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委员学期计划]财经纪律计划

来源:检讨书 时间:2019-04-20 11:48:5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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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一切政策措施有利于增长,以便“用增长引起增长”,加速度地实现到本世纪末总产值翻两番、达到小康的目标。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财经纪律计划,希望对你有帮助。

  财经纪律计划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和阆中市委十一项规定,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法纪。现决定,在全市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目的

  结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一是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各单位财务人员配备、财务人员任职资格和单位账务处理、会计核算情况;二是规范会计核算,提高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财经法纪意识;三是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和阆中市委十一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三)时间范围

  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

  (四)检查内容

  1.单位会计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情况。

  2.原始凭证的合规性情况,即原始发票中所设栏目填制是否具体、完整,包括单位名称、开票时间、商品和服务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等。

  3.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情况,包括发票真伪,有无出票单位印章等。

  4.原始凭证附件完整性情况,包括购买商品明细清单,接待费列支“两单一票”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列支附件即通知、签到册等。

  5.“三公”经费明细项目科目使用情况,查看有无串用科目隐匿“三公”经费情况等。

  6.“三公”经费开支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有无列支休闲会所、歌舞厅、洗脚城发票,有无购买名烟和名酒发票,有无列支礼品、土特产品购置发票,有无乱发津贴补贴和实物情况等。

  7.账务处理及时性情况,查看单位是否存在跨季、跨年度核算情况等。

  8.现金使用情况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支付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9.公务卡消费使用情况,查看有无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消费、应使用未使用等情况。

  二、时间及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

  6月中旬至7月底。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报送纪委备案。

  (二)工作方式

  全市所有相关单位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写出面自查报告,于6月15日前报财政局监督办,监督办根据自查报告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对抽查单位财经纪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做好检查工作底稿的同时,向被查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讲清政策依据、违规情况、改进措施和办法等。同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发现的问题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及其领导的责任。

  (三)检查工作组成员

  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审计局、人社局组成检查工作组。财政局4人、市纪委(监察局)1人、审计局2人、人社局1人组成,分两个组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检验八项规定执行力的高度来对待此项工作,务必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配合检查,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对抗拒,阻扰或采取阳奉阴违拖延检查工作的单位,应即邀请纪检监察机构介入。

  (二)此项检查应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检查工作实现全面覆盖,即凡有财政拨款的单位都应纳入此项检查范围,检查工作必须认真细致,直白反映各单位存在的问题,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三)检查人员应严格执行检查纪律,不得接受被查单位宴请、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予被查单位组织的商务性娱乐活动,不得低价购买被查对象提供的商品。如有违反,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检查组要按规定时间、程序、要求统一进行检查,要坚持原则,秉公检查,不徇私情,不得隐匿被查出的任何问题。如其他检查发现此次检查单位同时期有存在严重问题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制,属检查组故意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财经纪律计划二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源头治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牧局关于印发〈全县乡(镇)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我镇认真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

  小冀镇党委、政府对本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书记荆瑞芳为组长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自查自纠情况

  1、私设“小金库”方面。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我镇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镇财政所法定账目统一核算,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隐瞒、滞留、占压应当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的各项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行为,不存在私设“小金库”。

  2、财务管理方面。我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一支笔”签字制度,严把财务程序,要求财务人员对于不合理、不规范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同时严格要求机关干部在接待费用上严格执行规定,做到一客不多陪,尽量安排大伙就餐,严格控制待客标准。公车不外借,同时也不借用企业等部门车辆,公车不私用,降低油耗和维修成本。

  3、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我镇认真执行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了“七五”,一无私设“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做支公款情况;二无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让下级组织、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报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情况;三无索取、收受或者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务的现象;四无侵吞、截留、挪用、挥霍或违反规定借用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情况;五无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情况;六无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谋取私利现象;七无监用职权,不廉洁履职的行为。

  三、努力方向

  一年来,我镇因财务的各方面工作措施得力,执行到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镇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良好,但我们仍感肩上责任大,任务重。今后,我镇将更加严格地执行财经纪律。

  1、认清形势,不断提高对财经纪律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镇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努力形成保持财经纪律执行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力争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2、坚定目标,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开支预算,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财经纪律自查报告(二)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财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淄教计字(20**)29号〕和县教育局《关于召开全县中小学财产物资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高教函发(20**)25号)精神,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由校长牵头,对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我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出租、处置、报废等工作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建有《报账员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

  2,财会队伍管理情况:学校配有财务办公室一间,配有兼职财务人员2人,设立报账员岗位,由镇教育办公室财务中心统一管理。财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较强业务能力,能按照有关财经规定记账,经费使用合理,平时报表准确、及时,数据真实。

  3,>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和运行的模式及学校的事权、财权如何划分:财务办公室配备了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且能够正常使用,实现了固定资产实行数字化管理;数据准确,入账及时;校长执行“一支笔”对教育局及学校负责。

  4,学校收入管理情况:学校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及事业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杜绝“小金库”及“账外账”等违规行为,书杂费收入由教务处核对义务教育及免费补助情况,报账员按照教导处核对的人数及有关规定收取各种费用,收取完毕后全额上缴财政部门。

  5,学校支出管理情况:学校支出严格按照审批制度,购买执行先审批后办理的制度,报销环节要求各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核准,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重大事项须通过全体行政会通过,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做到了“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节余。”

  6,学校资产管理情况:学校设立了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等内部制度,建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并及时和主办会计对账,报废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及时上报。严格管理资产,未发现有学校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较好,做好了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

  防锈、防蛀等工作。

  7,学校收费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每学期开学都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张贴于校门口,接受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收款)票据。经过学校自查,未发现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现象。

  此次自查工作中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我们要规范基础管理,强化经费监督深化服务内涵,扎扎实实地把财务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财经纪律自查报告(三)

  兴义市财政局认真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自查工作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在财政部门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黔财办〔20**〕21号)要求,兴义市财政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部门按省厅要求开展自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工作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局长肖勇同志为组长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将自查自纠等相关工作具体分解落实到局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求涉及到的人员站在财政反腐倡廉的政治高度,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按要求圆满完成此次迎检工作。

  自查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会计法》及机关财务会计制度;

