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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时间:2019-07-15 05:30:2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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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1994年,是依据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贯彻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湖南省公积金供大家参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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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1994年,是依据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贯彻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省直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长单位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心主要职能有: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6、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与收回;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决定的其他事项;

  9、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心部门决算单位由中心本级构成,无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格附后)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格附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公示,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心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心2016年收入决算34587.8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563.64万元,支出决算34710.25万元。2015年收入决算2044.06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395.62万元,支出决算1873.86万元。2016年较上年收入增加32543.81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32836.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因省直公租房购置专项资金收入增加31682.46万元,支出增加31682.45万元;因个贷担保补偿收入增加633.20万元,支出增加633.20万元;办公楼南区开办新增收入150万元,支出增加113.27万元;上年结转资金中友谊路营业网点建设支出增加229.85万元。

  二、关于中心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为34587.47万元,收入功能科目为“住房保障支出”,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收入31682.46万元,为专项用于994套公租房的购置收入,年度收入占比91.60%;住房公积金管理收入2895.73万元,年度收入占比8.37%,为中心年度管理费用收入;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收入,为以上各项收入的利息收入,年度收入占比0.03%。

  三、关于中心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为34710.25万元,内容为住房保障支出,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支出31682.4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比为91.28%;住房公积金管理支出3027.8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083.55万元和项目支出1944.25万元,占本年度总支出比分别为3.12%和5.60%。

  四、关于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34578.19万元,支出决算总计34710.25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041.88万元,支出决算总计1873.86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2536.31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32668.37万元。

  五、关于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4710.25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873.86万元。2016年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2836.3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471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3.55万元,占比为3.12%;项目支出33626.70万元,占比为96.88%。项目支出中又分为两部分,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支出31682.45万元,占总支出比为91.28%;住房公积金管理1944.25万元,占总支出比为5.6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决算809.43万元,较年初预算765.87万元增加43.56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7月中心新进聘用职工16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科目追加新进职工半年的工资福利支出61.92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均在预算范围内执行。

  2.公用经费

  2016年公用经费支出决算274.12万元,较年初预算246.28万元增加27.84万元,增加原因是中期追加新办公区域物业管理费、电费及新进职工体检费等预算52.06万元,各项支出均在预算范围内执行。中期追加的科目及金额具体:“物业管理费”42.41万元,“电费”5.27万元,“工会经费”1.24万元,“职工福利费”3.14万元。

  六、关于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3.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09.43万元,占比为74.70%;公用经费支出274.12万元,占比为25.30%。

  七、关于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2.50万元,支出决算总额为10.8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1.68万元。主要是主要是中心进一步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都在预算范围内严格控制。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实际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万元,实际支出10.22万元,主要是中心进一步严格管理和控制公车使用;公务接待费预算6.50万元,实际支出0.6万元,主要是中心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审批。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20.45万元,2016年较2015年减少“三公”经费支出9.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90万元,2016年较之减少3.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为6.55万元,2016年较之减少5.9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因公出国(境)组团数及人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为10.2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接待10批次共80人次。

  八、关于中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22万元,培训费支出1.30万元,会议费支出为0。比2015 年同口径支出的37.31减少25.19 万元,降低67.52%。主要原因是:中心2016年未承接全国省(区)直住房公积金会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26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47.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0.6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3.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中心在省机关事务局的统一部署下,按照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项指标均达到了既定的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 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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