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亲属关系证明范本_亲属关系证明范本 亲属寄住关系证明

来源:证明范本 时间:2019-07-15 11:30:3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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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住,汉语词汇,就是是暂时借住,出自《周书·强练传》。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范本 亲属寄住关系证明供大家参考选择。

  亲属关系证明范本 亲属寄住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模板

  XX公证处:

  我单位职工(或我村村民、社区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于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亲属关系如下:

  1、XXX的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或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2、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的请写明离婚时间)。

  XXX的原配去世后(或离异后)是否再婚。(如再婚,请写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3、XXX与原配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收养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再婚后,与再婚配偶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继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共有上述X个子女,无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况)。

  4、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5、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出证明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

  出证明人的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X年X月X日

  亲属投靠政策详细介绍(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

  直系亲属投靠政策又包括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三种情况。只有符合相应条件,才能申请办理。

  夫妻投靠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来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员夫妻投靠

  (一) 受理条件:

  1、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婴儿瘫后遗症等严重疾病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在津居住五年以上的;

  2、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盲、聋哑,四肢不全等严重残废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婚后来津投配偶居住生活的。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程度照片;

  9、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离、退休人员夫妻投靠。

  (一) 受理条件: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

  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不改变户口性质的,

  (二) 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 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单位证明;

  6、离(退)休证;

  7、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农业人口夫妻投靠。

  (一) 受理条件:

  1、外省市农业人口因结婚投靠本市农业人口落农业户口;

  2、18周岁以下子女可随迁。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6、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7、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本市各区县之间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1、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配偶“农转非”;

  2、“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配偶迁移落户;

  3、未婚子女可随迁。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老人投靠子女

  外省市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5、来津人如系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6、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7、他处无投靠的证明;

  8、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

  外地子女投靠父母(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外地人口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其生18周岁以下的子女要求投父母(包括继父母)的。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投靠人父母的《结婚证》,如被投靠人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以及《死亡证明书》;

  5、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情况证明;

  6、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7、投靠人的《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8、住房证明(是指属于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9、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外地子女投靠父母(“农投农”户口)。

  (一)受理条件:

  外地农业人口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其生18周岁以下的子女要求投父母(包括继父母)的。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投靠人父母的《结婚证》,如被投靠人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以及《死亡证明书》;

  5、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情况证明;

  6、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7、投靠人的《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或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本市子女投靠父母“农转非”以及由两区三县、铁城到其他十三个区投父母。

  (一)受理条件:

  本市人口子女投靠父母“农转非”以及由两区三县、铁城到其他13区投父母的不受年龄限制,但必须未婚。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投靠人父母的《结婚证》,如被投靠人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以及《死亡证明书》;

  5、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所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情况证明;

  6、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7、投靠人的《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或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住房证明(是指属于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9、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模板

  兹证明__________,男,生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因_________死亡,其直系亲属只有以下_________人:

  一、父母:

  父亲:

  母亲:

  二、配偶:

  三、子女:

  该居民生前无非婚生子女、无收养子女、无继子。

  特此证明!

  当地派出所(盖章)当地村(居)委员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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