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择校费]择校费

来源:常用文书 时间:2018-07-27 19:00: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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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篇1:学校教育收费自查报告

  学校的乱收费问题一直是很多人关注的重点,下面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学校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更多小伙伴哦!
  学校教育收费自查报告(一)
  为进一步配合做好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在行政会议上专题学习教育局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2016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并在全校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部署了细致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收费政策情况
  对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外教育活动,学校做到在开学前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向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并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秋季开学教育收费自查报告。
  二、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各种名目的费用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坚决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招生过程中,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收择校费,也从未违规收取过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各种名目的费用。
  三、违规以重点班、提高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招生收费的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没有开设重点班、提高班、实验班、特色班,更没有以此等名义乱收费。
  四、违规办班补课收费的情况
  1、去年9月以来,学校未违规进行大面积补课,但我校初三毕业班老师利用下午第四节课后的时间义务为部分后进生补缺补差,严格按照"三不"原则规范操作,并书面告知学生家长决不收取任何费用。
  2、去年9月以来,学校无违规举办各类学科班(竞赛班、提高班和补习班等)和有关中小学各类竞赛活动等。也没有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或以社会力量办学名义,由学校动员、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收费的培训班。
  3、去年9月以来,学校没有违规由家长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课外补课活动。没有将将教育资源出租给其他单位,用于对中小学生的办班、补课等教学活动。没有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与外单位开展有收费内容的合作项目。
  五、代办收费(含服务性收费)使用情况
  1、去年9月以来,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之前将代办收费项目、使用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告家长书》形式向学生家长或学生公示,在学期结束时,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学生提供结算清单,并严格执行"多退少不补"的规定,整改报告《秋季开学教育收费自查报告》。
  2、去年9月以来,学校没有存在借代办收费(含服务性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代办费的课外教育活动费;学生服(校服)费;报刊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平安保险费;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午餐费等项目没有超过规定费用。
  六、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积极接纳,未违规收取各类费用。
  七、违规强行征订教辅材料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不向学生强行征订在市教委确定的书目之外的教辅材料(包括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教师也决不以布置作业为名,强制学生购买教师指定的教辅材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对于转学的学生,认真做好各类转学手续,没有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
  九、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没有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十、学校不存在出租出借场地(不含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情况。
  十一、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一直以来,学校始终认真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公示在校门口规定的公示栏内,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五项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实行帮困助学情况
  本校现有教师志愿者队伍三支,参与义务辅导活动的教师70人,今年以来对1000多人次的学生义务辅导。今年以来,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帮困措施,凭"助学券"一律免交午餐费。学期结束给一些困难学生赠送了蚕丝被。学校还从公用经费和"爱心帮困"基金中帮困助学。用于学生的帮困专项资金2、2724万元,受益学生总人数45人。
  总之,在本次规范收费的自查中,对应自查要求,没有发现任何违规收费现象。我们将以此自勉,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学校教育收费自查报告(二)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在接到荆价发[2009]2号文件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对学校的教育收费及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对学校收费工作认真进行了自查。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学校不存在其他任何收项目: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无由本校动员、本校老师上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5、不存在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没有违规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费用。
  7、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学校教育收费自查报告(三)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了自查自纠工作会议,强调各班班主任是规范教育收费第一责任人,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谁出问题追究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坚决刹住教育乱收费现象。
  二、工作重点
  1。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依规收费的自觉性。加强各教师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思想认识,保证收费工作规范落实,强化收费工作的责任制,统一思想,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
  2。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责任制,规范落实收费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八条禁令”。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坚决抵制各种乱摊派和搭乱车收费。
  4。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宣传教育。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规范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不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报刊杂志、教学辅导资料;不强行向学生推销、代办保险和学习、生活用品,不为学生统一定购着装。
  6。不以组织举办“辅导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不租借学校场所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处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各类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7。严格财经纪律,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挪用教育经费。
  8。加大自查力度,保证收费政策落到实处,规范收费管理,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将继续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收费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收费管理,确保收费工作落到实处,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三、落实情况
  1。我校在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遵照先审批后收费的原则进行收费。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学校没有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确实需要学校代收的费用,也是在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下进行,并按要求为学生开据合格的收费凭据。
  2。扎实推进政务、校务、收费公开,做到公开透明。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校务公示栏”,通过公示,加强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让学生家长在收费前了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范围、减免政策、投诉方式,使教育收费在阳光下操作。
  3。学校和教师没有出现以举办“辅导班”“提高班”等为由向学生强制收取费用。
  4。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没有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多年来一直坚持严把教材、教辅资料入口关。在教材征定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课程征定,禁止各班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和搭售教辅资料,更不允许任何班级和教师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5。认真落实国家救助贫困生政策,对所有接受资助的学生张榜公布,按政策办理。对一些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学校实行了该免则免、该减则减的办法,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减少学生流失。
  四、取得效果
