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_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2017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19-07-15 08:30: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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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新生事物。下面是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2017,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2017

  浅谈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方式的总称,它是指将特定对象的罪犯放入社区,让其提供一定的劳动服务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禁刑罚执行活动,是一种属于包含监督和控制的刑罚执行方法。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刑相对而言的刑罚执行方式,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

  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也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该项制度应有的效果和作用发挥,不能将社区矫正的初衷完全发挥出来。下面就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简单的分析。

  一、本所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情况

  截止2012年7月,我所共接收24名社区服刑人员,已成功解矫8人。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共16人,其中缓刑14人,假释2人,通过运作来看企今无重新犯罪。总体上社会成效明显。

  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1、资源配备不合理、不均衡。其表现是(1) 尽管社区矫正从中央、省市、县区乃至乡镇 ,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但真正发展职能作用的落实在基层的只有司法所,形成司法所单打独面的工作格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能作用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的发挥,组织机构形同虚设。(2)司法所的人员配备不合理。就拿我们本辖区来看,目前,只有6个司法所辐射29个乡镇,三分之二以上的所都是一个人,且每个所管辖的乡镇,少者4个,多者5-6个,对于一个人所在的基层司法所,在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力不从心。很难予以施展。

  问题2 :信息衔接不畅 。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资料的移交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信息衔接不到位。个别地方法院、监狱、公安在执行操作上仍然没有改变过去的传统管理模式。对于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乃至监狱、公安所做的决定没有向社区矫正人员履行告知的义务(即向当地基层司法所报到)。人民法院、监狱和公安机关也未完全及时将矫正人员的违法犯罪信息情况、以及法律文书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或虽有报送,但所具备的法律资料、法律文书不齐备,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有社区矫正人员有脱管、漏管的现象。再加之各部门之间对这项工作缺少互动和协助。

  问题3: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对矫正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学法教育制度、公益劳动制度的规定不合理。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司法所所长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请销假审批权限只有7天,超过7天需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最长假期不超过1个月。而对于大多数判处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大多数都是初次犯罪,主管恶性程度不深、社区危害性不大,而这些人出来。必须面对的是一个生活和生存的环境,不得不外出打工、求职。而本地方的资源又有限,如果局限于法定假期只有1个月,一不利于矫正人员的生活和工作,二也不利于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如果法定假期届满,还可续假,对于一个矫正人员外出务工那就得每月都要请假,每月都要审批,在操作起来既增加了工作量,也不利于监管:其次,在教育学法和公益劳动方面,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参加教育学法和公益劳动均不少于8个小时。这对于外出务工请销假的这类人员包括在本地的人员在公益劳动和学法的要求上不可能完成,也不可能达到。特别是针对外出请销假人员这方面,其办法所规定的在实践中不好操作,缺乏可行性。

  问题4:关于社区矫正、帮教人员的构成情况。按照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办法第3条的规定,除了有司法所工作人员外,还有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还有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的村、居、家庭成员和监护人、保证人作为社区矫正帮教的成员。但是在实践中在报到时,社区矫正人员都是一人前来报到。有些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几乎是人户分离,所以在签订责任书时,为确保工作的真实性,司法所工作人员又要花出精力和时间去足个找这些人签字,而对于司法所一个人的所,确实精力有限,无暇顾及。在实践中对签订责任书时都流于形式。

  问题5:保障不到位,严重制约司法所正常工作的开展。

  (1)是基层司法所的装备建设滞后。硬件不硬、软件不软;

  (2)是通讯缺乏保障。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各基层司法所不仅仅是面临一个乡镇,而是多个乡镇。虽然目前乡乡均建有司法所,但没有人员开展工作,仅仅是靠各乡镇综治员和乡镇兼职司法助理员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而且又没有经费。使各乡镇综治员和兼职司法助理员不热心,也不愿意为此付出,再加之,又没有交通工具,致使司法所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存在不少的障碍和困难,不便于开展此项工作;

