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厂员工管理制度|修理厂卫生管理制度

来源:财务工作总结 时间:2019-03-23 23:30: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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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厂是专门修理汽车和总成的单位,一般设置在汽车站内部,也有是单独企业。汽车修理的基本方法可分为就车修理和总成互换修理。下面是五度学习www.wudu001.com分享的修理厂卫生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修理厂卫生管理制度


  一、生产经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报修、统一安排、统一结算、以高质量和优质服务迎接客户,以新的机制、新的管理和制度约束人,开展不同形式教育员工和实行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效益,特制如下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企业可根据厂里实际情况自行建立)。

  1、进厂维修的车辆应到生产技术部门报修,技术员、质检员根据驾驶员报修项目,用检测设备检测诊断,视情修理的原则决定修理项目,填写报修单,统一安排作业。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必须签定维修合同,注明维修工期,修后质量保证期和车辆预算修理费金额。

  2、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工具、装备存放,交接车人需签字。

  3、热情接待进厂修车客户,以诚信为本、顾客至上、质量第一、合理收费为宗旨,接受车辆维修预约和车辆修后使用跟踪,虚心听取客户的意见、要求、希望和投诉,并做好相应记录。

  4、做好外协加工件的交接工作,并交待加工标准和要求,以优质快速运回交付装配。

  5、做好出厂车辆结算(工时、材料分项计算)工作。

  6、收集技术资料,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提供相关技术数据及解答技术问题。

  7、企业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监督和使用及维护情况。

  8、厂内的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日常检查教育管理。

  9、员工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和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10、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检查落实和部门关系的协调。

  以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执行。

  二、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

  2、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

  3、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4、组织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和处理。

  6、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修企业对进行汽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单(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

  7、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小修和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8、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承修单位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1) 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企业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异常损坏或机件事故,由承修单位负责。

  (2) 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事故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

  9、托修单位与为维承修单位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可向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10、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技术标准的维修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特制定本制度。

  1、全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2、工作时不得随意离开岗位,不得在厂区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到其它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厂。

  3、必须按规定着装,工作时间着劳动保护服,不得穿拖鞋上班。

  4、厂区内禁止吸烟和严禁无证开车。

  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6、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应按指定位置存放。

  7、生产车间、油料存放点处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8、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池使用,使用前应检查导线及插头是否良好。

  9、手湿不得搬动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丝、铁丝代替。

  10、非维护电工不得启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1、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队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责,人人防范,减少和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

  12、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总开关。

  13、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和杂物,并将机具设备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车间整齐清洁。

  四、设备管理制度

  1、大型设备和通用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完善落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正确合理使用设备、精心维护设备、禁止违章、违规操作,严格执行各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

  3、乙烷、氧气、电焊、亚氟保护焊机,由操作人员管理,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每次作业完工后及时清理并放回原位,每月底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4、设备实行日常检查维护,例行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制度,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5、建立、建全设备管理登记台帐(包括新增或调出)、维修保养和报废处理记录,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6、车间内各电源、保险箱、灭火器、灯、线路、开关、插座等每月底定期检查,做到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7、加强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发挥设备在生产中的作用。

  五、计量工具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量工具的管理,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准确使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1、计量工具由专人负责统一存放保管,每年度要年检,确保量具精度。

  2、领出使用时做好领用登记,登记处需有领用人的签字记录。

  3、使用人员操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4、使用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有扔、敲打的行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每次使用完毕后,由操作人员负责清洁干净,并完好无损的交还保管人存放。

  六、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进厂技术工人(包括学工)必须参加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工作,培训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培训内容

  (1) 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工纪律和职业道德。

  (2) 机动车的结构及工作原理,维修装配数据的基本知识。

  (3) 机动车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4) 机动车保养相关知识。

  3、根据生产需要有计划、有组织输送技术骨干外出学习或参加职业技校短期培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确保维修质量。

  4、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上岗培训,持证上岗。

  5、召开现场临时会,针对发生的维修质量事故,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现场作技术分析,教育培训员工,促进技术的提高和加强责任心。

  6、组织全体员工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就机动车维修保养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先进经验互相学习、难题集体攻关。