  3、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分工、廉政风险防控等;

  4、财政监督管理情况;

  5、现行财政体制执行情况;

  6、财政收入质量管理情况;

  7、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8、财政国库管理基础工作情况;

  9、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情况;

  10、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情况;

  11、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自查亦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找和分析,确立了今后努力的方向,一是认清形势,

  不断提高对财经纪律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坚定目标,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开支预算,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财经纪律计划三

  从严肃财经纪律、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性的高度,针对在财政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讨论财经纪律的概念、内容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重要意义,系统分析执行财经纪律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并就领导干部如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出意见和建议。

  【索引】第一讲:财经纪律释义:1、概念。2、内容。3、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行为定义、构成要件、主要表现。4、严肃财经纪律的必要性。

  第二讲:财经纪律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处罚规定:1、账外设账。 2、非法集资、变相私分国有资产。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 4、滞留、截留、挪用应上缴的财政收入。5、行政性收费管理混乱,票据管理混乱。6、银行账户、现金管理不规范。7、资产管理混乱。 8、财务管理混乱,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差。 9、巧立名目、提高标准发放奖金和补贴。10、税收意识不强,造成税款流失。

  第三讲: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成因剖析和防范措施:

  1、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六种表现

  2、行政事业单位出现财经违纪行为的成因剖析

  3、探讨几个敏感话题,引导领导干部自我防范:“一把手”理财意识的误区,财务“一支笔”审批的误区,项目资金“唐僧肉”的误区,公务接待“无底洞”的误区。

  【引言】近年来,我县财政改革稳步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2009年,全县人均GDP已经超过了1000美元(20.51亿元/20.92万人=0.98万元),也就是说,按照钱纳利经济发展理论【经济发展典型化理论】的划分,徽县的改革与发展已经进入了经济发展的快速发展期,进入了矛盾和问题的凸显期和多发期。而今年又正值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之年,各种想法应运而生,财经违纪行为可能也会抬头。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各位领导和每一位工作人员应该如何尽职尽责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应该如何牢固树立和构筑我们的思想防线,应该如何一如既往地保持廉洁自律?带着些话题,根据县纪委的安排,结合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今天我就领导干部如何增强财经意识,加强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与大家一起对财经法规、财务管理知识进行再学习、再讨论、再认识、。

  第一讲:财经纪律释义

  1、概念:“财经”是指财政、财务方面的经济活动。“财经纪律”是指党和国家为了正确处理全民与集体、地方与中央、企业与职工等各种经济关系,建立正常经济秩序,保证和完成财政经济任务而制定的各种财经政策、法令、制度、规定、条例等的总称。它是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现行的财经政策,结合财经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的,是党员以及其他任何工作人员在各种财经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2、内容:财经纪律的内容相当广泛,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员干部在从事现金管理、信贷等方面的纪律;二是党员在执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制度方面的纪律;三是党员在维护国家财政收入以及在严格财政支出方面的纪律。具体如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物价政策、工资政策、奖励政策、现金管理政策、外汇管理政策、市场政策等等。

  3、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是指违反财经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财经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财经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的行为。3、主体既有单位,又有个人;既有特殊主体,又有一般主体。4、主观上多数是故意。

  主要表现: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 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 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 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 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 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 十、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 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 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十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帐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帐簿或转为帐外的(也就是小金库); 十六、在财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十七、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4、严肃财经纪律的必要性:严肃财经纪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对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稳定经济秩序和人民生活,对于进一步搞好改革开放,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全县上下按照县委构建富庶魅力和谐新徽县,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财经法规、政策,强化部门预算,完善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了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总的看来,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发展,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财政财务规定也得到了较好的遵守。但是,从近些年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揭露的问题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我县一些乡镇和部门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部门编制不实预算,多领预算经费;有的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不严格,没有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甚至截留、转移、挪用、挤占或者坐支;有的单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超标准发放各种补贴、奖金、加班费;有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有的违反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规定;一些单位会计信息失真;有的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个别单位还可能在私设“小金库”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暴露了我们在干部教育方面存在死角,少数干部财经法纪观念淡薄;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漏洞,一些管理措施不够严密;在审核监督方面还不到位,使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所以,我们在这里强调要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就是要提醒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第二讲:财经纪律制度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处罚规定

  1、账外设账。其资金来源主要有隐瞒转移收入、虚列支出等。其主要形式:(1)将收入纳入工会、后勤部门、内设科室核算;(2)收入不纳入单位财务核算,另设账套核算;(3)将本单位收入转入下属单位或部门,(4)个人储蓄存款的方式。账外账资金主要用于给职工发放各种奖金和补贴、请客、送礼、送红包等,分析其原因主要是领导干部财经意识淡薄,未能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过多考虑职工利益。由于账外账,资金体外循环,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制约,容易出现贪污、私分、行贿等违法行为。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非法集资、变相私分国有资产。有的单位领导为了给职工谋福利,以职工集资的方式给职工发放集资分红,并且形成一种固定的福利发放模式(调出职工退资,调入职工集资)。在集资的投资项目中除了职工集资外,单位也投资了,有的项目甚至主要是单位投资,职工集资只是其中一部分,但在收入分配时往往没有体现国有收益,有的单位把投资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发放职工集资分红,变相私分了国有资产。

  《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62号)第四条“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向内部职工或者向社会公众进行有偿集资活动。禁止社会团体举办还本付息或者支付股息、红利的有偿集资活动。”

  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有的单位领导对专项资金、国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理解不深,认识不到位,错误地认为钱只要不拿进自己的腰包就不是问题,出现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有的单位甚至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等,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

  《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切实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允许擅自挪用国债专项资金,不允许用国债专项资金置换其它已投入的资金,不允许随意扩大工程规模、拖延工期、留下资金缺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项目建设单位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并按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财务报表。对违规、违纪,挤占、截留、挪用国债专项资金,或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切实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第三条“严格执行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是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从制度上严格规范农业财政资金管理行为。严禁挤占、挪用农业财政资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准截留农业财政资金,特别是地(市)、县(市)、乡(镇)财政部门不准利用任何借口滞拨、挪用农业财政资金。”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二)专款专用原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预算内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

