成的,第一期工程只对16层进行装修改造,委托福建省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此项目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4家单位参与,经过招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为福州联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于2012年8月份完工,结算价为85.34万元,结算手续完整。第二期为2012年10月底时任省领导指示对16层会议室、17层洽谈室进行改扩建并要求一个月内完成,因时间紧、任务重,为赶工期导致第二期扩建工程未完全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而以内部比价和直接委托方式,委托福建经纬和福州分公司施工,工程结算委托福建省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工程结算价为101.41万元。同步进行的货梯升层改造、屋顶花园平台钢化玻璃天棚等工程项目结算价计61.6241万元。对此,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督促局属单位在今后的建设和管理中,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操作。(3)关于“2013年原省政府礼堂改造工程(预算金额360万元)以续租形式未公开招投标直接指定榕城歌剧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且2014年工程竣工后,至今未完成工程决算”的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文化厅专门致函我局,提出福州榕城歌剧院作为福建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应予扶持,由于省府礼堂属于历史建筑,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53号)精神,应尽可能恢复历史原貌。经与承租方福州榕城歌剧院谈判,由其按照福州市规划院古建所修复设计方案施工,改造费用由承租方垫付,总费用不少于360万元,按照6年分摊,每年从租金中抵扣60万元。由于该房产建筑年代较久,修复改造工程较为复杂,设计单位两次调整设计方案。施工期间,我局多次对该工程进行现场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于2016年7月初步验收。经服务中心反复沟通协调,目前,承租方已于10月10日将用于抵扣工程款的租金180万元汇入服务中心账户。下一步,将抓紧办理工程验收和决算手续。(4)关于“2014年屏东写字楼物业公司办公室修缮工程、资产中心办公室装修工程两项合计25.5万元,未公开招标委托福建广昊装饰工程公司施工”问题的整改情况。上述两项工程分别于2014年3月及2014年8月完工,原预算价未超10万元,根据服务中心修缮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直接从以往在管理局系统内曾承接过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中比较,选择福建广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上述两项工程的施工单位。省直物业公司办公室修缮工程,根据实际需求增加了零星项目,导致工程结算价超额,计125593元。资产中心办公室修缮工程项目,在施工过半后,服务中心按局里要求,搬迁至屏东写字楼六层,腾出原有位于屏山食堂三楼的办公室作为食堂餐厅使用,需对屏东写字楼六层剩余的办公室再进行装修,导致工程量增加,工程结束后进行合并结算审核,计129012元,并重新补立项手续。目前,服务中心已修订完善《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及1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总流程,编印《修缮工程管理制度和简易招标操作手册》,要求修缮工程严格按照规定开展。(5)关于“2012至2015年,4年间屏山食堂被分为31个项目装修,共计381.5万元。其中26个项目,多数由两家施工单位承担”问题的整改情况。上述项目其中264.1万元均按规定进行了招标,其余6项117.4万元,属于突发性、应急性维修,由于施工地点特殊、工期短、任务急,为了确保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直接选择长期在屏山大院内承接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接食堂修缮工作。目前,服务中心已修订完善修缮工程管理规定,编印《修缮工程管理制度和简易招标操作手册》,确保修缮工程严格按照规定开展。(6)针对“2015年度分20批采购食堂厨具约62万元”问题。责成服务中心作出情况说明:由于屏山、东湖2个机关食堂同时改造并且机关食堂设备设施、用品用具种类繁多,服务中心已按电视机、厨具(灶具)、餐桌椅、监控、厨房用品、网络消费机(刷卡机)、菜梯、冷库制冷设备等不同种类组织了8批次的集中采购,根据需求及到货时间先后,分20次进行报销登账。2016年7月,服务中心已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程招标、物资采购、食材询价3个小组,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订完善了《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采购工作流程》、《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工作规程》、《机关食堂采购验收流程》、《商品询价流程》等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6.关于“商品房的建设与销售存在违规行为”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主要涉及屏东城商品房建设与销售问题。2011年、2012年受限购限贷政策等市场大环境的影响,屏东城商品房曾出现销售低迷状况,从促进商品房销售的角度出发,当时的局领导班子批准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前后进行了2次降价,大部分购房者享受降价优惠,购房者均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已按合同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鉴于此,当前如果对已售商品房价格再做调整没有法理依据,事实上也难以操作。因此,我们认为,应在尊重既成事实的前提下,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拟对屏东城销售有关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收取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市场化销售剩余商品房等形式,回笼销售资金,更好地维护国有资产利益。目前,开发公司已拟定《销售整改方案》,界定时间节点,向屏东城未纳入前期销售方案的20套已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局系统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收取资产占用费和违约金,并向其中6套复式单元的购房者收回500元/㎡的降价优惠款;同时,加强物业管理,对违规搭盖的部分提出整改要求。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整改进行中。局党组已责成开发公司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市场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认真制定销售方案,在市场价格评估的基础上,将剩余商品房面向社会公开销售。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章立制,规范内部管理;落实层级管理规定,该管的必须管住管好,不该管的绝不插手干预;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不能行政干预局属企业化管理单位的市场行为。同时,认真总结五四北公租房、限价房配租配售全过程公开透明的经验,加强监督,前移关口,今后在类似项目建设和配租配售等工作中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依法依规、廉洁自律、取信于民。

