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_2017年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来源:学生演讲稿 时间:2019-03-23 17:3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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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下面是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为大家整理的[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供大家参考。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2017年山东省工伤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20个月,6级18个月,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

  十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36个月,6级30个月,7级20个月,8级16个月,9级12个月,10级8个月。

  2017年山东省工伤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康复费

  三、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五、护理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2017年山东省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一、医疗费

  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30元*X人*X天

  四、交通食宿费

  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

  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

  食宿费=X元*X人*X天

  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7山东经济数据

  一、2013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44653.10元; 经济特区珠海36375.00元 ;汕头22206.10元; 一般地区33090.05元

  二、2013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69.31元/年)

  三、2013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28812.40元 ;经济特区珠海26130.60元; 汕头19550.20元 ;一般地区24105.60元

  四、2013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343.50元)

  五、2013年广东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90393元 ;经济特区珠海77504元 ;汕头49475 元;一般地区59345元

  六、住宿费(340元/天)

  七、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2017年度广东省同行业工资标准(元/年)

  (一)农、林、牧、渔业23390元

  (二)采矿业78750元

  (三)制造业71409元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4333元

  (五)建筑业41217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9017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0017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57581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43986元

  (十)金融业129645元

  (十一)房地产业45756元

  (十二)租赁与商务服务业53788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85516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735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51415元

  (十六)教育60032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70520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3149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5903元

  2017年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2017年山东省工伤赔偿项目与赔偿标准一览表

 

  一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备注】:

  ①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②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同时不定期进行调整。

  五至六级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2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1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3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3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

  ①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②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③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④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至十级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13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伤残为7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伤残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2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1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伤残为1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伤残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

  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②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倍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供养亲属抚恤金=30%或40%X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备注】:2017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参考依据】: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山东省工伤赔偿申请流程

  1、治疗接收后30日,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社保机构;

  2、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3、初审、复审完成后,基金管理处进行确认;

  4、确认符合条件的,则发放工伤赔偿。

  【备注】:不同城市工伤赔偿流程所有不同,具体依据本地工伤保险政策执行。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本地社保服务热线123333。

  相关问题解答

  一、山东省工伤九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回答】:山东省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1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2017山东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回答】:2017山东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下: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20倍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30%或40%X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工伤等级有多少?每个等级赔偿标准一样吗?

  【回答】:工伤等级为十个等级,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一样。咨询电话12333。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赔偿标准:

  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1款规定的待遇,

  即(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赔偿标准:

  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1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即丧葬费、供养亲属津贴的待遇。

  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工伤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停止工伤待遇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用人单位主体变更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

  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山东省企业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的工伤赔偿标准: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

  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参保的,预留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其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预留至年满18周岁),

  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

  2、五至十级,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未参保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

  注:法律依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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