  《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各地不得截留、挪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各级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对农民减负及教育等重点支出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农村工作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乡镇财政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财政管理,节约财政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坚决取消村级招待费,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公开村级财务,实行年度审计。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央将相应扣减转移支付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4、滞留、截留、挪用应上缴的财政收入。有的单位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坐收坐支财政预算收入(如:国资收益、教育费附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和预算外收入等,有的单位将财政收入用于发放职工补贴。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不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第十六条“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十七条“违反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用于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挥霍浪费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5、行政性收费管理混乱,票据管理混乱。有的单位存在无证收费、超标准收费,使用不合规票据收费等问题。有的单位使用行政性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票据,未建立收费票据使用登记制度,未对票据购领、使用、结存情况进行登记,票据管理混乱。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五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六条“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范围、标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七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九条“违反《收费许可证》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第十条“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第十三条“收费票据由各级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票据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核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收费单位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征收政府性基金,一律按本规定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印)制的收费票据。凡不按本规定使用票据的,被收费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付款,财务部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收费票据稽查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收费票据的印制、购领、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被查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接受监督和检查,不得拒绝核查、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

  6、银行账户、现金管理不规范。有的单位不设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不进行日清、月结;月末会计与出纳不进行认真的对账,出现了出纳挪用、贪污公款后,采取伪造对账单的方法与会计对账。有的单位出现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有的单位现金不是每日进行盘点,出现了白条抵库、库存现金短款等问题;有的单位库存现金量大、给资金的安全带来隐患;有的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

  《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按期限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7、资产管理混乱。有的单位固定资产不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不设立卡片账,资产只有金额,没有数量。有的单位固定资产长期不进行清理盘点,购进、调入、调出、报废固定资产不及时进行核算,家底不清。材料管理不规范,未建立材料保管、验收、领用制度,不定期对材料进行盘点;出现了固定资产、材料账实、账账、账卡不符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8、财务管理混乱,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差。未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会计账薄、会计凭证编制不规范,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会计资料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9、巧立名目、提高标准发放奖金和补贴。《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决维护国家公务员工资政策的严肃性,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准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税收意识不强,造成税款流失。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的单位接受徽县区域外其他税务机关开具的建安发票;又如:有的单位在徽县区域内接受的劳务,而接受对方提供的不是徽县税务机关开具的劳务发票,造成我县税款的流失。这主要是由于部分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税收意识淡薄,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地点:(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这一现象虽不构成违纪,但我可以呼吁,各单位在接受税务发票时,一定要求对方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努力为我县税收增收把好关。

  第三讲: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成因剖析和防范措施

  (一)当前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六种现象

  1、部分领导干部财务知识缺乏,个别人对财经纪律理解不清。从财政监督检查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看,一些领导干部虽然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十分重视,但却很少有人了解财务基本原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水平。有的领导虽对本单位资金的大体情况心中有数,但却看不懂财务报表,对单位存在的成本不实、不良资产等影响会计资料真实性问题认识不清,并且有的单位在受资金支付困难等原因的影响时,不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故意少计负债,致使一些债务“体外循环”,单位会计信息失真。

  2、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严格。一是财会岗位设置不合法,部分单位的机关后勤财物保管人员和单位报账会计(出纳)长期由一人担任;二是现金使用不合规,有些单位的大额支出未使用支票结算,而是直接利用现金结算,并有公款私存问题;三是会计资料保管和帐务处理不严格,有些部门债权债务登记入帐不及时;四是会计核算缺乏真实性,有些单位的资产负债、经费收支、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指标会计核算不实。

  3、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乱收费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是少数单位未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存在挤占挪用现象;二是少数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等制度不严格,未能及时足额上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存在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问题;三是违规收费和拉赞助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三是个别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离任前期非生产性开支“一路走高”,存在突击花钱的嫌疑,造成经费超支。

  4、纳税护税意识不强。一是有些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规,出租房屋、处置资产、培训等收入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发放工资、奖金、补贴、酬金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不合规”发票报销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给纳税人逃避税收提供了便利。

  5、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单位固定资产长期不盘点,帐实不符情况较严重;二是购买和建设固定资产不及时入帐,部分国有资产未纳入帐内管理,形成账外资产;三是有些单位固定资产已变卖、报废、拆除,但未及时作帐务处理;四是个别单位减少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6、部分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和未决事项较多。一是多年遗留的不良长期投资;二是多年形成的不良债权;三是多年形成的潜在国有资产损失;四是历史遗留的对外担保和纠纷等。由于这些问题存续时间长,责任不清,一方面导致有的领导干部在职期间不愿意或不想去解决,另一方面有的问题也的确很难在任职期间彻底解决,因此有些问题一届传一届,拖成“老大难”问题。

  上述问题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危害却十分严重,如果不及时加以制止,极易诱发侵占国有资产、贪污腐败等严重问题。各单位的“一把手”要本着“闻者足戒”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认真查摆问题,切实搞好整改,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1、财政预算管理的缺陷和制度约束的弱化及预算管理观念的淡薄,是违规行为发生的环境基础。目前,乡镇和部门预算编制粗线条的缺陷使预算实际缺乏可操作性,由此形成的财政预算管理的习惯做法,使乡镇和部门领导对预算管理的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始终认为财政资金只要资金去向明确,即使在执行过程中超出了预算范围,到决算前作一次预算调整了事。而有关部门对预算管理的违规行为缺乏责任追究和问责,使乡镇和部门领导对预算的执行不够严肃,其结果必然是在执行过程中获得较多的自由决定权,使支出不能按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执行,随意改变用途、突破预算的情况普遍发生,减弱了预算的法律约束力。