  7.关于“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历来重视国有资产管理,特别2014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我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推进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同时,对局属相关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巡查,通过巡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该整改事项中反映的问题,大部分为历史遗留问题。巡视反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责成服务中心、住宅中心2个责任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抓好整改落实。(1)服务中心立说立改,2016年4月12日,巡视期间召开专题会议,对资产管理存在问题进行梳理研究,逐一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修订完善《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规程》、《经营性资产收租工作规程》、《经营性资产合同管理办法》、《经营性资产清查管理办法》、《经营性巡查管理办法》、《经营性资产维权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优化工作流程,要求所有国有资产进场招租。具体整改情况如下:①关于“2012年至今,下属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的含原省政府礼堂在内的共计22宗13927.3平方米的国有资产没有进场交易、未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而自行出租”问题的整改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服务中心已对11宗5584.96平方米合同到期未进场交易资产全部进场招租,其中已中标并签订合同5宗(4699.3平方米),还在挂标6宗(885.66平方米);1宗光禄坊104.5平方米因面临拆迁无法进场招租;1宗省直机关工委车库正在协调清退收回;9宗8237.82平方米合同未到期,等合同到期后一律进场招租。②关于“2013年至今,共有67宗面积合计为2066.83平方米的国有房产空置,且存在部分资产(如湖前、屏西、屏东城小区共1136平方米用房)无偿出租”问题的整改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服务中心已对46宗1255.44平方米空置资产委托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租,其中22宗已中标并签订合同,24宗流标后正在重新招租。剩余21宗811.39平方米因毗邻新店镇义井村,目前福州市正在开展拆迁改造,无法进行招租。无偿出租资产为屏西社区和广厦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老人活动中心、图书馆、健身馆等,主要功能为社区提供服务,属小区公益服务类用房,本着尊重历史,服务公益的原则,由服务中心与广厦、屏西社区居委会签订房屋借用协议,不收取租金,但明确社区居委会不得用于出租。③关于“贵安会议中心租金(如2015年度300万元)及滞纳金等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收回”问题的整改情况。由于受经济不景气等客观因素影响,贵安会议中心承租方没有及时缴纳2015年租金,在服务中心催讨下,2016年3月已全部交齐。按合同约定承租方由于延迟缴交租金需承担滞纳金340950元。2016年9月23日,服务中心已就贵安会议中心滞纳金问题向连江县法院提起法律诉讼。(2)住宅中心(开发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针对历史遗留问题逐条提出整改措施,制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目前属于住宅中心(开发公司)的3个整改项目整改情况如下:① 关于“屏东城3#楼一层商业库房被占用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核实,屏东城3#楼一层商业库房产权面积为278.63㎡,非 728.63㎡。由于牵涉到屏东城上百名住户占用停放非机动车以及新华都百货通道的问题,为了避免引起公众事件,维护和谐稳定,开发公司在2016年初多次与物业公司联合贴出公告,限期让住户自行将非机动车移出库房。下一步,开发公司将继续通过协商沟通等方式收回被占库房。②关于“致力小区3#楼地面车位(32.65平方米)无偿提供住户使用”的问题。该车位是2004年原营销部经理(已去世)口头答应先租后买,因历经时间较长,占用人认为其已通过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的形式长期租用车位,不属于占用行为。经咨询法律顾问意见,2016年9月已贴出公告要求占用人退出车库,目前,双方正进行沟通谈判。下一步开发公司将办理保留产权手续,并委托评估机构对车库进行市场评估后出售。③关于“省直屏东城销售款目前还有余款889万元没有及时收回”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发公司于巡视前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挂号信等方式催缴,截止2016年6月8日,开发公司已全部收回屏东城商品房销售款,并制定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销售款缴交时间及违约处理办法。下一步,严格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移交我局信访件8件,均为意见建议类。局党组高度重视信访件处理工作,专门召开会议认真进行研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交办给了相关领导和责任单位,并建立办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一周汇报一次办理情况,采取倒逼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加快办理进度。目前,8件信访件中,除1件正在协商办理外,其余7件均已办结(其中1件实名反映,已答复当事人;其余6件均为匿名反映,有关责任处室作出解释说明后,存档备查)。

  移交省直纪工委和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的问题线索,目前省直纪工委和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正在调查核实中。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的问题。局党组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按照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党组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落实,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压力传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确保党内监督全覆盖。该项工作将长期坚持。

  (二)关于程翔光同志漏报名下股票市值的问题。鉴于程翔光同志已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讨,但由于漏报数额较大,局党组正在征求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意见,计划于11月15日前整改到位。

  (三)关于以挂职名义安排干部到下属单位长期任职问题。目前,机关干部到下属单位挂职时间较长的只有服务中心主任一职,其余挂职时间均未满3年。局党组拟终止在服务中心挂职时间较长的1名正处级干部的挂职,回局机关工作。为确保服务中心工作的连续性,局党组于7月22日研究通过了服务中心班子成员选拔方案;9月29日,印发了《关于报名参加选拔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的通知》。目前,正按《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程序做好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的选拔工作,计划于11月15日前整改到位。

  (四)关于住宅中心清退超额发放津补贴的问题。目前,省直纪工委正在核实具体超发数额,待省直纪工委作出认定后,局党组将责成住宅中心调整整改方案,加快清退力度,坚决完成整改。初步拟定整改方案如下:自省直纪工委核定具体清退数额之日起,住宅中心班子成员按规定2个月内清退剩余超额发放的绩效工资;中层正职干部半年内清退剩余超额发放的绩效工资;其他员工每月工资中保留基本生活费2250元后,其余部分全部作为清退金额,尽快完成清退整改工作。

  (五)关于住宅中心在编人员清退购衣款问题。住宅中心在编人员需清退购衣款合计10.8588万元,现已清退61706元。下一步,住宅中心将继续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不折不扣完成整改。

  (六)关于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预付账款长期挂账不结算历史遗留问题。开发公司已通知挂账的3家公司提供结算资料。为了不影响整改进度,开发公司已按照法律意见书依法依规先行进行账务处理,结转入成本。下一步,开发公司将根据上述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最终的结算调整。

  (七)关于省西湖宾馆与福州安信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东大路大营里1号五层房屋租赁纠纷问题。西湖宾馆已要求承租方提供相关凭证,委托大中律师事务所对凭证及合同合法性等进行研究,并着手起草起诉书,做好起诉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具体整改完成时间视情况而定。

  (八)关于原省政府礼堂改造工程未完成工程决算问题。2016年10月10日,承租方福州榕城歌剧院已将用于抵扣工程款的租金180万元汇入服务中心账户。下一步,服务中心将敦促福州榕城歌剧院抓紧进行装修整改,争取2017年3月前完成工程验收并办理决算手续。

  (九)关于屏东城商品房建设与销售存在违规行为的问题。根据《销售整改方案》,开发公司已逐一通知需整改的24户购房者缴交相应费用。目前已有14户购房者缴交了相应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共计218654元。下一步,开发公司将继续通过电话及邮寄EMS邮政快件形式逐户通知购房者缴交相关费用,尽快收回全部整改款项。

  (十)关于省机关服务中心管理的部分国有资产没有进场交易等问题。截止2016年9月30日,服务中心已对11宗5584.96平方米合同到期未进场交易资产全部进场招租,其中已中标并签订合同5宗(4699.3平方米),还在挂标6宗(885.66平方米);1宗光禄坊104.5平方米因面临拆迁无法进场招租;1宗省直机关工委车库正在协调清退收回;9宗8237.82平方米合同未到期,等合同到期后将一律进场招租。

  (十一)关于省机关服务中心管理的部分国有资产空置、无偿出租等问题。截止2016年9月30日,服务中心已对46宗1255.44平方米空置资产委托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租,其中22宗已中标并签订合同,24宗流标后正在重新招租。剩余21宗811.39平方米因毗邻新店镇义井村,目前福州市正在开展拆迁改造,无法进行招租。下一步,服务中心将根据义井村道路建设情况,适时进行招租。

