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食品药品安全

来源:安全生产总结 时间:2018-08-01 19: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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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食品药品安全]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下面是关于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欢迎查看!
  李桥乡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李桥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全乡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李桥实际,特制定李桥乡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体系为目标,培养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为核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解决我乡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由乡长鲜承红同志任主任,副乡长包士圣同志任副主任,党政办、卫计办、农业服务中心、综治办、社会事业中心、学校、卫生院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包士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庆林、王桥同志任成员,具体事务由赵庆林同志负责。各村聘请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如发生食品安全等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报告。
  三、明确职责
  (一)开展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农村集体聚餐期间快速检测和日常监管抽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辖区内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加强对学生食堂、超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地沟油”的监管,强化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等“四小”和保健食品店管理,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查处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非法添加、违法加工、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违法药械广告监测,严厉打击各类药械违法犯罪行为。
  (二)实施村聘请协管员收集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区域负责制,负责具体承担流动餐席(坝坝宴)的登记、指导工作,向乡人民政府、乡食安办等相关部门报告,及时预防、控制和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加强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四)积极开展“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大力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食品药品基本知识,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学校、农村和企业,引导公众树立食品药品安全观念和消费方式,增强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保护意识。
  四、健全工作制度
  切实抓好工作检查落实,为深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监管工作,将采取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经常性检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季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活动,每逢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检查,主要是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五、加大监管力度
  乡安办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的综合监管职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责,在加强日常巡查和整治上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7年,乡党委,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经费。在党委、政府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努力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升一个新水平。
  2017年南翔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是上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嘉定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验收年,更是上海市创建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的关键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创建区县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为切实加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特制定2017年南翔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以地方政府负总责、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为抓手,以创建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和市级乃至国家食品安全城区为目标,坚持食药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理念,推行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全覆盖监管,逐步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镇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
  工作目标: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覆盖率90%以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7%以上;年抽检食品样品数10件/千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产量占地产农产品上市量的比重70%以上;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率达到90%;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85以上,市民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60小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60小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不低于上一年度报告数量,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不低于百万人口150份。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完善基层网络建设
  1、推进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点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党政班子年度绩效考核且权重不低于3%,发生重大食品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和食品安全“四有两则”。(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2、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在市场综合监管执法中的首要责任,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重达到3人/万人;按监督员与检查员2.5:1的比例配足配强检查人员。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效能监察和问责机制。(责任部门:镇监察室、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3、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食药安办实体化运作,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基层网络队伍建设,及时完成村、社区“一站三员”及检查人员动态调整,加强培训指导,落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具体到点、位、人,确保基层食药工作不脱节,不延迟,高效开展;在原先食品安全网络基础上建立健全对药品安全风险的排查机制,充分发挥其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作用,力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提高主动发现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各村、社区、开发区)
  (二)依法履职环环相扣, 强化食药全程监管