  2、对乡镇和部门领导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和考核措施,是发生财政财务收支违规行为的根源。目前,对乡镇和部门领导政绩考核主要指标为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生信访及各项社会经济指标,乡镇和部门财经法纪遵守情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尚未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和关键指标,除非有个人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才会触动相关人员的利益。同时现有考核体系和监管体系也未能引导乡镇和部门领导树立与“公共财政”相对应的预算管理观念、科学管理观念、依法理财观念,也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导致了违纪行为的发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虽已建立,但审计结果有很大的滞后性,现有的干部考核制度尚不能有效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3、内部管理制度的约束缺乏是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和产生违规行为的外部环境。重制度制定、轻制度执行的现象依然很普遍,乡镇和部门不同程度地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但应付性制度多,动真格制度少,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种人际关系的影响,各项制度也随之变得“软弱无力”。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相关制度缺失,出现了许多超概算项目、钓鱼工程,如对应收款催讨缺乏责任追究,大量土地出让金被拖欠;如对下属单位缺乏管理,个别乡镇出现了违纪行为。

  4、片面的政绩观和困顿经济环境下发展的压力也会演变成为产生财经违规问题的间接因素。由于片面的政绩观不同程度地会导致行政行为缺乏连续性、长效性,也会出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乡镇和部门政府负债快速增加,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为了任期内的政绩,不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超能力负债搞建设,对负债责任意识不强,也缺乏资金运作的效率意识和成本意识。再者,我县经济欠发达,财政资金紧张,办公经费困难,造成党政机关拆东墙补西墙,以违反财经纪律为代价来维持工作开展。另外也有“法不责众”的思想在作祟,认为都处在同一经济环境中,有的单位就有“钱”花,为什么我们受穷,你设“小金库”、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偷逃税款等我也做,法不责众。因此,迫切需要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对财务权利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探讨几个敏感话题,引导领导干部自我防范。

  针对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财经违规违纪问题边缘化的现象,我们应当从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建立教育、监督等相结合的机制,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如何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是各级领导认真思考的问题。对于领导干部的理财,我个人的观点是:为政不理财是失职,为政不会理财是不称职,为政乱理财是渎职。

  为了避免学习法规制度条条框框的枯燥无味,这里我就几个敏感话题也就是容易出现违纪违规的焦点问题入手,通过和大家一起讨论,旨在引导各位领导走出这些误区,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有些观点不一定正确,仅供讨论参考。

  话题一:走出“一把手”财经意识的误区,严格遵守财政法规,自觉维护财经秩序。

  “一把手”财经意识,就是“一把手”对财政财务经济的反映和认识。广义上讲“一把手”财经意识,就是党政领导对单位财政财务经济活动的反映认识和利用这些认识来指导单位财政财务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结果;狭义上讲,财经意识是指领导干部对单位具体经济活动现象的认识与处理观念。下面,我们仅就狭义方面作一粗浅探析。

  (一)三大误区:纵观近年来财政监督检查和经济责任审计资料,“一把手”在财经意识上还存在三大误区:

  1、认识上的误区。虽然大多数领导干部的财经知识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领导干部的财政财务知识匮乏,对国家财经法纪领会不透。少数“一把手”对财经法规理解偏差,片面认为只要管好用好资金就行了,资金只要不中饱私囊,用到哪里都不违法,忽视了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2、行为上的误区。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性不高,不能严格按国家财务规定执行,存在公费报销应由个人开支的费用。招待费超支严重,有大吃大喝现象;二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还未彻底杜绝;三是无视党纪政纪,可能仍有私设“小金库”现象;四是纳税意识淡薄,有偷逃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租赁税现象;五是为确保单位“小集体”利益、单位事业的发展需要和弥补经费的不足,部分单位不同程度地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3、管理上的误区。一是领导不重视财务管理,缺乏内部控制、制约机制,执行制度时往往有章不循、有规不守,使各项内控制度形同虚设;二是招待费、燃修费、会务费用等非生产性支出过大;三是单位不合理的支出大多变成印刷费、招待费、燃修费,致使虚假发票等不规票据列支严重;四是新官不理旧账,往来账项长期不清,致使应收款难以收回,应付帐又成为单位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避风港;五是将单位所购固定资产置于账外,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六是进行大额现金支付较为普遍,极易造成经济犯罪。

  (二)成因剖析:部分党政领导存在财经意识不强的因素有多种多样,其主要原因归集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财经法规学习较少。一方面是 “一把手”平时因工作忙学习少,对国家和上级财经政策的变化未能及时掌握或掌握不够,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出台的财经政策宣传不到位,宣传形式过于简单。因此,对于新上任的“一把手”,有关部门应组织财经法规知识上岗培训,要使 “一把手”成为学法、懂法、守法和执法的好领导。

  第二、财务标准相对滞后。近年来,由于改革发展速度与完善法规制度形成了差距,一些原有财经开支标准都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甚至有许多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比如说差旅费、伙食补助、招待费、进修学习费等,有些过去有明确的规定,现在需要重新制定,有些过去没有规定,现在需要进行明确。另外,对个人所得税抵扣额和各种保险福利基金补助计算依据,有关部门应确定统一标准。如果没有标准,管理者无目标,执行者无依据。

  第三、财经监督处理偏软。有人认为我国财经法规还不全,对社会没有约束,致使违法违规问题上升。我认为这种认识有失偏颇。财经法规健全固然很重要,但关键问题在于财经法规的执行力度。目前,无论是财政财务监督还是审计监督,受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的影响,都或多或少存在着“检查从严、处理从宽”的现象,使得监督的效果差强人意,只能是“有令不止”,起不到“处一儆百”的作用。

  第四、经费保障能力不足。一般财经发生的问题都与财政体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近几年,随着经济迅猛发展,财政收入实现了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但由于一些体制性深层次的问题,加之税费政策的不断改革,我县地方级财政仍不尽如意。有的乡镇和部门短时期内收入脱档,甚至出现空白。由于财政经费吃紧、单位负债较多,因财政预算不足的那部分支出没有着落,“一把手”作为当家人,“铤而走险”,不顾“一切”地去组织一些不合法不合规的“收入”,来解决单位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正常工作经费,也实属“情非得已”。

  (三)防范对策:强化“一把手”财经意识,增强防腐拒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我个人以为需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加强“一把手”廉政教育和法纪培训。“万事之源,以人为本”,违规违纪问题产生和复发大多是人为故意的。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教育抓好了,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提高了,可以有力地防范和减少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这一精辟论述一针见血,抓住了根本。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从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负责的政治高度,从保护和关心干部成长的人性化角度,加强廉政教育和法纪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同时,无论是县(局)级干部,还是科(乡)级干部,都应摆正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应加强财经法纪知识的学习,知道哪些应该做,应该坚持;哪些不能做,做了会有什么后果,涉及经济利益的事要三思而后行,牢固筑起思想的堤防。