  七、配件管理制度

  1、机动车配件采购必须有计划的进行,由生产技术部门提供采购计划,经财务部门和厂领导核定采购数量、金额,交采购人员办理。

  2、注意市场预测,了解配件商情和企业用件进度,确定本企业组织进货量,对需要量大的配件应建立与配件商直达供货关系,加速资金周转,减少配件采购的次数和库存积压。

  3、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并检查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4、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5、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车主)自行处理。

  6、配件出库时,领料人与仓库保管员双方应该核对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出库。

  7、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准确做好帐务记录,提供准确的进货数据和盘存,确保财务核对工作正常进行。

  八、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车间废物、废渣、废轮胎及垃圾集中收集,有效处理,保持环境整洁。

  2、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剂等有害物质排放要符合国家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不得乱丢、乱放,必须放在指定区域内,不得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3、车间“三废”(废油、废液、废气)必须放入配置处理三废的设施里,不得乱倒。

  4、车间排水、通风、吸尘、消声等设施要经常打扫和清洗。每天下班各班组要打扫作业场地,保持车间环境清洁卫生。

  5、维修作业时,车间的噪声不得影响和干扰周围住户的休息。

  九、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2、机动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应建立维修档案。主要内容有: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3、换修主要配件名称,如曲轴、气缸、活塞等修理尺寸,装配间隙数据必须填写记录存入档案。使用微机登录备案,以备查验。

  4、随车的机动车辆技术档案,作业完毕时承修方按说明填写相关内容,签字盖章后交与车主方随车出厂。

  5、机动车维修档案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保存期为二年,使用微机管理车辆维修技术档案时,必须同时保存一份纸质档案。

  十、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使用、发放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必须指定专人到运管部门领入,做好编号登记,由专人管理。

  2、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领取使用,并加盖修理厂公章和质量检验专用章,方可生效。

  3、机动车维修完工,如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试车员签字,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

  4、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做好发放台帐记录,每月底将合格证发放台帐上报管理部门备案。

  5、“三单一证”,车方或驾驶员签字,才能生效,并将该资料存入档案。

  6、禁止伪造、盗卖、转借或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

  十一、质量保证期制度

  为确保机动车维修质量,让用户放心的来,满意的去,特制定质量保证期制度。

  1、员工严格按照客户指定的项目、内容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不得扩大范围,如需增加项目或更换大件,主动征求客户同意后再进行作业。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项目,不得坑蒙欺诈客户,有好的建议,可向客户及时反馈,不得擅自作主。

  3、交接车辆时,要主动告知车主驾驶人员应注意操作的事项,确保机械正常走合。

  4、承诺质量保证期:

  整车修理20000公里或100天

  总成修理20000公里或100天

  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天

  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 2000公里或10天

  5、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6、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7、客户自购配件,承修单位对托修方的竣工车辆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8、由客户自购配件所造成的任何车辆故障或损坏由客户自行负责。

  十二、用户须知

  1、进厂时请将车辆停放在待修区,关闭电源、拉紧手刹。

  2、进厂后请客户主动配合厂里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接待工作。

  3、请客户到生产技术部门报维修项目,并配合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和咨询等工作,客户办完交车手续后到客户接待室休息。

  4、车辆维修竣工后,生产技术部门请客户检查,验收所维修部位,客户认可满意后到生产部门结算工时、材料等费用,客户核对认可无误后双方签字,办完一切手续交车出厂。

  5、车辆出厂后,按照技术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结合使用说明,按照规定正确操作使用,确保机械正常走合。

  6、车辆出厂运行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故障(如异响、温度偏高、漏水、漏油、机油压力指示灯亮等)驾驶员应立即靠边停车,查找原因或通知厂方,告知故障现象,厂方有责任派人前来检查修理、注意千万不能继续驾驶,以免造成更大的事故,请用户给予配合,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合作。

  十三、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加盖名章。

  2、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3、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加盖会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名章。

  4、财务工作人员对本部门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受理原始凭证应坚持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对记载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5、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厂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6、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作好内部审计。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审计每季度一次,审计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厂长)。

