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证明|大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来源:教学工作总结 时间:2019-04-27 14:32:3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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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必修课程,是培养学生职业岗位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下面是大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大学生实习管理规定1

  为了吸引、选拔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到本公司工作,规范大学生实习制度,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制订以下办法:

  1.实习须具备的条件

  ①原则上要求是本科或本科学历以上大学生,在校品学兼优;

  ②由学生本人提交实习的书面申请,经相关公司总经理或部门总监与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③实习生在到岗实习前须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实习生个人情况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④实习生须提供一年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若无则由公司安排实习生进行健康体检,费用公司承担。

  2.实习时间的规定

  ①为实习在一段时间内能取得一定效果,实习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最短不少于一个月;

  ②考虑到公司作业需要,实习期间每次请假时间不得长于5天(5个工作日),累积不超过15天(15个工作日);5天以上和累积超过15天需分公司总经理或部门总监同意。

  3.实习期间的待遇

  ①工作日提供免费的工作午餐;

  ②不享有正式员工的相关待遇,一般情况下不提供补助;如实习岗位需要,可以由分公司总经理或部门总监为实习生申请基本生活补助,建议200-400元/月或10-20元/天。

  4.实习工作的要求

  ①尊重金鹃公司的文化和理念,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②由分公司总经理或部门总监根据公司情况安排实习生相应的具体工作,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指定一名正式员工以一对一的形式培训实习生,;

  ③由于实习生的工作一般为基础性的执行工作,适合技术性、单一项目的岗位,综合性、需要丰富工作经验和成长空间的岗位不考虑;

  ④金鹃公司为智力型企业,包括文本文档、电子文档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的材料,因工作需要,由分公司总经理或部门总监负责协调,提供给实习生,并确保资料的完整和有效利用。

  5.实习工作的结束

  ①实习期结束后,由实习生所在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沟通,给予相应的鉴定和评估,确定该实习生是否可以留用,并进入相应的招聘程序;

  ②实习过程中,发现实习生明显不适合该岗位,建议劝其提前结束实习期,并告知人力资源部;

  ③实行生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责令其立即终止实习,若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实习生日常管理办法(讨论)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场地(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到指定的实习岗位,下课须经指导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2.实习生进入实习场地(单位)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指导教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指导教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生必须听从指导教师指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器材),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仪器),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器材)保养,若有人为损坏现象按规定赔偿,并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课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等。

  7.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听从安排,服从分配,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岗位独立作业的要求。

  8.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即所在系(中心)的考勤;生产实习处的考勤。生产实习处将不定时抽查。

  9.实习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实习指导教师批准,而后交所在系(中心)学工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

  10.实习生请病、事假,应经实习指导教师导同意后,报系(中心)学工办登记。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班主任审核,所在系(中心)审批,并报生产实习处备案,否则,按旷课论处。

  11.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场地(单位)声誉;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2.在校生到校外实习时,必须提前一周向生产实习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长批准。未经允许不能擅自离校出外实习。

  13.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场地(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岗位,并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或开除,由此产生的实习考核、就业推荐等问题均由该生个人自负。

  1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场地(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生产实习处,由生产实习处负责各部门协商解决。实习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场地(单位)指导教师(领导)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

  15.若实习学生累计三次当月考核不合格,则实习考核为不合格,按学校规定不以毕业。

  16.学习生连续旷课三天以上,或累计七天以上,学校作退学处理。

  17.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按规定不以办理毕业证书。

  大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

  一、 总则

  1.实习、实训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掌握好专业技能,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学生学好后续课程,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2.为了培养学生从事专业技能工作所必须的各种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指导,提高实习、实训教学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3.本规定适用于艺术设计各专业方向学生的实习、实训管理。

  二、 实习、实训的内容

  1.参观认识实习:其目的在于通过参观、访问等形式,了解本专业企业的生产、管理等第一线的局部或全面情况,增加感性认识,提高对所学专业的理解;巩固、印证已学过的课程内容,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作好准备。并为以后实习企业的选择做准备。

  2.专业实习、实训:基本操作技能训练(实训):其目的在于使学生通过某一基本操作过程的实际操作或模拟练习,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和技巧。