  其次,要通过健全财务规章制度来强化、规范“一把手”的财经意识。其一、建立财务制度,是单位及全体人员财务活动的行为标准,可以明确包括“一把手”在内的全体人员在单位经济活动过程中,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其二,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一个单位从财务审批到财务分工,再到财产物资管理,每个环节上都应有相互牵制的地方。此外,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为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因此,“一把手”必须要重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单位行政成本核算,努力获得以最小的投入,尽可能取得最大的收益。

  第三,加强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是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依法进行的综合经济监督,对某一党政单位或某项业务进行审计,实际上也是对单位“一把手”财经工作的检阅、验收和评价。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 “一把手”十分关心、支持和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甚至还有单位“一把手”在工作变动后,主动要求组织和审计部门对自己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可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可以监督和鉴证“一把手”经济工作中有没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给其一个恰如其分的评价;另一方面成为法定制度,增强了“一把手”的财经意识。

  第四,加强自身修养。“一把手”的自身修养与财经意识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把手”修养好,财经意识就强,发生的财经问题就少;“一把手”修养不高,财经意识就弱,违纪违规就多。我理解,一个人的修养主要包括业务素质水平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而提高自身修养关键在于“学习”和“自律”。一个好的“一把手”,首先,应该是不断学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文化,才能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水平,只有掌握一定的财经法规和财经知识,才能更好地去指导财经工作,才能在实际财经工作中不出错或少出错。其次,应该是坚持严于律已。凡是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等,自己应该带头贯彻执行;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应该带头做到。

  综上所由,我们可以这样说:“一把手”通过表率作用,潜移默化,其所在单位财务管理也一定会很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的轨道。

  话题二:走出财务“一支笔”审批的误区,健全财务控制体系,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所谓财务一支笔审批,就是指一个单位、部门或者企业由一位领导负责审批经费开支,再由财务人员据以报销的一种制度。财务“一支笔”审批的本意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办事方便,由主管领导“一支笔”签字随即生效。曾几何时,财务审批“一支笔”成了许多单位强化资金管理、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对“一把手”审批的监督普遍乏力,乱拨、乱支、乱报账乃至侵占、挪用公款的行为时有发生,许多腐败和失误的决策都因“一支笔”审批而产生。如何加强对“一支笔”审批的监督,确保公款安全,是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的现实问题。在这里,我想和大家作点肤浅的探讨。

  (一)两个误区:一支笔审批≠一把手审批;一支笔审批≠一个人审批。

  这种制度在实施的初期对集中监督、强化管理、防止多头审批、避免财务管理混乱局面,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关于财务“一支笔”审批存在两个误区:一是一支笔审批≠一把手审批;二是一支笔审批≠一个人审批。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曾播某地某村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将财务审批专用章切成五块,五个理财组人员各执一角,只有当五角合一的章子盖上发票,才能认定开支合理、凭证有效、方可入账。初听初看似乎荒诞,但却透射出对“一支笔审批”的质疑。

  (二)弊端剖析:

  其一、“一支笔”是把双刃剑,执剑者如履薄冰。一支笔审批,要做到开支合理合规合法,对审批者道德品质要求甚高,必须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正无私。但谁又能保证每一个手握开支大权之笔的审批者,个个都是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好公仆呢?多少年来,从上到下由单位“一把手”一支笔审批财务单据似乎天经地义,财务审批权成为权力的主要象征,由此引发了不少“一把手”滥用权力,中饱私囊,或与财务人员勾结移花接木,弄虚作假,肆意挪用、侵吞国家集体资财的案件。譬如,在少数手握审批权人眼里,一支笔审批制度下,公款比私款好用,基本上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买啥就买啥,方便得很,自己是老大,自己一支笔审批即可,无须向谁请示汇报,甚至可自支自批自报。于是乎,单位公款成了比私款还要私的钱,只要高兴愿意,可以以各种名誉请任何人吃喝、娱乐、送礼。可变着法儿,老婆吃的可批,儿子用的可报,妻儿弟妹好友亲朋全都可沾光。话又说回来,即使自己不贪不沾,“一支笔”审批由于某些“一支笔”没有具体抓某项工作,在情况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做出审批,很容易钻入小人的圈套,自己也成了替罪羊。

  其二、“一支笔审批”与会计法有相悖之处,不利于会计人员发挥监督职能,堵塞财务管理漏洞、防微杜渐。《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但在“一支笔” 审批的机制下,会计人员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其监督作用在单位的组织原则下,往往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也就是没有把好财务管理的“第一道关口”,阻击病毒的“防火墙”软件缺失,无法过滤黑色支出,防止腐败,这也是造成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原因。

  其三、“一支笔审批”不利于财务公开,群众监督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对于财务公开,各级都予以了高度的重视。但在“一支笔” 审批的机制下,单位的财务公开往往成为墙报上专栏里的大数字。财务开支透明度不高,群众监督的力度不够,干群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往往会产生很多的误解和矛盾。在当前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中,互相攀比,互相吃请、铺张浪费之风比较盛行。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果单位财务开支不再是“一人说了算”,就能够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对进一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起到积极的作用,既是预防职务犯罪,也是着力治本的一项举措。

  (三)防范措施:

  由于这个话题撞击到了有关制度规定,所以以下仅仅是我个人探讨性观点,仅供讨论时参考。“一支笔审批”相对于多头审批而言,在控制财务开支,堵塞管理漏洞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在推行政务透明、公开的今天,在推进反腐倡廉构建惩防体系的今天,在强调对“一把手”监督的今天,缺乏监督缺少制约的一支笔审批,再也不能这样无拘无束地延续下去了。需要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改革,须有所监督,有所限制,使之更符合科学发展。“一支笔审批”改为领导集体审批,或实行小额开支由一把手审批、大额支出由领导集体签批不失为是对“一把手”加强监督的有力举措,是爱护、保护“一把手”的明智之策。许多事实表明,如果“一支笔”不能受到来自上级、领导班子集体和群众的有效监督,就会出现独断专行,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甚至腐败。因此,只有实行“多笔会签制”,通过关口前移,相互监督,层层把关,共同负责,才能健全财务控制体系,较好地达到民主理财、监督理财、合理理财的目的,也才能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的关键。

