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在职博士]社科院博士招生简章

来源:其他公文 时间:2018-07-27 15: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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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博士招生简章篇(一):社科院博士招生简章


  拟写招生简章时招生学校必须将名称、地址、类别、层次、专业、颁发何种学历证书等事项,按照审批机关审批的内容加以规范,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社科院博士招生简章相关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社科院博士招生简章1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xxxx年我院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0余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普通招考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xx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提交认证证书);
  3.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算起,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院的规定;
  6.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7.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9.非学历教育(单证,只有硕士学位证书而无硕士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必须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二)报考我院xxxx年“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及政府政策与公共管理系“领航班”的考生,请登陆我院网站—招生信息—博士招生栏目及报考系网页查看xxxx年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等信息。
  (三)xxxx年我院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人为我院在读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生,申请专业及研究方向见xxxx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申请时间为xxxx年3月,报名及申请程序见届时通知。目录中标注研究方向优先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普通招考考生不得选择该方向,如届时该方向未录取到硕博连读生,则调剂录取普通招考考生。
  三、网上报名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我院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名方式见我院网站通知)。我院博士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xxxx年12月1日—12月31日,报名网站为“xx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期间全天24小时开通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流程为:首先考生须登录学信网,注册用户。然后考生须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未经修饰的电子照片,自行填报报考信息。
  有关我院各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我院xxxx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支付成功后,获得报名号。报名费200元。
  (1)请在安全场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等环节,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院报名费只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不接收汇款单。
  (3)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四、提交材料
  考生应将报名所有材料于xxxx年12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EMS邮寄或送至报考系。邮寄地址详见我院网站“招生信息—招生咨询”中各系通讯录。提交材料内容如下: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此表网上下载打印并填写);
  (二)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的《专家推荐书》两份(此表网上下载,考生使用正反面打印,需专家本人签字及专家单位能够证明专家职称的相关部门盖章);
  (三)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模板在报名网站附件中下载〉,并在入学前补交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学生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由考生学校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或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提交所学课程情况和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复印件)。
  考生在报考材料信封上应注明“xxxx年博士报考”字样,并在材料上注明本人的姓名及报考系别与报考专业;考生应将所有报考材料同时用EMS邮寄或亲自送达,切勿单篇邮寄,以免遗失。
  五、准考证的下载和打印
  经各系和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并确认交费后,考生可于xxxx年3月5日-13日登陆“xx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和打印《博士研究生考试通知单》(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取笔试方式。
  初试分为两场,分别为:报考马克思主义研究系、经济系、工业经济系、农村发展系、财经系、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系、投资经济系、城乡建设经济系、政府政策与公共管理系、金融系、法学系、政治学系、社会学系、人口与劳动经济系、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系、社会发展系、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系、日本研究系、拉丁美洲研究系、西亚非研究系、美国研究系、欧洲研究系、亚洲太平洋研究系、世界经济与政治系,于xxxx年3月11日-3月13日考试。
  报考外国文学系、文学系、少数民族文学系、语言系、语言文字应用系、历史系、近代史系、世界历史系、考古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系、xx边疆历史系、哲学系、世界宗教研究系,民族学系、新闻系,于xxxx年3月25日-3月27日考试。
  复试于xxxx年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系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
  xx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xx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详细出行路线见我院网站“联系我们”网页)。
  七、初试科目及复试方式
  (一)初试科目:
  加试要求:
  1.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初试时需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经典选读、xx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2.初试加试、复试加试的要求及科目名称,请考生参见“xx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xxxx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院网站——招生信息——博士招生栏目)备注中各系相关要求,不明之处请向报考系和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基础课教学部咨询确认。
  (二)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或面试、笔试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复试将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将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考生在复试时提交: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研究构想等);2.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3.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在复试阶段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我院各系还将向参加复试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八、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教育部要求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九、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