  3.顶岗生产实习:其目的在于通过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及实习单位接受岗位实务训练,将专业课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而熟练掌握该专业的基本操作技能,获得综合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 实习、实训大纲和指导书

  1.实习、实训大纲是进行实习、实训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实习、实训计划、组织实习、实训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

  2.实习、实训大纲一般由有关教研室在组长领导下,依据教学计划及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制定,报教务处审定后颁布执行。

  3.实习、实训大纲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写。

  4.实习、实训指导书,要详细说明实习、实训要求和完成实习、实训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并于实习、实训前连同实习、实训大纲一起发给带队教师和每个学生。

  5.实习、实训指导书应能较全面地反映该实习、实训环节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便于学生自学,启发学生的思维,以帮助学生系统理解实习内容,掌握实习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原则上每个实习、实训环节均应有适合学生自学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实训参考书或参考资料。

  四、 实习、实训准备工作

  1.实习、实训计划:学生专业课程要求的实习、实训由相关的教研室,根据实习、实训大纲,制定实习、实训的实施计划,各教研室应于每学期结束前5周,将下一学期经教研室主任审签后的各专业及班级的实习安排(包括实习专业、年级、实习性质和内容、实习学生数、指导教师数、接收实习单位、实习起止日期等)计划报系,经系审核后报教务处。

  2.实习、实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①单位及部门。

  ②实习、实训内容和要求。

  ③过程和时间安排,即每天的实习内容、实习岗位、实习进行方式(如现场参观、技能训练、报告、社会调查等)及途中时间、总结、考核等日程安排。

  ④技术讲座的内容与时间安排。

  ⑤参观邻近工厂或车间的安排。

  ⑥经费预算。

  3.实习、实训地点的选定:

  学生专业课程需要的实习、实训,由所在教研室负责安排落实,集中或分散进行。

  4.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由学生所在教研室统一安排实习。要尽量选择专业对口、业务内容全面、设备完备、技术比较先进、经验比较丰富、资料比较齐全,重视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或工厂、公司作为实习单位。

  5.学生分散自主毕业实习必须按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

  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基本要求送达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委派l名具有中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系;系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

  6.实习、实训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包括:

  ①确定集中实习、实训领队和实习指导教师,包括聘请实习、实训单位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②编写印发实习、实训指导书或实习、实训指导提纲。

  ③制定实习、实训学生编组定岗及实习、实训岗位轮换计划。

  ④解决实习、实训劳保用品及生活等问题。

  7.实习、实训前要对学生进行动员。讲清实习、实训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宣布实习、实训纪律,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宣布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和对学生的要求。

  五、 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

  1.学生实习、实训实行系、教研室分级管理:

  (1)在系主任领导下,系负责教研室的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①研究制定有关实习、实训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

  ②组织编写实习、实训提纲,审核专业的实习、实训计划。

  ③配合有关系规划、组织并推动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④监督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

  ⑤对实习、实训工作进行教学常规检查,向教务处汇报系的实习工作。

  ⑥搜集资料,组织系实习、实训工作的经验交流。

  ⑦管理实习、实训成绩。

  (2)教研室负责本系学生实习、实训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任务是:

  ①组织编制本系的实习、实训大纲和计划,明确实习、实训教学的目的、实习、实训内容、业务要求、时间安排和考核办法;

  ②依据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及实际条件、教学校历做出具体实习、实训计划,由教研室主任批准系审核后。

  ③审定指派的指导教师,督促、帮助进行实习的有并准备工作,检查教师对实习、实训的指导工作质量及效果。

  ④总结本教研室的实习、实训工作经验并组织经验交流,并于实习、实训结束后组织审定实习成绩。

  ⑤组织有实习、实训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并根据生产实际适时修订。

  ⑥选派责任心强,有实习、实训教学经验的教师作指导教师。教研室要认真组织好实习、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和对学生的动员。

  ⑦各教研室要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订实习协议,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⑧做好学生实习、实训成绩的管理和实习、实训工作总结。

  2.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职责。

  ①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深入了解现场情况,按实习、实训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实习条件,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拟订出具体的实习、实训进度计划,并做好师生劳保和生活条件等安排。