  报销时,首先由会计人员审核开支单据的合法性及规范性;再由职工代表或者对应事务分管领导对资金流向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签字;再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最后由会计核对入帐,经费开支由“暗箱操作”变成了“阳光作业”,这样既给群众一个明白,也还领导一个清白。会计人员审核是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职工代表或者对应事务分管领导会审是财务公开的需要,单位负责人审批则体现其对单位经济活动决策的权威性和责任,以上三方签字作为开支单据报销入账的必备条件,三者缺一不可。这种“多笔会签”式的财务开支审批机制,通过多设关口、关口前移、层层把关、共同负责,达到民主理财、监督理财、科学理财,

  如果“一支笔”审批改由“多笔会签制”联合审批,这不仅仅是量的改变,而且是内在质的改变。采取这种模式,一是突破了一把手、一言堂、一支笔的模式,有利于领导班子共同负责,发挥民主监督;二是它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一支笔”擅自决断所造成的决策失误;三是有利于遏制腐败分子的作案企图。

  我还想罗嗦一下,“多笔会签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一是在计划的基础上严格开支,做好资金开支计划,专款专用;二要防止“多支笔”被同化为“一支笔”而产生腐败“窝案”。所以,要采取措施不断升级参与会签人员的综合素质,预防“同化”现象的发生,保证“多笔会签制”真正成为随时随地阻止“病毒”入侵的“防病毒软件”。三要避免“谁都签字,但谁都不负责”的情况发生。集体负责其实是大家都不负责,大家都不负责的最大好处是打板子无对象,要避免这种现象,就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制,让拿笔的人感到这是一种压力,是一种责任,感到这支笔的份量很重。

  综上所由,我个人认为,应该建议有关部门对实行“多笔会签制”或者完善“一支笔”审批制度的问题做一些调研和权衡,在相关财经法规方面对此做出明确,以健全财务控制体系,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话题三:走出项目资金“唐僧肉”的误区,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资金是指除正常经费以外,由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拨入,以及各职能部门经批准按规定渠道收取的具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的各项资金。它包括天然林保护财政资金、国债资金、基建投资基金、财政扶贫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强农惠农资金、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也包括直接发放给个人的用于发展生产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各类惠民资金。这些资金种类多、数量大、涉及面广。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纵便专项资金既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又具有非常强的政策性,是一条“高压线”,从中央到地方,层层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或文件规定,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监管体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还是存在诸如专款不专用、挤占挪用、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下面,我就就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分析产生的主客观原因,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认识、体会与大家做个交流,以求达到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一)暴露的误区:在实施县级报帐制以前,许多专项资金是直接拨付到乡镇。而由于发展与建设未完全做到同步,大部分乡镇实际都存在较为明显的收支矛盾,“吃饭”与发展难求平衡,预算内外综合支出增幅高于预算内外综合财力的增幅。乡镇在没有新兴财源的情况下,专项资金就成了一块“唐僧肉”,入不敷出的时候只有拿它开刀,以维持乡镇的正常运转和避免形成新的债务。在当时的情况下,主要原因就是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尚不健全,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没有跟上,专款被 “移花接木”情况比较严重,专款专用率很低。

  我曾多次参与对以前年度的乡镇专项资金检查,其中感触颇深。如果仅从账面上看,各乡镇专款到位率还是比较高,而翻阅原始凭证才发现都别有洞天。尤其是乡村两级之间,在专项资金使用上有玩“猫腻”,专款不能专用现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专项资金到乡村干部手中便失控了,没钱发奖金补助,用专项资金,没钱付招待费,也用专项资金,出差考察、外出办事无钱周转,也“借”专项资金。在使用救灾、扶贫、低保专项资金资金时,有些村干部不按标准、原则办事,应该定的不给定,却将那些根本不需要救助的亲朋好友定成了贫困户、受灾户领取,实际为其亲朋好友领走。由于贫困户大都消息闭塞,且比较“安分”,只要不要他掏钱,叫他们签字就签字,给多他们就接多,给少他们就接少,久而久之,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可能也有少数乡镇领导、分管领导和县有关部门的领导竟到乡镇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报销单据,挖专项资金的墙角。有的乡镇用于保发展的钱却用在了保运转上,发展缺乏有效的财力支持,导致乡镇的财源建设难有成效,乡级财政将逐渐陷入越来越难的恶性循环。即使在逐渐执行专项资金的报帐制以后,由于乡镇多年来认为专款好用的“陋习”难以在短期内完全改变,而财政、审计等监管措施难以同步跟上,一些乡镇仍然打着这块“唐僧肉”的主意,千方百计的套取项目资金挪作它用。最常见的是以旧代新或以少充多,利用时间差,通过各种关系给一些老项目办好新的合法有效齐全的报帐手续,少实施甚至未实施。到检查时解释说已提前实施,然后报帐。这并不是个别现象,而有很多乡镇都是不同程度的存在。

  从县直部门来看,一些项目申报单位存在“重申报、轻管理,重投入、轻绩效”的观念。有关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和管理把关不严,前期参与不够,初审不严,申报文本不规范,存在超数量申报、逾时申报问题,项目储备不足。可能还有个别项目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较为普遍存在项目配套资金未落实、项目资金跟踪问效、验收检查不到位、督查不力。

  (二)剖析成因。我个人以为,造成这样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认识上存在误区。有相当一部分乡镇认为:“乡镇要钱不容易,何苦受那条条匡匡约束”、“专款只要不进腰包,怎么用都是一样”、“乡镇本身底子薄,先填肚皮后干活”等等,认为只要不装进个人腰包,怎么用都可以,可以说就没有专款专用的观念,便将上级明文规定的专项资金任意改变用途。从而导致资金管理的隐患很多,这样既害了一批干部,同时也损害了地方的长远利益。