  我校通过开展对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集中清理活动,有效促进了学校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教育收费的要求,对学校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真正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有着深刻的意义,加快了建设和谐校园、放心校园、人民满意的学校的步伐。
  学校教育收费自查报告(四)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晋江市教育局文件晋教监〔2012〕20号文《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肃教育收费纪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学校高度重视,根据通知精神,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我校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领导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因此,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廖建旺
  副组长:卓瑜瑜
  成 员:余秋莲、王秀贤、陈美纶、陈金妹
  二、自查情况
  学校严格执行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做到零收费。
  2、学校没有以募捐、摊派、服务等形式增加学生家庭负担的收费问题。
  3、学校不存在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情况,学校不收赞助等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
  4、学校没有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等,无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现象。
  5、学校没有违反规定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学具、报刊杂志的情况。
  6、学校没有违反规定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变相收费补课等情况。
  7、学校没有违规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情况。
  8、学校没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三、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今后,我校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择校费篇2:小学秋季开学交费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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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秋季开学交费通知范文1
  各区县市发改(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xx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发改(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xx〕65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xx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xx〕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xx年春季我市中小学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1)伙食费,按每生每天不超过 15元标准执行(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
  (2)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按附件1标准执行。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按规定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1)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按附件2标准执行。
  (2)住宿费,按同级发改(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3)校服费,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校服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按同级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4)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5)校外活动费,据实收取,按次结算。
  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管理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1、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
  2、课本费、作业本费,按附件3标准代收。实行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3、教辅材料费,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在附件4内,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定,据实收取费用。
  4、校外活动费,据实收取,按次结算。
  5、公办普通高中伙食费,学校实行打卡或购票(卡)就餐的由学生自由选择伙食标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执行。统一配餐的按义务教育阶段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6、住宿费,按同级发改(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7、校服费,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校服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按同级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职业高中按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xx〕655号)文件执行。
  三、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1、加强教辅材料管理,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根据常教发〔20xx〕12号文件规定,我市中小学教材、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由xx市新华书店统一发行。各地不得在教辅材料选用目录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要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行为。
  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各地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机构征订。对专题教育读本和活动用书(附件5)的征订工作,各地必须先行明确主旨教育活动,并根据活动需要,有选择地组织学生自愿征订。不得要求学生征订与教育活动无关的课外书籍,加重学生负担。
  2、学校要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3〕121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大门醒目位置、缴费处、学生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对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
  附件:1、20xx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构成表
  2、20xx年春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构成表
  3、20xx年春季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代收费构成表
  4、20xx年春季xx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及定价表
  5、xx市中小学专题教育读本及中小学主题活动用书价目表
  附件下载:关于20xx年春季中小学收费(附件1-5)
  xx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
  xx市财政局
  xx市教育局
  20xx年x月1日
  小学秋季开学交费通知范文2
  各乡镇(开发区)教育中心校,各中小学校:
  根据国家、省中小学收费有关规定和扬州市物价局、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扬价费[20xx]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xx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的小学、初中学杂费免收部分收取,即小学减收350元、初中减收500元;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和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二、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学校已收取高二、高三年级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所收学费要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高一、高二年级可收取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普通高中不得收取补课费、体检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1。
  三、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学生体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职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免收学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电教教材费(小学6元/生.学期、初中8元/生.学期)和高中阶段学校电教教材费(8元/生.学期)应专款专用,按规定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要求集中统一采购电教教材。
  五、学校代收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校服费按扬价费[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但春(秋)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125元,夏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学校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住宿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伙食费按扬价费(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将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用于学校其它支出。学校代办费的结算、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小学代办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2〕217号)文件要求,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班分项核算,期末按实结算。
  六、各地要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各学校要继续加强收费管理,认真做好开学收费公示工作,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
  附件:1.