  1、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及畜禽屠宰环节源头管理。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为契机,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深入开展打击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生猪、牛羊屠宰监管,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落实进沪农产品信息登记,纳入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对粮食及其制品、畜、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等重点农产品实现重点项目抽检覆盖率和不合格品核查处置率两个100%。推进猪内脏实行预包装后上市销售。加强道口检查,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本地市场。(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2、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SOP)的要求,完成相应监管频次。根据食品风险和企业信用等级,推行分级分类风险管理,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监管。餐饮环节贯彻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效能。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全面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规程(SOP)以及《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户一档”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继续推进落实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化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推进重点单位远程视频化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化、无缝隙管理。(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3、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监管。继续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全。(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4、加强药、化、械领域监管。进一步夯实基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基础,推进监管重心下沉,提升监管效能。加强企业动态监管,完善特药监管机制,强化药品电子监管,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贯彻落实新《医疗器械监管管理条例》,强化高风险品种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三)有效运用专项整治,清除隐患突破难点
  1、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辖区内1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督查以及猪肉质量抽检工作,推进猪内脏包装后销售;督促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道口检查,防止未经检疫产品流入。镇市场监管所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加大抽检力度,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一律从严查处;对流通、餐饮单位加强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经营和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肉品行为,防止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加强对市场(含超市、卖场)废弃肉收集情况的监管,督促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2、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镇市场监管所加强对辖区食用油脂生产企业的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督促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处置体系,确保产油单位油水分离器安装率90%以上;镇市容管理部门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镇城管中队加大对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促进废弃油脂收运工作规范、有序。(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社会事业发展办、新翔公司、镇城管中队、镇派出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3、网络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等业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管部门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信息的衔接,逐步建立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网络食品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4、无证无照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在2016年综合摸底和减量30%的基础上,结合我镇特点,以“疏堵结合、分类指导、减少存量,控制增量”为原则,依托五违整治、人控综合管理等契机,通过将无证无照综合治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等手段,继续紧抓食品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实现2017年30%的减量指标。充分依托信用体系,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明知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信用体系进行联合惩戒。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备案管理的方式纳入监管,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大对回收药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镇派出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5、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务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为重点工作,以多部门协同合作综合治理为主要手段,全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逐步完善农村食品市场配送体系,倡导超市直接配送、“农超对接”以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推进主副食品品牌产品进农村。加强农村会所自办酒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办酒申报备案制度,提高现场检查移动执法装备使用率。(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各村、开发区)

篇二:[食品药品安全]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

  现在人们的购买食品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由原来的“价格优先”转向“质量与价格并重”,城乡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关注度高达95%以上。过去大部分消费者首先关心商品价格,讲求经济实惠,现在更多的人关注的却是产品质量、出厂日期,并开始关心产品是否经过QS认证。这是人们消费观念的悄然转变,更是食品安全意识的普遍提高。下面是关于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切实提高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信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x 大以及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市第四次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局、服务社会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需求,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努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公众参与度,逐步形成广覆盖、全方位、立体化的“大宣传”工作格局,营造我市食品药品安全良好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阳光抽检”活动开展情况;
  (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开展;
  (三)“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四)工作亮点及取得的成效;
  (五)基层典型工作经验和先进事迹;
  (六)食品药品法律法规;
  (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八)有重大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九)基层建设取得的成效。
  三、用好宣传媒体
  (一)与媒体建立良好协作关系。平时,与在眉主流媒体加强沟通和相互协作关系,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亮点工作、突出成效及时发给媒体,以便于在第一时间进行对外宣传。
  (二)在主流媒体上设立专栏。在《眉山日报》、《眉山广播电视报·都市周刊》上设立“眉山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动态和法律法规知识,形成与群众的良好互动。