  (3)是目前基层司法所的经费保障年均在6000元左右。而这样的经费又包括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以及其他日常工作,还包括司法所日常的管理所发生的费用,这样一点经费几乎是杯水车薪,叫司法所开展此项工作实在是难以为计。尽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专项的财力保障,但各地县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同级党委政府根本没有把社区矫正工作所开展的经费列为专项预算,既没有专款也没有专资, 严重制约基层司法所正常工作的开展。作为基层司法所每年都在呼吁,可是却无音信。而上面还要要求司法所不择不扣、尽职尽责搞好各项工作,真的叫司法所苦不堪言。至今这一现状依然没有得到改变。

  问题6:司法所在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中,作为内部管理单位来讲,司法所人员的身份及职责是明确的,但是对外来讲,确没有从事相对应工作的身份证明和执法所需的证件。司法所面临的不仅是一种无奈更是一种尴尬。

  问题7:行政执法手段缺位。目前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极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不愿意接受矫正和不愿意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及违规人员,司法所只能劝说,但没有强制执行力。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予以协助,但实践中难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由于缺乏强制手段,导致司法所无能力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有效监管。

  三、关于解决社区矫正面临的困境的对策

  1、首先要做好资源的整合。首先是要在组织机构上得到健全,而且要对组织机构的成员明确落实责任,并签订目标量化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在社区矫正教育改造的职能和作用;其次,在人力资源的配备上,各基层司法所应当根据辖区人口和管辖的范围确定人员编制,至少一个所要达到3人。

  2、做好信息衔接。对涉及矫正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法律文书乃至人员的对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司法行政机关应做到互联互通,共同搭建一个信息平台(网络平台)这样就可以减少和避免社区矫正人员的脱管和漏管的现象。做到人员、信息、资料的相互对接。

  3、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学法教育制度,公益劳动制度。建议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或社区矫正法立法之前,对请销假制度、学法教育制度,公益劳动制度做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要结合基层司法所开展该项工作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规范。也就是说,对请销假制度、学法教育制度,公益劳动制度由各个基层司法所具体掌握,在时间上不做硬性规定。

  4、保障经费必须到位,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所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二是对承担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组成的相关人员在经费上予以适当补贴,一来可以协助司法所的工作,二来可以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对矫正对象的有效管控。三是加大对基层司法所装备建设投入的力度。以切实改善基层司法所工作条件。

  五、司法所人员的身份和执法证件应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以方便司法所对外开展。

  六、建议在社区矫正法立法出台之前赋予基层司法所一定的行政强制手段。以方便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

  (广元市元坝区卫子司法所 胡元松)

  浅谈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2010年,我市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文峰区社区矫正工作于当年下半年,由公安机关将其承担的监外执行考察工作任务陆续向司法行政机关“移交”逐步开展。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根据社区矫正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文峰区司法局采取了“五个一”工作模式。即:成立一个组织。成立了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开好一个专题会。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下一步打算和建设性意见、建议进行沟通交流;编印一本小册子。编印了《文峰区社区矫正工作手册》,下发到各基层司法所,以供学习和工作中查阅;建立一套管理制度。完善了入教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教育衔接分段教育制度;形成一套工作流程。每接收一名社区矫正对象,都及时做好首次谈话记录,详细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思想状态、心理健康等情况,建立完善相应的档案和电子文档。

  二、加强学习,大胆创新

  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大胆创新。文峰区司法局注重“四个结合”。一是培训与调研相结合。在依靠上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同时,对我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分布特点和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调研,做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二是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性格特点、日常表现、家庭环境等具体情况将其进行分类。对心理阴影较大、情绪不稳定的人员进行个别交谈、心理疏导和重点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对表现较好的采取普管、宽管,进行集中教育,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性别、年龄等不同服刑群体以及不同刑罚种类和执行方式,设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开展分类、分层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采取因人施教的方法,把重点管理对象按照服刑初期、服刑中期、解除期,随着被管理对象的思想变化,分阶段实行动态管理。对犯罪率较高的同类犯罪,如醉驾、行贿、寻衅滋事等,进行分类教育,针对其犯罪规律,犯罪后果,犯罪危害等开展教育,做到有的放矢。四是社会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针对大多数社区矫正对象被判缓刑后感到自卑、羞愧的心理,依托司法所、镇(办),在村(社区)建立最基层的矫正组织,鼓励矫正对象参与村(社区)活动,及时有效干预有心理危机的社区服刑人员。同时,通过开展社区服务等活动,矫正社区服刑人员行为恶习,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法律意识。对困难人员进行帮扶,使他们尽快调整心态、回归社区,接受管理。同时,与矫正对象建立家访制度,定期与家人见面了解矫正对象在家的表现。