  8、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工作由总经理(厂长)监交。

  十四、承诺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端正经营行为,全面公开汽车维修作业规范、收费标准。

  2、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观念,努力维护用户正当权益。

  3、坚持诚信为本,公正签订并忠实履行汽车维修合同,不擅自减少作业项目。

  4、建立用户档案,定期跟踪回访,主动征求意见,开展提醒服务,解答用户咨询。

  5、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认真做好汽车维修检验记录,按规定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6、做到采购配件渠道正规化,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7、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结算费用,依法开具发票。

  8、搞好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防止污染,保护环境,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做到厂区整洁、环境优美、布局合理。

  监督电话:96515

  十五、投诉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在客户心中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杜绝维修纠纷,充分保障客户的利益,根据修理厂实际情况,建立客户投诉制度:

  1、客户对维修质量、服务质量投诉,要立即受理并作好记录。

  2、对客户投诉的内容,立即查找有关资料记录。

  3、对客户投诉不实的,也应耐心给客户解释,态度应和蔼。

  4、对客户投诉属实的,应尽快给客户满意的答复,约定解决办法。

  5、对投诉有关责任人,依据修理厂的相关规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尽快将处理结果向客户耐心解释,以取得客户的谅解。

  7、投诉处理结果记录在册,以加强员工的警示教育。

  十六、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

  修理厂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所辖区域划分成若干片区分配给各班组承包负责,班长负责指挥、协调、监督、带领本班员工随时对自己负责区域进行日常清洁、整治;车间组织对各责任片区进行检查、评比和考核。

  第二条 整理清洁标准可按本规定和其他专项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条 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服工作鞋必须保持整洁干净,要防止交叉污染,发现或怀疑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及时就医。

  第四条 要保持操作区地面和墙壁无垃圾、无污迹,门窗无积灰、无污迹,工作凳放置在制定位置并摆放整齐,电缆沟要保持清洁。

  第五条 控制台无积灰,台面干净,台面上只能放置与工作有关的记录本、当班分析单和传达文件等物品,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第六条 通讯设备、饭盒、水杯等个人工作生活用品要收拾整齐,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第七条 各班工具箱要保持整齐干净,公用工具要定位摆放,报废工具要及时处理,无关物品不允许放在工具箱内。

  第八条 污水沟要保持清洁、通畅。

  第九条 车间油桶要在专属的区域内摆放整齐,好油桶、废油桶、空桶要区分放置。

  第十条 操作时产生的垃圾和洒落的物料当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干净,禁止推至下一班。

  第十一条 各槽罐、机泵、管线等设备表面干净无油污,操作中造成设备污染的要及时清理干净。

  第十二条 各种操作工具、运送工具、辅助材料等均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并保持其清洁。

  第十三条 未使用的工具、材料要堆放整齐,并且要与回收材料区分开。报废的材料要送到指定地点整齐存放。

  2012年3月拟稿

  维修车间卫生环境管理制度2016-08-19 10:33 | #2楼

  1. 维修车间卫生环境包括:地面、举升机、工具车、小推车、轮胎小车、机油车、抽油机、工作台等,地面要保持时刻无油污、灰尘,在顾客视线范围内不准存放旧零件或车辆。车间内的垃圾桶要有标示,标明垃圾名称,废稀料、溶剂等要用有盖子的容器存放,垃圾箱上的垃圾分类标识,要与垃圾桶上的垃圾分类对应。

  2. 环境卫生由车间主任督查,车间班组成员负责各自卫生区及其让地面和设施的清洁。

  3. 维修车间的地面及其设施每天下班以后集中打扫,擦洗一遍,垃圾桶和废油桶由值班班组清理。

  4. 环境卫生状况由服务经理随时抽查和监督由车间主任考核。

  修理厂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应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求勤剪指甲、勤洗澡,进入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佩戴耳环、戒指、项链、手表等装饰物品,不准化浓妆、涂口红、喷洒香水、涂指甲油,男员工不留长发、不允许蓄胡须。

