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19-07-05 17:30: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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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ahszgjj.gov.cn/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本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单位全称为“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内设综合科、归集科、财务核算科、贷款管理科、房改科、稽核监管科。

  下设泗县管理部、灵璧县管理部、砀山管理部、萧县管理部、埇桥区办事处。

  中心职能

  自身职能

  1、编制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制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县(区)管理部(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5、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向市财政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授权职能

  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对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职责(暂使用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印章)。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廉租房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廉租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租金补贴发放、实物配租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档案和统计工作;指导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2、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实施及住房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租金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公有住房出售档案的动态管理体系;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房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方案的审批;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信息、档案和统计工作;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科

  1、协助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的工作关系。

  2、负责日常文秘工作,包括起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外材料的组织、编写;对办公会议及领导确定的事项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等。

  3、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宣传房改及住房公积金政策。

  4、编办有关统计报表。

  5、负责组织、人事、劳资、教育、安全保卫、妇女、计生工作。

  6、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配购和管理。

  7、负责文件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印鉴管理。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归集科

  1、负责组织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政策;

  2、负责做好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咨询业务;

  3、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工作,努力扩大其实施面,督促各个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4、负责测算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标准,督促单位按规定执行;

  5、负责市直驻宿单位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核查工作,并拟定批复文件;

  6、负责缓缴单位手续的核实工作,并拟定批复文件;

  7、负责审核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做到专款专用,用到实处;

  8、为单位及职工提供优质窗口服务;

  9、强化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贷款管理科

  1、宣传、解答《市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贷款的相关政策。

  2、受理市直及驻宿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材料,初审工作。

  3、对每户借款人及配偶和担保人的资料进行审查。

  4、做好贷款逾期催收和贷后管理工作。

  5、加强与委托银行的密切联系,互通信息,互相交流,共同促进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

  6、对委托银行的公积金贷款档案材料进行检查。

  7、做好公积金贷款材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稽核监管科

  1、对全市中心系统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等业务工作进行内部审核稽核;

  3、负责中心科室和管理部年度综合目标的签订和考评工作;

  4、对管理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和相关手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受理群众的业务信访和服务投诉以及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的调查、稽核和执法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核算科

  1、负责各类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的缴存、提取的核算,单位、个人明细帐建立、记载、计息、对帐。

  3、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及回收的个人明细帐的记载及核算。

  4、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负责各类资金的总帐、明细帐记载及年终决算。

  6、负责住房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7、负责编制本级事业经费的预算,经费的管理、核算及决算。

  8、负责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房改科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市房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审批工作;承办市直及驻宿单位公房出售的审批、办证和售后产权变更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县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情况;审核市直及驻宿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方案;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已出售公房共用部分维修计划的审核及监督实施;

  二、主要负责全市廉租住房政策的研究、起草,拟定廉租住房工作计划;负责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租金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及分配工作;对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进行跟踪管理;对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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