  (三)运用新型媒介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政务微信、官方微博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动态的实时发布、“12331”投诉举报宣传;设立“科普宣传栏”、“法制宣传栏”等,扩大广大人民群众对饮食用药安全的认知度和知晓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宣传就是监管力”的理念,清醒认识宣传是提升部门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扩大社会影响的现实要求,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科学监管的客观要求。要强化主动宣传意识,把宣传工作贯穿于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做到宣传工作与重点工作同步策划安排、同步落实推进、同步检查考核。要克服宣传只是“设点摆摊”等形式性工作的片面和消极思想。
  (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组织协调、培训教育、督查督办等各类规章制度,实现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及时准确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措施,回应公众和媒体关注热点焦点问题,形成面向社会、贴近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的基本模式。
  (三)严格规范把关。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关系民生福祉,关乎社会稳定。要不断增强对舆情的预判能力,防患于未然。涉及敏感话题,尤其是涉及重大活动、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等的宣传报道,要求相关信息公布准确、及时、客观,避免被公众误读。以局机关名义发布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稿件编发或采访报道须经局办公室和相关领导审核同意,统一宣传口径。
  (四)加强信息报送。科技与宣传科要与各在眉主流媒体协作,设立专刊(栏),统一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对外宣传,正面引导舆论导向。各科室(队)要注重对本业务全市动态的了解和掌握,对自己业务工作中发现的亮点和有培育潜力的工作要进行总结和提炼,对需要进行对外宣传的工作,要认真撰写宣传材料,在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至科技与宣传科进行对外宣传。
  各区县局要加强对特色亮点工作经验的重点关注和挖掘提炼,在做好本辖区内的宣传工作的同时,第一时间将有价值的信息上报市局科技与宣传科。
  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二)
  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新形势、新职能、新任务的需要,切实提高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局、服务社会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需求,坚持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加强整体策划,创新平台载体,完善运行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形成广覆盖、全方位、立体化的“大宣传”工作格局,为推动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具体工作
  (一)开展“五进”活动。各单位针对各自特点和实际,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等“五进”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宣传受众不少于1500人次。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展板、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真假产品对比,回收家庭过期药品、投诉举报现场受理、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学常识。各县级局组织乡镇(街道)监管站深入乡村和社区,开展宣传活动或巡回讲座每季度不少于1次。市高校新校区稽查队要与各校团委等联系沟通,组织成立专门的食品药品科普宣传队开展宣传工作。每所大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
  (二)拓展宣传渠道。一是继续巩固原有的宣传途径。各县局统一编印宣传资料、宣传画册,内容要及时更新。根据工作需要,制作适量的宣传展板。巩固拓展药店、超市、餐馆等饮食用药科普宣传站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轮流放置食品药品宣传展板。认真做好局网站改版衔接工作,进一步充实网上信息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展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新形象。二是开辟新的宣传阵地。发挥新兴平台作用,加强与宣传、普法、电信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的宣传渠道,搭建与群众面对面宣传、及时互动的更广阔平台。
  (三)举办主题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开展“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宣传、系列访谈、专题讲座、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市民开放日、组织企业签名倡议等社会互动的一体化活动,面对面地向干部群众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职责,普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每次主体活动都必须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四)构建整体合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倡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媒体上开展诚信倡议,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生产、诚信经营意识,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主动参与重大宣传活动,获得社会各界更大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农村协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走村入户、大力宣传,积极与老百姓沟通交流、解答疑难,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主动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热心市民请进来,向社会各界宣传食药监部门工作举措、监管成效、典型事例,逐步形成整体合力。
  (五)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成效,适时公布影响较大、情节较严重、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向群众展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成果。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公布行政处罚结果和抽验结果,震慑违法违规分子,引导公众健康消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宣传就是监管力”的理念,清醒认识宣传是提升部门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扩大社会影响的现实要求,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科学监管的客观要求。要强化主动宣传意识,把宣传工作贯穿于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做到宣传工作与重点工作同步策划安排、同步落实推进、同步检查考核。要克服宣传只是“设点摆摊”等形式性工作的片面和消极思想。
  (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培训教育、督查督办和考核奖惩等各类规章制度,实现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及时准确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措施,回应公众和媒体关注热点焦点问题,形成面向社会、贴近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的基本模式。
  (三)强化舆论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关系民生福祉,关乎社会稳定,涉及敏感话题,尤其是涉及重大活动、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等的宣传报道,要求相关信息公布准确、及时、客观。为保证对外信息宣传准确客观,避免被公众误读,以局机关名义发布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稿件编发或采访报道须经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统一宣传口径。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级局要注重对本区域综合工作的推进和评估,对特色亮点工作经验的重点关注和挖掘提炼,第一时间将有价值的工作上报市局,同时适度做好宣传工作。市局各科室要注重对分管工作全市动态的了解和掌握,对市局安排部署的工作要及时督促推进,对发现的亮点和有培育潜力的工作给予及时指导,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注重提炼好做法、好经验,认真做好动态信息撰写工作,适时向全市推广。
  (五)抓好队伍建设。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对本局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双重教育,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在监督检查中,要注重加强对辖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的宣传教育。在宣传活动中,加强对各级监管人员、农村协管员队伍等宣传队伍的培训,提升基层监管队伍宣传能力和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充满活力、勇于吃苦的宣传骨干队伍。
  (六)确保经费投入。通过跟班学习、以会代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宣传工作骨干、执业药师等的培训。要足额安排宣传经费,确保宣传工作正常开展。
  四、考核及追责
  为督促各单位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市局将进一步加强考评和追责工作。