  第二条:车间内不允许存放私人物品,员工个人物品应存放在更-衣室的储物柜中。

  第三条:员工进入车间(包括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参观人员)必须在各自的车间更-衣按规定更换各自岗位指定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洁净生产车间应戴口罩,工作服必须盖住外衣,佩戴工作帽必须将头发全部盘入帽中。

  第四条:员工进入生产车间(包括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参观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清洗双手并进行消毒;清洗消毒程序:先用清水洗手后用无菌洗手液搓洗至腕部,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洗手液,然后将双手完全浸泡在消毒池中保持30秒,用烘干器烘干。进入车间必须经过加有消毒液的消毒池。

  第五条:不允许穿工作服、鞋、帽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外出生产车间应更换工作服、鞋、帽。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双手进行清洗消毒:

  1、工作开始前; 2、上完厕所之后;3、处理不干净的原辅材料、垃圾之后; 4、清洗设备、器具,接触不干净的器具物品之后; 5、用手挖耳朵、擤鼻,手捂嘴咳嗽之后; 6、洗手后连续工作二小时之后;7、从事其他与生产无关的活动之后。

  第六条:所有人员不允许在生产车间内吸烟、吃零食、喝饮料,也不允许在车间内使用手

  第二章

  生产卫生

  第七条:生产车间在生产操作前必须检查卫生。合格内容包括:地面、墙壁清洁干净、门窗洁净无尘、水槽、地漏畅通无阻、设备表面无残留污迹、油污、杂物、车间无上批次剩余物料、各种生产用具喷洒75﹪酒精灭菌杀毒。

  第八条:操作人员必须按生产区域洁净级别进行规范着装,严禁串岗、严禁不经更-衣消毒室直接从物料口进入生产车间。

  第九条:各种物料进入生产车区域必须经过缓冲间进行解包、清洁、表面擦拭等处理后,经物料口灭菌消毒后才能进入。

  第十条:进入生产车间的生产器具、运输工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洁消毒,各种生产器具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定点存放。

  第十一条:当天生产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及各种包材必须及时清理回收,不允许放置在生产车间。

  第十二条:清洗、消毒机器设备、设施、场地及工作用具时严禁发生水溢车间的状况,防止造成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必须认真填写生产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存,每批次产品完毕后,由车间负责人检查签字并交品质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十四条:检验部在生产过程中,对半成品随时抽样检验,进行质量监控。

  第三章

  生产设备卫生

  第十五条:工作前先检查设备表面是否有残留污迹、油污、杂物,如有必须重新清洗、消毒,确保设备清洁干净才能使用。

  第十六条:生产设备、工具器具等生产用具使用前必须彻底清洗、消毒,维修、检查设备时,不得污染物料,修理后的设备应立即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干净卫生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车间操作人员必须填写设备、设施、器具的清洗、消毒原始记录,由车间负责人监督、检查签字后交品质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十八条:工作后要求地面无积水、卫生无死角、设备见本色、无灰尘、生产用具定点放置。

  第四章

  生产环境卫生

  第十九条:按规定清洁消毒生产场地、走廊、更-衣室、门窗、各种管道、灯具以及其他设施。做到表面洁净、完好,墙壁与地面、屋顶交界处保持洁净无灰尘。

  第二十条:生产车间工作时应关闭操作间的门,并尽量减少出入次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产车间。

  第二十一条:生产车间所有的物品应定数、定量、定置,无不必要的物品。

  第二十二条:根据生产要求各车间分别设置空调、除湿机、排气扇,控制车间温度、湿度和通风。

  第二十三条:根据生产需要装有紫外线灯的车间,工作时提前半小时开灯杀菌,下班清洁后也要开灯半小时杀菌。

  第二十四条:生产车间每周一次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对墙壁地面、设备管道等进行彻底擦洗、消毒。

  第二十五条:定期检查门窗、排水口、排污管等防虫、防蝇、防鼠装置。

  第二十六条:车间照明必须遵照食品卫生法中对车间照明的有关规定,确保防爆、明亮、安全、无灰尘、无污染。

  第二十七条:地漏干净,已清洁并保持盖上盖子状态。

  第二十八条:洗水池、器具、洁具、清洗池等设施,应里外保持洁净、无灰尘,垢斑和水迹。

  第二十九条: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装入不产生尘埃的容器或口袋中,密闭放在指定的地点,并按规定在生产结束时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