  ②在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实训大纲和实习、实训计划,讲明时间

  安排和程序;介绍实习单位情况,提出明确、具体的实习要求和实习注意事项;宣布安全、保密要求和实习纪律,办好前往实习单位的有关事宜。

  ③实习、实训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要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作业,并及时检查与督促。

  ④检查了解学生专业业务掌握情况,检查实习、实训日志,解决学生在专业业务方面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实训报告。

  ⑤组织实习、实训考核,评定实习、实训成绩,负责将实习、实训教学文件及实习、实训成绩交教务处存档。

  3.实习、实训应以实际操作为主,注意向学生讲解实习的内容、方法和要求。(讲课要有讲稿);采用应边演边教、边练边学、巡回指导、时时点评的方法,将评议结果可作为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依据。

  4.集中实习、实训结束时,应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工作,写出书面报告,还清借用物品,结清账目。

  5.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制定好实习计划,及时将实习计划送达本人的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期间,应当认真填写实习日志;实习结束后认真撰写实习报告。

  6.负责分散自主实习的指导教师应按规定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定时、定点给予指导和考核。

  六、 实习、实训纪律

  1.学生实习、实训时应严格遵守学院及实习、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工作纪律。做到:

  ①认真完成实习、实训大纲和实习进度要求的实习任务,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地学习专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②按时出勤,有病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总时间的1/3,或无故缺勤3天以上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实习时间内不串岗,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

  ③严格执行实习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使用防护用品,不擅动设备、电器等。 ④尊重实习单位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听从指导,虚心学习;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职工的关系;维护学院集体荣誉;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

  ⑤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注意卫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2.学生在实习期间违犯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及时处理直至终止其实习,并向系、学院教务处报告。

  3.学生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程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者,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

  4.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要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主动争取所在实习单位的支持;定期向所在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在处理有关实习问题时,尊重实习单位的意见。

  5.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系主任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七、 实习、实训考核和成绩评定

  1.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实习环节应当单独进行考核。学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写出实习报告,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按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

  2.由实习指导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个别考核。考核内容应依据实习大纲,要有书面题目、评分标准,有记分册。

  3.各系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成绩评定细则”。“实习成绩评定细则”由系

  主任核定,报教务处备案。

  4.实习、实训成绩评定标准:

  优: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对实习内容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总结和分析;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表现优秀。

  良: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有比较丰富的实际材料,对所学知识有所运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表现良好。

  中: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对实习内容有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完成实习、实训的基本内容,实习、实训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基本上能回答主要问题,但有某些错误;实习中有违纪现象,经教育能改正。

  不及格:完成实习、实训的基本内容,实习、实训报告内中有明显的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错误;实习中有严重违纪现象且不接受教育。

  八、 实习、实训总结

  1.实习、实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总结工作在实习、实训后2周内完成。

  2.各教研室组织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以班为单位进行总结。实习、实训领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向系领导汇报。

  3.各教研室在实习、实训学生和教师总结的基础上,写出总结报告,交系存档。

  4.为推动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开展,系不定期召开实习、实训工作总结交流会,表彰在实习、实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

  九、实习、实训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为了真实反映学生实习、实训的实操能力,记录实操训练的整个过程,是考核实践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因此,所有参与实践教学人员应认真积累、整理实践教学资料,使实践教学档案资料得到不断的充实。

  1.实习、实训原始资料

  (1)任务书

  (2)教学计划(大纲)

  (3)指导书(教材)

  (4)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实习协议书或实习单位接收函)

  (5)实习鉴定、考核办法

  (6)学生实习小结(试卷)

  (7)学生实习、实训成绩

  2.实习、实训原始资料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并负责资料的整理建档

  3.实习、实训建档资料类别

  (1)校内实习(含大作业、课程实习)、实验室、实习厂

  (2)校外实习(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4.原始资料的收集、建档

  每学期期末各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按要求及时将有关资料报系里,系里专人负责其资料的整理、归档。

  十、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本规定由自动化系负责解释。

  大学生实习管理规定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的重要实践性环节,对于贯彻理论联系实 际的原则,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职业道德,使学生了解并适应社会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为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中 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 量的重要措施。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 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教学管理工作、实习组织、实习管理、附则等。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科室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 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 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 岗实习指导纲要等。

