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来源:群众路线心得体会 时间:2019-06-02 23:3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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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以下是烟花美文网www.39394.com 分享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2017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包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温馨提示】:另外报销的比例也因为看病费用的不同而出现差异化,费用越高,报销的比例也就越高,这能够减少大病费用的支出。

  2017年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有些城市职工大病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2017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大病患者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2、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2017年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

  0-4万元以下报销85%;

  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8万元以上报销95%;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2017年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 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 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2017年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17年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1、降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1.8万元。

  2、提高报销比例:其中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 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 提高到55%。

  3、超限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

  4、大额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50%报销。

  5、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满4周岁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

  2018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对象、报销比例

  

 

  核心提示

  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省委、省政府推进健康中原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是2017年省政府确定的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中的第一件。

  11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这一政策2017年1月1日起实施,4月1日起结算,为我市困难群众构建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大病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 记者 杨佳倩 通讯员 樊玲

  【目标】 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解决大病患者看病问题

  大病补充医保制度是在基本医保制度和大病医保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大病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是基本医保制度和大病医保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

  “大病补充医保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之外,进行第三次报销,让困难群众看得起病,让他们的费用得到最大限度的报销。”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

  这一政策2017年1月1日起实施,4月1日起结算,为我市困难群众构建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大病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这一保障所需费用由谁来出?“政府买单。”该中心工作人员解释,省财政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保财政专账,筹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一定数额确定,并根据保障对象数量、财政收入增长率、社会卫生费用增长率等指标变化,对筹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2017年的资金按照人均60元的标准筹集。

  【实施】 在基本医保制度和大病 医保制度的基础上报销

  “大病补充医保在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的基础上进行第三次报销。”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困难群众患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医保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报销比例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最高90%)。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开设大病补充医保服务窗口,为困难群众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困难群众患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医保、大病补充医保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大病医保起付线(含)以下的,直接由大病补充医保按政策报销;大病医保起付线以上的,先由大病医保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医保按政策报销。跨年度单次住院且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按出院年度大病补充医保补偿政策执行。

  【对象】 覆盖范围广 包括四类人群

  可以享受这一政策的困难群众有哪些?“受益人群大致分四类,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三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是困境儿童。”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都比较清楚,那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困境儿童有哪些?记者随后联系了市民政局低保科。该科工作人员说:“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者,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困境儿童包括孤儿、特困儿童、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如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伤害的未成年人。”

  另外,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大病补充医保与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一致、运行年度一致(每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与大病医保的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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