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工作总结范文 时间:2018-07-21 15:00: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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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制止不力的,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凡是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存在两处或两处以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下是关于打非治违实施方案,欢迎参考!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抓好 “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反复性、顽固性和“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打非治违”长期抓、反复抓,持续深入推进,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打非治违”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餐饮燃气、石油天然气、校车、农机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3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术改造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深入开展打击6大类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占道霸道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营运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消防。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检测,消防安全标志缺损的;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单位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4。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5。烟花爆竹。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6。特种设备。未经许可,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的;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有序开展
  实行坚持属地管理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8月上旬—8月中旬)。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从严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下旬—9月)。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单位联合执法,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检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11月)。
  镇安委会将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四不二直”督查检查机制,组织暗查暗访,防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死灰复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措施,确保“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以简水法为组长,朱玉凯、陈春平、汪长茂为副组长,黄保国、樊杰、贾付文、曾玉兵、彭传文、李向东、周义荣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黄保国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安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镇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二)从严执法。全面落实镇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领导、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加强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监督举报,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厉的手段加强联合执法、协同作战,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警示通报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三)注重宣传。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挂横幅、张贴标语、广播等大众媒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确保“打非治违”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有实效。
  (四)标本兼治。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把“打非治违”与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互相促进;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疏堵结合,做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针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程,在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切实把“打非治违”工作与构建本质安全体系结合起来,强化治本之策,实现“打非治违”常态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二】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近年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决定自2月份起开展为期1年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乡长李奎任组长,何炎任副组长,曹泽辉等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曹泽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干部到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重点线路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三、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各、村、单位在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当前实际,按照要求,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对重点督导点、路段要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万无一失。
  (一)重点行业领域
  1.建设和养护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路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项目开发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4.办公楼、家属住宅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下列8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5.建设工程通过违法分包、转包或租赁、转借资质许可证照从事非法生产,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6.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7.非法违法用工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深入排查治理下列12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保护生命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辅件、安全装置保养维护不当,设备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坍塌、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0.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的;
  12.受限空间作业防范措施不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范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单位要立足实际严肃查处。
  四、工作安排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自查自纠与平时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4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3月底前)
  1.广泛宣传发动。广泛开展“打非治违”的宣传动员,把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任务要求迅速传达落实到施工工地和每一位干部群众,努力营造关注支持、全员积极参与“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认真安排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确保“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3.深入排查摸底。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治到位。要严格自查自纠,建立排查治理台帐,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月)
  1、针对全面排查摸底和巡查监控的情况,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2、各单位从3月中旬开始要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乡安监站适时将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暗访。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要加强“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及时开展“回头看”,加强督查督办,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及时报送情况。年底将对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把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一处重点、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制度督办整治隐患点,严格按照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各单位在切实抓好 “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有计划、规范化、全覆盖”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突出重点,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抓好工作落实。
  (四)严格考核问责。设立并公开“打非治违”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和挂牌督办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含)以上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反馈。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要做到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切实加强信息报送,从4月1日开始,每月1日要把上月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单位专项行动的相关经验、做法及情况汇总表报送乡安监站(联系人:曹泽辉,电话:***********)

(2)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电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电力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电监会《关于电力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20号)和《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21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电力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进一步提高;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电力监管机构监管责任切实得到强化,电力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完善。
  三、重点范围
  在电力行业勘探(勘测)、设计、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管理等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电网、发电、电力建设为重点,集中打击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严肃查处和整治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等现象。
  四、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电力生产的;
  2.未取得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业务的,以及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
  3.不执行电力调度命令,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性质较为恶劣的;
  4.不执行有关电力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5.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迟报、瞒报、谎报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使用不满足安全要求,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备案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的;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隐瞒不报和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专业内容。
  1.电网。电力设施不符合抗灾能力标准的;外力破坏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力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2.发电。未按规定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或虽已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但存在问题没有按期整改的;水电站大坝未按要求注册(含备案)、定检和开展信息化建设的;水电站大坝、燃煤发电厂贮灰场除险加固不符合要求的;主要发电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存在较大缺陷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或安全检测的。
  3.电力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电力建设工程的;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违反规定擅自压缩建设工期的;重大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或论证的;特种设备和脚手架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五、总体安排
  坚持电力企业自查自纠与电力监管机构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并报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等突出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从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技术改造等方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关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6月10日前报所地在电监会派出机构。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电监会派出机构结合电力行业迎峰度夏和防洪防汛工作,督查电力企业在防范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夏季大负荷可能引发电力事故的风险预测、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非法违规行为,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存在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督查,严防事故发生;存在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电力企业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电力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电监会派出机构根据对重要输电通道、重要电力设备、百万千瓦级机组和大型发电厂的专项检查情况,重点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多发企业、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督查,推动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电力企业、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对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0日前报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结合党的“十八大”保电工作,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要电力设施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十八大”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同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单位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电力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市场准入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经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非治违”文件精神,在全系统范围内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各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实现跨越发展、冲刺全国百强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煤矿生产企业、民爆公司、市直规模企业、大型商场、超市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重点打击各种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煤矿
  重点打击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技改、扩能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边生产、边建设和边技改的;
  (4)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或被兼并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生产的;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矿井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不轮流现场跟班带班、不与工人同下同上,技术管理负责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煤矿安全管理和井下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违反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存在重大隐患未进行停产整顿仍在组织生产的;
  (7)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不可靠以及“一通三防”措施不落实的,瓦斯抽放系统使用不正常,压风自救系统设施不齐全和防治水制度不落实的;
  (8)未认真开展瓦斯治理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达不到三级及以上标准的。
  (二)民爆物品
  (1)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2)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3)仓库安全距离不够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三)市直规模企业、商场、超市
  (1)无证、无照或证照超过有效期仍从事安全生产的;
  (2)未经过消防审核、消防安全距离不达标、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占用消火栓、安全疏散通道封闭等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3)隐患排查不彻底、治理措施不到位的;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5)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
  (6)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执行领导值班制度的;
  (7)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不落实的;
  (8)违反操作规程的;
  (9)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证书、特殊从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企业员工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的;
  (10)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或将建设项目违规发包的;
  (11)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的。
  三、工作步骤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本系统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到12月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安全执法、治理活动查出的突出问题,针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至11月底)。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排查,实施专项整治。要求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督导阶段(12月)。局各联点小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防止专项行动流于形式,对工作不落实、行动成效不明显的企业要责令“补课”,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贯彻执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庄书记、罗市长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化推进、打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抓注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方法与手段,注重工作实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现场处罚和行政处罚,同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规范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黑板报、标语、专栏等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中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向社会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1]40号、鄂政发[2011]81号、省政府令第339号等文件规章的规定,强化企业法人“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责任,对打击不力、各种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领导的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全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我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由局其他班子成员和安全联点小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抽调专人组建专班,并确定一名联络员,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报送打非治违资料信息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季度小结、统计报表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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