  三、规范程序,依法监管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一是规范首次见面谈话工作流程。每接收一名社区矫正对象,都及时做好首次谈话记录、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登记表、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宣告社区矫正人员权利义务等一系列工作,同时,还利用第一次见面谈话,详细了解掌握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并及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电子文档;二是落实日常动态管理。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月汇报、月走访制度。即: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上交1份思想汇报材料;社矫工作人员每月到矫正对象家中走访1次,开展面对面的思想交流,并做好详细的谈话记录。同时,还建立健全了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准假、销假制度。三是实施了考核奖惩办法。根据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按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宽管、普管、严管3类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对表现突出的,及时给予表扬、提请减刑;对拒不接受矫正的,给予警告、记过、提请收监,以维护矫正工作的权威性。四是明确了帮教责任。全面落实了司法人员、村(社区)干部和社矫对象亲属“三帮一”工作责任,分别签订责任状,确保社矫对象不脱管、不失控。五是建立了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结合文峰区实际,开拓创新,大胆实践,建立了覆盖全区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并引进中国移动GPS等技术,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时动态位置管理,强化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外执行管控,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

  (作者为文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浅谈司法所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社区矫正对罪犯的矫正作用凸显,作为一种非监禁刑,在与监禁刑对比上,有着后者无法比拟的优势,社区矫正能以较小的社会成本达到教育和改造罪犯的目的。因此,发展社区矫正,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制改革,是我国司法非刑罚化的发展趋势。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更是我们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所在。

  司法所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我们每个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我认为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让矫正对象感到社会的温暖,树立健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能够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来。因此,本文从“温情感化”、人文关怀的角度谈一些个人对社区矫正工作浅显的看法。

  一、用“恒心”去学习、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社区矫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一项全新的内容,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一项新挑战、新机遇。作为一项新的刑法执行活动,该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政策法规以及规章。一名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想能得心应手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用一颗“恒心”去认真学习掌握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以达到更高的工作效率、更好的工作效果。这样才能在具体实践中少走弯路、不犯错误。只有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思考、仔细进行分析论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才能探索出一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路子。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只有深入学习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明确是和非,时刻保持立场坚定和头脑清醒。

  二、用“平常心”去对待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工作的对象是一些特殊的群体,是罪犯。他们犯过罪,有过触犯国家的相关法律的经历,他们获刑后,思想上或多或少有这样或那样的想法,表现形式上千奇百怪,人员结构涵盖了男女老少,文化程度从大学生到文盲高低不一。从态度上来看,有的对象能正确对待,服从判决,服从管理,能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而有的对象根本不把社区服刑当回事,仅仅在表面上给予应付;还的个别对象甚至对法院判决产生一种对抗心理,不服从管理教育。从犯罪的主观心态上来看,有的是过失犯罪,有的是故意犯罪。如何与他们接触,去管理教育好这些特殊群体,最终达到矫正回归社会的目的。因此我们要用“平常心”去对待他们,要用客观的态度去评判他们,无论他们犯的什么罪,判了多少年,工作中绝对不要带有丝毫的偏见。要用一颗博大的胸怀去接纳他们,同他们开展谈心、交心等活动,使他们能从我们的一言一行和工作态度中感受到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矫正工作人员是在帮助他们摆脱过去、重新走向未来。因此只有用“平常心”去对待每一名矫正对象,不歧视他们才能融洽同他们之间的关系,才能融入到他们中去,也才能真正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从而为科学制定矫正方案提供思想保证。

