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龙洗发水广告]成龙洗发水

来源:学生作文作业 时间:2018-08-08 19:00: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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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成龙洗发水]高三以和平为话题的作文:战争与和平


  和平是宁静,是财富,是幸福,只有在和平的环境中,世界才会美好,国家才会发展,人民才会安全幸福,孩子才会快乐无忧,所以,我非常向往和平。yjbys为同学们提供战争与和平的作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关于和平的作文篇一】
  每个人都希望世界是和平的,世界是友爱的,谁也不喜欢战争的时代,苦难的时代。
  在炮火连天的战争时代里,花儿的芳香随着炮火消失,草儿被滚滚的浓烟染成了黑色,蓝蓝的天空被染成了灰色,阳光是恶毒的,星星被炮火吓的失去了色彩,黑夜是喧嚷的,惊天动地的嘶杀声,闹的人们心神不宁。就拿规模巨大的海湾战争来说,当世纪的钟声刚刚敲响时,当人们还在欢呼庆祝时,伊拉克的城市却被战争的烟火包围着,震惊世界的海湾战争,令人不寒而栗。
  对于这次不该发生的战争,我的心情十分沉重,不知道这灾难影响了多少人,一些失去父母的孩子在无言的呐喊,从那明亮的眼睛里看到的埋怨,悲哀;失去孩子的父母,在奋力的挣扎,在寻找自己的骨肉;失去亲人的朋友,在经历着世界上最悲痛的事情,在那一片广阔的天上有添了几丝哀愁。
  【关于和平的作文篇二】
  日军曾在我们中华领土上肆无忌惮地侵略着我们中华人民,他们不仅仅在侵略我们的领土,财产,更是在无情地践踏我们的尊严。于是,抗日战争就爆发了。最终,当然是以我们取胜而告终!
  然而,那些充满硝烟的战争已经离我们远去了。因为二十一世纪的和平之钟已经敲响,可是,随之爆发的却是更加可怕的另类“战争”——人心之战。
  社会是在不断地发展,人心也在不断地“进步”。由先前的淳朴,善良变成了阴险,狡猾,嫉妒心甚强。可不是,现在这个社会竞争甚是激烈,每个人都面临着不少的对手,与对手的竞争就与战场上与敌人的斗争一样,然而却不尽相同。因为战场上是真实的较量,而现在的人呢?为了想把对手打垮,便想尽一切办法给对手制造“麻烦”。想以此使自己得胜,殊不知,真相总有大白的一天,等到那时候,全盘皆输的无疑是自己!
  就拿前不久霸王洗发水事件来说吧!由国际巨星成龙代言的霸王洗发水被消费者指出洗发水中含有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有害。
  晃眼间,这个消息传遍了全国,媒体争相报道。据说三天的时间,霸王公司就损失几十亿。霸王公司立即请质监部门给自己的产品鉴证,结果检查出二恶烷(所谓致癌物质)含量仅有6.4,远远低于国家限量的30。难道是质监部门的检查不权威吗?当然不是,这其实是“消费者”在作祟。这个“消费者”实际并非真正的消费者,他也是一家洗发水公司的老板,为了要打击霸王公司,于是便自导自演了一部“精彩”的戏剧,遗憾的是,情节并没有向他所期待的方向发展。
  其实在现代社会中,这种事情简直是数不胜数,这早已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了。很多人想要战胜对方,可是却不加强自己的实力,而是妄想着给别人设绊脚石,以此来达到成功的目的,这简直是愚昧之极啊!就如霸王事件。虽然在那短短的几天中,霸王公司损失惨重,但质监部门的报告一出来,消费者只会更加的信任霸王公司,这次的“诬告”简直比成龙的代言还要好!
  再想想那个“聪明”的老板吧,妄想着霸王公司倒闭,可绊脚石还未搬起,却砸在了自己的脚上,倒还给霸王公司铺了一条光明大道!
  所以,那些正处于人心大战的人们,快点醒悟吧,真正的竞争并不注重结果,关键在于这个过程。即使你没有取胜,但在竞争的过程中,你仍然可以提高。而一旦用上了不光明的“手段”,最终的结果无疑是全盘皆输!
  另类的“战争”,让我们共同努力,让它消失在我们的家园吧!
  【关于和平的作文篇三】
  战争!战争!每当听到这个词,我的眼前就浮现出正在打仗的人们和逃难的儿童,一个个宝贵的生命就在一瞬间死去了。我真希望和平之花永远陪伴我们。
  爸爸告诉我,现在不少地方还有战争的硝烟,罪恶的子弹威胁着娇嫩的和平之花,如波黑战争、9。11事件、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中东战争、美国轰炸伊拉克等等。战争!战争!你给我们孩子带来的是失去亲人的痛苦。这罪恶的战争不仅给孩子们带来痛苦,还给那些打仗的战士带来痛苦,因为他们在执行维护和平的行动中壮烈牺牲,不过你们的死是光荣的,相信,如果用你们宝贵的生命换来世界的和平,你们一定会毫不犹豫地说一声:值得!你们死的光荣,你们是为和平倒下的,倒在了维护世界和平的圣坛上。而你们最大的愿望也是和平!和平!在此,我一定为你们送上一束最美的和平之花,因为你们是我们心目中的好榜样,光荣的战士。
  今天,我们中国的孩子虽说生活在和平的环境中,不知战争的硝烟和罪恶的子弹对于那些正在打仗地区的人们有多么严重的后果,为了制止战争,我们一定要热爱和平,勇敢地用自己的生命保卫和平。
  为了有灾难的人们不再失去亲人,我们要一致行动起来,保护和平之花。让我们为战争敲响丧钟,让明天的世界有和平之花永远陪伴!
  战争!和平!听起来这词的距离非常近,只要大家互相谦让一些,这个世界的人们就不会家破人亡,为什么有的国家可以做到,而有的却不行?
  我们应该共同手拉手行动起来,让和平之花永远陪伴在我们身边!
  【关于和平的作文篇四】
  1937年8月28日,本该是她最快乐的一天,因为他们将去探望她素未谋面的外公外婆。可她的父母前脚踏进火车门,后脚就踏进了鬼门关。
  他们一家刚刚上火车,就听有人喊:“飞机、飞机……”接着就是轰隆隆的雷鸣声,再接着就是遍地的爆炸声,那是日本鬼子的轰炸机投下的重磅炸弹……它们在繁华的火车站爆炸,它们在密集的人群中爆炸……
  那一刻,她的父母成了战争的牺牲品,和她、和外公外婆天人永隔;那一刻,她的父母用尽了最后的爱,把她抛向了安全地带;那一刻,她幸运地活了下来,可她再也见不到爱她的父母,再也见不到想她的外公外婆……
  她,很小,不会说话,不会喊叫。但她的哭声却是最响亮的呼唤:她呼唤这个世界的和平。
  她,很小,或许什么都不知道,但她知道,她的爸爸妈妈不应该是这样和她告别;她也知道,她的外公外婆不应该只能翘首以盼却见不到她最亲的儿女和孙女……
  是的,这一切,都是因为可恶的战争,让我们一切活在和平之中的幸福的少年儿童们,一起和照片中的孤儿呼唤:让每个家庭都能其乐融融,让每个孩子都能笑容满满;让战争永离地球,让和平永驻人间……让悲剧不再重演。