  20xx年春学期高中及中专学校收费标准.xls (20.50 KB) 2.
  20xx年春学期中等职业高中及中专学校免收学费标准.xls (19.50 KB)
  高邮市物价局   高邮市财政局  高邮市教育局
  二

择校费篇3:小学开学通知

  临近开学了,各学校陆续发布开学通知,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小学开学通知,供大家阅读参考。
  小学开学通知(一)
各位家长:
  xxxx年秋季学期很快就要开始了,为了方便家长提前做好时间安排。现将秋季开学时间公布如下, 请各位家长按照自己孩子秋季班的上课时间到校上课。具体返校时间如下:
  秋季学期周二上课的班级,返校时间:9月2号晚上18:20;
  秋季学期周三上课的班级,返校时间:9月3号晚上18:20;
  秋季学期周四上课的班级,返校时间:9月4号晚上18:20;
  秋季学期周五上课的班级,返校时间:9月5号晚上18:20;
  另外,由于秋季学期班级教室会发生改变,开学第一天返校人员较多,建议各位家长可以提前半个小时返校。
  祝孩子们新的学期取得更大的进步!
  小学开学通知(二)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xxx年秋季开学在即,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安全有序,现就做好xxx年秋季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营造良好的开学氛围。根据上学期末的统一布置,8月25日至29日,全县中小学全体教师统一开展师德培训;8月30日至31日组织学生报到、缴费和注册;9月
  1日正式上课。各校要组织教职工清理、打扫、布置好校园,做好寄宿学生的食宿安排,想方设法改善学生食宿条件,以清洁、舒适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学生。各校要认真制订新学期各项工作计划,做到早布置、早落实,确保开学后一周内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进入正常状态,教学和生活秩序稳定。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开学,今年确因建设工程原因需延期开学或轮读的, 要及时向学区、县教育局报告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家长。
  二、切实做好安全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省市县安全会议精神,结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苍教发〔xxx〕63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务必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着力做好中小学 (含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校舍消防和基础设施设备安全、非法办学机构安全、学校及周边安全、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等五大领域的安全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纠,维护校园平安稳定。同时,加强学校安全防范意识,认真落实校方责任险的投保工作;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下,进一步提高学生平安险的参保率。
  三、认真组织开学听课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学进课堂活动,在开学第一周自行组织领导干部进课堂听课活动,突出教学中心意识,营造校长带头深入教学一线、教师钻研教学的氛围。开学第一周,县教育局将组织开学工作综合督查组(相关科室干部、教研员、师训员等)深入相关学校、幼儿园,重点了解学校开学上课情况,进课堂听不少于1节随堂课,做好听课笔记,并参加学校的评课活动。活动结束后,督察组将开学听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教研室。
  四、依法做好保学控辍工作。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积极组织学生入学,扎实做好保学控流工作,确保施教区内的小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100%,小学升初中的升学率100%,初中的年巩固率99.9%以上。要依法依规招收学生,不得拒收原在籍学生,确保所有学生都能顺利入学。普通高中学校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开学前的有利时机,继续做好招生工作,切实做好高二、高三学生保学控流工作,确保普高和职高年巩固率。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学生入学和转学手续。
  五、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费政策,免收与入学有关的一切费用;高中阶段要严格按不同等级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代办费要按审核备案后的标准收取;普高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职高要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收取学费和代管费,不得收取择校费、捐资等;幼儿园要根据不同等级收取保教费,幼儿园代办服务项目有中餐点心费和代管费。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设重点班或实验班、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认真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域性学科“统测”工作的通知》(浙教基〔xxx〕14号) 文件精神,要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巩固无证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成果,妥善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七、严格规范教师管理制度。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师德教育与引导,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名教师、名校长等教育教学骨干要通过开设精品课、举行学术讲座、展示教育科研成果等形式,进一步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强化教师编制管理,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借用教师,不得擅自聘请代课教师。要一律清退一年及以上的代课教师,确需聘请临时代课教师的,要经审批后及时签订为期不超过10个月的聘用合同。要抓紧清理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和“吃空饷”人员,未经学校、教育局、县政府批准而擅自离开教育工作岗位的,一律作擅自离岗处理。要建立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肃查处各种有偿带生、有偿补课等失范行为,维护教师队伍形象,
