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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其他公文 时间:2018-07-31 19: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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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免费师范生]2017年山东省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想要了解2017年山东省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下面请看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17年山东省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年山东省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6〕1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学校和招生计划
  (一)培养学校。
  2017年由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鲁东大学、临沂大学、青岛大学、齐鲁师范学院、潍坊学院、泰山学院等9所高校承担师范生免费教育培养任务。
  (二)招生计划。
  全省安排师范生免费教育本科培养计划3000人。依据各市申报的免费教育师范生需求规模及学科分布情况,研究确定了2017年具体培养学校及分市就业、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见附件1)。免费教育师范生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培养学校年度招生规模。未完成的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计划可转入培养学校当年统一录取招生计划。
  二、招录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山东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免费教育师范生定向就业招生:
  (一)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二)通过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夏季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最低录取控制线。
  (三)自愿承诺签订并履行免费教育师范生协议,保证毕业后在省内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
  (四)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身体条件等。
  三、招生录取
  (一)志愿填报。
  符合招录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可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中填报“免费教育师范生”志愿,根据本人意愿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7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专业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任何调剂专业和任何就业市方向。
  如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设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同时设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调剂院校的任何专业和就业市方向。
  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办法。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应制定科学的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分市计划择优录取。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四、签订培养协议
  (一)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需与培养学校和有关定向就业市教育局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由省教育厅拟定,并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
  (二)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将经各定向就业市教育局签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2017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三)培养学校要在考生报到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后,形成免费教育师范生录取报到情况总结材料,并分市填制《注册免费教育师范生简明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并邮寄或送达各市教育局。同时,培养学校要将报送各市的《注册免费教育师范生简明登记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是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把师范生免费教育的主要政策措施,向高中阶段学校全体师生讲清讲透,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阶段毕业生报考免费教育师范生。
  (二)完善工作机制。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招生录取协调配合,认真签订并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扎实做好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在免费师范生入学后,各高校要按照具备任教多个学科能力的要求,单独制定免费师范生培养方案,建立跟踪培养机制,激发学生学习内在动力,关心和促进免费师范生的学习和成长,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牢固的根基。
  (三)强化监督管理。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招生录取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2017年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本科招生计划.docx  2.注册免费教育师范生简明登记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5月19日

篇二:[免费师范生]《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全文


  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推进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从教政策,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且未按照规定办理到外省就业手续的我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应按照协议约定到我省中小学任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生源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落实。
  第三条 广东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以下特殊情况的,经培养学校、外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允许其到外省就业。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建设兵团等)的中小学校就业的;
  (二)到配偶常住地所在省的中小学校就业的;
  (三)到父母居住地所在省的中小学校就业的;
  (四)其他因故不能在我省履约的情形。
  第四条 外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广东省中小学校就业,且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培养学校以及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允许其到我省就业。
  第五条 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以下情形,可申请终止协议:我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就业期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可向广东省教育厅申请终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申请终止协议的免费师范生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当日起一个月内,需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超过时限须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第六条 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属于故意违约,将按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不参加由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考活动,且在毕业当年11月30日前仍未到我省中小学校工作的;
  (二)在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因报考脱产研究生而不履行服务协议的;
  (三)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未按规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
  (四)由于自身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从教资格的;
  (五)其他故意违约情形。
  第七条 免费师范生跨省就业办理程序如下:
  (一)外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广东省中小学校就业办理程序:
  1.外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跨省就业申请表》(各培养学校印制),并在《非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补充协议书》(附件1)上签字。
  2.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其到我省中小学就业,在《跨省就业申请表》上加盖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3.已与外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我省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签订就业协议单位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在《跨省就业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同时在《非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补充协议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相关资料,统一到广东省教育厅办理。
  (二)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外省中小学校就业程序:
  1.免费师范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审批表》(附件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校就业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经毕业学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广东省教育厅办理;
  3.到配偶常住地所在省的中小学校就业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结婚证和有关户籍证明,经毕业学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广东省教育厅办理;
  4.到父母居住地所在省的中小学校就业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关系证明和有关户籍证明,经毕业学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广东省教育厅办理;
  (三)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跨省就业的,须视具体原因办理。
  第八条 违约情形处理办法如下: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故意违约的,须退还在校期间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免费教育费用为4年修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三项之和,按国家执行的免费标准计算.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广东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三)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广东省教育厅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广东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四)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且未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并按上述相应违约情况处理;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记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并公布其违约情况。
  第九条 违约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违约登记表》)。培养学校在《违约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并提供免费师范生应退还所享受免费教育费用及应缴违约金数额的证明。如免费师范生已在我省中小学任教且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出现违约情况的,还应经所在单位及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广东省教育厅办理。
  (二)广东省教育厅根据培养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申请人在校期间所享受的免费师范生教育费用的证明,为申请人开具缴款通知书,申请人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或滞纳金。
  第十条 广东省教育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工作,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负责追缴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或滞纳金。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免费师范生日常管理、跟踪和服务工作,将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情况记入其人事档案,并及时报告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非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补充协议书
  2.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审批表
  3. 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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