  第三十条:各种清洁工具、清洁液、消毒液、75﹪酒精-液按规定定点放置,并由专人负责保管、调配,设置明显标志。

  第五章

  物料传递卫生

  第三十一条: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均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盛料用具使用前必须彻底清洗、消毒。

  第三十二条:按工艺的先后次序,将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分开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第三十三条:各种物料进入生产车间必须在物料缓冲间中进行解包、清洁、表面擦拭等处理,才能由物料口进入。

  第三十四条:各种记录使用的文件、笔等需经过洁净处理。

  第六章

  生产工具的卫生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生产车间所有的物品应定数、定量、定置,无不必要的物品。

  第三十六条:生产车间新有器具、容器、设备、工具、工作台、椅、清洁工具等均应选用无脱落物、容易清洗、消毒、耐腐蚀、不生锈、不吸水的材质,不易使用不易清洗,凹陷或凸出的架、柜等设备。

  第三十七条:使用的清洁工具要及时清洗干净、消毒并及时干燥,并置于通风良好的指定的位置存放,用前、用后要检查拖布和抹布是否有纤维脱落。不同生产区域的工具,不能混淆使用。

  第三十八条:生产车间使用的运输车应限定在车间内使用,使用前后喷洒75﹪酒精消毒灭菌。

  第三十九条:各生产车间新用工器具应该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传出车间,外来的生产工器具也不允许进入本车间。

  第七章

  生产员工个人遵守制度

  第四十条:不许在车间内吸烟、吃东西、喝饮料,个人物品严禁带入车间。

  第四十一条:不许在车间内睡觉、嬉戏、追跑、打闹,严禁在车间内漫骂、吵架。

  第四十二条:当生产员工出现操作失误时,任何人员都有权指出其错误,并且要马上改正。

  第八章

  原辅料、内外包材储存的卫生要求

  第四十三条:原辅料、内外包材应该储存在遮阳、通风良好的场地或仓库内,地面平整,有一定的坡度便于清洗、排水。

  第四十四条:各类冷冻物料,应该根据不同的要求,按规定的温度、湿度储存在指定的冷冻库中。

  第四十五条:原辅料、内外包材储存的场地和仓库,应该有防鼠、防虫、防水等设施。 第四十六条:原料场地和仓库应设有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扫、消毒、通风换气。

  第四十七条:、各种原辅料、内外包材应该按品种分类分批储存,每批次原辅料、内外包材都应有明显标志,同一仓库内不得储存相互影响风味的原辅料。

  第四十八条:原辅料、内外包材应该离地面、墙壁并且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也应该有适当的距离。

  第四十九条:先进先出,及时剔除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原辅料、内外包材,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防止交叉污染。

  第九章

  奖励制度

  第五十条:车间员工累计三个月未发现有违反本制度条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并通报表扬。

  第五十一条:车间员工累计六个月未发现有违反本制度条款的,再次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计入年终考核并作为提高个人工资、待遇的重要考核标准。

  第五十二条:车间员工累计一年未发现有违反本制度条款的,一次性再奖励200元。并授予公司优秀员工。

  第五十三条:累计一年未发生违反本制度条款中影响产品质量条款的,给予车间负责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惩罚办法

  第五十四条:凡是违反本规章制度条款中任何一条者,给予每条10元罚款,违反多条以此累计,并视期态度可加倍处罚。

  第五十五条:凡是违反本规章制度条款中任何一条,根据影响产品质量合格程度给予相应处罚:①在公司内部发现问题并能够内部处理的给予违反者、班组长及车间负责人10-100元罚款,并视其态度可加倍处罚;

  ②产品已经流入市场,并在客户(消费者)中出现投诉,影响较坏,给予违反者、班组长及车间负责人100-500元罚款,并视其态度可加倍处罚;

  ③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名誉损失,给予违反者、班组长及车间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并视其态度可加倍处罚,直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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