  (十二)关于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部分车库无偿提供住户使用问题。关于“屏东城3#楼一层商业库房被占用问题”问题,由于牵涉到屏东城上百名住户占用停放非机动车以及新华都百货通道,为了避免引起公众事件,维护和谐稳定,开发公司已多次与物业公司联合贴出公告,限期让住户自行将非机动车移出库房。下一步,开发公司将继续通过协商沟通等方式收回被占库房,力争在2017年6月前收回库房;关于“致力小区3#楼地面车位(32.65平方米)无偿提供住户使用”的问题,2016年9月,开发公司已贴出公告,要求占用人退出车库。目前,双方正进行沟通谈判。下一步,开发公司将办理保留产权手续,并委托评估机构对车库进行市场评估后出售,预计2017年6月完成。

  (十三)关于贵安会议中心租金及滞纳金等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收回问题。2016年3月,贵安会议中心承租方已向服务中心全部交齐2015年租金。按合同约定承租方由于延迟缴交租金需承担滞纳金340950元。2016年9月23日,服务中心已就贵安会议中心滞纳金问题向连江县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等待法院择期判决后,根据判决结果执行。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盯住整改重点,以“踏石留印”的决心,以“滴水穿石”的韧劲,持续抓好整改工作,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努力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局党组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切实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强化局党组自身建设,按照《局党组工作规则》要求办事,不断增强局党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深化整改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实,并督促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从严落实好省委尤权书记提出的“五抓五看”要求,确保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同时,主动适应纪检派驻机构调整的要求,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组的监督,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督促机关纪委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支持机关纪委抓好局内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日常工作以及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或者群众举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提醒教育,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促进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

  (三)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扎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与此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立足机关事务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风建设、民主集中制、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等领域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监管,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局党组始终认为,巡视整改永远在路上。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始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快进度、紧盯不放、善始善终,确保整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对涉及长远的整改事项,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我们将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借势登高”,重视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应用,积极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制度,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长期坚持,努力开创机关事务工作新局面。

  (五)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巡视以来,我们坚持巡视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下大力气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大学城教师限价房A区二期项目开工建设;五四北保障房二期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屏山大院后山综合整治项目如期完成,北大门于6月2日正式开通,有效改善后山交通状况;新增屏山大院停车位100多个,新发放私家车辆通行证200多面,有效缓解了大院停车难问题;高标准创办省直象峰幼儿园秀峰园区,最大限度解决了省直秀峰小区居民及周边省直单位干部子女入园难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服务为先理念,在抓好巡视整改的同时,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扎实推进省直车改、保障房建设、屏山大院综合整治、国有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物业管理、幼儿教育等工作,为省直机关和干部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干部队伍的素质,营造“干事、向上、和谐”的良好工作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839706;邮政信箱: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编码350003;电子邮箱:fjsjgglj@126.com。

  中共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2016年12月1日  经过为期3个月的集训,福建省西湖宾馆24位员工于7月10日赴京,参加奥运接待服务工作。今年3月,西湖宾馆应北京福建大厦特邀,选派部分服务人员参与奥运期间福建大厦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确保赴京接待任务圆满成功 ,宾馆接到任务即指定人事培训部协同工会组织实施赴京奥运服务人员培训。 zw234作文网http://www.zw234.cn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福建省西湖宾馆领导班子人员名单,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福建省西湖宾馆领导班子人员名单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3月21日至4月21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四组对省机关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 年8月1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要求。无论是巡视期间的立行立改,还是巡视反馈后的集中整改,局党组都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抓好整改落实。8月15日,巡视反馈一结束,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对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局党组从绝对忠诚和保持一致的高度来认识,全面接受,把巡视整改作为解决问题、改进提高的重要契机,力求把问题解决彻底、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以明确整改责任、推动责任落实为抓手,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曹建平同志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巡视中和巡视后先后主持召开9次党组会议专门研究整改工作,同时通过周例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局长办公会等,研究部署巡视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党组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带领分管单位,逐项督促落实。同时,局党组将巡视组提出的4个方面19项整改问题进行细化,分解成45个具体整改任务,落实到6个主要责任处室和单位。

  (三)细化整改措施,全面推进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原因,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局党组关于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同时,注重加强对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的监督检查,建立整改进度台账,强化动态管理,坚持每周一通报,一项一项盯紧抓实。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根据局党组的要求,对各自整改范围内的问题进行逐项细化,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责、改有定时,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四)注重建章立制,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把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解决问题入手完善制度,着力从根本上铲除问题滋生的土壤,从源头上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巡视以来,制定完善《省机关管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关于干部挂职锻炼暂行规定》、《局机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共计25项。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委巡视组向省机关管理局党组反馈的巡视意见中,指出了4个方面19项45个问题,提出了4条整改意见,移交涉及处、科级干部的信访反映 7人 21件。省机关管理局党组针对反馈的45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99条,已完成整改的问题32个,未完成的13个。

  (一)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并责成人事部门研究相关政策,与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折不扣抓好整改。(1)关于“省直单位住宅建设中心(以下简称“住宅中心”)超职数配备总会计师”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研究认为,鉴于住宅中心原总会计师已于今年5月退休,决定今后住宅中心不再配备总会计师;同时对《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福建省直单位住宅建设服务中心内部管理若干意见》进行修改。(2)关于“住宅中心配备主任助理”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研究,按层级管理权限免去住宅中心主任助理的职务,改任住宅中心内设机构职务。(3)针对“省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配备主任助理2名”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委派人事部门专门就“机关干部到省机关服务中心挂职任主任助理”问题到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沟通,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均认为为挂职干部设立“主任助理”一职没有占该单位职数,没有提高挂职干部的职级,也没有违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和省委编办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并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相关人事政策的学习,提升政策把控能力。

  2.关于“超范围聘用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按照层级管理权限,责令住宅中心对此事进行整改,并要求住宅中心举一反三,加强对人事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学习,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016年4月11日,勤发公司撤销了对黄文代的任命,2016年8月,住宅中心对勤发公司超范围聘用干部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并重新修订《下属企业干部任免若干规定》,全面梳理排查下属企业人事聘任情况,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下一步,局党组将按层级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健全完善下属单位及其子公司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下属企业人事任免等的管理,规范操作,杜绝发生此类问题。