  三、用“真心”去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每一个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肯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不同的家庭环境,不同个体身上,不同阶段都有不同的外部表现形式。如何适度处理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处理的结果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什么影响?里面有很深的学问。出现问题很正常,也并不可怕,关键是要用一颗“真心”去解决这些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今年上半年,我辖区内一名矫正对象因婚姻问题对自己自暴自弃,一度有过轻生的念头。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司法所因人制宜制定了相应的矫正工作方案,一是组织人员经常性的与其开展谈心活动,想方设法给予正面引导,帮助其鼓起生活勇气;二是就矫正工作思路与其家人进行沟通,要求其家人给予关心、帮助和配合,用温暖的亲情来唤起他对家和亲人的留恋;三是积极帮助其寻找一份合适的工作,使其在工作中淡忘过去,重塑生活的信心。通过多次“真心”的工作,该矫正对象打消了轻生的念头,重新鼓起了生活的勇气,生活也重新走上了正规。

  四、用“诚心”去关爱帮助每一名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各不相同,由于工作环境、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年龄结构、婚姻状况等方方面面的差异,导致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表现各不一样。有人积极向上,有人满不在乎,有人消极悲观等。如何能掌握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准确客观地制定矫正方案,我认为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去理解、关心、帮助他们,要用一颗“诚心”去认真对待他们,打动他们。矫正对象张某,母亲患癌症身体一直欠佳,缺泛劳动能力,其个人压力大,正常生活都比较难维持。司法所得悉情况及时同民政部门、村委会沟通,并多次和相关部门协调,最终这其母亲办理了低保,并为矫正对象积极介绍工作,事后,该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过程中表现得相当积极。

  五、用“实心”来认真对待矫正工作中的每个环节

  社区矫正工作有一整套严密的操作流程,这是历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累积,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有其必要性和科学性,因此,踏踏实实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是我们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根据这一思路,我们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要始终坚持“把握考核目标,注重日常工作,突出重点环节,创新管理方式,巩固工作成效”的原则,扎实开展工作。用“实心”来认真对待矫正工作中的每个环节。

  一是要求每一名矫正对象每周必须有电话汇报,确保“能闻其声”。

  二是每月必须组织所有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确保“能见其面”。每月一次的全面点评是规定动作。

  三是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开展公益劳动活动,确保“能观其行”。在劳动过程中观察每个对象的劳动情绪、劳动态度,从而侧面判断出他的矫正心态。

  四是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特殊时段,对所有矫正对象通过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友情提醒”,确保“能警其行”。做到警钟长鸣。

  五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理论知识的考试,确保“能长其智”。

  六是对重点矫正对象进行重点关心、帮助和教育,确保“能慰其心”。

  七是认真开展走访活动,时刻了解矫正对象的工作、思想、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确保“能知其情”。通过走防掌握他们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将矫正对象的相关情况向他们的亲人、家庭以及村委会作出通报。

  八是积极开展对矫正对象个别教育谈话,确保“能见其心”。通过个别教育谈话能了解矫正对象各方面的情况,为下步的具体矫正提供依据。

  通过“能闻其声”、“能见其面”、“能观其行”、“能警其行”、“能长其智”、“能慰其心”、“能知其行”、“能见其心”等一系列的日常活动的开展,创造社区矫正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明显的工作成效,让所有矫正对象思想稳定、活动正常、服从判决、服从管理、工作努力、积极向上。为维护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衡阳县司法局洪市司法所 李军辉)

社区

1、社区矫正计划(2016-04-02)

2、社区矫正思想汇报文章(2016-05-18)

3、2015年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2016-06-01)

4、2015年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半年工作总结(2016-06-08)

5、2015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2016-06-11)

6、2016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2016-06-13)

7、什么类型社区矫正人员可以请长假(2016-06-19)

8、为社区矫正人员(2016-06-24)

9、全国社区矫正人员数量(2016-07-16)

10、司法所社区矫正思想汇报(2016-08-01)

11、司法所2016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2016-08-02)

12、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汇报(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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