  (一)专项考核。将信息报送作为专项考核内容,实行计分量化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报送得分,各县局(分局)每月至少报送4条,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局各科室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每报一篇得0.1分;二是选用得分,市局选用一篇得0.5分,省局选用一篇得1分。二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
  (二)综合评估。年终考核时将对各县食品药品宣传情况,采取随机走访调查和查看影像资料等方式,对照工作要求的数量和相关情况进行评分评估。
  (三)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宣传工作,把其真正抓在手上,做到分管领导到岗到位,责任人员尽职尽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于宣传不力,或出现明显疏漏、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计入年终考核减分范畴。

篇三:[食品药品安全]新食品安全法


  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有十章。这部新法被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字数也由之前的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是新安法修订的最大亮点。
  新食品安全法
  生产食品添加剂要申请许可
  谈到食品添加剂,很多消费者基本的认识就是“飘香剂”、“一滴香”、“牛肉膏”等违法违规添加物。提到食品添加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正确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并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也更有利于食品的存储和加工。而当前,让普通民众较为担心的问题是,一些不法商家往往违法使用工业原料、化工用品进行食品加工,或是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超量添加。这些行为,都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明确提出要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当前来看,我国只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设立了许可制度,没有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设立专门的许可制度,这一新增制度很有必要。
  在今年的市政协会上,委员侯一兵提交《关于进行食品违禁添加剂定期检测的提案》,重点关注食品违法添加的现象。在国家级科研院所就职的侯一兵委员建议政府能加大对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该所检验水平。当前,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是食品安全问题中最重要的一环。目前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既有按照标准生产的合法企业,也有一些企业乃至小作坊,完全不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也良莠不齐,因此需要从生产环节进行控制。
  食品网上交易要实名登记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中,明确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打开一些团购网站、微信朋友圈,里面销售食品的商家比比皆是。细心的消费者或许会关注到,其中一些商家并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特别是微信朋友圈,很多私家菜馆多是在居民家里,基本上都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如何才能确保在网上购买食品、餐饮消费时,确保饮食健康安全?
  此前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网上交易并未有所涉及。发生纠纷时,由于责任主体确定困难,多数参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条例来处置。而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了明确的说法。它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不仅要审查许可证,对违法商户还要及时制止、报告、停止服务,这会促使第三方平台加强审核。第三方平台主动监管是个途径,消费者的举报也是个途径,消费者向第三方平台举报入网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并有确切证据,也应该视为第三方平台已经“发现”,第三方平台应该进行调查,并承担起法律规定的义务。
  新法实施后,网购各方的法律责任将更明确,消费者维权难度降低,可避免被“踢皮球”的尴尬。比如,今后消费者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赔偿,不但可以要求赔偿食品本身的价钱,还可以要求赔偿受到的损失等费用。
  保健食品标签要写明成分含量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指出: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长期以来,在保健食品销售市场上,一些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并不少见。个别不法商家利用普通消费者专业知识欠缺,又极度关注身体健康的心理,大肆售卖保健食品,甚至有人声称保健食品具有“疗效”。
  此前,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也需要注册或备案,也要求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但并没有要求载明“含量”,所以出现了一只甲鱼生产几吨“龟鳖营养液”,一克虫草生产几吨“虫草粉”的保健食品,这实际上也是欺骗消费者。针对此类现象,食品安全法修订中给予了及时关注。现在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标明含量,能有效保障保健食品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这一条款要求保健食品的说明书、标签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对于一些不具备足够知识的消费者,也能防止他们被欺骗。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很多保健食品企业销售产品时,标注和说明书与注册、备案的不一致,而该条款强调产品上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为确保这项法规得到真正落实,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让法律真正落地。
  食品安全需社会共治
  “要管好食品安全,不仅需要依靠监管部门的执法。更需要社会各界的一致关注,协同共管。”在谈到食品安全监管时,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充分体现出了全社会协同共治的大思路。除了强调经营者和行政部门的责任、职权,也非常重视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乃至消费者个人的作用。
  在新法中,提到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此外,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同时,新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4月15日,市委书记王学丰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全市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市领导陶淑菊、张志强、霍照良、韩军、杨国文、曾萍、王心宇、宝音德力格尔、张翔、张军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来抓,取得了一定成效。去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将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有机结合,广泛深入开展宣传,狠抓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会议强调,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常抓不懈。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抓关键、抓短板,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有效地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二是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食安委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打好“组合拳”,做到各负其责、整体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要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田间地头”、生产源头,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要着力强化商品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要不断加强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的规范管理,引导食品小作坊集中进入加工园区;要做到及时发现风险,列出“问题清单”,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综合整治力度,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加大投入力度,努力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阵地到位,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到位。五是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举措严查、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市委、人大、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更多热门办法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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