  3.关于“违规提拔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历来重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规范选人用人。在2015年选拔任用干部中,对3名未如实填报车位、股票、基金市值等情况的干部未按规定暂缓提拔,主要是因为在研究提拔上述干部时,局未收到省委组织部下发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内部掌握),对相关政策要求把握不准,因此决策出现偏差。局党组深刻认识到,严格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是遵守组织纪律原则的重要体现,在此事中没有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审核把关,局党组是有责任的。为此,局党组认真进行深刻反思检讨,要求人事部门扩大比例开展2016年度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特地提请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对陈雨谷、黄勇发、程翔光3名同志2016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再次进行重点抽查,核查结果与所填内容相符。局党组严格按照中办《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陈雨谷同志在2015年1月个人事项集中报告后,于2015年5月购买了车位,对照《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鉴于陈雨谷同志所购买的车位可于2016年再行上报,不属于漏报行为,且陈雨谷同志在核查后及时进行了说明和填报,局党组决定对其进行谈话提醒。(2)关于黄勇发同志漏报其妻名下持有的基金市值的问题。对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鉴于黄勇发同志在提任前,已如实补报,并书面说明情况和作出深刻检讨,局党组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3)关于程翔光同志漏报名下股票市值的问题。程翔光同志已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讨,但由于漏报数额较大,局党组正在征求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意见,近期作出相应处理(处理意见另报)。今后,局党组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人事政策的学习研究,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认真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廉政审查制度,按照“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查”的要求,对拟任人选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任职年限、资格条件、选拔任用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切实把好任前审核关。

  4.关于“以挂职名义安排干部到下属单位长期任职”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2012年以来,局机关以‘挂职锻炼’名义安排7名公务员编制干部(4名处级,3名科级干部)到下属单位长期担任实职”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该问题,委派人事部门与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咨询沟通。上述部门认为,挂职锻炼是培养锻炼干部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和途径,选派机关干部到局属单位挂职,既能使机关干部在基层单位得到锻炼,又能加强基层单位的领导力量,但挂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且挂职干部不宜担任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此,局党组于2016年6月制定了《管理局关于干部挂职锻炼的暂行规定》,对挂职时间、担任职务、组织关系、薪酬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对上述7名同志挂职锻炼作出如下整改安排:①2名处级干部分别于2015年2月和2016年1月结束挂职回机关工作;②终止在服务中心挂职时间较长的1名处级干部的挂职,回局机关工作。③为确保服务中心工作的连续性,局党组已于7月22日研究通过了服务中心班子成员选拔方案;9月29日,印发了《关于报名参加选拔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的通知》。目前,正按《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程序做好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的选拔工作。(2)关于“服务中心还有14名事业编制干部在下属省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职”的整改情况。省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服务中心下属企业,按层级管理权限,局党组责成服务中心进行整改。服务中心召开党总支和省直物业公司董事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后作出整改安排:①取消省直物业公司董事会,不再由中心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并将办公区物业管理业务从省直物业公司剥离出来,由服务中心直接承担,住宅区物业保留在省直物业公司内。②上述14名员工,13名调整到办公区物业处及服务中心本部工作,1名工勤身份人员留在物业公司担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薪酬由服务中心支付,不得在物业公司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报酬。

  (二)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利用职务影响,购买屏东城小区套房”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针对此事认真进行分析,要求局党组成员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党组工作规则》办事,严格落实层级管理规定,该管的必须管住管好,不该管的绝不插手干预,要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不能行政干预局属企业化管理单位的市场行为。2016年4月26日,原局领导已退购屏东城2套房子和1个车位,并完成退购的相关手续。目前,局党组已责令开发公司制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销售方式、销售对象、销售流程等相关事项,杜绝出现行政干预局属企业化管理单位的市场行为,规范商品房销售工作,确保销售工作公开、透明进行。今后在类似项目建设和配租配售等工作中,我们将加强监督,前移关口,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廉洁自律。

  2.关于“涉嫌侵吞工程款”问题的整改情况。该整改事项所反映的问题均为局下属事业单位住宅中心所属子公司(山海装修公司、勤发公司)的问题,按层级管理权限,局党组责成住宅中心进行整改。(1)关于“2013年山海装修公司在省直屏东城小区危旧房项目改造中,签订虚假采购材料合同,转移资金,两次购买电缆线7180米,总价为56万元,实际只使用30米”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核查,该工程实际使用电缆线3076米,发票上超出部分费用为该工程其他材料款费用。2016年8月,住宅中心对山海装修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山海装修公司作出情况说明,要求装修公司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目前,山海装修公司已制定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班组承包管理规定》,规范工程日常管理。(2)关于“虚假发票”问题的整改情况。2016年5月5日,山海装修公司已全额收回代缴税费55.47万元。住宅中心对山海装修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人员做出深刻检讨,并责令山海装修公司对此前会计账务处理错误方式的做法予以纠正。目前,山海装修公司已制定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班组承包管理规定》,规范工程日常管理。(3)关于“省直屏东城小区危旧房项目改造中,无开工报告及竣工报告,支出工程款117.2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核查,该工程属于零星装修工程项目。2016年8月20日,山海装修公司已补齐屏东城危旧房改造零星装修项目的开工报告及竣工报告。住宅中心制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要求下属企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管理相关程序,规范工程日常管理。(4)关于“省直住宅建设中心的两个子公司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省勤发公司合作经营大学城限价房B区1#楼9号和10号店面,并成立勤发公司分公司,但分公司当年底未按规定要求与省勤发公司汇算清缴利润”问题的整改情况。2016年8月24日,勤发公司闽侯分公司已将2015年利润36824.86元全额上缴至勤发公司账户。住宅中心已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财务人员今后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1)责成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对超额发放绩效工资情况进行核实,并立说立改,要求相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退还超额发放的绩效工资。(2)2016年9月19日,西湖宾馆总经理向西湖宾馆退回超额领取的绩效工资共计4.49万元。(3)巡视期间,局党组立即责成住宅中心进行整改。2016年4月18日,住宅中心制定绩效工资清退方案,并按计划有序进行整改。目前,住宅中心已清退超额发放的绩效工资共计153.5923万元,其中中层正职以上干部第一阶段清退工作已全部完成,普通员工正按上报的整改方案进行清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住宅中心认真抓好整改。(4)今后,我们将组织下属单位加强对政策和法规的学习教育,提升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政策把控能力,同时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监督检查,杜绝出现此类问题。