  二是行政干预。专项资金不能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调动权力的某些领导,在财政收支不能平衡时,调专项资金搞平衡“堵口”。权大于法,权大于制度,资金不是跟着项目和计划走,而是跟着领导的意志和所谓的“大局观”走等等,都违背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三是监管不力。当前,中央对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中央专款下拨后,跟踪监督等管理措施立即启动。而我们仍沿用老观念、老办法来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至于项目的有关主管部门,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对乡镇专项资金的到位检查也难以做到面面俱到,特别是对一些老项目把握不准,实地调研不够,导致管理欠缺力度。

  四是财力匮乏。目前,我县县乡级财政都非常困难。而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按分税制体制需要地方配套的资金,但由于受地方财力限制,相当一部分就不能落实到位。因此,许多项目资金是拆东墙补西墙,按照“八个坛子,七个盖子”的模式运作,造成一些“胡子”工程,迟迟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防范措施:

  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加强对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深化财政支出改革,保证财政资金高效运转的重要举措。

  1、严格遵守财政专项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们最新的财专资金地方性规章就是《陇南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陇政发〔2009〕39号)共六章20条。《办法》规定: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二)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择优安排;(三)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四)绩效评价,跟踪问效,责任追究。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增加项目可行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尽可能减少中间周转环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和公示制管理。凡符合报账制和公示制管理规定的项目,均要按照报账制和公示制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报账制和公示制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中需采购物资、工程或服务的,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项目,改变资金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用途的,主管部门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相关依据的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办法》还规定: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财政、审计、监察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多渠道、全方位的财政专项资金督查体系,确保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扶持效果。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制度。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实施单位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责任。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拨款;情节比较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二)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或者擅自调整项目、改变建设内容、变更资金使用计划的;(三)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资料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导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2、更新理财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理财思想。一要树立为民理财观念,乡镇和部门领导要切实从群众的根本利益需要出发,把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支出、支农惠农的项目支出放在首要位置。二要树立民主理财观念,切实做到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公开、透明,使财政分配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特别强调的是乡镇对财政补助性资金要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把有关《一册明》和“一折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更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三要树立科学理财观念,乡镇和部门领导能够因时、因地、因事制宜地灵活用各种理财手段、工具、方式、方法以求理财效果的最大化。四是树立廉洁理财的观念,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领导在资金分配、监督管理方面拥有一定的权力,要两袖清风、一身正气,高标准严要求,拒腐蚀永不沾。

  3、处理好乡镇财力与建设,乡财与村财的关系。乡镇领导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资金使用顺序安排资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乡镇政府自己该做什么,能做什么,需要上级帮助什么,都要心中有数。乡镇政府不能作为办企业的主体投放资金,不给企业担保贷款,不介入企业的经营活动。在本乡镇范围内搞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要根据当前乡镇生产力水平以及财政比较困难的状况量力而行,并履行报批手续和项目公示。凡是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财政资金不应介入;市场不能发挥作用才是财政资金应介入的范围,避免财政资金供给“缺位”与“越位”现象发生。乡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的财务管理,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方式。

  4、强化监督。部分领导法制观念淡薄,财务监督不到位、处理处罚力度不够是“财务黑洞”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的根源所在。从理论上讲,目前有人大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加上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基本不存在监督的空白点,但在实际中,虽然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乡财县管乡用,但会计独立性不高,基本监督职能未能发挥,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在人员少、任务重、不能定期监督检查且无有关线索的情况下,很难在有限的范围内发现乡镇和部门“财务黑洞”的存在。对于监督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处罚力度不够,这种状况使得一些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违纪违规的“胆量”和“冒性”增高,进而导致乡镇财务管理混乱、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所以,要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财政、审计、监察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多渠道、全方位的财政专项资金督查体系,严格落实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扶持效果。

  作为财政部门,我们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体制,就县级财政而言要改变过去县部门和镇财政预算不足的做法,保证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的全额预算,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再安排一定的事业发展经费,这样才能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一些单位“一把手”违规截留挪用和套取各项专项资金的“财经意识”才能有效减弱,甚至消除。

  话题四:走出公务接待“无底洞”的误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目前,公务接待要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加快实现公务接待科学化,法制化,制度化,现代化。按照规定,公务接待,就是党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横向之间,出于工作需要产生的接待,或外地兄弟单位或官员来访,以及相关的会议、参观、学习之类产生的接待活动。显而易见,公务接待是工作需要。然而,公务接待在一些部门和乡镇早已变味,已经演变为用公款为对方的消费相互埋单。至于一顿饭花多少钱,主要由接待单位领导即时拍板。只要领导批准的接待就是“公务接待”,只要领导签字的发票就可以报销。甚至有关部门还把公务接待视作“政治和机密”。导致县乡公接待费存在许多问题:①公务接待费不断攀升,数额较大。②公务接待费管理混乱,制度不严。公务接待费是一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那里装;③公务接待费报销票据、手续不全;④是公务接待费开支不透明,公开不够。要改变这种现状,管理和规范则是公务接费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社会各界探讨的话题之一。

  (一)两个误区:只要不往自己袋里装,吃点喝点没关系;只要能引进资金、项目,多花点钱,不算什么。

  1.只要不往自己袋里装,吃点喝点没关系。公务招待制度建设问题历来是一个十分棘手和特别敏感的课题,在我们的有关调研活动中,不时都会听到一些部门和乡镇领导实事求是地谈到,公务招待费持续增长,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首先是一个观念问题:现在经济发展了,物质条件提高了,吃点喝点还会没有吗?在这点上,只要不放进自己袋里,不犯纪律错误就行。

  2.只要能引进资金、项目,多花点钱,不算什么。招商引资上能否有所作用,成为考察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为完成招商引资计划,一些部门和乡镇可谓绞尽脑汁、使出浑身解数。因为有认识的误区,有些部门和乡镇借着上级对招商引资重视的东风,动了歪脑筋。“招商引资是个筐,什么开支都要往里装”,借此把不少无法开支的、不能开支的账记在了招商引资的名下。

  (二)现象剖析:

