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报销比例|上海医保报销

来源:学生演讲稿 时间:2019-01-20 15:00: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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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基本的保障。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上海医保报销,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医保报销

  2017年上海医保报销范围规定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

  1、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察费、专家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

  2、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

  3、门诊煎药费;

  4、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医保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包括

  1、诊疗设备类:

  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检查治疗费;

  心脏及血管造影X 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DSA)检查治疗费;

  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检查费;

  高压氧治疗费(抢救治疗除外);

  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费。

  2、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人工器官和医用材料类:

  人工晶体材料费;

  心脏瓣膜材料费;

  冠状动脉疾病诊断与介入治疗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材料费;

  外周血管、神经血管介入治疗材料费。

  上海外来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医疗待遇,以及各类医保减负待遇。但其个人医疗账户仅限门诊,属于门诊专用,用来支付支付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以及至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

  新农合报销范围: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减负补助(二次补偿)统筹基金支出。

  【内容说明】

  门诊(含急诊)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者门诊年累计符合基本诊疗项目和基本药品目录范围5000元以下的补偿支出。

  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者住院符合基本诊疗项目和基本药品目录范围费用,或5000元以上门诊大病的病种项目药品目录的补偿支出。

  大病减负补助(二次补偿)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对参合者享受住院统筹补偿或5000元以上门诊大病统筹补偿,其一次性自负医疗费用仍在家庭年收入50%以上者的补偿支出。补偿标准同住院补偿,对民政确认的低保户、五保户,以及残疾人家庭可提高10-20个百分点。

  不属于上海医保报销范围的有哪些?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上海医疗保险报销常见问题回答

  1. 我妈妈今年45岁了,我打算帮她参加新农合,请问上海新农合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答:上海新农合报销范围包括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减负补助(二次补偿)统筹基金支出。

  2. 我们单位位于上海黄埔区,单位一员工上班时间遭遇车祸,职工本人没有责任,现已经住院治疗,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医疗保险报销吗?

  答:根据您的描述,贵单位职工这种情形属于应由第三人负担的,所以不属于上海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应由第三人支付。

  3. 我是湖南人,但是一直在上海上班,单位帮我购买了医疗保险。请问外来工医疗保险可以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吗?

  答:外来职工医疗保险只能报销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医疗待遇,以及各类医保减负待遇。

  2017年上海大病医保新政策

  上海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4种大病可以再报销50%。凡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居民大病医保,不需要额外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四种大病可再报销50%:

  这四种大病指的是:重症尿毒症、肾移植、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 保险资金再报销50%。

  此外,上海市高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也可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大 病,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以下简称“自负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居民大病保 险资金报销50%。其中,参保居民中已参加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剩余的自负费用,再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 销50%。

  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今年1月30日后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范围的自负费用,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自愿选择上述商业保险机构中的一家办 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参保居民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 不要更改。

  热线查询:

  如何对于城镇居民医保还有不懂的居民,可以致电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热线 962218进行咨询。

  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参保人员住院

  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报销范围

  1在职员工

  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

  在职职工住院

  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

  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

  2退休人员

  3非在职退休人员

  4大学生

  更详细资讯:2016上海最新医保政策 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和范围大全

  不予报销的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报销材料

  门急诊医疗费报销

  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留院观察费用报销

  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

  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报销

  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报销地点

  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 浦东新区张杨路3059号

  电话:(021)50353961

  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 闵行区水清路530-546号(近报春...

  电话:(021)54135063

  长宁医保中心

  地址: 长宁区 武夷路702号

  电话:021-52065400

  徐汇区医保事务中心

  地址:南宁路999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分中心

  地址:浦东新区洪山路168号(近浦东南路)

  电话:021-50567061

  电话:021-64164870

  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华隆大厦1楼(近四川中路)

  电话:021-63215132

  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大渡河路1711号

  电话:021-52804754

  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

  地址:赤峰路352-356号

  电话:021-55888140

  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杨浦区兰州路1118号

  电话:021-65890960

  上海市医保中心

  地址:康定路805-807

  电话:021-6255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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