  4.关于“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和衣物”问题的整改情况。(1)责令住宅中心对中心在编人员购买衣物进行全额退款,目前已清退61706元,其余正在按计划清退中;督促住宅中心下属山海装修公司追回全部购物卡退款。2016年8月26日,山海装修公司已追回全部款项6800元。(2)责成住宅中心按层级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山海装修公司购买购物卡用于发放员工福利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讨,并以此为鉴,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各项费用开支,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5.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整改情况。(1)2016年9月18日,局党组就机关9位同志兼职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协会相关职务一事向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呈递请示。9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作出批复,同意上述9名同志的兼职。今后,局党组将进一步严格审报程序,加强领导干部兼职的审批和报批。(2)2016年4月14日,4名机关干部退还了2013-2015年在服务中心挂职期间领取的加班及值班费共计11408元;2016年4月21日,局机关在编人员向局财务处退还了从《福建机关事务管理》杂志领取的工作补贴费、编辑费、分发费等共计13350元。(3)责成服务中心对局挂职干部兼任福建省直广厦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长安房地产咨询服务中心和兼任福建省直车辆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整,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规定,选聘相关人员担任,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对停业多年的福建省直广厦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长安房地产咨询服务中心两个公司进行注销,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6.关于“公款吃喝”问题的整改情况。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局党组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先后修订完善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局党组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局公务接待暂行规定》、《局会计核算中心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公务支出行为;同时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和解决“四风”问题,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落到实处。但是,对局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的不够严实,导致一些局属单位出现公款吃喝等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该问题,巡视中和巡视后,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责令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并对局系统的公务接待进行全面检查梳理,举一反三,细化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1)对省西湖宾馆、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省机关服务中心等经营性单位不规范的接待行为进行严厉批评,责令上述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制定公务、业务等接待细则,要求无论什么性质的单位,只要用公款接待,都必须严格按照接待程序和标准,报销时须注明接待部门、场所、经办人、用途等,严格控制接待经费。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重新修订了《业务接待管理办法》,服务中心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暂行规定》,编制了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图,西湖宾馆制定了《营业推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业务接待工作。(2)责令相关公款聚餐单位及人员退还聚餐费用。目前,局及局下属机关服务中心、省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参加公款聚餐人员,均完成全额退款,分别退款2460元、4000元、12719元,退款金额共计19179元。按层级管理权限,局党组责令服务中心就“七一党支部活动聚餐”问题向党组作出深刻检讨;服务中心就“省直物业公司以招待相关单位人员商议共建文明小区名义消费”问题对省直物业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3)针对西湖宾馆“频繁接待各厅局”问题,责令西湖宾馆规范业务接待工作。西湖宾馆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生产经营类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营业推广是宾馆市场营销重要手段之一。西湖宾馆经营范围主要以餐饮、客房为主,按照饭店行业的惯例,在新的产品、新的营业场所推出时,会根据营业推广需要邀请宾馆重要客户来馆了解新产品,主动征求客户对新产品、新营业场所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因此,西湖宾馆分别于 2013年10月茉莉园开业推广、2014年12月圣诞餐推广、2015年9月新疆美食节活动期间,以发放免费赠券形式邀请部分厅局单位参加推广活动,累计支出35550元,并向以上单位赠送自助餐券249张(价值36852元)。局党组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宾馆领导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还不够深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还不够坚决、彻底。为规范今后营业推广费的操作,建立长效机制,已责成西湖宾馆于2016年8月份制定了《西湖宾馆营业推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营业推广费资金来源、用途及使用办法进行了明确,并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抓好落实。

  7.关于“超标准办会”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华东六省一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联席会议超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责令办公室就此事作出解释说明:一是会议费超标问题。该会议原定于2013年6月21日在福州召开,并已发出通知,因国管局领导工作安排原因,会期推迟,改为10月28日召开;又因国管局领导临时工作安排原因,会议再次推迟到11月2日召开。这个季节是福州酒店业的旺季,临时改变会期,原定会议召开地点西湖宾馆客房已经预订出去,无法安排住宿,福州附近其他宾馆也没有足够的房间安排参会人员。经多方协调,最后不得已把住宿地点改在西湖大酒店。由于会议临时改期,会议地点改变,导致住宿费、餐费开支大幅度增加。二是工作人员超标问题。为了做好12个省(市、区)参会代表的接送工作,我局从局系统调用了6辆轿车、商务车,这些车辆的驾驶员作为工作人员,都安排工作餐。另外,这次会议的参会对象还包括全省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他们全部乘坐本单位的公务用车来榕开会,因此增加了9名驾驶员的食宿。以上驾驶员的增加是导致会议工作人员超标的原因。三是到永定土楼参观问题。根据会议预定方案,会议结束后,11月3日拟安排部分参会人员到龙岩古田会议旧址接受革命传统教育,11月4日从龙岩上杭前往厦门的途中拟顺路在永定土楼作短暂停留。按该方案,局办公室与福建省中国旅行社汽车公司签定了租车协议,约定租车行程为:11月2日福州市区半天,11月3-5日古田会址、永定土楼、漳州、厦门。在实施过程中,考虑到永定土楼是旅游景点,即使短暂停留也不符合八项规定精神。因此,11月4日取消了原定在永定土楼停留的计划,直接从古田会址经漳州前往厦门,送参会人员返程。这正是在租车合同中涂抹掉永定土楼的原因。下一步,我们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细化会议、接待等相关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同时强化财务审核把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2)关于“省机关服务中心在贵安温泉会议中心召开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学习会,组织泡温泉”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责令服务中心党总支作出深刻检查,并按培训标准退还超标及泡温泉支出共计21420元。(3)今后,局党组将组织局属单位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细化培训会议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会议和培训管理,严格执行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培训期间,不安排宴请,不组织与培训无关的活动。

  8.关于“公车私用”问题的整改情况。(1)按照层级管理规定原则,责令住宅中心和服务中心对有关公车使用不规范问题认真抓好整改。(2)关于“2014年7月26日驾驶员黄文代无公务审批驾驶局下属勤发公司的闽A90F33车辆到武夷山游玩”问题的整改情况。2016年8月22日,住宅中心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下属勤发公司用车审批不够规范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严肃用车纪律,同时修订完善《车辆管理、使用、维护规定》,签订公车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派车程序,规范公车管理。(3)关于“服务中心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服务中心已针对公车管理不够严格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整改,制定规范公车管理的措施,并出台《公务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办法》;2014年4月起,服务中心已为3名副主任工作用车配备了驾驶员,2016年机关单位车改后,取消中心领导工作用车,将公车由10部减为6部(中心本部3部、机关食堂2部、物业公司1部),保持最低限度用车保障;2010年起,服务中心公务车辆使用中石化油卡进行加油,油卡分主、副卡,由公务车队车管人员持加油主卡,每车对应1张副卡,司机持加油副卡,每月按程序由财务人员将油费充入主卡,再由车管人员从主卡将油费分配到副卡,油卡里金额不能提现,也不能给其他车辆加油,服务中心对车辆2012年6月-2016年6月的油耗和加油卡充值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未发现油料和加油卡使用异常;2015年6月,发现驾驶员李福海驾驶的闽K00420车油耗偏高情况后,服务中心当即进行了调查,发现李福海利用油卡套现,及时对李福海进行了处理,责令其退回套取的油卡金额,并对其进行开除处理,7月起不再每月对油卡充值1800元,根据各车油卡金额剩余情况进行充值。巡视以来,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办法》,制定单车耗油标准,每车每月按需加油,按月统计车辆行驶里程和用油,每季度予以公示,加强公车运行费用的监督检查,堵塞监管漏洞,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群众纪律方面