  第六条各专业顶岗时间要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 则意见》精神落实,专业对口顶岗率达到85%以上。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 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

  第七条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 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顶岗实习教学, 因为企业方面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同 意,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第八条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专业科安排。若因为工位、就业等问题,学 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

  师)的前提下经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同意批准。 第九条在顶岗实习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

  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制度管理。各专业要积 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 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

  第十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与实习教学指导小组要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的管理、指 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引入实习单 位评价教学质量的机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 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章顶岗实习组织

  第十一条顶岗实习坚持学校管理和顶岗实习单位管理相结合,以学校管理为主的 原则,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监护人)三方共同参与和共同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由实习管理科负责协调,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专业 科落实,并成立由专业科科长、教学副科长、德育副科长、专业带头人、班主任、相 关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小组,专业科科长为第一责任人。专 业科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实习管理科落实具体实习单位和管理责任人。

  2、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校内、校外)、巡查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做好巡查记录。

  3、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动员等工作。

  4、落实实习各环节,保证实习质量。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实习工作经验。

  5、各专业科在实习开始二周前向实习管理科上报实习安排情况,实习结束后上报 本专业科实习总结。

  6、及时收集学生的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实习日(周)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 并存档。

  第十三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专业科要安排好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与企业一起 确定好校外指导教师,保证每名学生有对应的实习单位校外指导教师负责。

  校内指导教师遵循“学生顶岗实习、教师顶岗锻炼”的原则安排。青年教师或者 没有企业经历的指导教师在带队期间,执行挂岗训练制度。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

  工作动态,维护学生的利益,帮助学生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第十四条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职责为:

  1、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载。

  3、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配合学校共同研究对 学生的教育方法。

  4、针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业余活动。

  5、签批学生3天以内的请假。对学生请假超过3天的,及时与学校联系,按照学 生请假的有关程序办理(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联系履行请假手续)。

  6、协助学校做好对顶岗实习期间违纪学生的处理。

  7、负责做好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鉴定。

  第四章顶岗实习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当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 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厂纪厂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服从实习 单位的安排与管理,努力掌握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要 求,在学校团委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有计划地进行,具体工作由团支部实施落实。 第十七条各班级要在顶岗实习前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 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并结合专业和实习单位的特点,制定出详 细的学生顶岗实习行为规范,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业余活动等做出 具体的规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实习期间学生需要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第十八条在学生管理上,实施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多个顶岗实 习基地分散的矛盾。各年级要安排一名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建 立详细资料,加强信息沟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每周最少与各实习点联系一次, 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和实习、生活情况。如果实习点有3名学生以上,要指定学生干 部,协助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各专业科要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组织教学、学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实

  地检查,集中处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问题。 第二十条班主任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期间要继续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

  全教育和各项实习准备工作。未能带队参加实习的班主任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协助 实习指导教师、专业科做好本班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实习学生联系与沟通, 并及时向专业科反映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顶岗实习结束后班主任要及时与实习指导教 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顶岗实习学生返校后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按照《山东省定陶县职业教育 中心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在顶岗实习期间违犯学校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 节,按《山东省定陶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 分。

  第二十三条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 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五章学生顶岗实习守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参加实习,穿工作服,并按实习大纲、计划 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第二十五条实习期间应听从实习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加强团 结,密切合作,主动处理好厂校关系。

  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 程,劳动纪律等,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爱护国家财产、对所用的机器、设备要按规定维护保养。造成 责任事故或丢失工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必须按时到实习场地进行实习,不得迟到、早退,不能擅离岗位; 未经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实习结束应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对其实习期间的表 现进行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政教处。

  第三十条学生实习结束应按规定上交实习报告,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应及时将就 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寄送至招生就业办。

  第三十一条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及时与政教处保持联系,向政教处汇报实习情况。 三十二条实习期间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严禁到江、

  河、湖、海游泳,不准参与赌博、进舞厅、夜总会、酗酒,确保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六章实习成绩评定

