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地震应急预案]乡镇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19-05-20 05:30: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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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都江堰市地震应急预案》,在总结汶川地震应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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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地震应急预案

  一、本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指导原则:

  1、安龙镇地震应急工作立足于预防地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2、根据地震震级、地震灾害程度、救灾规模,分为临震应急反应、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三种情况。

  3、上级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本镇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发生地震后即进入震后应急期。在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镇内应急指挥机构必须遵循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二、安龙镇应急基本情况

  1、应急机构:镇机关、村委会各设民兵应急分队,各村设民兵连、联防队。

  2、交通情况:安龙镇所属各部门、上级驻镇单位皆有车辆,各村均有交通工具,能满足抗震应急征调需要。

  3、通讯情况:有线、无线通讯网络和广播、有线电视已覆盖全镇,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设固定电话:87214093(保持24小时畅通),各村委会办公电话即村抗震联系电话 (保持24小时畅通)。

  4、卫生情况:全镇有中心卫生院1 所、村卫生站9 个。

  三、地震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人民政府镇长任副总指挥,镇党政班子成员、党政办、镇属各部门、上级驻镇有关单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村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指挥部成员。总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和工作内容是:

  1、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地震应急实施方案,并督促、检查和落实。

  2、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省、市政府确定的地震危险区及地震短期预测预报结论,制定和部署地震异常现象监测、地震灾害预防、震后救灾与重建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3、根据地震发展趋势,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通知各村委会,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安排部署群众外宿避震的时间和范围,确定救灾范围和规模,适时宣布本镇进入震后应急期和应急期的起止时间,需延长应急期时,报请市总指挥部批准后,通知全镇。

  5、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宣布启动本预案。总指挥部成员立即到镇政府报到,镇党委、政府立即进入抗震救灾现场指挥状态,按市总指挥部的指示,及时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研究制订抗震救灾计划及对策措施。

  6、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指挥各工作组、各抢险救援队奔赴灾情现场抢险救灾,组织灾情调查人员立即奔赴灾区开展各项灾情调查,并尽快向市总指挥部报告震情动态、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请示抗震救灾的紧急问题,同时发布和落实各类稳定社会保障措施。

  7、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储备,指挥急需用品物资调动,根据灾情、镇内抗震救灾力量和救灾物资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市或邻近乡镇给予援助。

  8、督促检查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抗震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9、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或配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震情监视、灾害评估,交通运输、通讯和应急恢复,抢险救灾,灾民转移安置、物资供应和后勤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医疗、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防、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宣传报道八个现场工作组。

  1、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处理相关日常事务,联系电话:87214093 。主任:分管党政办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主任:党政办主任;成员:办公室全体成员和临时抽调人员,职责和工作内容: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随时与市总指挥部、市防震减灾局和各现场工作组、其他相关部门保持联系。

  (2)协调指导抗震救灾指挥通讯系统的运行。

  (3)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传达镇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指令。

  (4)撰写有关报告,经政府审核批准,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通告,编写、印发抗震救灾简报。

  (5)组织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沟通上下级各方面的联系和信息反馈。

  (6)处理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震情监视、灾害评估组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副组长:社事办主任,成员:民政办、经发办、计生办、农办、财政所等,职责和工作内容:

  (1)地震发生后,配合市地震部门迅速核准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情趋势。

  (2)严密监视震情动态,并提出实施应急预案的对策措施,上报总指挥部。

  (3)派出地震现场考察组,收集灾情,对震害进行初步快速调查统计,协调和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灾害损失评估。

  (4)编写震情速报和震情简报。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灾工作。

  3、交通运输、通讯和应急恢复组,组长:派出所所长,副组长:分管安全、交通副镇长,成员:党政办、派出所、农办、电信营业部、农村交通协管员,职责和工作内容:

  (1)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干线道路畅通和辖区内的道路正常交通秩序。

  (2)负责调动和征集救灾车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及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尽快抢修辖区内遭受破坏的重要水利、供水、供气设施,以及电力、通讯设备和线路。

  (4)根据需要布设临时通讯、供水、供电应急网点。

  (5)消除基础设施隐患,尽快恢复其功能。

  4、抢险救灾组,组长:镇武装部部长,成员:镇机关和各村委会民兵应急分队、各村民兵连,职责及工作内容:

  (1)调派民兵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国家重要财物、文物。

  (3)运送救灾人员和救急物资。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

  (5)负责火灾的预防、扑救和饮用水的保障。

  5、灾民转移安置、物资供应和后勤生活保障组,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副组长:民政办主任,成员:纪委、经发办、农办、财政所、工商所、粮站、民政办,职责和工作内容:

  (1)做好灾民的转移安抚和死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2)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器材、生活急需用品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协调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

  (3)提出并经镇政府批准后,向上级政府申报救灾经费请求援助计划,协调上级救灾物资、资金的到位、安排、调运;按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接收、登记、统计外援单位和外援物资。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及时调整和发放救灾物资、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统一管理救灾资金,监督指导救灾物资、救灾款的发放。

  (5)安排落实各相关部门到震区抗震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后勤相关问题,为外援部队、外援单位提供可能的生活方便。

  6、治安保卫组,组长:分管综治的副书记,副组长:派出所所长,成员: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镇村联防队,职责和工作内容:

  (1)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确保要害部门、重点单位安全。

  (3)维护震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火灾预防、扑救和饮用水的保障。

  (4)管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应急期间不出现问题。

  7、医疗、卫生防疫组,组长:分管卫生的副镇长,副组长:中心卫生院院长,成员:中心卫生院、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各社会医疗机构,职责和工作内容:

  (1)迅速组织医务小组进入灾区,组建临时医疗站。

  (2)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3)组织、指挥救护现场及救护医疗站的医疗救护工作,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

  (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组织实施灾区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

  8、次生灾害预防、生产自救、灾后重建组。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副组长:农办主任、民政办主任,成员:科委、科协、农办、经发办、民政办、电管站等部门,职责和工作内容:

  (1)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2)组织震区恢复生产,学校复课,保险及时理赔。

  (3)提出灾后重建计划,协调申请上级重建补助,积极自筹经费,组织开展震后重建。

  9、宣传报道组。组长:管党副书记,成员:宣传办、司法所、文化中心、民政办,职责和工作内容:

  (1)负责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平息和澄清地震谣传或误传。

  (2)负责抗震救灾期间政策、法规宣传。

  (3)报道抗震救灾期间的各类典型事迹。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布新闻、信息。

  (5)负责震情、灾情的录像、摄影等。

  四、基本要求

  (一)鉴于破坏性地震的特殊性,镇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第一到位指挥负责制。即:首先到达指挥位置的指挥部成员行使总指挥权,负责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待总指挥到达后,负责说明已进行的指挥调度情况,并移交指挥权。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先到镇政府报到,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地震现场。

  (二)进入震区的各工作组、指挥部成员单位、外援单位、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以及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先到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统一调动,在地震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镇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地震现场。

  (三)震情、灾情由上级总指挥部宣传报道组或镇总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地震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四)各村设立抗震救灾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1、各村分指挥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2、各村分指挥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建地方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分队。同时,以村委会为单位组建抗震应急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宣传员(宣传教育)、治保员(治安防火)、卫生员(医疗救护)、疏导员(避震疏散)、联络员(通信报警)等,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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