  关于“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层级管理原则,责成住宅中心对此事进行整改。住宅中心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议定勤发公司在扣除采购项目中所有税费、采购成本及合理利润10%(共计52.95万元)后,将剩余款项退回开发公司,今后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2016年9月2日,勤发公司已将剩余款项67.50万元退回开发公司账户。

  (四)工作纪律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1)强化主体责任,按照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五抓五看”的要求,2016年3月制定出台了《局党组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突出党组和局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增强局党组书记、局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自觉性,督促局班子成员和各级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每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书记与其他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与分管处室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2)注重抓早抓小,2016年8月制定出台《省机关管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对存在自律不严、作风不实或有违纪苗头等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增强其廉政意识。(3)加强执纪监督,主动适应纪检派驻机构调整的要求,全力支持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省纪委和纪检组的监督指导,召开党组会议时邀请纪检组列席,并就干部提拔等重大事项征求纪检组意见;加强局机关纪委建设,抓好局内部教育、效能建设、监督检查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以及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2.关于“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预付账款长期挂账不结算”问题。按照层级管理原则,责成住宅中心对此事进行整改。住宅中心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问题。目前已通知3家公司向开发公司提供结算资料。由于上述遗留问题历时较长,有2家公司无法提供结算资料,难以立即解决;仅有1家公司可提供结算资料,但结算所需时间较长。为了不影响整改进度,经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后,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开发公司已按照法律意见书依法依规先行进行账务处理,结转入成本。今后,若上述公司可提供相关资料,双方再据实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3.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商品房销售”问题的整改情况。责令开发公司制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销售方式、销售对象、销售流程等相关事项,杜绝出现行政干预局属企业化管理单位的市场行为,规范商品房销售工作。针对“开发公司在屏东城购房者李怡然未缴清房款的情况下,提前将住房交付使用”的问题,开发公司已进行整改,通知当事人缴交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共计64577 元。

  4.关于“管理失职,致国有资产无法保值增值”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西湖宾馆与福州安信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东大路大营里1号五层房屋租赁”问题的整改情况。西湖宾馆已要求承租方提供相关凭证,委托大中律师事务所对凭证及合同合法性等进行研究,并着手起草起诉书,做好起诉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2)关于“贵安农业观光园”问题的整改情况。为有效盘活资产,2005年8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第59次)研究同意,由我局机关服务中心与福建西溪温泉森林度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限20年,从200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考虑到经济增长和租金递增等因素,租金总额设定为5000万元。为降低风险,约定租金分阶段按不同标准缴交,同时考虑到非常规经济增长因素,合同还约定:上年度福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减幅度大于前一年度10%的异常变动时,双方按超过10%的部分调整租金。2006年6月建成后,贵安农业观光园产权已办至服务中心名下,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服务中心应收租金2017.5万元,其中纳税354.72万元,上交我局799.48万元,尚余863.3万元。2010年起,已将租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3)关于“机关服务中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原省政府租金收入约242万元上缴财政”问题的整改情况。已责成服务中心于10月10日将2009年8月-2016年8月租金收入扣除大楼景观改造费用和税收等,余额1622343.43元上缴省级财政;从2016年9月始,嘉信大厦租金收入由服务中心直接上缴省级财政,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关于“工程装修、设施采购涉嫌规避公开招投标”问题的整改情况。(1)按照层级管理原则,责成西湖宾馆、服务中心2个责任单位对此事进行整改,并督促西湖宾馆、服务中心进一步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重新进行修订完善,强化制度的执行,确保工程项目依法依规、规范运作。(2)关于“2013年西湖宾馆贵宾楼16、17层加层装修主体工程未经公开招投标,直接委托福建经纬和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建设,决算造价240.79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西湖宾馆贵宾楼16、17加层改造分两期完成的,第一期工程只对16层进行装修改造,委托福建省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此项目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4家单位参与,经过招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为福州联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于2012年8月份完工,结算价为85.34万元,结算手续完整。第二期为2012年10月底时任省领导指示对16层会议室、17层洽谈室进行改扩建并要求一个月内完成,因时间紧、任务重,为赶工期导致第二期扩建工程未完全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而以内部比价和直接委托方式,委托福建经纬和福州分公司施工,工程结算委托福建省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工程结算价为101.41万元。同步进行的货梯升层改造、屋顶花园平台钢化玻璃天棚等工程项目结算价计61.6241万元。对此,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督促局属单位在今后的建设和管理中,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操作。(3)关于“2013年原省政府礼堂改造工程(预算金额360万元)以续租形式未公开招投标直接指定榕城歌剧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且2014年工程竣工后,至今未完成工程决算”的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文化厅专门致函我局,提出福州榕城歌剧院作为福建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应予扶持,由于省府礼堂属于历史建筑,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53号)精神,应尽可能恢复历史原貌。经与承租方福州榕城歌剧院谈判,由其按照福州市规划院古建所修复设计方案施工,改造费用由承租方垫付,总费用不少于360万元,按照6年分摊,每年从租金中抵扣60万元。由于该房产建筑年代较久,修复改造工程较为复杂,设计单位两次调整设计方案。施工期间,我局多次对该工程进行现场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于2016年7月初步验收。经服务中心反复沟通协调,目前,承租方已于10月10日将用于抵扣工程款的租金180万元汇入服务中心账户。下一步,将抓紧办理工程验收和决算手续。(4)关于“2014年屏东写字楼物业公司办公室修缮工程、资产中心办公室装修工程两项合计25.5万元,未公开招标委托福建广昊装饰工程公司施工”问题的整改情况。上述两项工程分别于2014年3月及2014年8月完工,原预算价未超10万元,根据服务中心修缮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直接从以往在管理局系统内曾承接过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中比较,选择福建广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上述两项工程的施工单位。省直物业公司办公室修缮工程,根据实际需求增加了零星项目,导致工程结算价超额,计125593元。资产中心办公室修缮工程项目,在施工过半后,服务中心按局里要求,搬迁至屏东写字楼六层,腾出原有位于屏山食堂三楼的办公室作为食堂餐厅使用,需对屏东写字楼六层剩余的办公室再进行装修,导致工程量增加,工程结束后进行合并结算审核,计129012元,并重新补立项手续。目前,服务中心已修订完善《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及1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总流程,编印《修缮工程管理制度和简易招标操作手册》,要求修缮工程严格按照规定开展。(5)关于“2012至2015年,4年间屏山食堂被分为31个项目装修,共计381.5万元。其中26个项目,多数由两家施工单位承担”问题的整改情况。上述项目其中264.1万元均按规定进行了招标,其余6项117.4万元,属于突发性、应急性维修,由于施工地点特殊、工期短、任务急,为了确保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直接选择长期在屏山大院内承接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接食堂修缮工作。目前,服务中心已修订完善修缮工程管理规定,编印《修缮工程管理制度和简易招标操作手册》,确保修缮工程严格按照规定开展。(6)针对“2015年度分20批采购食堂厨具约62万元”问题。责成服务中心作出情况说明:由于屏山、东湖2个机关食堂同时改造并且机关食堂设备设施、用品用具种类繁多,服务中心已按电视机、厨具(灶具)、餐桌椅、监控、厨房用品、网络消费机(刷卡机)、菜梯、冷库制冷设备等不同种类组织了8批次的集中采购,根据需求及到货时间先后,分20次进行报销登账。2016年7月,服务中心已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程招标、物资采购、食材询价3个小组,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订完善了《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采购工作流程》、《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工作规程》、《机关食堂采购验收流程》、《商品询价流程》等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6.关于“商品房的建设与销售存在违规行为”问题的整改情况。该问题主要涉及屏东城商品房建设与销售问题。2011年、2012年受限购限贷政策等市场大环境的影响,屏东城商品房曾出现销售低迷状况,从促进商品房销售的角度出发,当时的局领导班子批准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前后进行了2次降价,大部分购房者享受降价优惠,购房者均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已按合同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鉴于此,当前如果对已售商品房价格再做调整没有法理依据,事实上也难以操作。因此,我们认为,应在尊重既成事实的前提下,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拟对屏东城销售有关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收取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市场化销售剩余商品房等形式,回笼销售资金,更好地维护国有资产利益。目前,开发公司已拟定《销售整改方案》,界定时间节点,向屏东城未纳入前期销售方案的20套已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局系统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收取资产占用费和违约金,并向其中6套复式单元的购房者收回500元/㎡的降价优惠款;同时,加强物业管理,对违规搭盖的部分提出整改要求。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整改进行中。局党组已责成开发公司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市场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认真制定销售方案,在市场价格评估的基础上,将剩余商品房面向社会公开销售。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章立制,规范内部管理;落实层级管理规定,该管的必须管住管好,不该管的绝不插手干预;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不能行政干预局属企业化管理单位的市场行为。同时,认真总结五四北公租房、限价房配租配售全过程公开透明的经验,加强监督,前移关口,今后在类似项目建设和配租配售等工作中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依法依规、廉洁自律、取信于民。