  近些年,公务接待费用有增无减,公款请吃送礼之风也有所抬头,在不少地方、部门,公务接待已经明显超出了“合理”界限,违规和腐败现象屡见不鲜,住豪华酒店、吃天价宴席、到豪华娱乐场所进行奢华消费的行为已经见怪不怪。许多无实际内容的参观学习、培训考察和会议,变成公费旅游、公务会议发放高档礼品、多开虚开公务消费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等损公肥私行为比比皆是。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公务违规消费不仅涉及领导干部,也涉及其配偶、子女、亲朋好友、秘书、司机等。从近年来我县财政检查和审计报告中,反应比较多的就是接待费过大问题,我认为其原因有三,从客观上看主要是公务接待工作量的增加和消费价格的增长,从主观上讲就是因为以上两个认识上的误区在作怪,从监管体制上分析,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缺失和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不严也是一个外因。

  公务接待过多,使很多领导干部沉浸于接待应酬之中,难以集中精力干工作,也不利于党风、政风建设。首先,助长党政机关的奢靡、铺张浪费和盲目攀比之风,推高了行政成本,挤占了公共资金。其次,给一些人提供了贪腐的机会。再者,恶化干部群关系,使群众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可以这样说,一边是“无底洞”的公务接待,一边是因缺乏资金而滞后的公共建设。如何从这种“尴尬的接待”中走出了,如何遏制耗资巨大的公务接待,让吃紧的县乡财政不再背负过重的“经济包袱”,是我们党政部门部门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三)防范措施:

  重申相关规定、树立规矩意识。无规矩不成方圆,尽管我们制度建设存在滞后,但基本规矩却并未缺失。在这里,有必要和大家一起对接待费和差旅费相关规定进行一次在学习、再交流。

  关于公务接待:中办、国办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十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我县两办关于印发《徽县(县级)公务接待工作办法》的通知(县委办发〔2003〕23号),对接待范围和标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接待经费实行包干管理,按程序审批,对争取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业务活动经费实行专项申报、核准报销制度。

  去年九月份,县纪委、组织、编委、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七部门联合转发省纪委等七部门《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第四条:“严肃财经纪律。机构改革所涉及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产清理登记、处置和财务处理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理公款公物。严禁借改革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配备、调换小汽车,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分配住房,严禁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

  关于开支范围和标准,目前依然执行的是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本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和本规定执行,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四、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和管理2.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全部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也不得列入内部宾馆、招待所或乡镇、单位内部食堂的成本。4.行政事业单位接待与公务或业务活动无关人员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5.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业务招待费列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列支业务招待费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五、各级党委、政府接待办(接待处)用于接待的费用支出,统一在“业务招待费”中反映。

  可以说,关于接待工作纪律和规定是基本明了的,只是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偏旧。在目前国家尚未建立统一的公务接待制度情况下,党政机关对于招待费、会议费主要是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成防范违纪问题的发生。首先,要强化管理意识,公务接待管理必须形成制度化,没有制度约束和统一管理,目前的公务接待问题就不能遏制和纠正。其次是要强化行政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都必需强化公务接待管理意识,带头贯彻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把好公务接待经费审批关。再是要强化群体意识,对于一项制度规定的出台要经群众研究,做到人人知晓,个个执行,单位的公务接待费每年度要向单位干部职工报告。

  关于公费出差。我县现行差旅费管理制度是2006年制定的《徽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差旅费标准过低,差旅费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二是差旅费开支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反映实际开支水平;三是部分开支项目需要调整,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支出项目仍在执行,而必须增加的一些开支项目又没有体现,如民航机场建设管理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开支的通讯费等。

  尽管这项制度存在滞后的问题,但在财政检查、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过程中,依然是确认差旅费开支行为的基本依据,其主要规矩性方面有必要再次重申一下:

  一是开支范围: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各项费用都规定了相关开支办法。二是外出学习:经组织比准,出外参加短期学习、培训一个月以内的按出差对待,一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省外5元、省内4元,凡参加成人脱产学习到各级学校、干校学习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三是探亲路费: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期间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按出差规定核报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含公婆及岳父母)的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核报。四是出境考察:必须临时出国出境考察的,必须事先报县政府正式批准,其相关费用核销时,必须附县政府批准文件。在报销有关费用时,必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据,同时各种报销凭据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金额等。本办法还明确规定,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其费用开支标准按出国人员对待。

  按照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差旅费规定的开支,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出差事项以及不真实、不合法、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票据财政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否则,财政部门将依照《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由于时间关系,财经法规制度的学习和探讨就先到这里,最后,我还想请大家理解我们财经监督部门的工作。从经济理论上看,监督不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但监督工作可以问责经济效益。有问题,查出问题是我们永恒的职责。而有问题,查不出问题却是我们的耻辱与失职,责任与风险永远都悬挂在我们监督部门的头上。(避免侥幸:不要认为集体决定就会逃脱个人责任;不要认为没有装进自己腰包就不构成违纪;不要认为票据和账务处理好了就不会查出问题)无论是财政检查、审计监督还是纪检监察,我们都不需要什么风暴,我们做的是对财经工作进行规范与监督,如果监督检查中产生了风暴,那也只是映射出个别做财经工作的人破坏了我们财经的“生态平衡”。在财经监督管理工作中,我们做得不好的地方,希望大家给我们提出批评与建议;我们做得不周的地方,希望大家体谅与理解。韩非子说得好:“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在每个领导干部,包括一切国家公职人员头上都悬有一把“达摩克利斯剑”,人民群众有无数双眼睛在盯着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做到理想信念不能丢、根本宗旨不能忘、权力运用不能滥、侥幸心理不能有、内部监督不能少。不做“老好人”、不打“擦边球”,不钻“小空子”。惟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党政机关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进而实现党政机关模范遵守财经纪律,净化经济环境,达到政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目的。

  今天就和大家交流到这里,由于政策理解和业务水平有限,授课中出现的错误之处,请各位领导海涵,并予以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党员张某在2015年1月因违反财经纪律 关于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设立“小金库”情况总结报告 2016年财经纪律检查自查报告 严肃财经纪律自查自纠报告 严肃财经纪律自查报告 事业单位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事业单位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执行财经纪律自查报告 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对照检查材料 关于报送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整改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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