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病假工资规定2015】南京病假工资规定

来源: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9-05-17 07:30:17 阅读:

【www.bbjkw.net--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下面是五度学习网www.wudu001.com分享的南京病假工资规定,供大家参考! 南京病假工资规定

  首先,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根据江苏省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最新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江苏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调整到1480元,增加160元;二类地区调整到128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调整到1100元,增加150元。

  其中,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3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1元,增加1.4元;三类地区9.5元,增加1.2元。

  然后,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一类区为例,病假工资至少为1184元。

  温馨提示:

  江苏省三类地区的归属划分

  一类地区: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332423/

推荐访问:南京病假工资规定2017 南京市病假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规定2018 上海市病假工资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公务员病假工资规定 职工病假工资规定 公司病假工资规定 安徽省病假工资规定 国家规定病假工资 广东省病假工资规定 广州市病假工资规定 河北省病假工资规定 成都市病假工资规定 青岛市病假工资规定 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 山东省病假工资规定 南京病假工资规定文件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