  第三十三条学生必须完成实习规定的任务,交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表,方可参加 实习成绩评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由平时工作表现(包括出勤、平时纪律等)、实习 单位考核、实习报告等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为30%, 20%, 30%, 20%0

  第三十四条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有关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劳动态度、思 想表现、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等进行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 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一般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报政教处批准备案,政教处安排人员检查考核。实习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优秀

  ①完成实习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完整、系统地总结,实 习周记质量高,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或 提出合理化建议。

  ②实习考核优秀或实习单位评价优秀。

  ③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

  (2)良好

  ①完成实习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完成得较好,实习周记认真,能运用所学理 论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

  ②实习考核良好或实习单位评价良好。 第

  ③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

  (3)及格

  ①能达到实习大纲基本要求,能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 确,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和实习周记。

  ②实习考核较好或实习评价较好(含一般)。

  ③实习态度较端正,能遵守纪律。

  (4)不及格 ①没有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

  ②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工学交替或毕业实习期间累计缺席两周) 以上者。

  ③实习期间有严重违纪现象者。

  第七章实习总结

  第三十五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写实习日(周)志、进行总结。

  第三十六条在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对参 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学生顶 岗实习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在顶岗实习结束后,对表现达“合格”及以上的学生,由学校与企业 一起颁发“学力证”。

  顶岗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制度

  一、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临时不能实习的,应按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 请假手续。

  (一)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在任何时间,无论时间长短均需书面形式提前向实 习单位提出申请,经实习单位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1天以上的请假需在实习单位 批准后的当天主动告知校内指导教师。

  (二)工伤假:学生因公负伤,由指定医院出具证明,经厂方确认,按照厂方工 伤管理办法实施。

  二、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或不能胜任实习岗位的,必须按实习单 位及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实习中止手续。实习中止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校内 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三、学生离职、变更实习单位前,应提交离职、变更实习单位申请,并告知校内 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与申请人及其家长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离职、变更实 习单位原因,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并向政教处汇报,然后确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四、学生离职时,必须按实习单位相关制度办理手续,移交工作及公司工作证、 名片、识别证、钥匙等。学生离职、变更实习单位后,仍由原来校内指导教师进行跟 踪指导。

  五、学生因特殊原因丧失手续办理能力的,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同意后, 校内指导教师或班主任代为办理离职手续,需做好相关书面及通讯记录,在场证人确 认并签字。

  学生顶岗实习守则

  1、学生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参加实习,穿工作服并按实习大纲、计划的要求,完 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必须做好实习记录,内容为完成的实习任务和收获。

  2、实习期间应听从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加强团结,密切合作,主 动处理好厂校关系。爱护国家财产、对所用的机器、设备要按规定维护保养。造成责 任事故或丢失工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劳动

  纪律等,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纪律处分。必要时,应停 止其实习,并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顶岗实习期间,学生需要请假、辞职的必须办理相关请假、辞职手续,具体实 施程序按照顶岗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相关条款操作。

  5、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到实习场地进行实习,严禁迟到、早退、擅离工 作岗位、互串岗位和干私活等,否则按顶岗实习单位纪律并结合学校学生管理条例进 行处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6、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 课处理,学校将根据学生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未经校内指导教师和顶岗实习单位允许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的或不遵守相关 规定被实习单位辞退的,将视情节根据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 籍处分。

  8、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 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立即报告校内指导教师。

  9、如在住宿、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对顶岗实习单位有意见的,必须通过校内 指导教师代表学校与顶岗实习单位沟通,严禁采取集体上访、集体罢工、集体闹事等 过激手段,违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 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学生实习结束应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 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实习结束应按规定上交实习报告,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应及 时将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寄送至招生就业办。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及时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向班主任汇报实习情况。

  11、实习期间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严禁到江、河、 湖、海游泳,不准参与赌博、进舞厅、夜总会、酗酒,确保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12、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要谨防就业骗局和陷阱,以及传销组织的诱骗。对从网上 或亲友、同学处获得的就业信息,应认真了解该单位的资质详细情况,谨防上当受骗。 如用人单位提出先交押金,收走各种证件等无理条件,要及时和实习指导教师联系, 特殊情况下应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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