  八、组织开展“走亲连心”活动。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家访制度,用真心爱护关心贫困生,通过多种渠道给予帮助和资助,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学生都能上好学。要做好每一名学生教育工作,特别是后进生的转化和帮扶工作。积极做好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确保新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关注 “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努力为“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学前教育以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上等级为载体,提高学前三年入学率。同时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九、精心组织教师节庆祝活动。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全国第30个教师节为契机,本着“简朴、热烈、务实”的原则,举行“教师周”系列庆祝活动,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展现尊师、爱师、敬师的良好风尚,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辛勤耕耘的工作热情。开展走访、慰问模范教师活动,深入基层,走访、慰问一线教师,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农村教师,切实帮助教师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认真做好宣传活动,通过在校园内外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庆祝氛围;利用电视台、网站等相关媒体,宣传本片区、本学校的优秀教师事迹,展现人民教师立足岗位、忠于职守、淡泊名利、甘为人梯的良好精神风貌。
  十、深化学校文化内涵建设。继续做好学校创特创优工作,努力推进学校品牌建设。改造学校校容校貌,不断净化、美化校园环境。加强图书室、阅览室等设施建设,为学生的学习活动创造良好环境。深入开展班级文化建设,通过班级文化建设带动校园文化建设的发展,提高校园文化建设的内涵。积极宣传和引导中小学生征订和阅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学生读物,特别是《中学生天地》《小学生时代》等期刊,进一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学生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要突出课堂主渠道作用,将温州市地方课堂《经典诵读》纳入学校课程管理体系,做好“经典诵读”的学科渗透工作,在地方课程中开设《经典诵读》专题学习内容。
  xx县教育局
  xxx年8月19日
  小学开学通知(三)
县(区)教体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园):
  20XX年暑假即将来临,为了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暑假,确保20XX年秋季开学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学校假期安排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和秋季开学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暑假放假时间和新学年开学时间安排
  全市小学(特教学校)和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为20XX年7月1日(星期二)至8月31日(星期日),9月1日(星期一)正式开学,假期共62天。全市中学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2日至8月31日,9月1日(星期一)正式开学,假期共61天。
  二、切实做好放假前的各项工作
  1. 认真做好期末质量检测和操行评定等工作。
  认真组织好学校期末质量检测,各学校不得为迎接期末考试加班加点,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更不 得将学生考试成绩排名次;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整理、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资料,并将有关学生成长材料归档学生成长记录袋。各学校要做好学 期总结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连续性。
  2. 认真做好放假前学校安全检查和教育工作。
  认真落实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文件精神,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要彻底,绝不放过一栋房屋、一处附属设施,重 点对微机室、实验室、办公室、学生公寓、食堂等重点部位进行查水、查电、查防盗设施,要善于从苗头中发现问题,从隐患中看到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 到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学生离校前,各中小学校要召开家长及师生大会,进行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并以“给家长的一封信”形式教育学生和提醒家长不要到不安全的水域游泳或私自外出游泳,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不要乘坐超员车、农用车、改拼装车和无证无牌等非法车辆,严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不要吃腐烂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和无证无照摊点食品,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要教育学生不阅读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读物,不进入“三室二厅”,不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学校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保护好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新学年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认真组织好假期各项活动
  1.根据省教育厅、教育工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全省中小学班主任专业技能展示活动的通知》(赣教基字【20XX】21号)文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中小学要认真做好选派班主任参加全市中小学班主任专业技能展示活动各项准备工作。
  2.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全省幼儿园自制玩教具展评活动的通知》(赣教基字【20XX】28号)文件,认真做好幼儿园自制玩教具选送参评工作。
  根据 《关于开展全省幼儿园教师观察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赣幼教专字【20XX】1号)文件,做好幼儿园教师观察案例征集参评准备工作。
  3.切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中建设和发展调研的通知》(赣教基函【20XX】13日)文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高中要按照要求,针对省教育厅调研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 切实做好教师的假期学习、培训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省、市教育部门要求,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学习。在保证教师充分休息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引导教师以 自学、总结为主,开展各种有效的学习活动,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养和实践技能。尤其是要做好新上岗教师、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义务教育新课标教师的培训工作,做到“不培训不上岗”,确保高中新课程实验和义务教育新课标的顺利实施。