篇二:[成龙洗发水]新消费者权益法有什么亮点


  新消费者权益法有什么亮点?那么,下面就随CN人才公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亮点:消费者遭遇欺诈可获三倍赔偿
  修改后的《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今年8月发布报告显示,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问题成为今年上半年网友投诉最多的问题。这同样也存在于实体店,为此现行《消法》,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金额为商品价或者服务费的一倍。但面对高额的利润,不禁有不法商家知法犯法。因为他们黑心牟利远比“退一赔一”的处罚多。而修改后《消法》增加的“退一赔三”、“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更为消费者着想,更震慑商家。
  亮点:违法广告代言人有连带责任
  修改后的《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近年,名人代言问题产品、虚假广告屡被曝光。例如郭德纲代言无广告批号和卫生许可证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文清代言广告语夸大其辞的“眼保姆”;成龙在一款洗发水广告中宣称某洗发水没有化学成分但这是不可能的……而今年9月份著名艺人小S因代言“胖达人”面包无添加剂的事件被揭发后再次将明星代言推到舆论浪尖。不少人呼吁,我国现行《广告法》中虚假广告只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处罚的规定,让名人代言成了法制规则之外的一种特殊现象。利益诱惑之下,缺乏法制约束的道德教义苍白乏力,应该借助法律的力量,而修改后的《消法》做到了。
  亮点: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
  修改后的《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诚信经营。违反者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解读: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的服务,这是在交易中消费者经常遇到的,而在维权时最常遭遇的就是店家指着告示或者宣传单上一行针鼻儿大的小字“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以推卸责任,消费者被迫哑口无言。而2014年3月15日以后这些“霸王条款”不好用了。最主要的是,一些抱着“一锤子买卖”想法视法律于不顾的店家再难轻松看待。因为修改后的《消法》已经明文规定“黑店家”将上黑榜公诸于众。这样不仅仅影响了它的消费市场还给它在未来办理一些手续的时候设置了限制,像个人信用记录一样如影随影。
  亮点:消费者网购七天内有“后悔权”
  修改后的《消法》确认了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买家“后悔权”。经营者自收到退回商品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从2003年淘宝开辟网购先河之后到眼下的2013年,越来越多的人网购。十年间,沈阳人网购消费能力在全国排第25名,辽宁省排名第二。不过,这里不乏有受骗的经历,但虚拟交易又让维权难上加难。投诉到本地工商部门,对方表示需要异地投诉。到异地投诉想做到实时监控又很难。所以遇到货不符实的问题,消费者可谓是一肚子委屈只能自己忍受。不过,今后消费者可以在修改后的《消法》的保护下向这些不公平的情况说“不”。
  为公平,买家定制、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除外。
  亮点: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修改后的《消法》提出如果在网购时出问题,在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前提下,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网交平台先行赔付然后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解读:这和现行《消法》中“谁经销谁负责”相呼应。在过去这条法规只限于实体店交易中,未覆盖网购,这样导致刚刚进入市场的交易平台为了增加商户数量而忽略验证商户的资质和信誉。等到消费者利益受损时,不法商户一旦推诿或下线,就会找不到人维权。近年,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导致部分网购交易平台已经意识到严重性,设立商户保证金制度,即让愿意加入“先行赔付”的商户可以先向交易平台交保证金。但这种做法有一定局限性,首先商家未必都参加,其次消费者必须在收货的前提下,可有时候付了钱没收到货才发生维权。改后的《消法》让过去电商自主性行为变成一个法律机制,更有约束性。
  亮点:经营者禁擅自泄露消费者信息
  修改后的《消法》还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解读:前段时间两件事情让人心惊肉跳:第一件是快递公司公然出售个人信息;第二件是查开房网页,入住锦江之星、如家、汉庭等宾馆的个人信息被曝光。过去,个人信息泄露在人们的心目中只是莫名其妙地成为垃圾短信的侵袭对象,而现在更私密的事情竟然公之于众,仿佛一个人毫无遮挡地站在众人面前,个人信息保密措施再次告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对此表示,确定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的权益的下一步,工商部门会采取细化《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企业自律等措施来落实修改后《消法》中规定保护个人信息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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