  7.关于“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历来重视国有资产管理,特别2014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我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推进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同时,对局属相关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巡查,通过巡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该整改事项中反映的问题,大部分为历史遗留问题。巡视反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责成服务中心、住宅中心2个责任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抓好整改落实。(1)服务中心立说立改,2016年4月12日,巡视期间召开专题会议,对资产管理存在问题进行梳理研究,逐一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修订完善《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规程》、《经营性资产收租工作规程》、《经营性资产合同管理办法》、《经营性资产清查管理办法》、《经营性巡查管理办法》、《经营性资产维权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优化工作流程,要求所有国有资产进场招租。具体整改情况如下:①关于“2012年至今,下属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的含原省政府礼堂在内的共计22宗13927.3平方米的国有资产没有进场交易、未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而自行出租”问题的整改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服务中心已对11宗5584.96平方米合同到期未进场交易资产全部进场招租,其中已中标并签订合同5宗(4699.3平方米),还在挂标6宗(885.66平方米);1宗光禄坊104.5平方米因面临拆迁无法进场招租;1宗省直机关工委车库正在协调清退收回;9宗8237.82平方米合同未到期,等合同到期后一律进场招租。②关于“2013年至今,共有67宗面积合计为2066.83平方米的国有房产空置,且存在部分资产(如湖前、屏西、屏东城小区共1136平方米用房)无偿出租”问题的整改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服务中心已对46宗1255.44平方米空置资产委托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租,其中22宗已中标并签订合同,24宗流标后正在重新招租。剩余21宗811.39平方米因毗邻新店镇义井村,目前福州市正在开展拆迁改造,无法进行招租。无偿出租资产为屏西社区和广厦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老人活动中心、图书馆、健身馆等,主要功能为社区提供服务,属小区公益服务类用房,本着尊重历史,服务公益的原则,由服务中心与广厦、屏西社区居委会签订房屋借用协议,不收取租金,但明确社区居委会不得用于出租。③关于“贵安会议中心租金(如2015年度300万元)及滞纳金等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收回”问题的整改情况。由于受经济不景气等客观因素影响,贵安会议中心承租方没有及时缴纳2015年租金,在服务中心催讨下,2016年3月已全部交齐。按合同约定承租方由于延迟缴交租金需承担滞纳金340950元。2016年9月23日,服务中心已就贵安会议中心滞纳金问题向连江县法院提起法律诉讼。(2)住宅中心(开发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针对历史遗留问题逐条提出整改措施,制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目前属于住宅中心(开发公司)的3个整改项目整改情况如下:① 关于“屏东城3#楼一层商业库房被占用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核实,屏东城3#楼一层商业库房产权面积为278.63㎡,非 728.63㎡。由于牵涉到屏东城上百名住户占用停放非机动车以及新华都百货通道的问题,为了避免引起公众事件,维护和谐稳定,开发公司在2016年初多次与物业公司联合贴出公告,限期让住户自行将非机动车移出库房。下一步,开发公司将继续通过协商沟通等方式收回被占库房。②关于“致力小区3#楼地面车位(32.65平方米)无偿提供住户使用”的问题。该车位是2004年原营销部经理(已去世)口头答应先租后买,因历经时间较长,占用人认为其已通过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的形式长期租用车位,不属于占用行为。经咨询法律顾问意见,2016年9月已贴出公告要求占用人退出车库,目前,双方正进行沟通谈判。下一步开发公司将办理保留产权手续,并委托评估机构对车库进行市场评估后出售。③关于“省直屏东城销售款目前还有余款889万元没有及时收回”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发公司于巡视前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挂号信等方式催缴,截止2016年6月8日,开发公司已全部收回屏东城商品房销售款,并制定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销售款缴交时间及违约处理办法。下一步,严格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移交我局信访件8件,均为意见建议类。局党组高度重视信访件处理工作,专门召开会议认真进行研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交办给了相关领导和责任单位,并建立办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一周汇报一次办理情况,采取倒逼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加快办理进度。目前,8件信访件中,除1件正在协商办理外,其余7件均已办结(其中1件实名反映,已答复当事人;其余6件均为匿名反映,有关责任处室作出解释说明后,存档备查)。