  要进一步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敬业爱生、奉献教育的自觉性、主动性和使命感。同时要合理安排教师的暑期活动,丰富教师暑期生活。
  5.切实安排好中小学生暑假生活。
  要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坚持“休息为主,安全第一”的 方针,使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科学合理地布置暑假作业,不得随意加大学生的作业量,同时做好家长工作,防止家长盲目施压,增加学生负担。
  各学校要 立足本学校的实际和学生的年龄特点,为每个年级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假期活动计划,活动内容包括:行为习惯养成、假期作业完成、综合实践活动等。同时要求家 长监督和指导学生完成计划,并准确的做出评价,开学后家长把学生假期活动情况如实反馈给学校,作为评价学生的依据之一。
  各地、各校要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 门的要求切实组织好“暑假读一本好书”的活动,组织学生利用暑期认真阅读省教育厅推荐的数目,并认真写好读后感,积极推荐征文参加全省、全市的评选,力争取得优秀成绩。
  今年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月”活动的主题为“文明与美丽”, 各地、各校要紧扣主题,利用暑期时间,鼓励学生走出家门,走向社会,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实践的 能力,利用好辅导用书,开展好主题征文活动。要充分发挥社区资源、教育基地和家长学校的作用,组织社区内的广大青少年学生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各地各中小学 也要尽可能地向学生开放文体设施等场所,并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在校活动安全。
  6. 要切实加强暑假期间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各地、各校要认真执行《关于印发新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余教字 【20xx】13号)、《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过重工作负担的实施意见》(余教字【20xx】12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的紧急 通知》(教基字〔20xx〕10号)。
  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占用学生假期休息时间进行补课、提前授课或参与其他办学机构的授课活动,校 长要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坚决禁止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暑假期间,各学校除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毕业班可按省教育厅规定根据教学的需要利用假期 1/3的时间补课(天气特别炎热时,不得组织学生补课),其它年级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补课和有偿家教(含民办中小学)。
  按照省教育厅等 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教办字【20XX】17号)要求, 要把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市、县(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追究学校和有关责任 人的责任。对违规补课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学校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7.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余教基字【20XX】10号)文件,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 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要通过报刊、电视、工作简报、宣传栏、城域网等途径,加大宣传新《义务教育法》的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县、区教体局要充分利用假期大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将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教师身上,切实做好流失学生返校动员工作,确保流失生在新学期开 学时按时返校就读,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入学率、辍学率、巩固率再上新台阶。
  (2)各地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根据“就近、划片、免试”和“两证合一、两证优先、房产为主”的 原则进行招生,班额严格控制在初中50人/班,小学45人/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选拔考试,严禁招收片区外生源,禁止各种学科竞 赛、奥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相挂钩。非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招收低龄生、借读生,力争20XX年秋季就近入学比 例达到90%以上。严禁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学生,不准招收城区其它学校的生源。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名义变 相择校乱收费,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严禁以任何名义按层次设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更不得以办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向学生收费。
  8、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县(区)招生。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赣教办字【20XX】17号文件规定,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严禁在择校生以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四、认真做好学校秋季开学各项工作
  1.各学校要认真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做到早布置、早落实。要尽早与新华书店取得联系,使各类教材和教学用书提前到位,确保一开学学校各项工作就进入正常状态,教学和生活秩序稳定。
  2.抓好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重点进行清扫,认真做好学校绿化美化工作。开学前认真做好校园环境维护、校舍维修、校产财务清理、文书资料归档及教学设备、教学仪器的维修、购置等工作,确保新学期开学教育教学工作能进入正常状态。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适时组织人员对学校开学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控辍保学、安全管理和收费工作,确保学校开学工作安全、有序。
  XX市教育局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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