社科院博士招生简章篇(二):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水平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之一,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水平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之一,被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规划;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首批获准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首批获准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
  华中科技大学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和28个专业学位类别。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8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14个,硕士专业学位领域7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9个。学校拥有一流的工科和一流的医科,正在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文科、理科和管理学科。
  华中科技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中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000余人,其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及中国工程院院士12人(不含双聘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0人,讲座教授39人,“千人计划”42人(其中“外专千人计划”3人),“青年千人计划”80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2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9人,国家级教学名师9人。教授1000余人,副教授约1300余人。
  华中科技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校园总面积7000余亩。校园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幽雅、景色秀丽,绿化覆盖率72%,被誉为“森林式大学”,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华中科技大学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重点大学前列。按照“应用领先、基础突破、协调发展”的科技发展方略,构建起了覆盖基础研究层、高新技术研究层、技术开发层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2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和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拥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专业实验室及一批省部级研究基地。拥有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华中地区网络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武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大量装备先进的教学、科研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图书馆三座,馆藏图书文献资源932万册。有三所装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附属医院(其中附属协和医院、附属同济医院是全国著名医院)和一家出版社。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场馆、游泳池、学生活动中心、服务中心、食堂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为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55000余人,其中研究生21000余人,外国留学生2000余人,港澳台学生200余人。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世界上35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每年有约1600余人次的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任教、合作科研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2008年,华中科技大学成立了创新研究院,构建起以项目为驱动的多学科交叉科研平台,是学校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特区”和科学研究“特区”,将重大项目、多学科交叉项目、优秀导师等优质研究资源配置到优秀研究生的培养中,旨在促进学科交叉和前沿领域创新,培养高质量优秀拔尖人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编制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教育、教学及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7年我校19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计划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1400名左右,公布的院(系)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均包含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临床转博生)。详细情况见各院(系)招生简介。
  第八条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第九条 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
  第十条 2017年我校不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我校教育科学研究院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我校部分学院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详见招生目录部分。
  第十一条 2017年部分院系的相应专业进行“申请考核制”试点,进行试点的专业不再进行公开招考方式招生,“申请考核制”简章均单独撰写。(见相关试点院系简章)
  第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实行秋季一季招生。对培养年限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在1.5年时报考。
  第四章 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十四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五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年限为3-5年,对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要求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报报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指通过每年春节前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在校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2017年1月4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才能以硕士身份报考,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4、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第十七条 报考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教育博士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高校教师不能报考教育博士。
  第十八条 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工程博士招收对象是获得硕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五年或五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并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人员;以同等学力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十年或十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并且系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业务骨干。
  第十九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临床转博生。
  第二十条 报考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3、现役军人必需持二代身份证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所有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必须按要求提交学位及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初试、复试及入学报到时需提交学位及学历证书原件,其中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上述的各阶段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初审于网上确认与初试时进行,复审于复试时进行,终审于入学报到时进行。
  第六章 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二十二条 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2017年博士生报考采用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2016年11月14日上午9:00—2016年12月30日16:00(其中申请考核制考生于2016年12月15日下午16:00截止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登录教育部博士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报名,所有网报系统中学籍学历审核结果有问题的考生需通过网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网上信息确认
  2016年12月16日上午9:00—2017年1月9日16:00,网报成功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系统提示进行学籍学历验证、二代身份证正面扫描件及近期免冠登记照上传与缴纳报名费操作,其中报名费以物价局批复为准。为避免因学籍或学位问题影响网上确认,请考生在网上确认前自行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做好学籍(应届生)/学历(往届生)查询或在学位网上进行学位(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建议先行办理好本科、硕士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以备网上确认与复试时资格审查使用。
  3、相关说明:
  (1)正确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可从系统中下载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
  (2)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开具工资转移介绍信或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所有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网上确认与复试时进行,若不符合报考条件将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初试、复试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初试
  1、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19日
  2、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037号);其中,本校应届硕士报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
  3、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为笔试:外国语、二门业务课、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生免考政治)。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查验:考试时进行二代身份证刷证入场,与网上确认上传身份证照片比对并进行证书查验。所有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需查验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已获硕士学位者,必须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必须带学生证;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报考条件4中的(2)、(3)两项材料,且必须是原件);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第二十四条 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5月初。
  2、我校各院(系)的复试办法、细则及基本要求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gszs.hust.edu.cn。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与初试科目不同),且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gszs.hust.edu.cn。
  4、考生在复试时,向所报考的院(系)提供以下材料:①教授、副教授推荐信二份;②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③学位学历认证报告;④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⑤体格检查表(报考主校区的考生复试时在校医院体检,报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复试时在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体检);⑥报考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携带单位同意定向就业的公函。同等学力者需交学士学位认证报告与本科学历认证报告,同时还必须有报考条件4中的(2)、(3)两项材料、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5、考生复试时体检。
  6、部分院系2017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具体信息将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gszs.hust.edu.cn。
  第二十五条 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研究生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第二十六条 所有类别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审核后另行公示,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也另行公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 报考有关费用:考生报考的全部费用(报名费、体检费、往返旅途费用、食宿费等),由考生本人自理。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打“★”号为自设专业。
  第二十九条 关于2017年招收联合培养事宜,可电话咨询相关院系;进行“申请考核制”专业试点的院系为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力学系、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国家光电实验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社会学院、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药学院。请各考生仔细阅读上述单位的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精神,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7-87542552 或 027-87541746
  传真:027-87541509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037 号
  邮政编码:430074
  网 址:
  E-mail:zhaoban@mail.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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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博士招生简章篇(三):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华东政法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华政,位于中国的金融中心上海,入选中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上海市重点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华东政法大学前身为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的华东政法学院;学校于1958年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 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学校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80余亩;图书馆藏书223余万册,中外文报刊1530多种;各类在校生21000余人,教职工近1400人;设有18个学院(部),开办24个本科专业。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生)


一、学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公安类专业(含侦查学(经济侦查)30人、侦查学(刑事侦查)10人、治安学5人、边防管理5人)招生计划总数为50人。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根据教育部文件,女生比例不超过30%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具体要求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考生须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以及相关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九、录取规则

1.学校对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且高中学业水平初次考试科目需达到D 及以上等级,信息科技科目成绩合格,将分别按照不超过男女生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划定面试资格线,如遇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2.学校对所有进入自主测试(面试)环节的考生,将安排公安类专业志愿二次填报、体检报告上传等事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3.面试采取分组面试形式。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照考生成绩(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合专业对身体条件要求,依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学校预录取分数线;学校最低预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面试成绩依次进行比较。
对学校最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结合考生公安类专业二次填报志愿情况,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预录取,在专业预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方向)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方向)调剂,则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方向);若不服从专业(方向)调剂则不予预录取。
4.学校按照不超过公布的男女生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确定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若预录取名单中出现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预录取资格,学校将按照已确认的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替补,对于同分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面试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替补。
5.学校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并安排录取确认以及候补资格确认环节,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6.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承认上海市的加分政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公安类专业(含侦查学(经济侦查)、侦查学(刑事侦查)、治安学、边防管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779022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7790299


十四、网址

学校网址http://www.ecupl.edu.cn
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学校自主测试采取面试方式,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总分为2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以及录取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的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3.按照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已公示的预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预录取的其中一所高校进行录取确认。预录取考生和列入候补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进行录取确认,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4.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5.面试当天考生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
6.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6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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