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定义]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2016年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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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2016年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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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2016年1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我区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农牧厅( 国土资发〔2011〕 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市国土资发〔2011〕48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深入开展“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的功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永久性基本农田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不得占用,具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的农用地。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永久性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在保护时效内,即不能占用,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统筹兼顾原则。划定工作中,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性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规划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留有余地。

  (三)质量保证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要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结合,与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相联系,确保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上等、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四)科学协调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协调。要充分利用先进测绘和信息化技术,努力提高成果质量。

  (五)实事求是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划定工作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和以次充好。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形成的土地利用和基本农田保护现状成果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以上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单位的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

  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应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应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落实保护责任。

  划定的基本农田应按国土资发[2009]167号文件要求,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要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1年4月)

  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营造各级政府重视、部门紧密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同时,收集整理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业土壤、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方面资料。组建工作队伍,进行业务培训。

  (二)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的确定(2011年5月)

  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以及土壤肥力、生产条件等资料,确定本乡镇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和范围。

  (三)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2011年6月)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性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上。

  2.将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具体地块。

  3.将被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逐一落实到农户,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

  4.依据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照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

  5.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设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四)检查验收(2011年7月)

  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验收,规范和完善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图、表、册、数据等档案资料,建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监察局、国土分局、农牧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统计局、农技推广中心、水务局及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分局,由国土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村要配备耕地保护督查员,负责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及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监督、监测、信息报告、宣传等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思想统一到国土资源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保护耕地是全民族、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工作,把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耕地保护的重点来抓,抽调专人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将纳入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确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和地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负责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管护责任书,按照统一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域设立保护碑。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农田质量的监测和保护,切实做好基本农田培肥地力的指导,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力度,积极推广耕作新技术,保护土壤结构;国土部门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指导,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图、表、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四)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网络,做到区有领导小组,乡镇有保护专人,村有协管员,组有信息员,户有明白卡。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实行重点巡查保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首长问责制。加大对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建设力度。在永久性基本农田相对集中的地区,大力推进高产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力求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效益。

  (五)落实工作经费。按照《 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规定,经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的要求,省上根据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按照0. 元/亩的标准补助基本农田保护经费。区财政在本级留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2016年2

  7月31日,柳江县召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会,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柳江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统计局以及各乡镇政府的专家代表参加论证会。

  与会专家和代表在听取编制单位关于柳江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成果汇报后,对编制单位工作予以肯定,同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论证意见。大家综合意见认为,编制单位在对柳江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按技术规程和上级要求进行修正和完善并经各相关部门重新审核后,按照有关程序上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要求,该县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编制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在10月底前将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预检,在12月底前将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提交验收

  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2016年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水城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27日

  水城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切实做好新一轮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及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培训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和环境,强化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逐步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二、工作任务

  充分应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为基础,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2013年底完成40%基本农田划定工作,2014年视上级工作部署完成后续60%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做到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并对划定成果进行核实和建库。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将新一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档案台账。

  (三)设立、更新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牌和标识。

  (四)落实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责任人,明确集体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将划定的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并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层层落实保护责任。

  (五)完成基本农田图表册等数据采集和数字化工作,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六)开展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汇总和申报验收及报备工作。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度,基本农田划定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安排阶段(2013年7月)。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依据省实施方案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地勘察,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40%基本农田内业划定阶段(2013年8月)。根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通过内业初步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位置、涉及村组及四至范围,按照省级安排,确定先行划定的40%基本农田位置和范围等。

  (三)40%基本农田外业核实阶段(2013年9-10月)。根据初步确定的40%基本农田范围及地块,结合农业部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对内业成果进行修正并完成耕地质量调查、基本农田承包情况调查,确定划定基本农田地块位置,并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更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40%基本农田数据建库阶段(2013年11-12月)。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完成40%基本农田内业数字化及建库工作,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数据采集等,利用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系统分级建立起基本农田数据库。同时,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汇入数据库。

  (五)剩余60%基本农田内业划定阶段(2014年4月)。根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通过内业初步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位置、涉及村组及四至范围,按照省级安排,确定剩余60%基本农田位置和范围等。

  (六)剩余60%基本农田外业核实阶段(2014年5-9月)。根据剩余60%基本农田范围及地块,结合农业部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对内业成果进行修正并完成耕地质量调查、基本农田承包情况调查,确定划定基本农田地块位置,并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更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七)剩余60%基本农田数据建库阶段(2014年10-11月)。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完成剩余60%基本农田内业数字化及建库工作,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数据采集等,利用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系统分级建立起基本农田数据库。同时,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汇入数据库。

  (八)成果验收

  1.成果内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基本农田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成果资料。

  2.验收要求。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数据库、图、表、册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时签订或更新,责任内容完整明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等。

  3.验收方法。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用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对划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

  4.验收程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乡级自验,县、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县级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验收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市级组织初验,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实地抽查核实;检查符合要求,市级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

  5.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验收确认。

  四、责任分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落实技术协作单位、协同编制实施方案、制定技术要求及实施细则、成果预验收;县财政局负责经费和物资保障;县农委、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基本农田、农业用地、可调整林地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各乡(镇)负责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及专业队伍做好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基本农田地块的调查摸底,组织落实保护责任人,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协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建立联络员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城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划定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二)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市统一要求,根据土地利用特点,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制定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技术要求和实施细则,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后实施。

  (三)保障落实工作经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进行测算,专款专用,县财政局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四)严格验收确保质量。本次划定工作执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要采取措施确保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的数据、图件等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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