  移交省直纪工委和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的问题线索,目前省直纪工委和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正在调查核实中。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的问题。局党组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按照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党组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落实,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压力传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确保党内监督全覆盖。该项工作将长期坚持。

  (二)关于程翔光同志漏报名下股票市值的问题。鉴于程翔光同志已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讨,但由于漏报数额较大,局党组正在征求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意见,计划于11月15日前整改到位。

  (三)关于以挂职名义安排干部到下属单位长期任职问题。目前,机关干部到下属单位挂职时间较长的只有服务中心主任一职,其余挂职时间均未满3年。局党组拟终止在服务中心挂职时间较长的1名正处级干部的挂职,回局机关工作。为确保服务中心工作的连续性,局党组于7月22日研究通过了服务中心班子成员选拔方案;9月29日,印发了《关于报名参加选拔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的通知》。目前,正按《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程序做好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的选拔工作,计划于11月15日前整改到位。

  (四)关于住宅中心清退超额发放津补贴的问题。目前,省直纪工委正在核实具体超发数额,待省直纪工委作出认定后,局党组将责成住宅中心调整整改方案,加快清退力度,坚决完成整改。初步拟定整改方案如下:自省直纪工委核定具体清退数额之日起,住宅中心班子成员按规定2个月内清退剩余超额发放的绩效工资;中层正职干部半年内清退剩余超额发放的绩效工资;其他员工每月工资中保留基本生活费2250元后,其余部分全部作为清退金额,尽快完成清退整改工作。

  (五)关于住宅中心在编人员清退购衣款问题。住宅中心在编人员需清退购衣款合计10.8588万元,现已清退61706元。下一步,住宅中心将继续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不折不扣完成整改。

  (六)关于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预付账款长期挂账不结算历史遗留问题。开发公司已通知挂账的3家公司提供结算资料。为了不影响整改进度,开发公司已按照法律意见书依法依规先行进行账务处理,结转入成本。下一步,开发公司将根据上述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最终的结算调整。

  (七)关于省西湖宾馆与福州安信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东大路大营里1号五层房屋租赁纠纷问题。西湖宾馆已要求承租方提供相关凭证,委托大中律师事务所对凭证及合同合法性等进行研究,并着手起草起诉书,做好起诉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具体整改完成时间视情况而定。

  (八)关于原省政府礼堂改造工程未完成工程决算问题。2016年10月10日,承租方福州榕城歌剧院已将用于抵扣工程款的租金180万元汇入服务中心账户。下一步,服务中心将敦促福州榕城歌剧院抓紧进行装修整改,争取2017年3月前完成工程验收并办理决算手续。

  (九)关于屏东城商品房建设与销售存在违规行为的问题。根据《销售整改方案》,开发公司已逐一通知需整改的24户购房者缴交相应费用。目前已有14户购房者缴交了相应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共计218654元。下一步,开发公司将继续通过电话及邮寄EMS邮政快件形式逐户通知购房者缴交相关费用,尽快收回全部整改款项。

  (十)关于省机关服务中心管理的部分国有资产没有进场交易等问题。截止2016年9月30日,服务中心已对11宗5584.96平方米合同到期未进场交易资产全部进场招租,其中已中标并签订合同5宗(4699.3平方米),还在挂标6宗(885.66平方米);1宗光禄坊104.5平方米因面临拆迁无法进场招租;1宗省直机关工委车库正在协调清退收回;9宗8237.82平方米合同未到期,等合同到期后将一律进场招租。

  (十一)关于省机关服务中心管理的部分国有资产空置、无偿出租等问题。截止2016年9月30日,服务中心已对46宗1255.44平方米空置资产委托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租,其中22宗已中标并签订合同,24宗流标后正在重新招租。剩余21宗811.39平方米因毗邻新店镇义井村,目前福州市正在开展拆迁改造,无法进行招租。下一步,服务中心将根据义井村道路建设情况,适时进行招租。

  (十二)关于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部分车库无偿提供住户使用问题。关于“屏东城3#楼一层商业库房被占用问题”问题,由于牵涉到屏东城上百名住户占用停放非机动车以及新华都百货通道,为了避免引起公众事件,维护和谐稳定,开发公司已多次与物业公司联合贴出公告,限期让住户自行将非机动车移出库房。下一步,开发公司将继续通过协商沟通等方式收回被占库房,力争在2017年6月前收回库房;关于“致力小区3#楼地面车位(32.65平方米)无偿提供住户使用”的问题,2016年9月,开发公司已贴出公告,要求占用人退出车库。目前,双方正进行沟通谈判。下一步,开发公司将办理保留产权手续,并委托评估机构对车库进行市场评估后出售,预计2017年6月完成。

  (十三)关于贵安会议中心租金及滞纳金等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收回问题。2016年3月,贵安会议中心承租方已向服务中心全部交齐2015年租金。按合同约定承租方由于延迟缴交租金需承担滞纳金340950元。2016年9月23日,服务中心已就贵安会议中心滞纳金问题向连江县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等待法院择期判决后,根据判决结果执行。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盯住整改重点,以“踏石留印”的决心,以“滴水穿石”的韧劲,持续抓好整改工作,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努力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局党组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切实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强化局党组自身建设,按照《局党组工作规则》要求办事,不断增强局党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深化整改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实,并督促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从严落实好省委尤权书记提出的“五抓五看”要求,确保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同时,主动适应纪检派驻机构调整的要求,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组的监督,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督促机关纪委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支持机关纪委抓好局内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日常工作以及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或者群众举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提醒教育,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促进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

  (三)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扎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与此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立足机关事务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风建设、民主集中制、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等领域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监管,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局党组始终认为,巡视整改永远在路上。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始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快进度、紧盯不放、善始善终,确保整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对涉及长远的整改事项,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我们将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借势登高”,重视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应用,积极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制度,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长期坚持,努力开创机关事务工作新局面。

  (五)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巡视以来,我们坚持巡视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下大力气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大学城教师限价房A区二期项目开工建设;五四北保障房二期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屏山大院后山综合整治项目如期完成,北大门于6月2日正式开通,有效改善后山交通状况;新增屏山大院停车位100多个,新发放私家车辆通行证200多面,有效缓解了大院停车难问题;高标准创办省直象峰幼儿园秀峰园区,最大限度解决了省直秀峰小区居民及周边省直单位干部子女入园难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服务为先理念,在抓好巡视整改的同时,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扎实推进省直车改、保障房建设、屏山大院综合整治、国有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物业管理、幼儿教育等工作,为省直机关和干部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干部队伍的素质,营造“干事、向上、和谐”的良好工作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839706;邮政信箱: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编码350003;电子邮箱:fjsjgglj@126.com。

  中共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2016年12月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415976/

推荐访问: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